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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案例-娱乐业企业稽查案例(DOC 28页).doc)为本站会员(小小哈利波特)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发送邮件至13560552955@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案例-娱乐业企业稽查案例(DOC 28页).doc

1、中,检查人员首先是针对路桥建设企业的成本利润率和企业的亏损情况产生了疑问,这样就确定了以企业所得税为重点的稽查目标;其次,在检查中不拘泥于传统的案头稽查,就账查账,而是灵活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各项检查权力,就企业涉税情况以及账上的疑点,进行调账检查、进行异地协查,通过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核实,以及发票真伪的确认,掌握了大量的违法事实,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思考题1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时,如发现数量多、金额大的且违反营业常规的费用,应通过哪些途径核实其真实性?2在建筑安装企业的检查中, 应确定哪几方面的检查重点?考试练习题1税务机关检查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规

2、定?2纳税人具有哪些情形,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拒绝阻挠检查给予处罚?4-2某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机关在查处建筑公司异地承包寺庙工程偷税案过程中,案情把握全面,检查预案考虑周密,检查实施环节方法得当,取证环节认真细致,并能够主动争取公安机关配合,使案件查处迅速得到突破,对纳税检查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一、案件背景情况(一) 案件来源2004年3月25日,某市地税局税源管理部门向市地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提供信息:某建筑公司自199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在城市周边地区承接了6座寺庙的建筑工程,未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和施工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稽查局决定对该

3、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专案稽查。(二) 纳税人基本情况某建筑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原由所在地佛教协会出资开办,集体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为81万元,主管部门是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为施某。自1994年至1996年期间,佛教协会陆续从该公司撤出了81万元资本金。2000年6月,该公司办理了转制手续,企业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也增加为258万元,法定代表人仍为施某,股东为施某及其爱人。该公司在经营上延续了原公司的范围,办理了变更登记。公司主要从事古建筑、园林等工程业务。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鉴于本案跨地域经营,涉及宗教政策等实际性的问题,稽查局领导高度

4、重视,决定组织精干力量查处,经研究讨论后,初步确定了以下检查预案:1.该公司在某市周边地区的工程业务收入均未入账,属于账外账,取证难度高,要求必须做到快速高效,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取得基本证据。如果检查人手不够,可在稽查局内调整充实,增加稽查力量。2.在调取账簿时,特别要注意其他书面资料的收集,如工程合同、账外记载的资料等等,这些关键的证据往往最容易被转移或销毁,所以要通过调账来及时保全证据。3.如果不能及时、完整地取得账外账资料,调查取证的重点必将是工程发包方,即以寺院实际支付工程款的账面记录为重要证据,所以对6座寺庙的取证工作也应同时进行。鉴于宗教事务的敏感性和特殊性,检查人员必须做好两方面的

5、准备工作:一是及时了解、熟悉有关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佛门戒律,确保整个取证过程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发生冲突;二是在进入寺院前,应先与当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争取由其出面联系寺院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4.根据税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该案件可能涉税金额度较大,在取得了初步证据后,如偷税额达到了偷税罪移送标准,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以利于案件突破。 (二) 检查具体方法1调账取证2004年3月29日,经税务局长审批,检查人员按照预案迅速调取了该建筑公司1996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31日期间的账簿资料。根据对该公司调取的账簿资料来看,账面并无寺庙工程纪录。但是,从取得的部分

6、寺庙工程合同及一本由该公司出纳记录的账外流水账本中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隐匿工程收入行为,但具体的数据无法核实,只能从寺庙处调查取得。于是,在调账工作完成后,检查组立即与某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得到了完全的理解与支持后,检查人员分六路,同时奔赴6座寺院进行调查取证。在顺利取得寺院的账面记录第一手证据后,检查人员立即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施某进行询问,核实具体细节。初步核实的结果为:该公司1996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在某区承接了6座寺庙的所有建筑及修缮工程,总工程金额为1400万元左右,已结算工程额及预收工程款金额为1100万元左右,均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该公司未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外出

