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六、结论.60附表.61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备案证附件 3 营业执照附件 4 声明附件 5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承诺书附件 6 危险固废处置承诺书附件 7 全本公开本删除信息的说明附件 8“3 万吨/年塑料功能母料及吹塑项目”环评批复附件 9“3 万吨/年塑料功能母料及吹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编报告”环评批复附件 10“3 万吨/年塑料功能母料及吹塑项目”验收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 11“母料车间(改性造粒)、吹膜车间废气
2、提升改造项目”登记表附件 12 不动产权证附件 13关于中山科技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建 202024 号)附件 14 工程师现场踏勘记录附件 15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措施情况表附件 16 项目全本公示附件 17 验收说明附件 18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附件 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凭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周边 500m 范围环境概况图附图 3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4 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 5 生态空间保护区相对位置图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葛瑞 FFS 吹膜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10-320161-89-03-574
3、895建设单位联系人翟*联系方式15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山科技园中鑫路 695 号地理坐标(118 度 43 分 17 秒,32 度 15 分 3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造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新区管审备 2024 329号总投资(万元)850环保
4、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53%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2规划情况南京江北新区(NJJBb0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版)(1)规划文件:南京江北新区(NJJBb0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版)(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批复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南京江北新区(NJJBb0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版)的批复(宁政复201613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中山科技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南京市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中山科技园开
5、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建20202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江北新区(NJJBb0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NJJBb010单元位于高新-大厂组团西北部,与相邻的化工园、高新区产业功能联系紧密。规划范围:东至官塘河,西至科新路、北至宁洛高速、南至马汊河,规划范围总面积为8.06平方公里。规划用地总面积为859.9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803.49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56.50公顷。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为802.86公顷,以及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0.63公顷。规划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约336.06公顷,约
6、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41.93%。本项目在NJJBb010单元规划范围内,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符合南京江北新区(NJJBb0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与南京中山科技园开发建设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中山科技园始建于2001年,园区一期规划范围为:东至江北大道,西至扬子专用铁道线,南至新城路与浦淮路连接线,北至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廊道南界,一期用地面积1.2km2,一期的产业发展方向为机械电子、轻纺服装等。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于2004年通过环保管理部门审批。由于一期范围与二、三、四期相距较远,且已满负荷开发、拓展空间有限,2007年后未纳入园区管辖范围。根据关于中山科技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
7、告书的审查意见3(宁环建202024号),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中山科技园内,属于中山科技园二、三、四期,该范围已纳入南京江北新区(NJJBb0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产业定位:生物医药的研发与制造(化学药品研发产物不得直接外售)、机械加工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食品保健产业,未来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智慧交通装备、集成电路专用装备、人工智能装备、卫星及气象设备等)的研发及制造、智能创新服务(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人工智能设计和卫星应用及气象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产业。产业布局:现状综合产业区位于园区二、三期范围,已基本满负荷入驻,主要以机械加工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现状产
8、业为主,未来应注重产业发展向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方向转型升级。电子及智能制造产业区位于园区四期东北区域,未来优先发展电子信息及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智慧交通装备、集成电路专用装备、人工智能装备、卫星及气象设备等)的研发及制造。生物医药产业区位于园区四期西南区域,位于园区下风向,未来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的研发与制造企业。综合研发及智能创新服务区位于园区四期中部,主要为商业服务用地,未来主要用于电子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园区主导产业的综合研发平台及智能创新服务中心。对照关于中山科技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建202024号),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见表1-1。表表1-11-1
9、 本项目与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园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相符符性性(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空间管控,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严格入园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内容,落实长江经济本项目不属于 报告书 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类。符合4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和空间管控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1)。清理整顿与用地性质和产业定位不符的企业(项目),按计划实施关停并转和转型升级。(二)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10、严守环境质量底线1、水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系统,加快新的葛塘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新老污水处理厂时间上的衔接性,确保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入区企业应根据废水水质进行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排入管网,严防工业废水混入雨水管网,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尽可能考虑污水回用,减少尾水排放。根据国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政策和 报告书 提出的要求,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现有问题整改;依据相关要求,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周边水体质量达到水环境目标,并进行长效管理。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符合2、大气污染防治:园区内禁止建设燃煤锅炉和炉窑,
11、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入区企业有特殊用热需求,需要自建加热装置的,燃料应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根据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现有问题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氯化氢、硫酸雾等酸性气体和粉尘、有机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强化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控制和治理。本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和炉窑,不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本项目采取区域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地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控制和治理。符合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土壤法 等相关要求,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按照规范设置严格的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
