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天文档在线 联系qq:744421982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四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1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3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3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4第六章 附则4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河南高速项目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2、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五条 本文中的“股东”是指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河南省交通厅委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主席为监事会召集人,由河南省交通厅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七条 监事会
3、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河南省交通厅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或代表公司依法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起诉讼;(四)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 根据对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六) 列席董事会会议;(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监事会每年对公司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监事会每次对公司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
4、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一) 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二) 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三) 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四) 其他河南省交通厅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通过后,由监事会主席签署报河南省交通厅。第九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 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 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 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负责人作出说明;
5、 (四) 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做出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并报送河南省交通厅,内容包括:(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二)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河南省交通厅决议的情况;(三) 对
6、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的评价;(四) 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五)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河南省交通厅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在必要时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第十四条 定期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公司的当期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报告,开展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控等情况的汇报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第十五条
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三) 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四)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亲自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要依据监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案。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
8、会主席召集并签发召集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议程、事由、议题及有关资料、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主持会议的,可由监事会主席指定其他监事代为主持。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可要求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出必要的说明,并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监事会所议事项决议的正式证明。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一)
9、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二) 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办理委托出席手续的委托人、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三) 监事发言要点;(四)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三十年。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要求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答复的决议事项,监事会应安排监事负责与董事会、总经理沟通落实,并就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向监事会作出书面报告。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的决议,如涉及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制定与修改,自公司监事会批准后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