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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公示稿)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象州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扩建年产500万吨石灰岩矿和建筑用机制砂项目报告表.pdf)为本站会员(tike)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发送邮件至13560552955@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公示稿)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象州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扩建年产500万吨石灰岩矿和建筑用机制砂项目报告表.pdf

1、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4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5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76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1七、结论.94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基建终了平面图附图 3项目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平面图附图 4项目土地复垦规划图附图 5项目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 6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附图 7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部署图附图 8项目与象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图(部分)(2016-2020 年)及象州县砂石专项规划规划图(2016-2020 年)(部分)关

2、系图附图 9项目与象州县县城下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0项目与来宾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 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3现有工程环评批复附件 4现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附件 5现有工程排污许可登记回执附件 6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附件 7象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变更生产规模的报告的批复附件 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 9项目环境现状质量监测报告(删除)附件 10项目采矿许可证附件 11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备案批复表附件 12项目“三线一单”研判报告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象

3、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象州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扩建年产 500万吨石灰岩矿和建筑用机制砂项目项目代码2406-451322-07-05-60687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一带地理坐标(东经 109 度 39 分 18.356 秒,北纬 24 度 3 分 33.404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矿区面积:65400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4、(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象州县经济贸易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6-451322-07-05-606872总投资(万元)48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1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机制砂生产线已建设完成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8802 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8803 号);3、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象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象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

5、0 年)符合性年)符合性本矿权设置位于运江石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09)内,开采规模为 500 万t/a,大于建筑石料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10 万 t/a),符合象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要求。2、与象州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与象州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年)符合性本矿权设置位于运江石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05)内,符合象州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 年)要求。3、与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年)本项目开采规模为 500 万 t/a,大于建筑石料灰岩矿山最小生产规模(150

6、万 t/a)项目矿山开发总体方案已通过审查并取得采矿证,符合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获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备案通过,项目代码:2406-451322-07-05-60687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2016152 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

7、区为一下三大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3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

8、区。经咨询象州县林业局,本项目矿区范围不涉及公益林,符合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现状监测结果显示,评价范围内地表水、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 2023 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 号)中的大气环境基本因子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象州县环境空气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补充监测的 TSP 能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投产后,主要为粉尘、噪声污染,采取相应除尘、基础减震等的措施减排后。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现状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待本项目建设投产后,通过采取

9、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程度,保持区域环境质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有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消耗的电能,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 号),象州县未划定负面清单。(5)与“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来宾市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一带,根据项目“三线一单”研判报告可知,项目涉及象州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和象州县一般管控单元,

10、本项目符合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要求,与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4表表1-1 与与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环境管控管控单元单元编码编码环境环境管控管控单元单元名称名称管管控控单单元元类类别别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ZH45132220004象州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规划产业园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产业园区。2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环境风险突出(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 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11、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3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4新建港口码头应避让且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法定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降低规划实施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本项目位于来宾市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一带,属于建筑用石料开采项目,矿区周围500m 范围内无人员居住,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邻近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应同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园区及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 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2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

12、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 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3工业企业应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4完善港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5强化码头作业区堆场扬尘控制本项目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并备案,矿山开采过程中按要求对排土场、露天采场、废渣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等场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落实边开

13、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项目采取对应废气处置措施对废气进行控制。符合环境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应急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开展环5风险防控物资,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演练。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

14、重金属污染物排放。4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开展环境 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并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应急物资,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演练,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和尾矿库建设。ZH45132230001象州县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对永久

15、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选址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项目主要使用矿山开采剥离表土、废渣、废石、废水沉淀泥渣进行复垦,不属于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符合污染物排放2025 年,象州运江老街国考断面水质拟执行类标准,最终以国家下达为准。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外排符合6管控

16、本项目建设符合来宾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2、规范符合性分析、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表表 1-2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