7、经营管理税收证明,未在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事后也未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充申报纳税。以上工程业务收入均未列入公司公开账簿,属于账外账。据此,检查组确认该公司偷税行为成立。经初步测算,偷税金额巨大,偷税比例也已超过年度应纳税额的30%,已涉嫌构成偷税罪。根据有关规定及该案具体情况,稽查局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2联合深入调查公安部门对本案非常重视,随即安排干警与税务检查人员联合调查,直接参与了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施某的询问。在进一步确认了涉嫌偷税罪成立后,公安部门当即立案,对当事人办理了刑事拘留手续。2004年3月31,税警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为

8、进一步证实了该公司存在的偷税行为,调查组同时取得了该公司完整的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等直接证据。由于建筑公司在各寺院承建的具体工程项目较多,时间跨度长达8年,有许多属于跨年度项目,根据该公司“平时预支、竣工后结算价款”的工程款结算方式,联合调查组确定按工程完工所属年度来认定收入实现的时间,并以此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税警联合调查组又再次分别到各寺院进一步了解各工程完工程度及实际投入使用情况,并取得了各寺院住持的书面证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不得不承认了偷税行为,但却提出:该公司是2000年6月才办理的转制手续,而偷税行为中有部分是属于2000年6月之前的,所以原单位投资

9、人即所在地佛教协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慎重起见,联合调查组再次赶赴该公司所在地,在与当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及所在地佛教协会联系后,进行了补充调查取证。调查组了解到,该公司自1994年开始经营后至1996年期间,当地佛教协会陆续从该公司撤出了81万元资本金。2000年6月,该公司办理转制手续时,与当地佛教协会就改制前的一切经济事务早已结清,原债权、债务(包括应交税金)、人员物资、设备等均由改制之后的企业承担,当地佛教协会当即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至此,所有调查工作全部完成。(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1. 调查取证工作有难度由于该建筑公司账面记录不完整,大部分工程收入及成本、费用

10、均未入账,其准确的成本、费用发生依据已无法提供,所以,检查人员只能从寺院方面来查找证据。而寺院的账薄一直以来均无明确的记录及规范保管,只是简单的流水账。对于寺院来说,历年来账薄基本上从来没有向外界公开的先例,税务部门上门查账取证更是从未有过的事情。另外,根据外围调查信息来看,施某与各寺院住持长期合作,私人感情很好,所以寺院是否会认真配合将很难预计。如果寺院住持拒不配合,势必很难取证,稽查工作将难以继续,所以,如何争取寺院的配合成为本案的关键。稽查人员严格按照稽查预案谨慎操作,最终得到了各寺院住持的认可与支持,为取证工作扫除了障碍,规避了矛盾。由于多数寺院地处深山,账薄也不允许借调。为了避免随着

11、时间的推移而出现其他的变故,检查人员在首次得到取证允许后,决定一次性快速完整取证。为此,检查人员准备了手提式复印机到现场复印,加班加点至深夜,终于在一天内一次性地完成了所有6座寺庙工程的基础取证工作。2.偷税主体及偷税定性确认有难度在稽查过程中,该建筑公司提出:工程是属于个人名义承接的,与公司无关,不属公司偷税。即使是公司承接的工程,由于该公司没有在营业地税务机关注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也未就寺庙工程“通知”公司纳税申报,所以也不能构成偷税。为此,检查人员做了大量调查分析工作。(1)工程建设主体的确认。稽查人员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确认:一是承包主体为某建筑公司。根据已取得的部分合同来分析,

12、承包方单位极大多数为“某建筑公司”。二是寺院证明工程是某建筑公司承包。检查人员逐一走访各寺院住持,询问工程承包主体事项。各住持也明确表示这是以某建筑公司名义承接的,虽然因操作不够规范原因导致有部分合同落款只签了个人名字,但是这些项目在寺院向佛教界上级管理层汇报时均是“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为此,各寺院提供了书面证明材料。三是收取款项人为某建筑公司。根据从寺院账薄中取得的由施某提供的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鉴章来看,均是“某建筑公司”的公章,收取款项的主体不是个人。(2)偷税认定。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

