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T运维管理解决方案简介第1章 平台介绍1.1 产品定位IT运维管理平台立足于帮助企事业单位的IT部门构筑一个统一的IT服务管理平台,它融合了主动式资源监控、资产配置管理、服务流程管理等核心功能,为IT部门的服务供给、业务快速上线、业务稳定运行提供持续保障能力。产品定位于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高端用户,注重行业化用户的需求特点,同时借助平台化的技术优势,通过功能裁剪也能满足中小规模的市场用户需求。1.2 产品架构Broadview V6.0 R2是Broadview产品的最新版本,其系统架构可分为4个层次,对应了四大子系统:集中监控子系统、资产配置子系统、流程管理子系统、集成展现子系统。 集中监控
2、子系统:集中监控子系统主要实现对生产环境中IT基础设施的集中监控管理,包括了对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数据库、中间件、安全设备、业务应用系统等性能采集和事件处理,并利用监控可视化平台提供可视化展现。 资产配置子系统:资产配置子系统旨在帮助用户建立统一的IT基础设施台帐。通过一系列业务建模、自动采集、调和、变更控制等手段,保证IT生产环境中配置项的完整性和精准性,为上层服务流程提供数据支撑。 流程管理子系统:流程管理子系统的目的是通过规范服务流程和技术服务工作,建立一套标准的运维服务流程,围绕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发布管理等ITIL最佳实践,进行IT运维服务的流程化、规范化管理
3、。 集成展现子系统:集成展现子系统包括了统一运维门户、报表平台、权限管理等主要模块,目的是保证平台不同角色的运维人员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到跟自身职责对应的功能和视图。第2章 功能特点2.1 集中监控子系统集中监控子系统主要由网络监控模块、系统与应用监控模块、统一事件平台模块、统一性能管理模块、性能管理数据库PMDB以及监控可视化平台组成;实现了对用户IT生产环境基础设施的监控,包括:网络设备、业务服务器、存储设备、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系统、安全设备、业务应用系统等。逻辑架构如下:2.1.1 资源深度监控系统可监测并管理常见的网络设备、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通用服务、虚拟化平台等IT资源,支持SN
4、MP、CLI(Telnet、SSH)、WMI、JMX、CORBA等远程非代理监测和Agent代理监测。2.1.2 分布式采集、集中管理在分布式管理模式下,集中管理服务器把采集指令下发到采集探针,完成分管区域的数据收集处理,有效的分担了集中管理服务器的负载。2.1.3 统一事件平台系统每分钟能处理几千条告警事件,事件经过标准化、过滤、归并、关联分析、丰富等过程最后形成准确的告警信息。对于有一定技术能力的运维技术人员,可利用系统提供的事件规则处理语言,以实现更灵活的事件处理规则及扩展。2.1.4 Web告警控制台 大量的事件经过处理,形成了最终需用户关注的告警。在告警台上,可对告警进行确认、清除、
5、删除或者派发工单操作。2.1.5 监控可视化平台系统提供了电信级的数据中心可视化利器灵动可视化平台,它具备实时响应、快速设计、所见即所得的特点,可用来直观展现业务、网络、机房、机房环境等多种视图。 机房视图 网络视图2.2 资产配置子系统资产配置子系统是衔接技术与管理的关键数据整合层。首先把生产环境中的各类硬件、软件、数据库、网络、业务、文档、虚拟资源等分门别类并建立好相应的数据模型,再通过采集接口完成CMDB数据的初始化。由于来自于各个采集接口的数据有可能不一致,还必须在CMDB内部对同一资源进行唯一性识别并建立调和规则。CMDB初始化完成后,即进入维护阶段。其逻辑架构如下:2.2.1 内置
6、CMDB模型考虑到实施CMDB项目的复杂性,Broadview提供了构建CMDB的最佳实践模型,模型遵循DMTF的规范指南,契合国内信息化领先的电信资源管理规范、公安考核资源分类规范、人民银行、人社部资源管理规范、北京市经信委配置管理规范等,对国内运维管理思路有极强的适应性,在电信、金融、证券、能源、政府、平安城市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 配置模型示意图2.2.2 业务建模、按需扩展CMDB采用了面向对象的建模思想,提供配置项的类别、属性、关系、字典以及表单的继承和派生,并支持通过建立和应用规则来触发管理动作。在本系统中关系也被抽象为配置项类别,允许在内置关系类型基础上按需扩展。 CMDB模型管理
7、2.2.3 配置项调和配置项调和是CMDB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系统通过把各类来自发现工具、网管工具、资产工具等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合并,建立面向运维流程的“单一参照源”。 CMDB配置项调和2.2.4 配置变更控制系统提供了多样化的CMDB配置变更管理方法,在管理的便捷性和严谨性取得平衡。系统支持对配置项的变更审核模式有三种:一种是走配置变更流程的审核方式,一种是简单审核模式、还有一种是通过设定规则自动审核。图1. 配置项变更审核2.2.5 资产配置可视化浏览器CMDB的可视化是及其重要的功能,系统提供了集编辑和展现一体的纯web化的CI浏览器,独特的“画布”功能,不仅能够帮助用户全面直观地
8、查看配置项之间的关系,还能通过连线操作、所见即所得维护配置项之间的关系。图2. CI浏览器界面2.2.6 分区化、独立管理模式支撑CMDB也支持对配置项进行分区化管理,可对CMDB建立不同的管理域,为地域跨度较大、各分支机构有自治管理诉求的企业或组织提供了便捷的解决方案。图3. CMDB分区管理2.2.7 高性能、大容量系统设计CMDB可支持40用户并发数情况下管理30万配置项的能力,单条数据查询调用达到毫秒级,绝大部分界面操作从发起到呈现小于3秒。2.3 流程管理子系统流程管理子系统是日常IT运维工作及对外服务接口的平台,它遵循ITIL管理框架,提供可视化的BPM流程引擎,实现流程定义、流程
9、相关角色权限和流程跟踪控制、审计与统计以及流程关联等功能。系统基于流程引擎内置了ITIL事件、问题、变更、发布、配置等几大流程,并涵盖了巡检作业、运行值班、值班日志等实用功能。其逻辑架构如下:图4. 流程管理子系统逻辑架构2.3.1 内置ITIL核心流程利用内置的服务台、事件、问题、变更、发布、作业、知识库等流程和模块,可帮助用户开箱即用。图5. 自助服务台与值班服务台图6. 内置ITIL流程及相互关系简图2.3.2 BPM流程引擎在内置标准流程的基础上,系统还提供了BPM流程引擎供用户进行“随需而变”的业务流程设计,满足个性化的业务流程需求。完全通过Web可视化设计界面,实现流程、表单、数据
10、字典快速建模。图7. BPM流程管理界面2.3.3 值班和值班日志管理根据国内运维习惯,系统提供了日历化值班表、多班次排班、值班日志管理等多项实用业务功能,并与自助服务台、值班服务台进行充分结合。图8. 值班日志管理图9. 值班表日历2.3.4 知识库管理系统为IT运维服务提供了强大的知识支撑体系,可通过关键字、列表等方式进行知识的快速定位。知识库还支持上传文档附件,附件内容也可利用关键字检索。图10. 知识库管理2.4 集成展现子系统集成展现子系统是运维管理的人机交互接口,它充分借鉴了Web2.0思想,大量利用数据推送技术,主动向不同角色的运维人员提供友好的、有用的信息,界面简单,操作方便。
11、只要通过单点登录后,就可以将角色所需的信息或视图呈现到运维人员的浏览器上。它还集成了全文检索功能,方便查询平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运维数据。图11. 集成展现示意图2.4.1 统一访问门户统一访问门户为用户提供了各种小部件构成的集中管理界面。通过与其他子系统的集成,将监控、资产和管理流程等信息在门户中进行统一展示。图12. 统一访问门户2.4.2 访问权限控制系统将权限分为操作权限和资源权限两种。通过操作权限和资源权限的有机组合及授权,可以实现对用户权限的细颗粒度的控制。图13. 细粒度的权限控制图14. 角色授权2.4.3 报表设计平台系统内置灵活易用的报表设计器,利用数据仓库作为报表开发的
12、数据源。它采用了类Excel的操作界面,支持HTML、PDF、EXCEL、WORD、TXT、FLASH各种样式呈现。图15. 报表设计工具2.4.4 全文搜索全文检索为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提供了集中的查询入口,包括了工单、知识库、配置项等重要数据。 全文检索 .遗产分配协议书1、遗产分配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子女,被继承人之妻子已经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无遗嘱,现被继承人除甲、乙双方外再无其他已知的同一顺序财产继承人,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一、遗产范围经甲、乙双方清查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1、现金:XXX元;2、银行存款:XXX元;3、房产:位于XX
