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DCSHYJChar10057调查审核人DCSHRChar3058调查审核日期DCSHRQDate3059审批表号SPBHChar2060审查人员初审意见CSYJChar10061审查人SCRChar3062审查日期SCRQDate1063审核意见SHYJChar6064审核人SHRChar3065审核日期SHRQDate1066公告日期GGRQDate1067公告结果GGJGDate2068发证机关批准意见PZYJChar6069审批人SPRChar3070批准日期PZRQDate1071领导批示LDPSChar60影像文件72登记卡编号DJKBHChar2073登记日期DJRQDate1
2、074登记记事DJJSChar10075登记卡经办人DJKJBRChar3076登记卡审核人DJKSHRChar3077土地证号TDZHChar2078归户卡号KHKHChar20注:1、本表有关内容的解释参见土地登记规则。2、表14中所描述的宗地若为共用宗,则用共用宗使用权登记扩展属性表描述。3、表14中所描述的宗地若有他项权利事项,则用他项权利扩展属性表描述。4、法人身份证明指个人身份证号或行政、企事业单位代码。6.1.13.1共用宗使用权登记扩展属性表结构见表14-1 扩展属性表名:ZD-GYZSYQDJ 表14-1序号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小数位供测绘科技档案的批准权限:属机
3、密(含机密)以下的由测绘科技档案馆的领导批准,属绝密级的由主管局领导批准,涉及国际交往需要提供测绘科技档案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提供测绘生产档案时,要执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制度。复制或借用时需经领用测绘成果主管单位审查并开具正式公函,方可办理领(借)手续。第二十六条 测绘科技档案只提供复制品,不提供原件,必须使用原件时,经领导批准,只能借用,对借用的测绘科技档案要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并及时归还。第二十七条 各级测绘科技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了解测绘科技档案的利用情况,防止档案材料的破损、变质、对已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修复、复
4、制或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销毁已满保存期限的测绘科技档案,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造具清册,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编制或出版单位、时间、销毁原因等,清册封面应有鉴定从监销人、批准人、经办人、销毁日期,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未满保存期限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涂改、伪造和损坏。第五章 奖 惩第三十条 对在测绘科技档案的归档、收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一条 对在测绘科技档案工作中,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造成测绘科技档案的损毁、丢失、泄密或擅自提供、复制以及由于玩忽职守
5、造成档案损失的个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由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没有及时进行测绘科技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的单位,由测绘行政部门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人,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军事测绘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测绘科技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
6、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见过去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案的自治区外测绘单位,擅自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测绘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7、,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
8、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暂扣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测绘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
9、的含义:(一)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二)基础测绘,是指为了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由财政提供经费,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建立大地测量控制网、测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测绘活动。(三)地理信息系统,是指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基础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显示、制图、综合分析和应用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四)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活动所取得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56c
10、2f3a0ef806a2e3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地籍测绘规范 C H 5002一9 4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c a d a s t r a l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a p p i n g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地籍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地区和独立工矿区的地籍测绘。农村居民区的地籍测绘亦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GB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CH 5003地籍图图式3 总则3.1 地籍测绘的目的地籍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不动产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有关信息,为不动产产权管
11、理、税收、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本标准所称不动产主要包括地块和地块上的建筑物。3.2 地籍测绘的内容地籍测绘的内容包括地籍建立或地籍修测中的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3.3 地籍测绘的成果地籍测绘成果包括: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3.4 地籍测绘的基本精度3.4.1 地籍控制点的精度地籍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士0.05m。3.4.2 界址点的精度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和规划的长远需要而定。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间
12、的问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1)式计算结果。表1界址点的等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制限差(m)中误差(m)一0.100.05二0.200.10三0.300.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式中: 一一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 D一一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一一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3.4.3 建筑物角点的精度需要测定建筑物角点的
13、坐标时,建筑物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建筑物角点坐标时应将建筑物按3.4.4的精度要求表示于地籍图上。3.4.4 地籍图的精度地籍图的精度应优于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地籍图上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其他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4mm。3.5 坐标系统地籍测绘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均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3.6 地籍图的比例尺和用色城镇地区城区地籍图的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郊区地籍图的比例尺般采用1:2000,复杂地区或特殊需要地区
14、地籍图的比例尺采用1:500。地籍图采用单色成图。3.7 地籍册地籍测绘完成以后,应按附录A编制地籍册。4 平面控制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4.1.2 平面控制点平面控制点包括基本控制点和地籍控制点。基本控制点包括一、二、三、四等控制点;地籍控制点包括一、二、三级控制点。4.1.3 地籍控制点4.1.1.1 城镇地区城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100200m一点,郊区或建筑物稀疏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200400m一点,农村地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400500m一点。4.
15、1.3.2 地籍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有条件时宜设置保护点,保护点个数不少于三个。4.1.3.3 地籍控制点应按附录E绘制点之记。4.1.4 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4.1.5 三角测量4.1.5.1 各等级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各等级三角网的技术指标等级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起算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水平角观测测回数三角形最大闭合差()DJ1DJ2DJ6二等91.01/3000001/120000123.5三等51.81/200000(首级)1/120000(加密)1/80000697.0
16、四等22.51/120000(首级)1/80000(加密)1/45000469.0一级0.551/60000(首级)1/46000(加密)1/200002615.0二级0.2101/200001/100001330.04.1.5.2 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25。4.1.6 三边测量4.1.6.1 各等级三边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各等级三边网的技术指标等级平均边长Km测距相对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使用测距仪等级测距测回数往返二等91/30000030I44三等51/16000030I、II44四等21/12000016III2444一级0.51/3300015II2二级0.21/1700012II2三级0.11/800012II24.1.6.2 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确有困难时,个别可放宽至25。4.1.7 导线测量4.1.7.2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技术指标等级平均边长Km附合导线长度Km每边测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