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2992023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06-07 发布2023-07-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2992023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核查方式与要求.25核查准备.26核查原则及内容.37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6附录 A(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基本方法.7附录 B(资料性附录)非
2、现场核查事项清单.8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现场核查事项清单.13HJ 1299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核查准备工作及主要核查内容。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
3、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6 月 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29920231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核查准备工作及主要核查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技术机构,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开展核查。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核查和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质量自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地方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本标准规定内容基础上,制定更为详尽的地方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110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24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
5、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第 14 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 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quality inspection of pollutant discha
6、rge permit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技术机构,依据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核查的行为。核查内容包括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完整HJ 129920232性、规范性及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等。3.2非现场核查off-site inspection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技术机构,根据制定的核查计划,通过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信息等相关资料,对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及规范性等开展质量核查的行为。3.3现场核查on-site inspection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技术机构,根据制定的核查计划,通过现场
7、踏勘等方式,对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等开展质量核查的行为。4核查方式与要求4.1基本方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基本方法包括资料依据核查、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三类。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地区经济水平、人员配置情况、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水平等因素综合选取方法,具体方法参照附录 A。4.2核查要求4.2.1完整性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及其相关参数是否完整、是否遗漏。4.2.2规范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各项参数、排放标准、计算方法和结果及提出
8、的管理要求等是否合规。4.2.3一致性现场核查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与排污单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4.2.4时效性核查依据的时效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等应选用现行有效的版本。5核查准备5.1收集核查资料5.1.1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守法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仅针对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5.1.2环保手续: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材料、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如涉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等项目认定材料(如涉及)。5.1.3许可排放量核查材料:包括申请年许可排放量计算过
9、程(如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HJ 129920233分配文件(如涉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如涉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如涉及)等许可排放量核查所需材料。5.1.4与排污口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仅针对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备案或登记信息等与排放口相关的证明材料。5.1.5附图附件:包括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附图附件。5.1.6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达标证明材料(如涉及)、原辅燃料信息(如涉及)、自行监测方案等判定
10、可行技术、管理类别、自行监测情况的证明材料。5.1.7地方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5.2核实核发依据对排污许可证核发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查询与梳理,作为判定质量问题的依据。5.3准备核查设备根据现场核查的具体任务需求,配置必要的核查设备,包括通信器材、导航定位设备、摄影摄像器材、快速检测分析设备、便携式电脑等。6核查原则及内容6.1一般原则6.1.1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可采用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于仅需通过资料审核、智能核查等方式即可完成核查的,以非现场核查为主,可不开展现场核查。6.1.2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事项清单见附录 B
11、。非现场核查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报完整,记载内容与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是否相符,记载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等内容是否一致。6.1.3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存在疑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记载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等内容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需采取现场核查的,可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事项清单见附录 C。现场核查主要是核查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与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及对
12、非现场核查存疑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判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技术机构可根据非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现场核查的内容、频次等。实施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核查者保守商业秘密。6.1.4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标准规定事项,地方有其他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6.2非现场核查内容6.2.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依据排污许可证正(副)本进行判定。其中,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地方相关文件要求,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应与淘汰期限保持一致。6.2.2行业类别HJ 129920234结合已收集核查资料中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原辅燃料使用、生产工艺、产品产能、产品类别等信息,依据 GB/T 4754 及
13、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判定。6.2.3管理类别结合排污许可证中的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用量等信息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判定。对于名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6.2.4废气(废水)排放口6.2.4.1结合已收集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材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资料,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废气排放口的数量、类型,排气筒高度
