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本文总结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的内容,希望对企业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健康迎接正在进行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抽查起到帮助作用: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用人单位是否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正确的识别和风险评估,包括化学毒物、粉尘、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生物因素等。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
2、评价,以确保其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确保员工得到及时的职业健康服务。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5、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监督检查其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6、工作场所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是否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
3、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是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
4、法的规定,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8、建立职业危害告知体系: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是否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9、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
5、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是否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0、职业病危害应急系统: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是否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上述规定外,用人单位还是否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1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4)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5)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总之,不论有没有这些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都要认真对待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