17、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矿山露天开采区域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评价范围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生态脆弱区。符合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项目为石灰岩开采,不属于禁止开发的矿产资源范畴。符合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项目实行边开采边复垦,并在闭矿后完成对矿山占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

18、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符合综上分析,项目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表表 1-3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本项目符合性矿山生态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

19、路、航道两侧项目位于象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允许开采区区块(CQY031)内,项目矿区不在上述禁止区域;项目不在重要道路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符合7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根据运江镇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图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城镇规划区域,项目位于允许开采区内,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20、,项目设置废渣场、排土场用于存放废土石,设置截排水沟、沉淀池拦截雨水,减少水土流失,按照相关绿色矿山规范要求建设。符合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项目已编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根据项目占地类型的不同进行分区治理。符合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符合5

21、、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根据项目已经编制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项目根据各个占地不同类型分别设置复垦方案,恢复土地的原有功能,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恢复区域生态环境。符合矿山生态1、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

22、质灾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位于可开采区域,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属于水资源短缺区域,不属于环境容量小区域,不属于生态系统脆弱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频发区域。符合2、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矿区内主要为衍生次生植被,包括鬼针草、野艾蒿、龙爪茅、狗牙根等。加工场内植被主要为人工种植杜鹃花、草皮、三符合8保护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角梅等。周边区域主要桉树林、灌木丛。矿区人类活动频繁,区域内野生动物的种类及数量较少,多为常见的鼠类、蛇类等小动物,无需要移植的树种和迁地保护的

23、生物。3、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矿,应结合矿山沉陷区治理方案确定优先充填开采区域,防止地表二次治理;在需要保水开采的区块,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地下水系。项目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占地主要类型为旱地、果园、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和农村道路等。符合4、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废土石堆放在废渣场内,全部用于矿山回填复垦;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运至废渣场临时堆放,服务期满后用作矿山复垦;破碎筛分工序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

24、于矿区北面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到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处理。符合5、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项目的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抑尘、洗车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不大。项目主要矿种为石灰岩,无工艺废水,对地下水影响不大。符合6、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项目运矿白天运输,沿线200m 范围无居民点。汽车

25、清洗后出矿区,保持车身清洁、密闭运输,降低对村屯影响。符合7、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剥离,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 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一起构成的至少 20cm 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高寒区表土剥离应保留好草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 20cm。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本项目为扩建,根据矿山开采现状,矿区内表土层已基本剥离完毕,矿山局部还有 510m 厚的废土石剥离层,剥离废土石堆放在废渣场旁,全部用

26、于矿山回填复垦。符合9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探矿生态恢复1、探矿活动结束后,应根据景观相似原则,对探矿活动造成的土壤、植被和地表景观破坏进行恢复。项目探矿活动造成的土壤、植被和地表景观破坏进行恢复,项目已编制好矿山土地复垦方案,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模式前期,产生的废土及时用于土地复垦,在矿区完全闭矿后,逐步恢复矿区各个土地原本功能。符合2、对水文地质条件、土地耕作及道路安全有影响或位于江、河、湖、海防护堤或重要建筑物附近的钻孔或坑井应予回填封闭,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矿区范围内对水文地质条件、土地耕种及道路安全无影响;项目距离江河较远钻孔点

27、或采坑无重要建筑物分布。符合排土场植被恢复1、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 1:5 时,应将地基削成阶梯状。排土场原地面范围内有出水点的,排土之前应在沟底修筑疏水暗沟、疏水涵洞。项目拟设置的废渣场、排土场无出水点,废渣场、排土场设计并按 10m/层逐层预留安全平台进行废石堆排,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下游设置浆砌石拦渣坝。符合2、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项目废渣场、排土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不影响泄洪及排水。符合3、具有丰富水源的排土场或有大量松散物质排放的陡坡场地,以及其它有可能出现滑坡、坍塌的排土场,应采取坡脚

