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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卫生院医生个人工作总结范文.doc

1、目”。目前,食品卫生法已废止。依据食品安全法,我委将新资源食品已改称为新食品原料。有关新食品原料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该说明已在我委网站公布。2014/7/18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海藻糖按照普通食品管理。2014/7/14国卫办食品函2014570号: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黄明胶等胶类产品是否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鲁卫食安监督字20141

2、0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黄明胶可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二、鹿角和龟甲不属于我委2013年第7号公告范围,鹿角胶和龟甲胶是传统中药材,均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2014/6/26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201

3、4/5/30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塔格糖、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为新食品原料;同意罗伊氏乳杆菌(菌株号DSM17938)用于婴幼儿食品;变更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批准蛹虫草的食用量、质量指标要求和使用范围;增加塔罗油为原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批准植物甾烷醇酯的原料,并扩大植物甾烷醇酯使用范围。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2014/5/29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50号):海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将灵

4、芝(赤芝)和紫芝划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或者调整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334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灵芝(赤芝)和紫芝均是传统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尚无足够的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因此,灵芝(赤芝)和紫芝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2014/5/19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滨海白首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27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滨海白首乌”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请示(苏卫监督201338号)收悉。经研究, 现提出以下回复意见:一、你厅来函所称“滨海白首乌”规范名称应当为“萝藦科鹅绒藤属植物耳叶牛皮消(Cynanchum auriculatum R

5、oyle ex Wight)”,不应与何首乌、白首乌混淆。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厅将耳叶牛皮消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2014/5/9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你局关于请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93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2014/4/16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

6、4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壳寡糖、水飞蓟籽油、柳叶蜡梅、杜仲雄花、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2014/4/1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你厅关于请明确鱼肝油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2014/3/1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

7、函2014205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将“五指毛桃”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粤卫20136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们将五指毛桃(桑科榕属的粗叶榕,拉丁学名Ficus hirta Vahl)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2013/12/24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磷虾油、马克斯克鲁维酵母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8、、标准规定。2013/12/20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514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你协会关于请批准中链甘油三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请示(中国食协2013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链甘油三酯即中链脂肪,天然存在于棕榈仁油、椰子油等食品和母乳中,是膳食脂肪的来源之一,主要成分是“辛,癸酸甘油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中链甘油三酯可作为食品原料或乳化剂使用。中链甘油三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

9、准(GB2716-2005)执行;作为乳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癸酸甘油酯(GB28302-2012)的规定。2013/10/30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裸藻、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丹凤牡丹花、狭基线纹香茶菜、长柄扁桃油、光皮梾木果油、青钱柳叶、低聚甘露糖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2013/8/28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河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牛蒡能否作为普通食品

10、原料使用的请示(冀卫办监督函201320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牛蒡根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牛蒡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二、牛蒡子仍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执行。2013/8/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你协会关于低聚果糖使用的请示(中生发协2013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低聚果糖是常用的食品配料,也是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用于婴幼儿食品及调制乳粉,应当符合

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低聚果糖作为食品配料用于其他食品时,应当符合相应食品的标准。2013/5/14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 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沙棘叶、天贝(以大豆为原料经米根霉发酵制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质新资源食品的申请。2013/4/10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

12、86号):海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调整冬青科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238号)收悉。经研究, 我委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Ilex kudingcha C.J.Tseng)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2013/1/22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你局关于商请将小麦苗与大麦苗同列为普通食品的请示(沪食药监食安2012910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此复。2013/1/4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13、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茶树花、盐地碱蓬籽油、美藤果油、盐肤木果油、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和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为新资源食品。2012/11/12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蛋白核小球藻、乌药叶、辣木叶为新资源食品,变更新资源食品蔗糖聚酯的食用量,公布梨果仙人掌(Opuntia ficus-indica(Linn.)Mill,米邦塔品种)为普通食品。2012/8/29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4、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2012/8/28卫监督函2012306号:吉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玉米须类产品安全性管理原则的请示(吉卫文20127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玉米须在我国有一定的食用历史,未发现安全性问题,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2012/8/28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增加菊芋作为新资源食品菊粉的原料,公布抗性糊精作为普通食品。2012/5/8关于将肠膜明

15、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Leuconostoc.mesenteroides subsp.mesenteroides)列入我部于2010年4月印发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允许平卧菊三七(Gynura Procumbens (Lour.)Merr)、大麦苗(Barley Leaves)为普通食品。2012/3/2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2012262号):陕西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