13、XXXXX房产一套;4、其他财产及债务:无二、遗产分配方案双方按照等额继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遗产,分配方案如下:1、遗产中的货币资产部分双方平均分配,货币资产总额XXX元,双方各继承XXX元。2、遗产中的房产部分由甲方继承,甲方作价补偿乙方人民币XXX元。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价补偿后,前述房产归甲方所有,被继承人原有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利及房屋拆迁补偿时的补偿权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对甲方享有房屋权益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随时予以配合。4、其他再无争议,如有未经发现的遗产或债务部分,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协商处理。三、违约责任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
14、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实现关于房产包括拆迁补偿在内的权益,如有怠于协助或另行主张对房屋的其他权利,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作价补偿款,且不改变甲方对房屋已经拥有的所有权益。四、其他约定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3、为保证本协议表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_乙方:_见证方:_年_月_日2、遗产
15、分割协议书被继承人: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被继承人于年月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
16、容。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五、被继承人与其妻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北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区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元;奥迪A6汽车(车牌:)一辆;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元。六、位于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所有。七、应收债权元归所有;位于号房屋归所有。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
17、或其部分。继承人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九、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十、本协议在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签约地点:区号签约时间:年月日3、遗产分割协议书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病不
18、治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各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二、各继承人在承诺遵守被继承人生前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并承诺有关本协议的内容不得反悔。三、各继承人确认,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为:位于市区号房屋一套,面积为四、被继承人之妻承诺放弃对该房屋被继承人份额的继承权,并同意百年之后自己对该房屋的财产份额也由继承人继承。五、被继承人之子承诺放弃对该房屋被继承人份额的继承权。六、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继承人在世时由其享有
19、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百年之后由继承人享有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因该套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也由一并继受,与其他继承人无关。七、被继承人的其他遗产或所负债务由各继承人另行协商,本协议书不予涉及。八、本协议在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继承人执一份。十、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签约地点:市区号签约时间:4、遗产分配协议书继承人xxx与xxx系死者XXX的长子和次子。XXX已于年月日死亡并留有房产一处(30mm座落在),死者生前无遗嘱。另,继承人xxx与xxx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无遗嘱。而二继承人之爷奶、姥姥姥爷均先于他们死亡。现二继
20、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如下:一、将该30mm产权做为父母的共同遗产由二继承人共同继承,二继承人将该房屋作价后由xxx向xxx给付人民币.万元。二、在xxx给付xxx现金后,该30mm产权将归属xxx名下,其各种手续的办理xxx同意积极予以配合。三、其它无争议。签字:年月日5、遗产分配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我国继承法、婚姻法规定,对甲父、乙夫的遗产进行分割,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全部遗产为房产X处,价值人民币XX万;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XXX万元。二,首次分割,乙取得自己的法定份额全部遗产的50,包括房产、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三,剩下的50再次分割,甲与乙共同平分,
21、双方各自应得遗产数额XX万元。四,房产由乙取得,甲方应得的房产价款与银行存款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XXX乙方:XXX年、月、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时间:2004年11月02日 来源: (2004年11月2日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银发2004 256号) 第1章 总则 第2章 第二章贷款人、借款人 第3章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质押率 第4章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5章 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6章 第六章质物的保管和处分 第7章 第七章罚则 第8章 第八章第9章 附则
22、 第10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股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