13、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该建筑公司已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领取了税务登记证,法律上视为税务机关已经履行了“通知申报”义务。虽然寺庙工程是异地经营,但纳税主体始终是同一个单位,税务机关并无义务多次重复通知,法律法规也无此规定。二是根据对该公司出纳吴某(与施某是夫妻关系)的笔录来看,吴某直接负责申报纳税,负责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多年来的经营中,也曾确实多次办理过外出经营税收手续。因此,该公司寺庙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三是某市地方税务局曾专门就该公司的纳税地

14、点发函,明确该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凭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相关纳税事宜。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已及时将该文件转发给了该建筑公司。该公司完全清楚应如何依法纳税,但却未依法办理。四是该建筑公司寺庙工程收入及成本均未记入公司对外账簿,属于在账簿不列、少列收入行为。 根据上述分析理由,确认所有这些寺庙工程都是由该建筑公司承接并实际施工的,纳税主体为该建筑公司。且税务机关已履行了告知义务,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3.计算税款有难度由于寺院的账簿一直以来均无明确的记录及规范保管,只是简单的流水账,工程款支付形式基本上是现金,工程结束后也无造价审核资料,有的寺院账

15、簿保管不全,且该建筑公司的工程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入账,其准确的成本、费用依据已无法提供,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分不同年度分别采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核定企业所得税。4 .税款入库有难度该建筑公司工程业务追溯年度较多,应补税款及滞纳金额度较大,一次性全额纳税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该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中根本没有存款,办公地房屋等资产也基本上是属于个人所有。所以,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也有难度,但检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始终将组织追缴税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克服困难,最终使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得以按期入库。三、 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 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经过税警人员的共同努力,查明某建筑

16、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该公司自1998年8月至2004年1月期间,在账簿上少列承建6座寺庙的建筑工程收入12009301元,未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手续,工程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入账,不能准确的提供相应的成本、费用,公司既未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也未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收。(二) 处理结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五、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

1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以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该建筑公司少缴的营业税360279.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013.95元,教育费附加14411.16元,企业所得税190094.86元。2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246363.83元。3、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少缴的营业税360279.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

18、013.95元,企业所得税190094.86元处以50%罚款284193.92元。该公司偷税额度巨大,稽查所属期间各年的偷税比例高达71%93%,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11月,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建筑公司偷税罪名成立,该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判定该建筑公司偷税罪成立。但鉴于该案件具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并且在查处过程中施某能积极配合,通过各种途径筹措税款,确保税款及罚款及时入库等

19、因素,最终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犯偷税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9万元。四、案件分析(一) 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异地经营户税收管理应该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从税务管理角度来看,这些企业有些未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在营业地办理报验登记,容易造成机构所在地及营业地税务机关信息不通、管理失控,税务管理部门对这类征管“盲区”进行扫盲。就本案分析,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对税收政策存在误解,也是造成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之一。寺院认为,寺庙的所有收入均免税。在此前提下,各寺院住持也自然认为建筑工程也属于免税项目。所以各寺院在与施某某签订工程合同时,未考虑应纳税因素,工程定价

20、较低。从各寺院的记账来说,正规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和工程预决算资料可有可无,就寺庙工程款支付形式来看,均是以现金形式支付,实际上各寺院都是有开户银行的,只要税法宣传到位,这些工程款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可见,税务部门也从未对寺院进行过税法宣传和指导,也是使之失去正常税务监管的原因之一。本案是税源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对于这类现象,主要的工作重点还是在税务基层管理部门。2.注重外出经营户税收检查从税务稽查角度来看,按正常的选案程序是无法发现这些游离于征管视线之外的企业,稽查局只有依靠举报等途径来发现案情,所以工作比较被动。对于此类案件,稽查局还应加强与征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信息,