28、防护或拦碴工程。项目设置的废渣场、排土场均设置挡土墙,减少水土流失。符合4、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排土场表层,覆盖土层厚度根据植被恢复类型和场地用途确定。恢复为农业植被的,覆土厚度应在 50cm 以上;恢复为林灌草等生态或景观用地的,根据土源情况进行适当覆土。根据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针对项目土地类型均做了详细的覆土量设计。符合5、排土场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危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项目已根据矿区内的土地类型制

29、定分别的复垦计划,利用当地树种恢复。符合10露天采场恢复与利用1、露天采场回填应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风化物覆盖于表层,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项目露天采场在矿区闭矿后回填及复垦。符合2、恢复后的露天采场进行土地资源再利用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露天采场按照要求复垦。符合矿区专用道路生态恢复积和范围。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范围,本项目为扩建,根据矿山开采现状,矿区内表土层已基本剥离完毕,矿山

30、局部还有 510m 厚的废土石剥离层,剥离废土石堆放在废渣场旁,全部用于矿山回填复垦。符合2、矿区专用道路使用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应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道路绿化应以乡土树(草)种为主,选择适应性强、防尘效果好、护坡功能强的植物种。矿区道路两侧绿化。符合3、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协调。道路施工临时占地及时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协调。符合矿山工业场地生态恢复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垃圾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治理。矿山闭矿后,会对矿区内建筑物进行

31、拆除后进行复垦。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查与治理。符合矿山大气污染防治矿山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9078、GB16297、GB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GB26451、GB28661 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3095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符合采矿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运输剥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粉尘。矿

32、区清理矿山植被时,不对清理出的植被进行焚烧,运输剥离道路地面均进行洒水抑尘,并在运输车辆使用篷布遮盖。符合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钻孔时产生的由钻孔机自带符合11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加工区破碎筛分设备均采取铁皮箱体封闭并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矿物和矿渣运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设置1辆洒水车每日对矿区道路洒水抑尘。符合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止风蚀和扬尘措施。项目堆矿场和产品堆场采取喷淋抑尘。符合矿山水污染防治充分利用矿井水、选矿废水和尾矿库废水,避免或减少废水外排。项目收集的初期雨水均回用于抑尘,不外排。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

3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3)与来宾市碳酸钙产业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与来宾市碳酸钙产业规范(试行)(来政办发(2020)3 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4 项目与来宾市碳酸钙产业规范项目与来宾市碳酸钙产业规范(试行试行)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来宾市碳酸钙产业规范(试行)本项目符合性开采规范要求碳酸钙原料矿山设计、建设、开采、恢复严格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56-2019)规范标准。项目设计、建设、开采、恢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

34、自治区砂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45-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56-2019)规范标准。符合新建、改(扩)建碳酸钙原料矿山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可行措施实施生态恢复。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同步建设综合利用、废石(土)堆放场等相应设施。项目为新建,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在采空后,根据复垦方案实施生态恢复,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设置废渣场、排土场用于放置废石(土)。符合规模准入条件建筑石料灰岩矿山生产规模不小于 150 万 t/a,冶金熔剂灰岩矿山生产规模不小于 300

35、万吨/年项目建筑石料灰岩矿开采规模为 500 万 t/a,大于建筑石料灰岩矿山生产规模要求符合建筑骨料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150 万吨/年,项目年产值 5000 万元以上、年税收 250 万元以上项目建筑石料灰岩矿开采规模为 500 万 t/a,大于建筑石料灰岩矿山生产规模要求;本项目年产值14000 万元以上、年税收3500 万元以上符合12资源配置条件新设碳酸钙原料矿产资源采矿权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规划;现有碳酸钙原料矿山不符合规划的,采矿权到期后一律不得延期;鼓励现有碳酸钙原料矿山按照本产业规范进行整治提升。项目为来宾市、象州县规划建设矿山,符合自治区及当地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符合