14、、出口内径、排气温度,废水排放口的废水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规律,雨水排放口(如涉及)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判定。6.2.4.2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依据入河入海排污口名称、编号及审批、备案或登记信息等进行判定。6.2.4.3对于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依法纳入监管的排放口等)信息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相比不一致的情形,如附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议现场核查时予以重点关注。6.2.4.4对于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放口的,核查其相关排污单位是否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各方责任。6.2.5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种类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15、术规范中产排污设施对应的污染因子,对照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材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原辅材料主要成分等进行判定。6.2.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依据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判定。对于未采用推荐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6.2.7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排
16、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去除效率等要求进行判定。应严格按照标准适用范围选用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应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6.2.8废气(废水)许可排放量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判定。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文件批复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6.2.9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依据 HJ 1200 和 HJ 1105 等技术规范中有关要求进行判定。HJ 12
17、99202356.2.10工业噪声排放信息依据 GB 3096、GB 1234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声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要求进行判定。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发布后,从其规定。6.2.11废气无组织排放信息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地方相关要求中的无组织管控要求进行判定。6.2.12废气(废水)特殊时段排放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等进行判定。6.2.13废气(废水)自行监测信息依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
18、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原则上优先采用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的要求。6.2.14土壤及地下水等自行监测信息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判定。6.2.15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 HJ 944 等要求进行判定。6.2.16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上报要求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 HJ 944 等要求进行判定。对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未明确上报截止时间的,年报可于次年 1 月底前提交;
19、月报和季报可于下一周期首月 15 日之前提交。执行报告的上报要求待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修订发布后,从其规定。6.2.17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6.2.18产排污节点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进行判定。6.2.19其他基本信息大气重点控制区域依据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
20、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文件进行判定。总磷、总氮控制区依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HJ 129920236区域等要求进行判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等文件及地方确定的重点区域进行判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告或印发相关文件等适当方式予以公布。6.2.20附图附件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地方有关要求进行判定。6.2.21其他控制管理要求及许可内容大气环境管理要求、水环境管理要求、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21、防治要求、工业噪声污染环境防治要求等内容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6.3现场核查内容通过现场踏勘,查阅环境管理台账、生产台账、采购和出入库记录等方式,对排污许可证记载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废气(废水)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废气无组织管控措施,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情况,主要生产设施数量、参数、名称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信息,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等内容进行判定。对于现场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不一致的情形,可按照竣
22、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和验收后分别进行判定。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等文件要求进行判定;对于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后续发生调整应判定是否属于改建、扩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7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7.1问题清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应结合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问题进行汇总,形成问题清单详述,并列明相关问题清单的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地方管理要求等。7.2问题处置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改正。
23、HJ 129920237附录A(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基本方法A.1资料依据核查根据国务院部门职能分工涉及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和地方政府的相关网站,以及行业和相关标准网站查询排污许可证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对照核实核查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A.2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可根据核查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采用资料核查及智能核查等方法。a)资料核查可通过审阅排污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核对排污许可证填报内容之间及相关材料之间的逻辑性和符合性以及
24、对许可排放量进行重新计算等方式开展。b)智能核查可采用远程核查、智能比对、数据校验等方式开展。远程核查可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等手段,核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对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进行远程识别。智能比对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信息与监测、执法和处罚等信息的自动对接和各数据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自动比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数据校验采用传统数据校验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结合的数据校验技术方法,对排污许可数据进行多维度、全流程校核。A.3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可根据核查工作需
25、要结合非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或需现场关注的事项,对照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核查与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a)现场核查可根据排污单位行业类别,邀请行业领域的专家与核查人员共同实施现场核查工作;b)现场核查时可查阅排污单位生产台账、环境管理台账、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布置图等资料;c)现场核查时可邀请专业人员携带仪器设备开展现场测量、技术核对等;d)现场核查时应做好核查记录,保留影像信息。HJ 129920238附录B(资料性附录)非现场核查事项清单表 B.1非现场核查事项清单序号主要核查内容判定问题认定问题清单详述(请详细阐述具体问题,便于后续问题的反馈及改正)问题清单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
26、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地方管理要求等)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是否是否存在淘汰类项目,其许可证有效期是否与淘汰期限一致。2行业类别是否行业类别是否正确。是否从事两个以上行业的,是否遗漏行业类别。3管理类别是否管理类别是否降低。是否存在因行业类别判定有误导致管理类别降级的问题。是否存在因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引起的管理类别变动问题。4废气(废水)排放口是否排放口是否完整。是否遗漏旁路排放口(如涉及)、雨水排放口(如涉及)、特殊排放口(如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车间/生产设施排放口(如涉及)等。是否排放口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废气排放口、旁路排放口(
27、如涉及)的数量、类型,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气温度等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废水排放口的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等信息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排放口类型是否规范。是否入河入海排污口名称、编号及审批、备案或登记信息等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如涉及)。HJ 129920239续表序号主要核查内容判定问题认定问题清单详述(请详细阐述具体问题,便于后续问题的反馈及改正)问题清单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地方管理要求等)4废气(废水)排放口是否排放口信息与排污口(含监测点位)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等内容是否一致。是否雨