21、化被动为主动。从稽查实施角度来看,对既未在经营地办理税务备案手续,又没有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外省、市、县的企业,经营地税务稽查局是否有权直接查处,以及少缴税款定性如何正确把握,这些都是税务稽查实践中需要认真掌握和处理的问题。(二) 工作建议1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一是要努力扩大宣传的面。税法宣传要注重向社会公众、农村、特殊行业扩展,对宗教行业、殡葬行业、村级财务等税收征管方面的薄弱环节,也必须纳入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工作的范围。二是要注重税法宣传形式,突出重点,努力增强税法宣传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在宣传内容安排方面,可由普遍税法宣传进一步扩大到专项税法教育;可由原来的宣传条文,进一步扩大到案例

22、分析。在方式上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四是税法宣传工作应细水长流,常抓不懈。2.要加强对外出经营户的管理税收征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充分发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作用和效力,无论是外出经营户还是外来经营户,均要加强登记和跟踪管理,努力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税务管理员要主动进行行业性分析和总结,主动发现并堵塞征管漏洞。稽查部门对外出经营户可以加大检查力度,共同维护好税收征管秩序。思考题1从“以查促管”的角度看,税务稽查部门应如何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联手合作,共同做好外出经营户的税收管理?2你对本案偷税主体的认定有何认识?考试练习题1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

23、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向办理什么手续?2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4-3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人员注重纳税人年度纳税变化的分析,查出纳税人利用税收政策变化混淆税种,少缴营业税,扩大关联企业增值税抵扣涉税问题。本案在检查中运用的分析方法,以及揭示纳税人利用混合销售逃避税收方面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根据2006年某市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安排,市地税局稽查局于2006年6月中旬对该市某机电安装公司进行了纳税检查。(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机电安装公司为该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下属的一家规模较大的,

24、以机电设备安装为主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企业所得税由母公司统一集中缴纳。现有职工1200余人,是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单位,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销售收入都在2亿元以上。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检查开始前,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该单位属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公司集中缴纳。检查人员把营业税的检查纳入了检查的重点。(二)检查具体方法1.账簿检查,发现营业税下降在检查开始阶段,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账簿、报表与纳税资料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未发现疑点。但是,检查人员在检查2006年账簿时,发现1-5月份营业税计提缴纳只有40余万元

25、,比2005年同期80万元少了很多。检查人员询问了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按照有关合同资料计提的税金,自称计提没有问题。再进一步检查2004年的账簿、纳税资料发现,2004年该单位计提缴纳营业税440余万元,而2005年全年只计提缴纳了127万元,而且2005年1-5月份就计提缴纳了80万元。针对这一问题,检查人员的第一感觉该单位存在着少缴营业税的可能。2.仔细询问,弄清真相发现了纳税人存在的疑点,检查人员开始询问财务人员营业税是如何计提的。财务人员称是根据工程竣工结算进度、有关合同和开具的发票计提的营业税。检查人员调取了有关竣工决算书,结果竣工决算进度没有问题。调取了企业的全部合

26、同和全部的发票,进行了细致的核对,竟然和账簿上的结果一致,似乎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给人的感觉还是不对,问题出现在哪里呢?再进一步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该机电安装公司和总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有合同签订,而且大部分合同都有该项合同开具何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的字样。问题一定出在此环节!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2004年与2005年的有关工程,发现有几项大型工程在2004年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而2005年6、7月份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项业务性质相同的工程为何在不同时期却开具了两种业务性质的发票?找到问题后,检查人员又一次询问了财务人员,详细阐明了利害关系,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得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

27、他们完全是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上级机关文件来开具项目发票的,虽然签订的合同有机电设备安装,但是该单位并不负责机电设备的制造,设备是由总公司负责采购,该单位只是负责安装,以前都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2005年5月份以后,总公司财务处下发文件,指示该纳税人改变以往做法,将这些本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项目,绝大部分业务改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加以注明。总公司之所以下达此文件,是由于总公司取得固定资产及进项税金后,按规定可以享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味着增加了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数额。同时,对于那些尚未签订合同的安装项目,也将由总公司指定开具何种业务发票。有关人员

