1、 ICS 11.020 CCS C 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T 4312023 代替 WS/T 431-2013 护理分级标准 Standard for nursing classification 2023-08-29 发布 2024-0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WSWS WS/T 431-2023 I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代替 WS/T 4312013护理分级。与 WS/T 431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范围”中对主要技术内容概括的表述,将“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
2、改为“方法和依据”(见第 1 章,2013 年版的第 1 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第 2 章);增加了“儿童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等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可参考相应专科量表确定。”(见 5.1);将“无需依赖”改为“无依赖”(见 4.3.4、5.2、表 1,2013 年版的 3.3.4、4.2、表 1);删除了“实施要求”一章(见 2013 年版的第 5 章);增加了附录 A.2 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评定细则的说明(见附录 A.2.2、A.2.5、A.2.6、A.2.8、A.2.9、A.2.10)。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护理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
3、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护理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么莉、尚少梅、吴欣娟、丁炎明、孙红、强万敏、李庆印、成守珍、吴惠平、兰美娟。本标准于 2013 年首次发布,2023 年第一次修订。WS/T 431-2023 1 护理分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本
4、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护理分级 nursing classification 在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3.2 自理能力 ability of self-care 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3.3 日常生活活动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3.4 Barthel 指数 Barthel index;BI 对
5、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 0 分100 分。4 护理分级 4.1 护理级别 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4.2 分级方法 WS/T 431-2023 2 4.2.1 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4.2.2 根据患者 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见表 1)。4.2.3 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4.2.4 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的护理分级。4.3 分级依据 4.3.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a)病情危
6、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b)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c)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4.3.2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a)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b)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c)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d)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4.3.3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a)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b)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c)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4.3.4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
7、赖或无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5 自理能力分级 5.1 分级依据 采用 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附录 A)对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 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儿童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等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可参考相应专科量表确定。5.2 分级 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脱)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 10 个项目进行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依赖四个等级(见表 1)。表 1 自理能力分级 自理能力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 需要照护程度 重度依赖 总分40 分 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8、中度依赖 总分 4160 分 大部分需他人照护 轻度依赖 总分 6199 分 少部分需他人照护 无依赖 总分 100 分 无需他人照护 WS/T 431-2023 3 附 录 A(规范性)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 A.1 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 表 A.1 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 序号 项目 完全独立 需部分帮助 需极大帮助 完全依赖 1 进食 10 5 0 2 洗澡 5 0 3 修饰 5 0 4 穿(脱)衣 10 5 0 5 控制大便 10 5 0 6 控制小便 10 5 0 7 如厕 10 5 0 8 床椅转移 15 10 5 0 9 平地行走 15 10 5 0 10 上
9、下楼梯 10 5 0 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总分:_分 注: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在每个项目对应的得分上划“”A.2 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评定细则 A.2.1 进食 用合适的餐具将食物由容器送到口中,包括筷子(勺子或叉子)取食物、对碗(碟)的把持、咀嚼、吞咽等过程。10 分:可独立进食。5 分:需部分帮助。0 分: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或留置胃管。A.2.2 洗澡 包括进出浴室、穿脱衣裤、洗浴全身等。5 分:准备好洗澡水后,可自己独立完成洗澡过程。0 分:在洗澡过程中需他人帮助。A.2.3 修饰 包括洗脸、刷牙、梳头、刮脸等。5 分:可自己独立完成。WS/T 431-2023
10、4 0 分:需他人帮助。A.2.4 穿(脱)衣 包括穿(脱)衣服、系扣子、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等。10 分:可独立完成。5 分:需部分帮助。0 分: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A.2.5 控制大便 指受意识控制,可自主排便。10 分:可控制大便。5 分:偶尔失控,或需要他人提示。0 分:完全失控。A.2.6 控制小便 指受意识控制,可自主排尿。10 分:可控制小便。5 分:偶尔失控,或需要他人提示。0 分:完全失控,或留置导尿管。A.2.7 如厕 包括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等过程。10 分:可独立完成。5 分:需部分帮助。0 分: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A.2.8 床椅
11、转移 包括从下床到坐在床旁椅,以及从坐在床旁椅到上床转移的所有动作。15 分:可独立完成。10 分:需部分帮助。5 分:需极大帮助。0 分:完全依赖他人。A.2.9 平地行走 指从双脚站立位,在平地行走 45 米的过程。15 分:可独立在平地上行走 45 米。10 分:需部分帮助。5 分:需极大帮助。0 分:完全依赖他人。A.2.10 上下楼梯 指从双脚站立位,连续上、下 1015 个台阶的过程。10 分:可独立上下楼梯。5 分:需部分帮助。WS/T 431-2023 5 0 分: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WS/T 431-2023 6 参考文献 1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