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页码:1http:/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保证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人(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话: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 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 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 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小 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金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 权本金金额则以借
2、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当前页码:2http:/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 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最后一期还款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一、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如同一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为数 人,本合同的保证人仍然按照约定的保证范围向债权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二、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
3、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 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支付,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本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借款 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依据合同 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 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 日期。 三、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 使债权人贷款债权落空,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 四、如发生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通知后日内,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债权人的通知须 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下
4、述任何一种方式发送: 挂号信; 当前页码:3http:/特快专递; 专人送达; 传真。 五、保证人在收到前述通知后,须及时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项,而不以任何 理由要求免予支付或迟延支付。 第四条 保证合同独立性 一、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 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 任。 二、借款合同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或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合同仍然有 效,保证人对于借款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合同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除展期或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 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 借款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增加借款金额的,保证人仍在原借款金额内承 担保证责任。 四、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 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声明与承诺 当前页码:4http:/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 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 要求保证人
6、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 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证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保证期间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 营方式改变;保证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任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 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债权人。 六、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其因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 部分丧失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情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情况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作出虚假陈述或声明的; 保证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第四
7、条的规定及时清偿借款人的债务; 因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内承 担赔偿责任。 当前页码:5http:/二、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解除与保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无需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 金或对债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七条 权利放弃 一、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保证范围内债务,不得提出抵消的 主张。 二、债权
8、人给予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 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 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 担的任何义务。 三、保证人在此承诺:不以债权人首先行使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权作为其 履行保证责任的前提。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 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解 释或处理。 当前页码:6http:/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 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及其修改、补充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证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