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阳光招生工作自查报告为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教育生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为更好的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进行自查自纠。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我校从领导班子到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政策,领会招生工作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2.持续推进“阳光招生”。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依
2、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做好信息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3.严格遵循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我校严格按标准班额办学(不超过45人/班,),按规定时间完成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入学。4.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需转入我校就读的,必须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依程序办理。5.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我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校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我校通过送教上门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总之,我校在招生工作中,没有违反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没有领导和教师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没有领导和教师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在招生工作和择校中谋求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