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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春潭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建设项目名称称 广东春潭水泥绿色能源替代及资源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 2407-441781-04-05-663992 建设单位联建设单位联系人系人 朱雄辉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15173081715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马头山村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内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东经 111 度 37 分 25.757 秒,北纬 22 度 5 分 16.180 秒)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

2、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核准/备案)部门备案)部门(选填)(选填)/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总投资(万元)元)6575.6 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350 环保投资占环保投资占比(比(%)5.3%施工工期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是否开工建设设 否 是:用地(用海)用地(用海)面积(面积(m2)6534.5(本项目用地面积,项目位于春

3、潭水泥厂内,不新增占地面积)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情况 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专项评价设置要求对比见下表所示。2 表表1-1 项目设置专项评价分析设置一览表项目设置专项评价分析设置一览表 专项评价的专项评价的类别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 是否设置是否设置专项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虽然本项目废气涉及二噁英、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但是项目厂界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

4、目标,且根据潭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阳府办复201070号)(详见附图1),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规划为工矿用地区、自然保留地、林业用地区、一般农地区、新增建设用地(非居住用地),因此本项目不设大气专项评价。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运营期新增生产废水不直接排放,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未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5、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项目用水来自城市自来水厂,不直接从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否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规划环境无 3 影响影响 评价情况评价情

6、况 规划及规规划及规划环境划环境 影响评价影响评价符合性分符合性分析析 无 其他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阳春达胜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由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依托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现有 5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染土。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涉及水泥炉窑协同处置和废物处置的内容包括“第一类鼓励类十二、建材1、水泥原燃材料替代及协同处置技术”,“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镇垃

7、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为利用 5000 吨/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染土,可以做到固废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综上,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外,本项目为属于固体废物治理的企业,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也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本项目为允许类,可依法进入,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8、会令第50 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 号),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本项目为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染土,本项目所辐射的区域为阳江市及周边,因此本项目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0 号)相符。与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5 号)相符性分析 4 根据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9、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对水泥企业准入设定规范条件,本项目依托现有的水泥生产线,根据现有项目的环评文件的分析,现有水泥生产线已满足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本次不展开分析,主要对照该文件,对本项目即协同处置的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根据该规范条件,开展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需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本项目的建设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5 号)相符。与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

10、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布了 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700 号)。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广东水泥工业要“重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工业废渣、污坭等进行水泥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做出成效予以推广”。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激励政策机制,充分发挥水泥生产企业的利废职能”。

11、本项目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SRF 为替代燃料,以污染土作为生料替代原料,利用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现有 1 条 5000t/d 的水泥旋窑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染土,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因此,本项目与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与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其发展原则是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采石灰石矿山资源,注重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的原料和燃料、工业废渣弃物、污泥等生产水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本项目利用 1 条 5000t/d 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污染

12、土,符合该发展原则。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2.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马头山村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内。根据潭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阳府办复201070 号)(详 5 见图 1),本项目位于工矿用地区,符合用地性质规划。3.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

13、府202071 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2、附图 3)。方案提出“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生态红线: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马头山(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厂内),区域规划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等保护区和历史文物古迹,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实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降低区域现有大气环境功能级别;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

14、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作管道喷淋或绿化用水,不降低区域水环境功能级别;厂界噪声能够达标,不会降低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进行合规处置。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马头山(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厂内),对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染土进行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文件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高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高标准进行建设,进一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水平,符合方案要

15、求,不属于重污染项目,科学开发,强度合理合规,产生的废气、废水能有效治理,对周边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2)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阳府(阳府202128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阳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阳府202128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见附图 2、附图 3),管控单元为“岗美-河口-马水-6 潭水-八甲-三甲-双滘镇部分地区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78130001”,要素细类为

16、“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水环境有限保护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有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详下表:表表1-2 阳江市阳江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管控控维维度度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相相符符性性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

17、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2.【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3.【生态/限制类】严格保护鹅凰嶂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缓冲区,禁止从事除经批准的教学研究活动外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实验区,禁止从事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考观察和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外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1-4.【大气/禁止类】鹅凰嶂自然保护区