28、解释,如果不按合同写明的税种开具发票,那么某钢铁集团公司就不给该单位工程业务,况且,集团公司还是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能按照上级要求办事。3.认真核实,收集证据对此行为,检查人员决心追查到底。首先,他们调取了全部的合同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把每一笔、每一项的工程逐一核对,登记造册,作了大量的案头工作。把所有有疑问的工程项目全部进行了登记,然后,询问企业工程部有关人员,了解到第一手资料,收集了大量证据,形成初步结论。但是检查人员并没有就此下达结论,而是扎扎实实地进一步调取证据,到工程施工地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大量的取证、核实,该安装公司无论是签订的合同,还是实际完成的工程业务,实际

29、上提供的均为建筑安装业应税劳务,而非承担主要设备的生产制作和安装,因此,其业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 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经查,该机电安装公司将应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应税劳务缴纳了增值税,2005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决算金额为8077万元,2005年开具的未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决算金额为4122万元,合计12199万元,应该缴纳营业税366万元,该机电安装公司已纳营业税127万元,应补缴营业税239万元。(二) 处理结果经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税务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五、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0、、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关于开征地方教育费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追缴该机电安装公司少缴纳的营业税23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73、教育费附加7.17万元,对滞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四、案件分析(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一是在检查纳税人账簿时,头脑要清醒,不要被表面的现象所蒙蔽,要结合被查对象的经营活动实际。二是要注重实地稽查,要善于从繁杂的纳税资料中寻找纳税问题上的蛛丝马迹。三是在实施稽查过程中,要针对被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寻找被查对象在生

31、产经营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铺开,重点突破。(二)工作建议1发挥稽查征管的互动作用在此案例中,如果就账论账,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被忽略,检查人员通过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业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症结,避免了税收的流失。检查人员发现并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透视出征管存在的问题所在,对征管部门改进监控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2以点带面,全面清查其他享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的城市和企业,是否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这要求税务部门做更多的工作,真正发挥稽查“以查促查”的职能作用,切实保证税收的不流失。思考题1对税务机关因关联交易调整补缴的税款,如何定性?2.稽查工作中应如何发现纳

32、税人为降低税负混淆税种的税收违法行为?考试练习题1税法对营业税混合销售征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税法对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征税是如何规定的?2纳税人账面应税收入应申报逾期未申报缴纳税收,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应如何处理?初中以上的校名、地点、入学时间、主修专题、课题等。所修课程是否拿到学历,在学校负责过何种社会活动等C学历情况填入所有的学历、取得的时间、考试时间、课题以及分数等D曾接受过的培训曾受过何种与工作有关的培训(如在校、业余还是在职培训)、课题、形式、开始时间等E工作经历按顺序填写你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名称、工种、工作地点等F有成果的工作经历写上你认为以前有成绩的工作是哪些,不要写现在的G以前的行

33、为管理论述写你对工作进行的评价,以及关于行为管理的事情H,评估小结对档案里所列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2、现在的行为A现时工作情况应填写你现在的工作岗位、岗位职责等B现时行为管理文档写上你现在的行为管理文档记录,可以在这里加一些注释C现时目标行为计划设计一个目标,同时列出和此目标有关的专业、经历等。这个目标是有时限的,要考虑到成本、时间、质量和数量的记录。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立刻同你的上司探讨解决3、未来的发展A职业目标在今后的35年里,你准备在单位里做到什么位置B所需要的能力、知识为了达到你的目标,你认为应该拥有哪些新的技术、技巧、能力和经验等C发展行动计划为了获得这些能力、知识等,你准备采用哪些

