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26.51KB ,
资源ID:2990717    下载:注册后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unet.com/d-299071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深圳实施《国家赔偿法》的若干规定发展与协调.doc)为本站会员(教育咨询)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发送邮件至13560552955@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深圳实施《国家赔偿法》的若干规定发展与协调.doc

1、公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深圳实施国家赔偿法的若干规定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的贯彻实施,根据赔偿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局实施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市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复议办)负责处理市局行政赔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受理并审查当事人的赔偿请求;(二)审查被认为侵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三)就是否赔偿及赔偿方式、标准和数额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作出决定(注1);(四)就是否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及追偿的数额提出意见;(五)会同行政监察处就是否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提出意见;(六)与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有关市局行政赔偿的案件;(七)研究行政赔偿

2、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并对如何改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建议;(八)指导各分局有关业务。第二条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由承办人初审,承办机构负责人复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第三条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的工作程序:(一)复议办应自收到当事人赔偿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对赔偿请求分别作出以下处理(注2):1.赔偿请求属于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之赔偿范围,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且赔偿申请书载明了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内容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赔偿请求不属于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之赔偿范围的,或者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

3、事人;3.赔偿申请书未载明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之一的,应当把赔偿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二)承办人应在三十日内审理完毕,并提出初审意见;复议办应在七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注3)。(三)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将赔偿决定书或驳回赔偿请求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注4)。(四)对于决定赔偿的案件,应按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规定的方式予以赔偿。第四条行政赔偿可以进行调解。市局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由复议办主持,并应在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协议经复议办负责人代表赔偿义务机关法定代表人与赔偿请求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注5)。第五条经市

4、局决定或法院判决,由市局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后,应当根据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赔偿费。追偿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工商局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追偿,由复议办提出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第七条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复议办、行政监察处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各分(区)局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注1此项原文为:(三)就是否赔偿及赔偿方式、标准和数额提出意见,报局领导作出决定;注2此项原文为:(一)复议办应自收到当事人赔偿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赔偿请求分别作出

5、以下处理:1.赔偿请求书符合赔偿法规定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赔偿请求书的赔偿请求不属于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之赔偿范围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赔偿申请书未载明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之一的,应当把赔偿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注3此项原文为:(二)承办人应在三十日内审理完毕,并提出初审意见;复议办应在七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报局领导决定。注4此项原文为:(三)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将赔偿决定书或驳回请示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注5此条原文为:第四条行政赔偿可以进行调解。市局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由复议办主持,并应在二个月内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发布部门:深圳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3日实施日期:1996年04月07日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