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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橘循环包装和再生新材料产业化项目环评报告表.doc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乐橘循环包装和再生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11-350181-04-01-1712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新福兴玻璃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19度19分26.09秒,北纬25度26分21.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2A060323号总投资(万元)15000(第一阶段)环保投资(万元)1400(第一阶段)环保投资占比(%)9.33施工工期1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4563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表1.1.1。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工作。表1.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

3、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不涉及毒有害气体。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后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4、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

5、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榕环保评20185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为“以循环经济生产理念为指导,围绕江阴港城经济区的港口、物流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其独特区位优势和邻近主干市场优势,以大型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等三大产业链为基础,以便利的交通为依托,构建一个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辐射带动现代物流、海洋产业、现代服务业、机械等领域的发展,最终实现产品项目上下衔接,公用辅助设施共享,物流传输便捷、环境保护完善,管理服务一流的非炼化一体化产业基地”。规划江阴港城重点引导形成8个产业园区,分别为滨海商务休闲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商贸物流区、新厝

6、先进制造业基地、月亮湾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临港产业区、西部临港产业区和港口运输物流仓储区,分别承担城市的临港化工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东部临港产业区位于基地东南部,用地规模为1024.22公顷。主要承载临港化工产业。在对现状企业进行保留提升的基础上,注重完善重化企业的布局和配套服务体系,促进下游产业的快速形成,以形成上下游链条参与竞争合作。本项目位于东部临港产业区,产品为共享托盘、循环IBC集装箱、FFS重包装膜,主要为园区周边企业(万华化学等公司)做配套服务,因此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规划用地布局见附图4。(2) 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

7、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规划环评)于2018年5月22日取得福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榕环保评201855号)。对照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中海港新城规划布局的产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及2013年修改决定中的淘汰类;满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发改经体2016442号);满足各行业准入条件;不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和整治的意见中禁止的产业;满足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相关要求。本项目产品为共享托盘、循环IBC集装箱、FFS重包装膜,属于C2921

8、塑料薄膜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为园区周边企业(万华化学等公司)做配套服务。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不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和整治的意见中禁止的产业;项目满足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未列入该目录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废气废水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耗水也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江阴港城产业引进环保准入条件中的相关要求。由此可见,项目符合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及

9、其审查小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江阴港城经济区(暨江阴镇、新厝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东部临港产业区,根据江阴港城经济区(暨江阴镇、新厝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所在地用地布局为工业用地,符合江阴港城经济区(暨江阴镇、新厝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见附图5。(二)与福州市“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1.陆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正面清单管控。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

10、化和工业化活动。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根据本项目占地范围与“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叠图情况(附件6),本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陆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与环境分区管控(1)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位于福州市水环境重点控制单元中的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具体管控内容为:推进涉水企业入园,限制在工业集聚区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企业。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强化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全市园区实行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每季度

11、向社会公布。强化环境风险企业制定应急方案,做好风险防范,并定期开展演练。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加强监控与预警。本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中的东部临港产业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可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投产后将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在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上公示自行监测数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因此项目符合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福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中的高排放重点管

12、控区,对于该单元的管控内容为:空间布局约束A.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着力传统制造行业低碳化改造;B.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重污染项目,鼓励对现有涉气重污染项目进行提升改造,逐步引导其向沿海地区布局集中发展;C.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D.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控制新增化工园区,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E.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F.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

13、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G.严格除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H.除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三个区域外,其余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严控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污染物排放管控A.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B.区域内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火电、钢铁、有色冶炼、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脱硫、脱硝、VOCs处理的达标或提升改造;C.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D.有条件的装备制造、电机生产

14、、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等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E.强化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VOCs排放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健全石化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F.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G.严格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等量替代,VOCs实施总量倍量替代;H.结合产业特点,突出抓好涂料、家具、汽修、包装印刷、制鞋、化工等企业的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治理,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I.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境风险防控鼓励针对管控区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一区

15、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特点,强化大气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要以夏秋季节为重点,鼓励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NO排放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减少工业煤炭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严格落实节能评估

16、审查制度。本项目工艺废气排放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清洁生产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因此项目符合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福州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中的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对于该单元的管控内容为:重点解决问题:福州市企业周边土壤超标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汞、铅、镉等重金属,需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效管控重金属污染土

17、壤环境风险;历史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以无机元素为主,严格地块准入,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涉重点重金属企业空间布局约束:提高电镀、铅酸蓄电池、化工、皮革等行业的准入门槛。重金属行业企业原则上应布局在规范设立的工业园区内,新建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企业应全部进入电镀园区,推动原有零散分布的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实施同类整合和集中园区化管理,进行园区化、区域式集中治污。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落实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要求。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汞行业和钢铁冶炼行业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小电镀等各种

18、非法涉重金属生产企业,落实涉重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依托排污许可对重金属排放量进行监控。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检测并定期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重点加强福清市元洪电镀集控区、闽侯县青口投资区内电镀企业、罗源县金港工业区内钢铁生产企业的监管。污染物排放控制:完善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原则上应在本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法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减排措施,推进总

19、量削减,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每年具体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有效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空间布局约束: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土

20、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移除或者清除污染源、污染隔离阻断、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空气环境监测等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列入建设用地土

21、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但是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风险管控与修复条件的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对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空间布局约束: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的土地用途管制,

22、科学规划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环境风险管控:一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二是严防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以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较多的区县为重点,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应事先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