18、、大陈河和六塘岭大气一类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1-5.【大气/限制类】岗美镇和河口镇局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应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1-6.【水/限制类】双涪镇局部区域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严格控制高污染的1-1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1-2 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1-3 本项目不位于鹅凰嶂自然保护区内。1-4 本项目不位于鹅凰嶂自然保护区、大陈河和六塘岭大气一类功能区内。1-5 本项目位于潭水镇,不位于岗美镇和河口镇。1-6 本项目位于潭水镇,不位于双涪镇。符合 7

19、 涉水项目建设。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综合类】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的用水总量,稳步提高用水利用效率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1.本项目不增加废水排放。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综合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3-2.【水/综合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3-3.【水/综合类】推广测土

20、配方施肥,降低农药使用量,鼓励使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3-4.【大气/综合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标准,现有生产项目鼓励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料,强化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3-5.【其他/综合类】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管控,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3-1.本项目不涉及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治理。3-2本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3-3本项目不涉及农作物种植。3-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且产品不含挥发性有机

21、物。3-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 可 分 类 管 理 名 录(2019年版)四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103 环境治理业772专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含焚烧发电)的,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含焚烧发电)的”,本项目属于重点管理,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管理的工业企业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1.本项目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

22、的“十七、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执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计划,防止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符合 4.与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与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符合性分析年)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符合性详见下表:8 表表 1-3 本项目与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本项目与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符合性分析年)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管管控控维维度度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相符符性性 生态保

23、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本项目不属于阳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附图 5)、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附图6)符合 水环境管控分区 根据省级水质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控制单元内主要污染源类型、控制单元内主干水体水质现状等,将 12 个市级控制单元分为源头水涵养区、水环境维护区、水环境重点改善区 3 个类别,按照分类管控的要求对不同类型分区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源头水涵养区:包括漠阳江上游阳春控制单元和漠阳江潭水河支流控制单元,是漠阳江流域最上游 2 个控制单元。区域内森林覆盖面积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面

24、积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较多,人口、工业少,水环境质量优良。主要目标是提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强化陆域生态屏障,减少人为活动对源头水的干扰。管控措施:在源头水涵养区内,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以漠阳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原生生态系统。本项目位于源头水涵养区(附图 7),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符合 大气环境管控区 根据阳江市的空气资源、超标统计、人口分布和聚集敏感等要素的评价分析结果,将阳江市大气环境划分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保护提升三类。一般管控区:主要沿阳江北部经济带分布,包括春湾镇、陂

25、面镇、合水镇、春城街道、马水镇、潭水镇,以阳东西南部的雅韶镇和江城区的城北街道,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7%。该区大气污染物现状浓度较高,空气资源禀赋较差。管控措施: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替代,其中化工、电力、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倍量替代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负面清单。全面禁止新(改、扩)高于全省排放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提高重点行业大气排放标准,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附图 8),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电力、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替代。符合 9 环境风险管控区 中风险区:广泛分布在阳春市南部、阳西县大部分地区,包括河口镇、

26、程村镇等 15 个乡镇,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35.5%。该区域风险企业零散分布,但总体数量较多,同时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分布较为广泛且面积较大,环境风险敏感性较强,人均 GDP 不高,对环境风险损害缺乏完全的支撑能力,环境风险次于高风险区,主要面临风险现状调查缺失、危化品应急能力薄弱、风险基础信息不足等问题。管控措施:基于主要风险成因,应着重完善基础能力支撑,开展现状调查评估,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开展地方环境应急救援处置社会化试点,提高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本项目位于中风险区(附图 23),本项目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

27、(指导性意见)的“十七、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执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计划,防止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符合 5.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与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年年 12 月月 30 日起施行)的日起施行)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规定:第十六条【排放一般规定】漠阳江流域内禁止排放国家公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禁

28、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第十九条【工业污染防治】漠阳江流域内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水污染。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东莞长安转移工业园、江城银岭工业园、江城区埠场环保工业园、阳东区万象工业园、高新区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29、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本项目废水不含国家公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新增洗车废水集中收集后与污染土按比例搅拌混合后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本项目不产生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因此,本项目与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年 12 月 30 日 10 起施行)相符。(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年 1 月月 1 日施行)相符性分析日施行)相符性分析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要求: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

