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K-S-305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卖场渠道货款回收程序 共2页,第2 页流程文件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卖场渠道货款回收程序文 件 号HK-S-305版 次1编 制审 核批 准共 1 页第 1 页日 期日 期日 期生效日期更改记录标记处数更 改 单 号更 改 人更改日期更改记录标 记处 数更 改 单 号更 改 人更改日期1 目的、范围及适用1.1 为了规范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卖场等渠道的货款回收流程,提高货款回收的执行效率和有序性,特制定本流程;1.2 本流程的适用范围为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卖场渠道和个别代理销售的零售店渠道;1.3 本流程由恒康乳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拟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恒康乳业有限公司销售部
2、;1.4 本流程自2001年 月 日起执行。2 职责2.1 卖场等渠道货款回收工作的总责任人是销售部财务科科长。2.2 财务科会计负责在卖场结账日编制卖场渠道客户对账单,将其交给销售代表后将货款总额挂销售代表个人应收帐。财务科会计负责收到销售代表交来的支票或支票存根后,核销销售代表个人应收帐款,并开具发票给销售代表。2.3 销售代表负责根据卖场渠道客户对账单与卖场相关人员清对帐务,并收到货款。销售代表负责将发票交给卖场相关人员。3 流程概要3.1 到卖场结账日,财务科会计根据卖场渠道发货清单(财务联)编制卖场渠道客户对账单(两联),留下财务联,将经手人联交给对应销售代表。3.2 销售代表到卖场与相关人员共同盘点产品,根据卖场渠道客户对账单清对帐务。销售代表收取卖场开具的支票;或要求卖场持支票将货款存入公司账户,并将存根交给销售代表。3.3 销售代表将支票或支票存根在当日18:00之前交给销售部财务科会计,会计核销销售代表个人应收帐款并开具发票给销售代表。3.4 销售代表将发票交给卖场财务人员。4 相关流程文件 HK-S-304 卖场渠道产品配送流程5 附录卖场渠道发货清单 (三联:财务联,库管联,存根联)卖场渠道客户订单(五联:客户联,经手人联,财务联,公司联,提货联)卖场渠道客户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