12、境监测,发现土壤环境质量出现下降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重点监管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止渗漏、流失和扬散,实施自行监测;规划关停的企业需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按照规定完成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作。企业拆除时应按照规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应制定、采取防止土壤污染的有效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间,现有危废间已做好防渗、防泄漏措施。符合54、固体废物管理:统筹考虑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强化危废运输、处置及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开展企业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化整治,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按固废法等相关要求落
13、实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或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自行回收利用。本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一般固废间已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危废间基本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 制 标 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 号)等要求,但未对危废间废气进行收集处置,本次对危废间进行改造,通过负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危废间废气进行收集处置。符合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园区内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书预测的总量
14、。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园区污染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酸性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置后可达标排放,并按报告书要求申请总量进行总量控制。符合(三)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完善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环境应急物资与设备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排查。落实园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根据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
15、和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实施。为响应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项目建成后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环境应急物资与设备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排查。符合本项目位于中山科技园中鑫路695号,位于现状综合产业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品FFS膜属于新材料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山科6技园开发建设规划环评的产业定位、用地性质和产业布局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1、产业相符性分析、产业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照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所
16、包含的禁止事项,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对照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 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建设类项目;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禁止类项目目录中。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要求的相符性分析2.12.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17、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批复并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175号),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南侧920米的“马汊河洪水调蓄区”。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符合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22.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六项污染物中O3不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18、不达标区。根7据大气环境质量整治计划,通过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等措施,预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类。纳污水体长江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
19、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2.32.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北新区中山科技园内,依托原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水、电等能源由市政管网和市政电网供应,余量充足。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2.42.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1)江苏省三线一单)江苏省三线一单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
20、4年6月13日发布),本项目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本项目与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 对照见下表。表表1-21-2 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表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表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管控类别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空间布局1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1、本项目未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相符8约束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
21、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
22、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
23、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域,生态空间区域面积未减少。2、本项目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排放量大、能耗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不涉及化工;4、本项目不涉及钢铁;5、本项目不涉及;综上,本项目与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
24、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对周边生态环境承载力的不良影响较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1.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2.本项目不属于相符9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
25、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化工行业。3.现有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投产前将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 2025 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 525.9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625。2土地资
26、源总量要求:到 2025 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977 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5344 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不新增用水。2.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相符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长江流域)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
27、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28、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1.本项目为塑料薄膜生产项目,不 属 于 排 放 量大、能耗高、产能过剩的产业;2.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3.本项目不涉及化工;4.本项目不涉及港口;5.本项目不涉及焦化。相符10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1.本项目实施污染总量控制;2.本项目不涉及入江排污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
29、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本项目不属于沿江范围;2.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不 属 于 化 工 项目,不涉及尾矿库。相符(2 2)南京市三线一单)南京市三线一单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中山科技园,根据南京市生
