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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威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威远县3万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威远县 3 万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四川威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5六、结论.8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9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威远县 3 万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511024-04-01-639743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联系方式183*9821建设地点四川省

2、内江市威远县新店镇民富村 13 组地理坐标(104 度 40 分 38.043 秒,29 度 27 分 34.09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11 稻谷加工G5951 谷物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 15 谷物磨制“年加工 1 万吨及以上”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威发改发202270 号总投资(万元)13541.81环保投资(万元)156环保投资占比(%)1.15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3、用地(用海)面积(m2)44830.0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类别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是否设置专项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中规定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经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转运至威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标排入威远河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

4、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否2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根据上表可知,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九、现代物流业1 煤炭、粮食粮食、棉花、铁矿石、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2022 年 4 月

5、24 日,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威远县 3 万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威发改发202270 号),见附件 2。2022 年 6 月 14 日,本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了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项目代码:2206-511024-04-01-639743,见附件 1。2023 年 3 月 22 日,威远县人民政府同意了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威远县3 万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事项的请示,见附件 3。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用地及规划符合性、用地及规划符合性根据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威府发20

6、223 号,见附件 4),本项目位于威远县新店镇民富村 13 组,划拨土地面积29698.65m2,用地类型为仓储用地,土地证见附件 5。同时根据威远县 3 万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事项可知,项目变更后需新增建设用地 21.3 亩。因此,建设单位收购了西侧紧邻的威远川奇生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地,该公司已于 2012 年停产,并拆除了厂房内所有生产设施,仅保留了厂房、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15131.38m2,用地类型为仓储用地,土地证3见附件 5。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3、与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威远县新店镇民富村

7、13 组,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内江市 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内府办函202428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威远县要素重点管控单元,ZH51102420006),项目不在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详见下图。图 1-1内江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4图 1-2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图 1-3涉及管控单元截图根据四川省政务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查询结果,本项目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如下:5表表 1-1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名称所属所属城城市市所属区所属区县县准入清单准入清单类

8、型类型管控类型管控类型ZH51102420006威远县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内江市威远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YS5110242230002威远河-威远县-廖家堰-控制单元内江市威远县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YS5110243310001威远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内江市威远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图 1-4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项目与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符合性见下表。表表 1-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符合性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符合性类别类别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要素重点管控单元,

9、Z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3.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4.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项目属于谷物仓储和稻谷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轻工、白酒、页岩气开发、码头、畜禽养殖、水电、水泥等行业。本项目位于威远县新店镇民富村 13 组,占地属仓储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项目所在地6H51102420006,威远县要素重点管控

10、单元5.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6.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内江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7.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8.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

11、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2)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2.大气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强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予以关闭淘汰,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对长江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开展差别化环境管理,对能耗、物耗

12、、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提出最严格管控要求,倒逼竞争乏力的产能退出。支持现有钢铁、水泥、焦化等废气排放量大的产业向有刚性需求、具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布局。3.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1)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执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 2626-2019)要求。(2)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4.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

13、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项目属于谷物仓储和稻谷加工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项目占地属仓储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7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5.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6.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7.按照相关要求严控水泥新增产能。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沱江岸线 1km 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2.加强沿江突出

14、问题整治。清理整顿非法采砂、非法码头,全面清除不合规码头。3.区外企业:大气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区外企业,若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或备案,可继续保留但应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规模,限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监管、稳定达标排放,优先开展提标升级改造;若未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备案,应按相关要求停产整治。区外企业: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区外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原则上限制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

15、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搬迁入园。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本项目位于威远县新店镇民富村 13 组,不在沱江岸线 1km 范围内。项目主要为谷物仓储和稻谷加工,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不属于禁止、限制和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退出的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全市:(1)大气:SO223222 吨/年、NOX26933吨/年、PM2.510371 吨/年、VOCs 23874 吨/年;(2)水:COD、氨氮和总磷允许排放量分别为 90537 吨

16、/年、14077 吨/年、1071 吨/年。项目属于谷物仓储和稻谷加工项目。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屋面雨水经收集后直接外排,厂区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作为厂区控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转运至威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水环境:1.2020 年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废水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大气环境:1.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符合8

17、(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2.火电、水泥等行业按相关要求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新建存栏量300 头猪的畜禽养殖场,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应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

18、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水环境:到 2023 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到 2025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大气环境:2025 年 PM2.5浓度 34.2 微克/立方米,2035 年PM2.5浓度 32 微克/立方米。现有、新建企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切实督促企业履行 VOCs 污染防治的

19、主体责任,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生产低毒低害和低VOCs 含量的绿色产品,抓好源头防控,减少排放。固体废物:到 2023 年底,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符合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工业企业退出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估、本项目购买威远川

20、奇生工科技有限责任公符合9防控 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加强“散乱污”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司地块已通过修复效果评估,于 2023 年 11月 27 日移除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见附件 6。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到 2025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符合资源开发利

21、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2025 年用水控制总量 12.3 亿 m3,2035 年用水控制总量为 13.61 亿 m3。内江市 202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25 亿m3,203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18 亿 m3以内。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和农耕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平。发展节水渔业、牧业,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方式。本项目不涉及左述相关要求。符合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提高天然气