34、方法和实际行动。其中哪一种是最好、最有效的,谁对执行这些行动负责,什么时间能完成D发展行动日志此处填写发展行动计划的具体活动安排,所选用的培训方法。如听课、自学、所需日期、开始的时间、取得的成果等八、职业生涯发展的技巧(二十则)1在职业生涯发展的道路上,重要的不是你现在所处的位置,而是迈出下一步的方向2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只要开始,永远不晚;只要进步,总有空间3职业生涯的每一次质跃发展都是以学习新知识、建立新观念为前提条件的4在职业生涯早期,对自己锻炼最大的工作是最好的工作;在职业生涯中期,挣钱最多的工作是最好的工作;在职业生涯后期,实现人生价值最大的工作是最好的工作5在职业生涯发展的进程中,

35、什么时候你的工作热情、努力程度不为工资待遇不高、不为上级评价不公而减少,从那时起你就开始为自己打工了6千万不要把你的主要精力放在帮助你的上级改正缺点错误上,用同样的时间和精力,你能从他身上学到的优点,一定多于能帮他改正的缺点7确定你的职业锚之日,就是你的职业转变为你的事业之时8在职业生涯发展的道路上没有空白点;每一种环境、每一项工作都是一种锻炼,每一个困难、每一次失败都是一次机会9在职业生涯发展的道路上,只要不放弃目标,每一次挫折、每一次失败都是有价值的10在职业生涯初期,我们可能做的是自己不喜欢而且不想从事一生的工作。要分清:喜欢不喜欢这份工作是一件事,应该不应该做好这份工作、是否有能力做好

36、这份工作是另一件事。切记:职业生涯发展是从做好本职工作开始的。当你还没有能力做好一件工作时,就没有资格说不喜欢11成功的人和不成功的人就差一点点:成功的人可以无数次修改方法,但绝不轻易放弃目标;不成功的人总改目标,就是不改方法12职业生涯没有目标不行,目标太多不行,目标总变也不行。对目标的处理方法是:选择、明确、分解、组合,加上时间坐标12目标分解是在现实处境与美好愿望的实现之间建立可拾级而上的阶梯,目标组合是找出不同目标之间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13求知是自我实现的前提,求美是自我实现的过程14只有暂时没有找到解决方法的困难,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15自我实现让人兴奋,天人合一使人平静16

37、企业不仅是挣钱谋生的场所,更是学习进步、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17内职业生涯发展是外职业生涯发展的前提,内职业生涯带动外职业生涯的发展18外职业生涯的因素通常由别人决定、给予,也容易被别人否定、剥夺;内职业生涯的因素主要靠自己探索、获得,并且不随外职业生涯的因素改变而丧失19外职业生涯略超前时有动力,超前较多时有压力,超前太大时有毁灭力;内职业生涯略超前时很舒心,超前较多时很烦心,超前太大时要变心20正确的角色定位需要理智,及时的角色转换需要智慧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制度与契约经济学 授课人:李 健 E-mail: lijian789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2005年春 硬商

38、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几 个 问 题 1、委托代理契约并不仅存在于企业组织 2、委托代理契约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相容 3、委托代理市场中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4、中国的“国资委”“代理委托人”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4.29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 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实很容易做文章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首批试点的四家公司方案 金牛能源、紫江企业“10送2” 三一重工“10送3派8元” 清华

39、同方 “10送10”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一种争辩清华同方 该股自1997年发行上市以来,一共向流通股东圈了三次钱( 1997年首发4200万股,8.28元/股;1999年按十配三配股共配得 1890万股,20元/股;2000年增发2000万股,46元/股)。8年来流 通股东一共出资16.4576亿元,获得2.7303亿股,每股成本为6.03 元;非流通股东只是在公司发起时按评估资产9670元出资,目前 拥有3.0159亿股,每股成本为0.32元。流通股东的每股成本是非流 通股东的18.84倍。 二者的出资成本不同,享受的权利当然不应该相同。非流通 股要想获得和流通股一

40、样的流通权,就必须把流通股股东的成本 降到和非流通股一样,从而实现同股同权。也就是说,清华同方 必须按1:17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东转赠股本,才能使非 流通股和流通股东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从而使非流通获得流通 权。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第八讲 企业制度(契约)结构及型态 制度与契约经济学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一、雇佣契约 雇佣契约普遍存在于家庭、俱乐部、军队 、政府、企业等各类组织以及市场中 单人雇主契约重庆特殊的“棒棒军” 什么是“雇佣契约”?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雇佣契约的特点 非即时服务契约 “一次完结的服务契

