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解除及撤场协议甲方: 广东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张祖春 甲方与乙方原于2009年01月1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解除合同、撤场协议: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 万元,详见附表已完成工程量计价表。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 年 月 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 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条款约定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任
2、何费用要求。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 万元,详见附表已支付费用清单表。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扣除合同约定的已完成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后)计万元。本协议签字 日后甲方向乙方分 付清欠款 万元,至此所欠款项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班组人员的纠纷。四、合同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 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生产工器具、设备、材料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干扰工程的后续施工,否则应承担拖延费 元/日。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