16、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专此函复。2012/1/20关于批准蚌肉多糖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蚌肉多糖作为新资源食品。2012/1/10卫监督函20128号:吉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明确部分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吉卫文201177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开发利用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我部关于普通食品

17、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有关规定,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2011/12/8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2010年11月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

18、6号)和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人参、丹参、西洋参、党参、马鹿茸等物质属于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含上述成分的配制酒,只能作为保健食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果生产含上述物质的产品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生产保健食品申请。特此通知。2011/9/22卫生部关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300号):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要求对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给予证明的请示(浙卫201126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根据规范使用简化字的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将原标准中的“甙”改为“苷”,

19、其中“甜菊糖苷”与食品添加剂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为同一物质。此复。2011/5/18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2011/3/22关于批准元宝枫籽油和牡丹籽油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元宝枫籽油和牡丹籽油作为新资源食品。2011/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翅果油和-羟基

20、-甲基丁酸钙作为新资源食品,将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和乳酸乳球菌双乙酰亚种列入我部于2010年4月印发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2010/10/29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雨生红球藻、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为新资源食品,允许水苏糖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将费氏丙酸杆菌谢氏亚种列入我部于2010年4月印发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2010/10/21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

21、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2010/10/8关于罗布麻等物品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罗布麻、苦丁茶、绞股蓝、银杏叶属仅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即日起,含上述成分的代用茶,不做为普通食品管理。各省局不再受理企业的此类申请。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许可证到期前要提前通知企业,生华氏中藏经东汉 华佗序华氏

22、中藏经。见郑樵通志艺文略。为一卷。陈振孙书录解题。同云汉谯郡华陀元化撰。宋史艺文志。华氏作黄盖误。今世传本有八卷。吴勉学刊在古今医统中。余以乾隆丁未年入翰林。在都。见赵文敏手写本。卷上。自第十篇性忌则脉急以下起。至第二十九篇为一卷。卷下。自万应丸药方至末为一卷。失其中卷。审是真迹。后归张太史锦芳。其弟录稿赠余。又以嘉庆戊辰年。乞假南归。在吴门见周氏所藏元人写本。亦称赵书。具有上中下三卷。而缺论诊杂病必死候第四十八。及察声色形证决死法第四十九。两篇。合前后二本。校勘明本。每篇脱落舛误。凡有数百字。其方药名件次序分量。俱经后人改易。或有删去其方者。今以赵写两本为定。此书文义古奥。似是六朝人所撰。非

23、后世所能假托。考隋书经籍志。有华佗观形察色。并三部脉经一卷。疑即是中卷。论诊杂病必死候以下二篇。故不在赵写本中。未敢定之。郑处中之名不见书传。陈振孙亦云自言为华先生外孙。称此书因梦得于石函。莫可考也。序末称甲寅秋九月序。古人亦无以干支纪岁。不着岁字者。疑其序伪作。至一卷三卷八卷分合之异。则后人所改。赵写本。旁注有高宗孝宗庙讳。又称有库本。陆本异同。是根据宋本手录。元代不避宋讳。而不更其字。可见古人审慎阙疑之意。此书四库书既未录存。又两见赵写善本。急宜刊刻以公同好。卷下万应丸等。皆以丸散治疾。而无汤药古人配合药物分量。案五脏五味。配以五行生成之数。今俗医任意增减。不识君臣佐使。是以古人有不服药为

24、中医之叹。要知外科丸散。率用古方分量。故其效过于内科。此即古方不可增减之明证。余所得宋本医学书甚多。皆足证明人改乱古书之谬。惜无深通医理者。与共证之。嘉庆十三年太岁戊辰十月四日。孙星衍撰序于安德使署之平津馆。卷上人法于天地论第一人者上禀天。下委地。阳以辅之。阴以佐之。天地顺则人气泰。天地逆则人气痞。是以天地有四时五行。寒暄动静。其变也喜为雨。怒为风。结为霜。张为虹,此天地之常也。人有四肢五脏。呼吸寤寐。精气流散。行为荣。张为气。发为声。此人之常也。阳施于形。阴慎于精。天地之同也。失其守。则蒸而热发。痞而寒生。结作瘿瘤。陷作痈疽。盛而为喘。减而为枯。彰于面部。见于形体。天地通塞。一如此矣。故五纬