36、碳酸钙资源按品质分级使用,不得将优质资源(氧化钙含量大于或等于 50%)单独作为建筑骨料或机制砂开采加工。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分级销售。符合工艺装备采用国内先进生产设备,生产过程达到密闭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符合环保、卫生、安全、节能等要求;原料至生产装置过程须采取全封闭式运输;成品的包装、装卸应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采用国内先进生产设备,破碎筛分过程达到密闭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原料至生产装置过程须采取全封闭式运输;成品的装卸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符合破碎、磨粉、分级、包装等工艺环节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自动化装备,鼓励使用立磨、欧版磨、气流磨等大型高产低能耗环保型设备。破碎机要进行三面封闭,物料输送、

37、粉料入库全程密闭。破碎、磨粉、输送、包装、装卸等关键环节要配备粉尘处理设施。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能耗标准,生产环境及装备符合环保排放和安全生产要求。项目破碎等工艺环节采用国内先进的自动化装备,破碎机和筛分机采用彩钢板封闭,矿石输送全程密闭。破碎、输送、装卸等关键环节要配备粉尘洒水喷淋和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能耗标准,生产环境及装备符合环保排放和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矿石原料须有组织堆存在围墙内;燃料、成品须室内封闭式堆存,并配备抑尘设施,不得露天堆存;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全封闭环保型生产;运输原料和成品的车辆必须实行封闭运输。项目工业场地设置厂房,

38、且破碎筛分设备在密闭箱体内进行,并使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成品矿在仓库内封闭式堆存,并采用洒水喷淋设施抑尘,不露天堆存;运输车辆使用抑尘网覆盖后运输。符合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2001)规定,废水处理污泥处置参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泥处理处置及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执行。项目收集的废土石集中堆放在废渣场内,后期用做矿山未来复垦用土。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清掏后堆放于废渣场后用于复垦;生活垃圾放置于垃圾桶内后由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

39、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符合厂区绿化。厂区道路两侧及空闲地要进行绿化、硬化处理,厂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15%。项目道路进行硬化,两侧均种绿植。厂区空地全部绿化,绿化率 20%以上。符合13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 来宾市碳酸钙产业规范(试行)(来政办发(2020)3 号)要求。(4)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89 号),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的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发展方向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以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为其他功能,不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重点提高农业综合

40、生产能力。本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工程,用地类型以林地为主,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属于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不影响区域功能定位,因此本项目与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相符。(5)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 号),象州县运江镇位于桂中平原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调整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活动;坚持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和生态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

41、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推广“养殖-沼气-种果”生态农业模式;协调木材生产与生态功能保护的关系,科学布局和种植速生丰产林区,合理采伐,实现采育平衡;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1 年 6 月,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自行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 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通过评审。根据该方案,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类型为旱地、果园、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沟渠、村庄、其他草地、公路用地和农村道路,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不影响区域功能定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

42、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相符。14二、建设内容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象州县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位于象州县北西 340方向直距约 16km 的茶花山林场白涯岭一带,行政区划属运江镇所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093918.356,北纬 240333.404。象州镇龙富至岩村简易公路从矿区北东面经过,至象州县城约 16km,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最近地表水体位于矿区东面约 1250m 的柳江。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象州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扩建年产 500 万吨石灰岩矿和建

43、筑用机制砂项目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矿种及规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500 万 t/a;服务年限:28 年(含开采服务年限 24 年(基建期 0.5 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期 1.0 年,监测管护期 3.0 年);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55 人,均在矿区生活区住宿。全年运行 300 天,每天 2班,每班 6 小时,夜间不生产。2、矿山实际开采情况矿山实际开采情况根据现场调查,结合测量成果,矿山前期开采区段主要位于矿区北东部,以及南西部顶部区域,矿山自 2019 年 7 月获得新一期采矿许可证以来,主要按设计要求对南西部顶部区域进行削顶,剥离矿体覆盖层,现已于矿区开采形成一个长约

