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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txt

1、标 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 2006-02-28(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宪法,制定本法。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三、第四条修

2、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年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 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作 。审计 作 对 行的审计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以对审计 作 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审计 作 中 出的 题的 和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四、第十条修改为:审计机关根据 作 ,经本级人民政 , 以在其审计 范围内设出机。 出机根据审计机关的权,依法进行审计 作。 、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地方级审计机关currency1人的“, fi上一级审计机关的fl 。 、第十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本级( 单位)和下级政 的 行 和决 以其他财政收支 ,进行审计监

3、督。 、第十条修改为:审计在国务院” 下,对中 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 国务院” 提出审计 。 地方级审计机关 在 、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下,对本级 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 本级人民政 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 。 、第十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国家的 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 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十、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国有资本 地位 地位的 、金 机的审计监督, 国务院规定。 十一、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政 资和以政 资为的建设 的 行 和决 ,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

4、政 的和其他单位 政 委 的社会保障 金、社会 资金以其他有关 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审计机关 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 的其他单位的 currency1人,在职期对本地、本 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有关经济 经济currency1的 行 ,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第二十条修改为:依法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 的单位, 国家有关规定建健全内审计制 其内审计 作 审计机关的务 和监督。 十、第三十条修改为:社会审计机审计的单位依法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 的,审计机关 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社会审计机出的 关审计 进行 。 十、第三十

5、一条修改为:审计机关有权 fi 审计单位 审计机关的规定提 财务收支计、 行 、决 、财务会计 , 用 计 机 、 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据和 的 计 机,在金 机 的 ,社会审计机出的审计 ,以其他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 。 审计单位currency1人对本单位提 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currency1。 十、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有权检 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 簿、财务会计 和 用 计 机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据的系统,以其他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十 、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

6、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审计机关currency1人 ,有权 询 审计单位在金 机的 。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 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 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审计机关 currency1人 ,有权 询 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 机的 款。 十、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 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 簿、财务会计 以其他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计机关对 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审计机关currency1人 ,有权封 有关资

7、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 机的有关款 予以冻 的,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审计机关对 审计单位 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审计机关currency1人 ,通知财政和有关 暂停拨付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有关的款 ,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 审计单位合法的务 和生产经营 。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审计机关 行审计监督职currency1, 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 商行政 等机关予以协助。 二十一、第三十

8、条改为第三十 条,第一款修改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 计确定的审计 成审计 ,并 在实施审计三日前, 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 ,经本级人民政 ,审计机关 以 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审计机关 提高审计 作效率。 二十二、第三十 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审计人员通过审 会计凭证、会计 簿、财务会计 , 阅 审计 有关的件、资料,检 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有关单位和个人调 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二十三、第三十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审计 对审计 实施审计后, 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的审计 。审计 的审计 送审计机关前, fi 审计对 的fl 。 审计对 到审

9、计的审计 之日起十日内, 其书面fl 送交审计 。审计 审计对 的书面fl 一并 送审计机关。 二十四、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审计机关 审计规定的程序对审计 的审计 进行审议,并对 审计对 对审计 的审计 提出的fl 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 给予 、 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有关 机关提出 、 罚的fl 。 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的审计 和审计决定送达 审计单位和有关 机关、单位。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以currency1成

10、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 撤销, 也 以 作出变更 撤销的决定。 二十、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 拖延提 审计有关的资料的, 提 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拒绝、阻碍检 的, 审计机关currency1令改 , 以通评,给予警 拒不改 的,依法追究currency1。 二十、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 簿、财务会计 以其他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 currency1的 人员和其他 currency1人员依

11、法 给予 的, 提出给予 的建议, 审计单位 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 依法 作出决定,并 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currency1。 二十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对本级( 单位)和下级政 违反 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 有关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采取下列 措施: (一)currency1令限期缴纳 上缴的款 (二)currency1令限期退还 侵的国有资产 (三)currency1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currency1令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的有关规定进行 ()其他 措施。 二十、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对

12、 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 有关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采取前条规定的 措施,并 以依法给予 罚。 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 审计单位 行。审计机关依法currency1令 审计单位上缴 上缴的款 , 审计单位拒不 行的,审计机关 通 有关,有关 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 采取其他 措施,并 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三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 条: 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13、 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 裁决,本级人民政 的裁决为最 决定。 三十二、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 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 currency1的 人员和其他 currency1人员依法 给予 的, 提出给予 的建议, 审计单位 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 依法 作出决定,并 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三十三、第四十 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 复 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currency1。 三十四、第四十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审计人员 用职权、 、 职 所知的国家 、商 的,依法给予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currency1。 本决定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本决定作 修改并对条款 序作 调整, 公布。 二 年二月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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