25、盈亏。星辰差忒。日月交蚀。彗孛飞走。乃天地之灾怪也。寒暄不时。则天地之蒸否也。土起石立。则天地之痈疽也。暴风疾雨。则天地之喘乏也。江河竭耗。则天地之枯焦也。鉴者决之以药。济之以针。化之以道。佐之以事。故形体有可救之病。天地有可去之灾。人之危厄死生。禀于天地。阴之病也。来亦缓而去亦缓。阳之病也。来亦速而去亦速。阳生于热。热而舒缓。阴生于寒。寒则拳急。寒邪中于下。热邪中于上。饮食之邪中于中。人之动止本乎天地。知人者有验于天。知天者必有验于人。天合于人。人法于天。见天地逆从。则知人衰盛。人有百病。病有百候。候有百变。皆天地阴阳逆从而生。苟能穷究乎此。如其神耳。卷上阴阳大要调神论第二天者阳之宗。地者阴

26、之属。阳者生之本。阴者死之基。天地之间。阴阳辅佐者人也。得其阳者生。得其阴者死。阳中之阳为高真。阴中之阴为幽鬼。故钟于阳者长。钟于阴者短。多热者阳之主。多寒者阴之根。阳务其上。阴务其下。阳行也速。阴行也缓。阳之体轻。阴之体重。阴阳平。则天地和而人气宁。阴阳逆。则天地否而人气厥。故天地得其阳则炎炽。得其阴则寒凛。阳始于子前。末于午后。阴始于午后。末于子前。阴阳盛衰。各在其时更始更末。无有休息。人能从之亦智也。金匮曰。秋首养阳。春首养阴。阳勿外闭。阴勿外侵火出于木。水生于金。水火通济。上下相寻。人能循此。永不湮沉。此之谓也。呜呼凡愚。岂知是理。举止失宜。自致其罹。外以风寒暑湿。内以饥饱劳役为败。欺

27、残正体。消亡正神。缚绊其身死生告陈。殊不知脉有五死。气有五生。阴家脉重。阳家脉轻。阳病阴脉则不永。阴病阳脉则不成。阳候多语。阴症无声。多语者易济。无声者难荣。阳病则旦静。阴病则夜宁。阴阳运动。得时而行阳虚则暮乱。阴虚则朝争。朝暮交错。其气厥横。死生致理。阴阳中明。阴气下而不上曰断络。阳气上而不下曰绝经。阴中之邪曰浊。阳中之邪曰清。火来坎户。水到离扃阴阳相应。方乃和平。阴不足则济之以水母。阳不足则助之以火精。阴阳济等。各有攀陵。上通三寸。曰阳之神路。下通三寸。曰阴之鬼程。阴常宜损。阳常宜盈。居之中者阴阳匀停。是以阳中之阳。天仙赐号。阴中之阴。下鬼持名顺阴者多消灭。顺阳者多长生。逢斯妙趣。无所不灵

28、。卷上生成论第三阴阳者天地之枢机。五行者阴阳之终始。非阴阳则不能为天地。非五行则不能为阴阳。故人者成于天地。败于阴阳也。由五行逆从而生焉。天地有阴阳五行。人有血脉五脏。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五脏者肺肝心肾脾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则生成之道。循环无穷。肺生肾。肾生肝。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上下荣养。无有休息。故金匮至真要论云。心生血。血为肉之母。脾生肉。肉为血之舍。肺属气。气为骨之基。肾应骨。骨为筋之本。肝系筋筋为血之源。五脏五行。相成相生。昼夜流转。无有始终。从之则吉。逆之则凶。天地阴阳。五行之道。中含于人。人得者可以出阴阳之数。夺天地之机。悦五行之要。无终无始。神仙不死

29、矣。卷上阳厥论第四骤风暴热。云物飞扬。晨晦暮晴。夜炎昼冷。应寒不寒。当雨不雨。水竭土坏。时岁大旱。草木枯悴。江河乏涸。此天地之阳厥也。暴壅塞。忽喘促。四肢不收。二腑不利。耳聋目盲。咽干口焦。舌生疮。鼻流清涕。颊赤心烦。头昏脑重。双睛似火。一身如烧。素不能者乍能。素不欲者乍欲。登高歌笑。弃衣奔走。狂言妄语。不辨亲疏。发躁无度。饮水不休胸膈膨胀腹与胁满闷。背疽肉烂。烦溃消中。食不入胃。水不穿肠。骤肿暴满。叫呼。昏冒。不省人事。疼痛不知去处。此人之阳厥也。阳厥之脉。举按有力者生。绝者死。卷上阴厥论第五飞霜走雹。朝昏暮霭。云雨飘 。风露寒冷。当热不热。未寒而寒。时气霖霪。泉生田野。山摧地裂。土坏河溢。