44、550m,宽约 425m 的不规则形状的露天采场,开采标高在+296.2m+140m 间,面积约18.1470hm2,现状露天采场自上而下可分划分为+253m、+243m、+233m、+220m、+209m、+195m、+186m、+174m、+158m、+145m、+140m 等 11 个采剥平台,台阶平台宽度 370m,边坡高度 545m,角度 5070,局部边坡高度较高,采坑无积水,现状矿山已开拓矿山道路至顶部+243m 标高平台,各个场地单元及与外围的农村道路均有矿山道路相连接。3、拟划定矿区范围、拟划定矿区范围本矿山采矿权人(建设单位)为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矿区周边 500m

45、范围内无重要文物、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干线公路、村庄及国防通讯电缆,项目15邻近矿权为中电建广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象州县茶花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采石场矿界清楚,不重叠,不存在矿业纠纷。本矿山扩建之后,采坑底面开采标高由+140.0m 变为+100.0m,开采范围变大,拐点个数由 8 个变为 18 个,原矿区范围面积为 0.199km2,扩建后面积扩大至0.654km2,。表表 2-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拐点编号原矿区范围(2000 国家大地坐标)扩建后矿区范围(2000 国家大地坐标)XYXY12663159.8837362616.732663159.883

46、7362616.7322662816.8837362560.732663160.8837362900.7332662612.8837362748.732662981.8837363023.7342662869.8837363049.732663004.2137363163.7352662869.8837363163.732662869.8837363163.7362663004.2137363163.732662759.6937363284.2472662981.8837363023.732662634.8937363373.9482663160.8837362900.732662451.71

47、37363401.0792662360.5437362912.43102662303.5737362761.62112662330.2137362646.99122662430.0037362504.39132662496.9637362450.50142662606.5937362356.66152662901.6337362337.06162662974.1037362382.98172663072.9537362430.91182663173.2637362434.19矿区面积:0.199km2;开采标高:+296.2m+140.0m矿区面积:0.6540km2,开采标高:+310.19

48、m+100m3、产品方案产品方案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年开采石灰岩矿 500 万吨。本项目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和建筑用机制砂,原矿经破碎加工后销售,其中破碎加工阶段生产的带泥料、1-5 石子作为制砂阶段的原料,主要销往象州县县城及附近乡镇,各产品量及规格见表 2-2。表表 2-2 项目项目扩建前后扩建前后产品规格及产量表产品规格及产量表采矿阶段采矿阶段破碎加工阶段破碎加工阶段制砂阶段制砂阶段产品名产品名称称年产量年产量(万万t/a)产品名称产品名称粒径(粒径(mm)年产量(万年产量(万 t/a)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年产量年产量(万(万 t/a)扩建前扩建前原矿石150带泥料15片石30162

49、-4 石子2040mm22.51-3 石子1030mm151-2 石子1020mm22.51-5 石子510 mm22.5石粉22.5合计150/150/扩建后扩建后原矿石500片石1002-4 石子2040mm751-3 石子1030mm501-2 石子1020mm751-5 石子510 mm75带泥料500-3 机制砂125石粉75合计500/500/备注:产品方案直接计算项目产品产量,不计生产中产生的粉尘损耗、水洗损耗。4、工程组成、工程组成本矿山扩建项目工程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主要依托原有项目,只是新增一些开采

50、和转运设备,部分环保工程需要重新建设和完善。扩建工程具体工程组成见下表。项目生产规模由原来年产1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扩建为年产5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建筑用机制砂,建设内容包括扩大采矿区范围及石料加工生产线生产规模,新建一条机制砂生产线,配套环保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表表 2-3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组成工程组成现有工程建设规模与内现有工程建设规模与内容容扩建后扩建后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与内容与内容与现有建项与现有建项目关系目关系工程工程类别类别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主体工程矿区矿区范围 0.199km2,矿区内的最高点为+296.2高地的白涯岭。由 8 个拐点坐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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