23、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指法人总部,下同),贷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办法所指质物的法定登记结算机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借款人通过股票质押贷款所得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用于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贷款人、借款人 第八条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本充足率等
24、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三)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四)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五)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质押率的能力;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
25、易风险准备金; (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质押率 第十条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十一条
26、股票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第十三条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
27、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质押率的计算公式: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借款人申请质押贷款时,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 (三)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及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含附注); (四)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五)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
28、司的基本情况;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用作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第十六条贷款人在贷款前,应审慎分析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担能力,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的贷款限额。 第十七条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审查同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应共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出具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
29、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贷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将股票质押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退还给借款人。 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贷款人对一家证券公司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人资本净额的5%.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预计到期难以偿付贷款利息或本金; (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30、 (三)股权变更; (四)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一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上述比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监控,对超过规定比率的股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进行出质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上述比率。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有权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实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贷款人的
31、要求,及时真实地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随时分析每只股票的风险和价值,选择适合本行质押贷款的股票,并根据其价格、盈利性、流动性和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以及股票市场的总体情况等,制定本行可接受质押的股票及其质押率的清单。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随时对持有的质押股票市值进行跟踪,并在每个交易日至少评估一次每个借款人出质股票的总市值。 第二十七条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35%,平仓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最低为120%。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即时补足因证券价
32、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第六章质物的保管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以下简称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 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特别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转让,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根据出质人及贷款人的申请将出质股票足额、及时转移至贷款人特别席位下存放。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置换,经贷款人同意后,由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变更登记。质押变更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向贷款人重新出具股票质物登记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质押合同期内,借款人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后,按借款人的指令,由贷款人进行部分(或全部)质物的卖出,卖出资金必须进入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该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提前归还贷款,多余款项退借款人。 第三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贷款人应通知借款人,并要求借款人立即追加质物、置换质物或增加在贷款人资金账户存放资金: (一)质物鷛鷚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