30、月晦日昏。此天地之阴厥也。暴哑卒寒。一身拘急四肢拳挛。唇青面黑。目直口噤。心腹满痛。头颔摇鼓。腰脚沉重。语言謇涩。上吐下泻。左右不仁。大小便活。吞吐酸渌。悲忧惨戚。喜怒无常者。此人之阴厥也。阴厥之脉。举指弱。按指大者生。举按俱绝者死。一身悉冷。额汗自出者亦死。阴厥之病。过三日勿治。卷上阴阳痞格论第六阳气上而不下曰痞。阴气下而不上。亦曰痞。阳气下而不上曰格。阴气上而不下。亦曰格。痞格者谓阴阳不相从也。阳奔于上则燔。脾肺生其疽也。其色黄赤。皆起于阳极也。阴走于下则冰。肾肝生其厥也。其色青黑。皆发于阴极也。疽为黄疽也。厥为寒厥也。由阴阳痞格不通而生焉。阳燔则治以水。阴厥则助以火。乃阴阳相济之道耳。卷

31、上寒热论第七人之寒热往来者。其病何也。此乃阴阳相胜也。阳不足则先寒后热。阴不足则先热后寒。又上盛则发热。下盛则发寒。皮寒而燥者阳不足。皮热而燥者阴不足。皮寒而寒者阴盛也。皮热而热者阳盛也。发热于下。则阴中之阳邪也。发热于上。则阳中之阳邪也。寒起于上。则阳中之阴邪也。寒起于下。则阴中之阴邪也。寒而颊赤多言者。阳中之阴邪也。热而面青多言者。阴中之阳邪也。寒而面青多言者。阴中之阴邪也。若不言者。不可治也。阴中之阴中者。一生九死阳中之阳中者。九生一死。阴病难治。阳病易医。诊其脉候。数在上则阳中之阳也。数在下则阴中之阳也。迟在上则阳中之阴也。迟在下则阴中之阴也。数在中则中热。迟在中则中寒。寒用热取。热以

32、寒攻。逆顺之法。从乎天地。本乎阴阳也。天地者人之父母也。阴阳者人之根本也。未有不从天地阴阳者也。从者生。逆者死。寒之又寒。热之又热者生。金匮大要论云。夜发寒者从。夜发热者逆。昼发热者从。昼发寒者逆。从逆之兆。亦在乎审明。卷上虚实大要论第八病有脏虚脏实。腑虚腑实。上虚上实。下虚下实。状各不同。宜深消息。肠鸣气走。足冷手寒。食不入胃。吐逆无时。皮毛憔悴。肌肉皱皴。耳目昏塞。语声破散。行步喘促。精神不收。此五脏之虚也。诊其脉。举指而活。按之而微。看任何部以断其脏也。又按之沉、小、弱、微、短、涩、软、濡。俱为脏虚也。虚则补益。治之常情耳。饮食过多。大小便难。胸膈满闷。肢节疼痛。身体沉重。头目昏眩。唇肿

33、胀。咽喉闭塞。肠中气急。皮肉不仁。暴生喘乏。偶作寒热。疮疽并起。悲喜时来。或自痿弱。或自高强。气不舒畅。血不流通。此脏之实也。诊其脉。举按俱盛者实也。又长、浮、数、疾、洪、紧、弦、大。俱曰实也。看在何经而断其脏也。头疼目赤。皮热骨寒。手足舒缓。血气壅塞。丹瘤更生。咽喉肿痛。轻按之痛。重按之快。食饮如故。曰腑实也。诊其脉。浮而实大者是也。皮肤瘙痒。肌肉胀。食饮不化。大便滑而不止。诊其脉。轻手按之得滑。重手按之得平。此乃腑虚也。看在何经而正其时也。胸膈痞满。头目碎痛。饮食不下脑项昏重。咽喉不利。涕唾稠粘。诊其脉。左右寸口。沉结实大者上实也。颊赤心忪。举动颤栗。语声嘶嘎。唇焦口干。喘乏无力。面少颜色

