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十七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 第一节 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 第二节 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 第三节 因违反相对条件而无效 第四节 商标注册无效的程序 第一节 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 商标注册的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 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归于消灭 的制度。依各国法律,注册无效的事由分为两大 类:不符合显著性等绝对条件;不符合相对 性条件。 返回 第二节 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 一、违反禁止性规定 商标标识包含了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 他标志,因而不具有合法性,这样的商标是不应 当给予注册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文件及有关文 件进行注册的。 2
2、.其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返回 第三节 因违反相对条件而无效 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是导致其 被宣告无效的重要原因。 一、他人的在先权利 1.著作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 3.肖像权、姓名权。 4.商号权。 5.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他人合法权益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2.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3.地理标志。 4.未经授权而抢注他人商标。 返回 第四节 商标注册无效的程序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1.申请人。 2.时限。 3.申请的途径。 二、无效宣告裁定及其司法审查 (一)无效宣告裁定的性质 无效宣告的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作 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商标评审活动 按照商标评审规则,以书面形式进行,实行合议 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 定在行政程序上是终局的。 (二)无效宣告裁定的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是指依当事人请求,由人民法院对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裁决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 诉讼活动。商标法设置司法审查制度从程序上保 证实体公正。 三、注册无效的效力 无效宣告具有绝对效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