28、水排放口名称、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是否完整、规范。5废气(废水)污染物种类是否废气(废水)污染物种类是否完整。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是否“是否为可行技术”填写是否正确。是否对于未采用推荐可行技术的,是否提供证明材料。7废气(废水)排放标准及限值是否排放标准是否完整、正确。是否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限值是否完整、正确。8废气(废水)许可排放量是否是否遗漏许可排放量控制因子。是否是否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计算。是否许可排放量与附件“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中的结果是否一致。是否年许可排放量年限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是否一致。是否属于产业政策规定限时淘汰类行
29、业或工序的,对应排放口许可排放量时限是否超过限期淘汰时间。是否许可排放量计算结果是否取严。9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是否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中固体废物基础信息(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等)是否填报完整、规范。是否存在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行为的排污单位是否遗漏填报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或者填报不合规。HJ 1299202310续表序号主要核查内容判定问题认定问题清单详述(请详细阐述具体问题,便于后续问题的反馈及改正)问题清单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地方管理要求等)9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是否污染防控技术要求是否
30、完整、规范。10工业噪声排放信息是否工业噪声排放信息是否完整、规范。11废气无组织排放信息是否无组织控制措施是否满足要求。12废气(废水)特殊时段排放要求是否所在地涉及重污染天气、冬防、重大活动保障、枯水期等特殊时段,或有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相关规定的,是否遗漏填报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要求。13废气(废水)自行监测信息是否排放源是否完整。是否遗漏排放源(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污泥等)。是否污染物监测因子是否完整,是否遗漏监测因子。是否是否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调整(增加)相关因子。是否质量标准与质量控制要求是否填报完整。
31、是否遗漏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内容。是否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监测方式、监测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应当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的,是否填报联网信息。14土壤及地下水等监测信息是否土壤及地下水等监测信息是否完整、规范。15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是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频次、形式及保存期限等是否满足要求。16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上报要求是否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主要内容、上报截止时间等是否满足要求。HJ 1299202311续表序号主要核查内容判定问题认定问题清单详述(请详细阐述具体问题,便于后续问题的反馈及改正)问题清单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
32、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地方管理要求等)17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是否信息公开方式、时间节点、公开内容等是否满足要求。18其他基本信息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是否大气重点控制区域判定是否正确。总磷、总氮控制区是否总磷、总氮控制区判定是否正确。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是否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判定是否正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是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是否完整、规范。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是否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填报是否完整、正确(如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总量指标是否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填报是否完整、
33、正确(如涉及)。总量指标填报是否完整、正确(如涉及)。HJ 1299202312续表序号主要核查内容判定问题认定问题清单详述(请详细阐述具体问题,便于后续问题的反馈及改正)问题清单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地方管理要求等)19附图和附件是否附图和附件是否完整:守法承诺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材料,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如涉及),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仅针对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
34、料(如涉及),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仅针对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达标证明材料(如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如涉及)、自行监测方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文件(如涉及)、排污权交易凭证文件(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总量的)、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备案或登记等信息(如涉及)等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附图和附件是否示意清晰、图例明确。是否平面布置图是否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同时注明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厂区雨水和污水排水管线走向;雨水和污水排放
35、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内容。是否监测点位示意图是否包括所有监测点。20其他控制管理要求及许可内容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大气环境管理要求、水环境管理要求、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工业噪声污染环境防治要求及其他许可内容是否合规。HJ 1299202313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核查事项清单表 C.1现场核查事项清单序号主要核查内容判定问题认定问题清单详述(详细阐述具体问题,便于后续问题的反馈及改正)问题清单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其他地方管理要求等)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
36、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2废气(废水)产排污环节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产排污环节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3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数量、工艺等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4废气(废水)排放口排放口位置、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废气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等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产排污环节与排放口的对应关系是否排污许可证
37、记载的产排污环节和排放口的对应关系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HJ 1299202314续表序号主要核查内容判定问题认定问题清单详述(详细阐述具体问题,便于后续问题的反馈及改正)问题清单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监测技术指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其他地方管理要求等)5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固体废物种类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固体废物种类是否存在遗漏。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6废气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废气
38、无组织管控措施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7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情况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自动监控设备数量、种类、安装位置等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应当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的,是否依法依规安装、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8主要生产设施数量、参数、名称信息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数量、参数、名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9主要原辅料和燃料信息是否排污许可证记载的主要原辅料和燃料信息是否完整,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填报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遗漏填报(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根据 GB 8978、GB 16297 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等有关规定确定)。10其他情形是否排污单位建设内容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或者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