23、备后实施。污染物排放控制: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工矿区布局和重点产业园区,新建重金属行业企业(除重有色金属及铜、铅锌矿采选业外)原则上应布局在规范设立的工业园区内,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最大限度降低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管控:规范园区建设,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管理,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项目准入,实施总量替代,深入推进清洁生产。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江阴工业集中区

24、,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项目产品为共享托盘、循环IBC集装箱、FFS重包装膜,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为园区周边企业(万华化学等公司)做配套服务,不涉及重金属的排放,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项目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符合相关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与分区管控(1)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污水,由市政管网供给,根据水平衡,本项目年用水量2674t,用水量较小,不突破区域用水量,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置,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2)土地资源利用上

25、线及分区管控项目占地面积45630m2,均已被规划为工业用地,已纳入区域工业用地指标,不在福州市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和污染地块重点管控区。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项目占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3)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年用电量1400万kWh,由电力公司供给,未突破区域供电能力范围,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项目所在地块属于福州市陆域区域,涉及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别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ZH35018120001)重点管控单元和福清市重点管控

26、单元2(ZH35018120009),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93表1.1.2 与福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福州市陆域区域总体管控空间布局约束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2、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3、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4、禁止新、改、扩建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5、持续加

27、强闽清等地建陶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6、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7、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8、重要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

28、止其它可能对保护区构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9、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削减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东部临港产业区,为新建项目,产品为共享托盘、循环IBC集装箱、FFS重包装膜,不属于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等行业,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为园区周边企业(万华化学等公司)做配套服务,距离项目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北方向的下堡村,距离约250米。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

29、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区域、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榕环保综20179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2、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3、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0、。4、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6、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和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原则上2024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7、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8.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

31、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本项目位于东部临港产业区,产品为共享托盘、循环IBC集装箱、FFS重包装膜,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涉及VOCs排放,实行VOCs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废气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ZH35018120001)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扩建合成革企业;禁止新建集中电镀项目,企业配套电镀工序必须达到废

32、水零排放;严格控制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2、禁止在新厝和月亮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工业用地引入大气污染为主的产业。3、污染重、环境风险大的生产装置、储罐应远离居民区;设置必要的环保隔离带和环境风险防范环保控制线,环保隔离带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环保控制带应控制人口规模,不新增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本项目位于东部临港产业区,为新建项目,产品为共享托盘、循环IBC集装箱、FFS重包装膜,不属于合成革、电镀等行业,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为园区周边企业(万华化学等公司)做配套服务,距离项目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北方向的下堡村,距离约

33、250米。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推进江阴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和排海工程建设。2.落实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江阴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本项目废水依托江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项目涉及VOCs排放,实行VOCs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废气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切实加强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染及应急防控,所有化工企业企业,要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和雨水总排口切换阀,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2.建设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导流;受园区排污影响的周边水系应建设应急闸门,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

34、等排入外环境。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园区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本项目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和雨水总排口切换阀,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厂区和园区联动,实现“三级防控”,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建设单位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土壤污染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扩大产业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本项目不涉及蒸汽的使用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2(ZH35018120009)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

35、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3.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本项目位于东部临港产业区,为新建项目,产品为共享托盘、循环IBC集装箱、FFS重包装膜,不属于合成革、电镀等行业,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为园区周边企业(万华化学等公司)做配套服务。距离项目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北方向的下堡村,距离约250米。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江阴污水处

36、理厂已投入运行,本项目废水依托江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项目涉及VOCs排放,实行VOCs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废气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土壤污染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37、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三)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1)与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2021年7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与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3 与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内容本项目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工业集聚区,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

38、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管网,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分质分流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向处理设施排放。本项目选址于江阴工业集中区,属规划建设的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实施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基本符合(2)与福建省土壤

39、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符合性2016年10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本项目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别见表1.1.4。表1.1.4 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闽政201645号本项目符合性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活动由各市、县负责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行业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

40、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厂区内设置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危废仓库,并按要求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日晒和防渗措施。符合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本项目位于江阴工业集中区,用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3)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了大气污

41、染防治行动计划。本工程拟选址于江阴工业区东片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处理均能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本工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4)与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42、符合性分析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5日以闽政20141号印发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细则在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中提出: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期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本工程位于沿海的江阴工业集中区,大气扩散条件好,工业区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因此,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细则中对产业空间布局的要求。(5)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5。表1.1.5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

43、合性1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2年)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实施VOCs倍量替代。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新增的VOCS实行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符合2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榕政办2021123 号)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

44、代。加大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推进重点企业“油改水”治理,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项目排放的VOCS实行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项目不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符合3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二、主要任务(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2)加强化工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排放V

45、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本项目拟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采用“旋流塔+高压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催化氧化床”工艺处理后排放,废气设计净化效率80%。符合4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1)工艺过程控制要求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盛装含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储存室内,或至少设置遮阳挡雨等设施;(2)其他控制要求产生有废气的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均设有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均进行密闭,无露天和敞开式涂装、流平、

46、干燥作业;不能完全密闭的部位设置软帘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更换的VOCs吸附剂的废弃物等,产生后马上密闭,存放在不透气的容器内,贮存、转移期间保持密闭;密闭式局部收集的逸散的VOCs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1)项目原料等采用密闭袋装暂存在原料仓库;(2)本项目拟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采用“旋流塔+高压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催化氧化床”工艺处理后排放,废气设计净化效率80%。符合5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6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

47、、全环节密闭管理.。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集中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1)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2)项目原料等采用密闭袋装暂存在原料仓库;项目生产设备除进出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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