30、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中山科技园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表1-31-3 南京市南京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空间布置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产业定位:生物医药研发与制造、机械加工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食品保健产业,未来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智慧交通装备、集成电路专用装备、人工智能装备、卫星及气象设备等)的研发及制造、智能创新服务。(3)禁止引
31、入:化学药品研发产物直接外售的项目;含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使用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使用塔式重蒸馏水器:使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化工合成(1)本项目符合南京江北新区中山科技园规划、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要求。(2)本项目为塑料薄膜生产项目,不属于中山科技园禁止引入的项目。相符11材料、合成纤维制造;水泥、陶瓷卫浴、石灰、石膏等高能耗项目;印刷电路板;单晶、多晶硅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主
32、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将通过倍量削减替代进行总量控制,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对周边生态环境承载力的不良影响较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2)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本项目所在的中山科技园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本项目扩建前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本项目已制定监测计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达到
33、同行业先进水平。(2)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都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3 3)南京中山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南京中山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中山科技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建202024号)附件,南京中山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4。表表1-41-4 中山科技园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表中山科技园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相符符性性空间布置约束1、园区空间管控边界为:东至宁淮高速公路,西至科新路,南抵
34、马汊河,北至宁洛高速公路;落实区内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引进项目应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入区企业的三废污染减缓措施,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3、禁止引入不能满足环评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南京江北新区中山科技园规划、规划环评和审查要求。本项目为塑料薄膜生产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占用生态用地相符124、园区东边界沿宁连高速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80米绿化隔离带;北边界沿宁洛高速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南边界沿马汊河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80米的绿化隔离带;5、严格控制产业用地
35、边界,限制占用生态用地和生活用地,区内沿路等绿化防护带和公共绿地等禁止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6、区内单身职工公寓用地周边 100m 范围内应不布置可能产生酸性废气、VOCs等工艺废气和异味污染的企业生产工段。和生活用地,50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扩项目应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维持基本稳定;2、园区水污染物外排总量:排水量3677.7m3/d、CODCr671.18/67.12吨/年,NH3-N60.41/6.71吨/年,TN96.97/20.14吨/年,TP10.74/0.67吨/年;3、园区大气污染物外排总量:二氧化硫2.72吨/年、烟(粉)尘31.68吨/年、氮氧化
36、物24.70吨/年、非甲烷总烃51.71吨/年、VOCs117.94吨/年;本项目将通过倍量削减替代进行总量控制,污染物外排量包含在园区外排总量内。相符产业准入要求产业定位保留及提升现有生物医药、机械加工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食品保健产业,未来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智慧交通装备、集成电路专用装备、人工智能装备、卫星及气象设备等)的研发及制造、智能创新服务(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人工智能设计和卫星应用及气象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产业。本项目为塑料薄膜生产项目,属于新材料产业。相符优先引入1、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37、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5年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等产业政策文件中属于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中的产品、工艺和技术;2、符合产业定位的国家战略需要和尖端科技事业相关的项目,高性能、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性、基础性、资源优势性的项目;3、保障医院、军工、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项目。本项目为塑料薄膜生产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相符13禁止引入生物医
38、药: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项目;化学药品研发产物直接外售的项目;2、落后工艺的项目:含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3、使用落后设备的项目:使用不符合GMP要求的安部拉丝灌封机;使用塔式重蒸馏水器;使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4、列入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 和 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机械加工制造、节能环保、智能制造:1、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型材料:1、化工合成材料、合成纤维制造;2、水泥、陶瓷卫浴、石灰、石膏等高能耗项目;电子信息
39、及集成电路:1、印刷电路板;2、单晶、多晶硅生产项目;其他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等文件和名录中规定的禁止或淘汰类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引入专门从事喷涂、酸洗、电镀等表面处理加工的建设项目(属于项目配套的喷涂等表面处理工序不作为禁止类);2、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VOCs含量应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要求);3、禁止引入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
40、项目。1.本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不使用;3.本项目不属于。相符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686.8公顷,规划期内本区域的城市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该规模;2、园区用水总量上限为966.5万m3/a,规划期内园区的水资源利用应不突破该水资源需求量要求;3、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本项目不属于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区域内用地及水 资 源 需 求相符14量。(4 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相符性年版)相符性分析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本项目与其相
41、符性分析见表 1-5。表表 1-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
42、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
43、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44、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三公里范围内,且不相符15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属于化工项目,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
45、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相符(5 5)与与江苏省实施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表1-6 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与长江经济带负
46、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内容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
47、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占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相符16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
48、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内
49、。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二、区域活动
50、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 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开展生产性捕捞的活动。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