30、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新 增 洗 车 废 水 集 中 收 集 后 与 污 染 土 按 比 例 搅 拌 混 合 后 一 起 进 入 水 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条例要求。(3)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1、(2019 年年 3 月月 1 日实施)相符性分析日实施)相符性分析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要求:第十八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煤炭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实施途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煤炭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煤炭总量削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替代措施。第十九条 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

32、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可削减煤炭使用量,调整能源结构。本项目属于水泥行业,为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已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恶臭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3、(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要求。(4)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11 的通知(粤环【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第五章 第四节 有效防控其他大气污染物:加强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探索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加强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本项目依托水泥窑熟料生产线,窑尾已配备“分级燃烧+SNCR 脱硝工艺+复合脱硫装置+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和二氧化硫能达标排

34、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的要求。(5)与阳江)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的通知(阳府通知(阳府202214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 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化工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 VOCs 减排,大力推进低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对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加强过程管控和末端排放在线监测等实用管控手段应用,全面提升

35、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推行含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管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不涉及含 VOCs 原辅料使用和 VOCs 排放。因此,本项目与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相符的。(6)与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相关政策和规范的相符性分析)与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相关政策和规范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 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36、GB 30760-2014)等的相符性分析如下:12 其其他他符符合合性性分分析析 表表 1-4 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项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4、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技术与装备要求 4.1 规模划分 4.1.1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废物的单线设计规模,可按以下规定划分:(1)年处置危险废物20000t 以上,或年处置一般工业废物80000t 以上的为大型规模。(2)年处置危险废物5000到20000t,或年处置一般工业废物20000到80000t

37、 的为中型规模。(3)年处置危险废物5000t 以下,或年处置一般工业废物20000t以下的为小型规模。本项目年处置10万吨/年污染土、15万吨/年一般固废,属于大型规模。相符 4.1.2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设计规模,应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服务区范围内的工业废物产生量现状及其预测、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本项目设计规模,根据阳江及其周边城市的一般固废产生量现状及其预测、处理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4.2 主要设计内容 4.2.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进厂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热能回收利用系统、烟

38、气净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压缩空气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等设施。进厂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焚烧系统、热能回收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依托现有项目。相符 4.2.2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在建设过程中宜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部分公用辅助设施;位于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宜利用园区内现有共用设施。本项目水泥窑处置系统依托春潭水泥生产线,在建设过程中,给水、排水、供电、环保设

39、施等公用辅助设施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部分新建。4.3技术装备要求 4.3.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技术装备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 不低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平。本项目烧成处置系统依托春潭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废物输送与投加系统均采用自动化设备,其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等同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平。相符 2预处理及共焚烧的工艺处置技术及装备应依据所处置工业废物的特点确定,需引进设备、部件及仪表,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本项目预处理及共焚烧的工艺处置技术及装备依据所处置工业废物的特点确定,引进设备、部件及仪表,已经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40、13 3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应保证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在高温区投入回转窑系统。本项目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在高温区投入回转窑系统。4水分含量高的一般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使用时,宜设置预处理系统进行干化处置。本项目作为替代燃料的一般工业固废水分含量不高。5一般工业废物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预均化处理,并应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处置危险废物前应预先进行配伍实验。本项目一般工业废物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预均化处理,并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处置危险废物前预先进行配伍实验。6含有易挥发成分的替代原料应先经过预处理,不应直接以通常的生料喂料方式喂料。本项目不协调处置含有易挥发成分的替代原料。4.3.2

41、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焚烧处置,应在850以上的区域投入,同时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2秒。本项目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废经空气炮预热后投入分解炉,该段烟气温度可达1100,烟气停留时间约为20s。5、工业废物的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 5.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分类 5.1.1 水泥窑可处置的工业废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处置的工业废物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其中污染土作为替代原料,一般固废SRF作为替代原料,不包括无害化处置和不易处置的工业废物。相符 5.1.2 作为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CaO、SiO2、Al2O3、Fe2O3灼烧基含量总和应达到80%以上。根据成分检测,本项目作为替代原料的污