41、约”与“雇佣契约”的区别 和联系 购买服务(以及结果)和购买劳动力的区别 和联系 非完备性较强优待后续即时细化 劳动力与劳动力主体不可分离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企业的雇佣契约 企业内部化劳动力的几种形式 1、资本金投入(严格单人企业、合伙、干股) 2、非市场化雇佣契约(行政委派、义务工等) 3、直接与劳动者的劳动力买卖契约(雇佣契约) 4、与劳动力输出公司直接的买卖契约 5、卖身契、奴隶等(罕见,中国劳工在日本) 6、记件工资是雇佣契约吗? 7、“外包”契约的实质(市场化服务类契约、和市场化商 品契约);外包与直接购买有区别吗? 雇佣契约只是企业内部化劳动力的一种形式。

42、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雇佣契约 为什么要团队生产、专业化分工 雇佣契约的实质(劳动力、劳动服务) 人力资本“雇佣”金融资本,还是相反? 被雇佣者地位(与缔约方、与内部化的劳动力 主体) 并不意味着一定处于被动或被支配地位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企业规模与雇佣契约 企业规模与企业人员规模 (边际分析) 原子劳动者的聚合 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雇佣契约与委托代理契约 雇佣契约与委托代理契约的区别和联系 契约标的 缔约主体的关系和地位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二、股权类契约与制度 合伙契约、投资

43、者契约 公司章程 企业制度(契约)与外部制度体系连通 企业主体资格的确立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企业所有者权益、股东权 原始的完整的所有者权益 (严格单人企业) 所有者权益的细分性配置(“股东权”与“经营权”) 股东权的层次和种类(普通股股权、优先股股权) 优先股股权与永续债债权的中间地带 越来越异化的股东权(表决权剩余索取权其他) 关于所谓“剩余控制权”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三、信用、借贷与债权债务类契约 信用、借贷与债权债务的区别和联系 债权债务契约的实质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 契约中的剩

44、余控制权与组织中的剩余控制权的 实质 (对行为空间分配的遗漏) 笼统的“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毫无意义 控制权必须具体化 控制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表决权” 的区别和联系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控制力与主导力 企业相关主体的控制力与主导力 金字塔集权与并列分权,孰优?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与企业有关的权利义务束(行为空间 ) 企业以外的主体对企业拥有权利(行为空间) 只是“拥有与企业相联系的权利(行为空间)” 的简称。我们只有拥有与企业有关的各式 各样的权利义务束(行为空间);我们谁也不 真正“拥有企业”,除非是严格单人企业。因此 ,在绝大

45、多数情况下,讨论企业的“所有者”是 毫无意义的。严格单人企业的“所有者”也无须 讨论。 我们只可能是与企业相关的权利义务束(行为 空间)的“拥有者”。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企业科层结构 企业并非全是“权威支配关系” 企业中的上下关系、水平关系与交叉关系 企业权威与政府权威的区别和联系 (内部权威与对外权威)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企业活动中的信息流 企业中的“三流”:信息流、金融类资源流(主要是资 金流)、非金融类资源流 信息发送、接受与分析处理 信息在决策、抉择和行为中的地位与作用 (企业和个人大部分的行为活动均是信息活动) 任何活动均需要信息支持 信息成本包含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 信息成本与信息收益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企业制度(契约)结构以至 权利结构的决定 内在动力源:相关主体在既有环境约束下追求 更大效用满足 要点:经济人(自利函数、知识(包括对未来的 主观预期)、博弈技能(包括算计能力); 信息资源分布现状;行为空间分布现状(决定 谈判地位);制度和契约背景等 企业权利结构决定于各个相关主体追求更大效 用满足行为的动态均衡。 硬商品买卖在阿里巴巴 软商品交易在阿里巧巧 企业型态分类(按股权结构) 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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