34、。颐颔肿满。诊其左右寸。脉弱而微者。上虚也。大小便难饮食如故。腰脚沉重脐腹疼痛。诊其左右手脉尺中脉伏而涩者。下实也。大小便难。饮食进退。腰脚沉重。如坐水中。行步艰难。气上奔冲梦寐危 诊其左右尺中。脉滑而涩者。下虚也。病患脉微涩、短、小。俱属下虚也。卷上上下不宁论第九脾病者上下不宁。何谓也。脾。上有心之母。下有肺之子。心者血也。属阴。肺者气也。属阳。脾病则上母不宁。母不宁。则为阴不足也。阴不足则发热。又脾病则下子不宁。子不宁。则为阳不足也。阳不足则发寒。脾病则血气俱不宁。血气不宁。则寒热往来。无有休息。故脾如疟也。谓脾者土也。心者火也。肺者金也。火生土。土生金。故曰上有心母。下有肺子。脾居其中。

35、病则如斯耳。他脏上下。皆法于此也。卷上脉要论第十脉者。乃气血之先也。气血盛则脉盛。气血衰则脉衰。气血热则脉数。气血寒则脉迟。气血微则脉弱。气血平则脉缓。又长人脉长。短人脉短(赵写本。起性急则脉急。)性急则脉急。性缓则脉缓。反此者逆。顺此者从也。又诸数为热。诸迟为寒。诸紧为痛。诸浮为风。诸滑为虚。诸伏为聚。诸长为实。诸短为虚。又短、涩、沉、迟、伏、皆属阴。数、滑、长、浮、紧、皆属阳。阴得阴者从。阳得阳者顺。违之者逆。阴阳消息。以经而处之。假令数在左手。得之浮者热入小肠。得之沉者热入于心。余皆仿此。卷上五色(一作绝)脉论第十一面青。无右关脉者。脾绝也。面赤无右寸脉者。肺绝也。面白。无左关脉者。肝绝

36、也。面黄。无左尺脉者。肾绝也。面黑。无左寸脉者。心绝也。五绝者死。夫五绝当时即死。非其时则半岁死。然五色虽见。而五脉不见。即非病者矣(以下赵写本缺。)卷上脉病外内证决论第十二病风人。脉肾数浮沉。有汗出不止。呼吸有声者死。不然则生。病气人。一身悉肿。四肢不收。喘无时。厥逆不湿。脉候沉小者死。浮大者生。病劳人。脱肛。骨肉相失。声散。呕血。阳事不禁。梦寐交侵。呼吸不相从。昼凉夜热者死。吐脓血者亦死。其脉不数有根蒂者。及颊不赤者生。病肠 者。下脓血。病患脉急皮热。食不入。腹胀目瞪者死。或一身厥冷。脉沉细而不生者亦死。食如故。脉沉浮有力而不绝者生。病热人。四肢厥。脉弱。不欲见人。食不入。利下不止者死。食

37、入。四肢温。脉大。语狂。无睡者生。病寒人。狂言不寐。身冷。脉数。喘息。目直者死。脉有力而不喘者生。阳病患(此篇精神颠倒以上。赵写本亦缺。)精神颠倒。寐而不惺。言语失次。脉候浮沉有力者生。无力。及食不入胃。下利不定者死。久病患。脉大身瘦。食不充肠。言如不病。坐卧困顿者死。若饮食进退。脉小而有力。言语轻嘶。额无黑气。大便结涩者生。大凡阳病阴证。阴病阳证。身瘦脉大。肥人脉衰。上下交变。阴阳颠倒。冷热相乘。皆属不吉。从者生。逆者死治疗之法。宜深消息。卷上生死要论第十三凡不病而五行绝者死。不病而性变者死。不病而暴语妄者死。不病而暴不语者死。不病而暴喘促者死。不病而暴强厥(一作中。)者死。不病而暴目盲者死

38、。不病而暴耳聋者死。不病而暴痿缓者死。不病而暴肿满者死。不病而暴大小便结者死。不病而暴无脉者死。不病而暴昏冒如醉者死。此皆内气先尽(一作绝。)故也。逆者即死。顺者二年。无有生者也。卷上病有灾怪论第十四病有灾怪。何谓也病者应寒而反热。应热而反寒。应吐而不吐。应泻而不泻。应汗而不汗。应语而不语。应寐而不寐。应水而不水。皆属灾怪也。此乃五脏之气不相随从而致之矣。四逆者不治。四逆者谓主客运气俱不得时也。卷上水法有六论第十五病起于六腑者阳之系也。阳之发也。或上或下。或内或外。或蓄在中行之极也。有能歌笑者。有能悲泣者。有能奔走者。有能呻吟者。有自委曲者。有自高贤者。有寤而不寐者。有能食而不便利者。有不能食