42、染土,烧失量为8.30%,满足CaO、SiO2、Al2O3、Fe2O3灼烧基含量总和达到80%以上。5.1.3 作为燃料替代利用的工业废物,主要要求及判别应符合下列要求:1入窑实物基废物的热值应大于11MJ/kg。根据成分检测,本项目作为替代燃料的一般固废SRF,热值为17.13MJ/kg,大于11MJ/kg。2 入窑灰分含量应小于50%。根据成分检测,本项目作为替代燃料的一般固废SRF,烧失量为97.29%,满足入窑灰分含量小于50%。3入窑水分含量应小于20%。根据成分检测,本项目作为替代燃料的一般固废SRF,水分含量为13.7%,满足入窑水分含量应小于20%。5.1.4不满足5.1.2、

43、5.1.3所列条件的工业废物均应按水泥窑无害化处置。本项目污染土符合5.1.2、一般固废SRF符合5.1.3。5.2 品质控 制要求 5.2.1 工业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及燃料的品质,应符合水泥工厂产品方案的要求。污染土作为替代原料,一般固废SRF作为替代燃料,对水泥品质影响不大,生产出的水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75-2007)(含1、2、3修改单)的规定。相符 14 5.2.2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后,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项目重金属物料平衡分析,得出熟料重金属含量,熟料中重金属含量满足水泥

44、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6)要求。6、总平面布置 6.1 厂址的选择 6.1.1 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生产线,厂址的选择及工业废物预处理车间的布局应符合本地区工业布局和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生产线。相符 6.1.2 现有的水泥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技术改造工程,预处理车间的选址应根据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热、工程地质、企业协作、场地现有设施、工业废物来源及储存、协同处置衔接、预处理的环境保护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本项目属于现有的水泥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技术改造工程,预

45、处理车间的选址根据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热、工程地质、企业协作、场地现有设施、工业废物来源及储存、协同处置衔接、预处理的环境保护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1.3 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并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同时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依托工程春潭水泥已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6.1.4 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3095的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工厂选址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中的选

46、址要求。本项目厂址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3095的有关规定。2厂址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当条件限制而必须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地区时,应设置抵御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设施。本项目厂址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未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选址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76中的有关规定。(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

47、集中贮存设施、焚烧厂内危险废物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本项目不涉及协同处置危险废物。15 4有异味产生的预处理车间应避开环境保护敏感区,烟囱高度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敏感区,有异味产生的预处理车间烟囱高度的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中的有关规定。5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保证废物预处理车间达到双路电力供应。本项目不涉及协同处置危险废物。6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生产线应有供水水源和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必要时应建立独立的

48、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本项目依托春潭水泥现有供水水源和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6.2 厂区内的总图设计 6.2.1 工业废物的预处理及共焚烧车间的总图设计,应根据依托水泥生产线的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预处理车间及共焚烧车间的总图设计,充分考虑了依托水泥生产线的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相符 6.2.2 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并应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同时应方便

49、工业废物运输车进出。、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在设计中,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6.2.3 生产和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应利用水泥生产线的公用设施,并可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利用当地的共用设施。生产和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利用水泥生产线的公用设施。6.2.4 预处理车间及储存设施应设置带标识的分隔装置,危险废物物流的出入口以及接收、储存、转运和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的设置,应与水泥生产设施隔离,并应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根据设计方案,工业废物预处理车间及储存设施应设置带标识的分隔装置。6.2.5工业废物的接收计量应采用水泥生产线的汽车衡计量;如需要单独设置汽车衡,应将汽车衡设在废物接收的入口处,

50、且宜为直通式,并应具备通视条件。汽车衡与废物储存、接收设施的距离应大于1 辆最长车的长度。本项目采用水泥生产线的汽车衡计量,用于工业废物的接收、计量,汽车衡与废物储存、接收设施的距离大于1辆最长车的长度。6.2.6 废物运输车辆的洗车设施应单独设置,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洗车污水用量单独设置水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废物运输车辆的洗车设施单独设置。6.3 厂区道路设计要求 6.3.1 厂内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要求等合理确定,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各种管线的辅设要求。本项目在设计阶段,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要求等合理确定厂区道路。厂区道路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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