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车转让协议书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二轮摩托车(车牌号:, 发动 机号:, 车架 号 :, 行 驶证登记人:),以行驶公里,于年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二)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 与售车方(甲方)无关。(三)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
2、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四) 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五) 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 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 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六) 该车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