39、而便自利者。有能言而声清者。有不能言而声昧者。状各不同皆生六腑也。喜其通者因以通之。喜其塞者因以塞之。喜其水者以水济之。喜其冰者以冰助之。病者之乐慎勿违背。亦不可强抑之也。如此从顺。则十生其十。百生其百。疾无不愈矣。卷上火法有五论第十六病起于五脏者。皆阴之属也。其发也。或偏枯。或痿 。或外寒而内热。或外热而内寒。或心腹膨胀。或手足拳挛。或口眼不正。或皮肤不仁。或行步艰难。或身体强硬。或吐泻不息。或疼痛不宁。或暴无语。或久无音。绵绵默默。状若死人。如斯之候。备出于阴。阴之盛也。阳必不足。阳之盛也。阴必不盈。故前论云阳不足则助之以火精。阴不足则济之以水母者是也。故喜其汗者汗之。喜其温者温之。喜其热

40、者热之。喜其火者火之。喜其汤者汤之。温热汤火。亦在其宜。慎勿强之。如是则万全其万。水火之法真阴阳也。治救之道。当详明矣。卷上风中有五生死论第十七风中有五者。谓肝心脾肺肾也。五脏之中。其言生死状各不同心。风之状(一作候。)汗自出。而好偃仰。卧不可转侧。言语狂妄。若唇正赤者生。宜于心俞灸之。若唇面或青。或黄。或白。或黑。其色不定。眼 动不休者。心绝也。不可救。过五六日即死耳。肝风之状。青色围目。连额上。但坐不得倨偻者。可治。若喘而目直视唇面俱青者死。肝风宜于肝俞灸之。脾风状。一身通黄。腹大而满。不嗜食。四肢不收持。若手足未青而面黄者可治。不然即死。脾风宜于脾俞灸之。肾风之状。但踞坐。而腰脚重痛也。

41、视其胁下。未生黄点者可治。不然即死矣。肾风宜灸肾俞穴也。肺风之状。胸中气满。冒昧汗出。鼻不闻香臭。喘而不得卧者。可治。若失血及妄语者。不可治。七八日死。肺风宜于肺俞灸之。凡诊其脉。滑而散者风也。缓而大。浮而紧(一作虚。)软而弱。皆属风也。中风之病。鼻下赤黑相兼。吐沫而身直者。七日死也。又中风之病。口噤筋急。脉迟者生。脉急而数者死。又心脾俱中风。则舌强不能言也。肝肾俱中风。则手足不遂也。风之厥。皆由于四时不从之气。故为病焉。有瘾疹者。有偏枯者。有失音者。有历节者。有颠厥者。有疼痛者。有聋瞽者。有疮癞者。有胀满者。有喘乏者。有赤白者。有青黑者。有瘙痒者。有狂妄者。皆起于风也。其脉浮虚者。自虚而得之

42、。实大者自实而得之。弦紧者汗出而得之。喘乏者饮酒而得之。癫厥者自劳而得之。手足不中者。言语謇涩者。房中而得之。瘾疹者。自痹(一作卑。)湿而得之。历节疼痛者。因醉犯房而得之。聋瞽疮癞者。自五味饮食冒犯禁忌而得之。千端万状。莫离于五脏六腑而生矣。所使之候配以此耳。卷上绩聚瘕杂虫论第十八积聚 瘕杂虫者。皆五脏六腑真气失。而邪气并遂乃生焉。久之不除也。或积。或聚。或 。或瘕。或变为虫。其状各异。有能害人者。有不能害人者。有为病缓者。有为病速者。有疼者。有痒者。有生头足者。有如杯块者。势类不同。盖因内外相感。真邪相犯。气血熏抟。交合而成也。积者系于脏也。聚者系于腑也。 者系于气也。瘕者系于血也。虫者乃血气食物相感而化也。故积有五。聚有六。 有十二。瘕有八。虫有九。其名各不同也。积有心肝脾肺肾也。聚有大肠。小肠。胆。胃。膀胱。三焦。之六名也。 有劳、气、冷、热、虚、实、风、湿、食、药、思、忧之十二名也。瘕有青黄、燥、血、脂、狐、蛇、鳖之八名也。虫有伏、蛇、白、肉、肺、胃、赤、弱、蛲、之九名也。为病之说出于诸论。治疗之法皆具于后。卷上劳伤论第十九劳者。劳于神气也。伤者。伤于形容也。饥饱无度则伤脾。思虑过度则伤心。色欲过度则伤肾。起居过常则伤肝。喜怒悲愁过度则伤肺。又风寒暑湿则伤于外。饥饱劳役则败于内。昼感之则病荣。夜感之则病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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