22、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有效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建议 2025 年控制在 795.9万吨以下,煤炭消费占能源总消费比重达到四川省的平均水平。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等设备,不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属于谷物仓储和稻谷加工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和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退出的行业。项目占地属仓储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应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和发展定位,严格项目引入政策,控制引入砖瓦厂、陶瓷厂、混凝土及制品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

23、2)其他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区外企业:威远县天宫永恒耐火材料厂等多家企业可继续保留,但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等原则上限制发展,并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若有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提升其他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10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属于谷物仓储和稻谷加工项目。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屋面雨水经收集后直接外排,厂区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作为厂区控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

24、粪车转运至威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符合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符合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到 2023 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2)2025 年 PM2.5浓度 34.2 微克/立方米,优良率 87.4%;2035 年 PM2.5浓度 32 微克/立方米,优良率 90.0%;SO

25、2、NO2、CO、O3全部达标。(3)到 2025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60%。(4)应控制工业、生活污染源,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整治;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和不达标车辆的整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密闭运输,强化城乡结合部环境监管。(5)其他要求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项目占地属仓储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购买威远川奇生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已通过修复效果评估,于 2023 年 11 月27 日移除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6、见附件6。符合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污染地块管控要求/符合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等设备,不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能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11续表 1-2本项目与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单元的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项目项

27、目情况情况符合符合性性类别类别对应对应管控要求管控要求威远河-威远县-廖家堰-控制单元YS5110242230002单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1、推进流域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保障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顺畅运行。3、推进污水直排口排查与整治,落实“一口一策”整改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1、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2、强化流域内工业点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运行监管,避免偷排、漏排。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符合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1、推进农村

28、污染治理。稳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执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626-2019)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2、大力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废水应处理达到 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后排放;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到 2025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比重

29、达到 68%以上。3、推进畜禽粪污分类处置,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及利用水平;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到 2025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到 2035 年,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4、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2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逐步推进农田径流拦截及治理。5、按照四川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 年)要求,持

30、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符合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落实生态流量保障,强化流域内水库、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强化种植业节水;推进农村污水分质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威远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YS5110243310001单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

31、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施工期相关大气污染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运营期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4、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

32、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132014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等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3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文件文件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国发201337 号(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大力发展

33、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项目施工期相关大气污染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认真落实。符合川府发20144 号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符合川府发20194 号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4、,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本项目为谷物仓储和稻谷加工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厂房封闭、安装风网系统、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遮盖篷布等措施控制后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5、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水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水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1559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35、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江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发201611 号)等相关规范文件,本项目符合相关水污染防治规范要求,具体分析详见下表。14表表 1-4项目与相关水防治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相关水防治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名称名称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国发201517 号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36、产项目。本项目为谷物仓储、稻谷加工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取缔项目符合川府发201559 号(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取缔“10+1”小企业;2、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七)推进循环发展:22、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转运至威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川府发20194 号四川省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加强水资源节约。在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实行重点扶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符合内

37、府发201611 号(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取缔“10+1”小企业。2 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3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七)推进循环发展:22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6、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1-5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项目相关相关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

38、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 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本项目为谷物仓储、稻谷加工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符合15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等

39、行业(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 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大米加工车间进行封闭建设,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可以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去向明确,不会形成二次污染符合综上分析可见,项目的建设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40、划相符。7、与行业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与行业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行业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6项目与项目与行业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名称名称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四、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一)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到 2025 年,建立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根据灾害事故风险分布特点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短板,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地点分布,在改扩建现有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推动整合的基础上,新建一批应急物资储备库。本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增加威远县现有粮食储备收储能力

41、,完善威远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符合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粮食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立足省情粮情,研判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展环境,科学谋划四川未来五年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围绕建设中国西部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保障枢纽,确立“一核三极”发展布局,明确粮食收储调控、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储备保障、科技和人才支撑、依法治理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保障体系。符合16综合分析,本项目实施建设符合威远县

42、发展定位要求,且能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因此,本项目符合行业相关规划。8、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 年第 8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对食品企业选址及生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项目与其选址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7项目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符合性分析序号序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选址要求选址要求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

43、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本项目位于内江市威远县新店镇民富村 13 组,周边产污企业主要为威远县东升建材厂,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后对区域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区位于该企业侧风向,对项目生产影响轻微。符合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项目区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能够得到有效清除。符合3厂区不宜选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项目选址地点不易发生洪涝灾害。符合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

44、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项目选址周边无生活垃圾堆场、固废处置场,不存在孳生大量虫害的情况。符合厂区环境厂区环境1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本项目生产车间、办公区和库房等分区设置,各功能分区均有隔断分隔。符合2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本项目厂区内除绿化以外全部采取硬化措施。符合3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本项目厂区绿化与生产车间、库区均有道路和厂房分隔。符合4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

45、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屋面雨水经收集后直接外排,厂区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符合17淀处理后作为厂区控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转运至威远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5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项目食堂和宿舍均位于综合业务楼,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厂房分隔。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相关要求。9、与长江办、与长江办20227 号的符合性号的符合性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 号),本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见下

46、表。表表 1-8项目与长江办项目与长江办20227 号的符合性号的符合性序号序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47、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用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为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86

48、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49、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为鼓励类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项目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相关要求相符。10、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年版)的符合性版)的符合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四川省发

50、展改革委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告了 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完善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坚决把最需要管住的岸线、河段等区域管住,坚决把产能严重过剩、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项目管住。本项目与其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9项目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序号序号四川省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试行,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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