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实施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调查题目:福建泉州市婚姻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14年 月 日至 月 日 调查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调查方式:查阅文献,电话咨询,座谈访问等。 一、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基本情况婚姻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我国婚姻法自2001年5月再次修改颁布实施后,福建泉州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极为重视,采取多种方式来积极的贯彻执行婚姻法。第一,领导高度重视,把宣传婚姻法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第二,认真学习,以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第三,严格登记程序,坚持依法办事。通过这些方式,婚姻法的普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二、泉州市婚姻家庭关系现状 (一)结婚部分1早婚现象虽存在,但是
2、已经明显降低在调查的100名对象中,有2人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占2 %。 55%的人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25-30岁,39%的人认为适婚年龄为20-25岁。在适婚年龄问题上,城乡居民观念有较大差别,城市居民64%的被调查者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25-30岁,25%的居民认为20-25岁。农村居民50%的被调查者认为适婚年龄为25-30岁,47%的居民认为20-25岁合适。51%的城市居民认为找对象差5岁以下合适,59%的农村居民认为差3岁以下合适。36%的城市居民认为差3岁以下合适,34%的农村居民认为找对象差5岁合适。 2.重婚基本不存在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的道德观念
3、发生质的变化,中华民族一夫一妻制的传统观念仍占据绝大多数婚姻家庭中。通过调查,我县农村家庭中,重婚现象基本上不存在。只在国营农场和城镇居民中存在个别重婚现象,重婚率约为0.1%。重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生育男孩。3.婚前健康检查比例明显提高。婚前体检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保健工作,它有利于婚后家庭的幸福安全,有利于优生优育。以前,由于福建泉州市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有限,农民群众仍受封建礼仪对性的禁锢,同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结婚前一般很少到保健医疗部门接受婚检。但现在,据我们从婚姻登记机关了解的情况,近两年全市平均婚检率已经接近60%。市区婚检率比较高,而区镇的婚检率相对低一点。 (二)离婚
4、部分 1离婚比率略有减低。经调查,福建泉州市民政部门和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比率略有减低。除了一些实在无法容忍的主要原因外,小吵小闹的闹别扭行为基本不再导致离婚。实在无法容忍的主要原因有五条:一是双方性格不合;二是家庭经济困难而引起矛盾;三是一方好吃、好赌、懒惰引起矛盾;四是两地分居互不尽夫妻权利义务;五是另一方有婚外情。2离婚财产处理良好。福建泉州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中对家庭财产的判决处置良好,一般都可以顺利解决。只是对于隐蔽财产实在难以处理,所以因隐蔽财产问题女方不服判决而向县妇联会申诉的有2宗。 3子女抚养问题处理良好。福建泉州市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中对子女抚养问题,都根据双方的意愿并依
5、照法律规定条款进行判决。尚未发现因执行难提出上诉的案件。(三)家庭关系问题1.对婴儿的保护非常到位。福建泉州市向来有尊老爱幼的美德,对婴儿的保护在福建泉州市家庭中只有倍加照顾,没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和现象。2.老人大都能够得到较好赡养。通过向民政部门电话调查了解,在福建泉州市范围内凡有家庭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基本上都尽义务对老年人经济上给予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和精神上给予慰藉,没有出现遗弃、虐待老年人行为的事例。近两年来,泉州市法院没有受理有关赡养老人问题纠纷的案件。 3.择偶标准呈现多元化。在择偶方面,城乡居民基本都走出了父母之命的传统,婚姻以经人介绍为主,占被调查对象的74%,其
6、它依次为自由恋爱、父母包办、网恋,分别占被调查者的23%、5%、和0.2%。择偶标准以人品为首,占被调查者的80%,其次是相貌、工作、经济条件、门当户对,分别占24%、20%、17%和12%。 4家庭暴力现象有所降低。有79%的居民未实施或遭受过家庭暴力,有12%的居民实施或遭受过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的主要方式是冷战占58%,动手和使用物品的分别占11%和5%,谩骂占17%。 三、问题分析 为深入了解、掌握各家庭中婚姻状况存在的问题,2014年 月 日至 月 日,通过查阅文献,网上搜索,电话咨询,座谈访问等方式,对福建泉州市农村和城市的家庭婚姻状况进行了粗略调查,采访50人,网上征求意见50
7、人,共计100人的有效意见。现将调查状况总结如下:(一)婚姻道德观念有所削弱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自由意识的日益深入,自由恋爱无论在城市和农村都较为普遍,占到23%。离婚自由也日益被人们接受,这表明了人们婚姻观念的进步,但是与此相伴而生的是人们的婚姻道德观念有所削弱。调查显示,婚外性行为接受者占6%,其中城市居民比例达13%,对于婚外情,高达61%的居民认为主要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 (二)妇女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虽然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占到55%,男女家务劳动趋于平等,但是由妻子承担家务劳动仍占到34%,其中城市达到41%、农村占30%,这与人们普遍认
8、为城市男同志参与家务劳动多的观念正好相反,这表明妇女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三)家庭教育需要指导和帮助72%的家长认为教育孩子需要指导和帮助,这表明人们越来越重视家庭教育,而相应的家教知识却比较匮乏,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四)家庭暴力的界定不清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其他成员实施欧打、绑、禁闭、体罚等方法和强制手段,对其他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强迫和摧残的行为。以上虽然对家庭暴力作了概述,但未对各种方法和强制手段进行更详细的规定,所以在审理这方面的案件时,没有个明确标尺,也难把握度,操作比较困难。四、提出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要让广大
9、群众理解、掌握婚姻法 为充分认识婚姻法对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并在维护社会稳定,并使这一部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使群众都能知法、懂法、守法。应抓好几项工作:一抓宣传媒体,形成一个声势,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抓学习培训,通过培训骨干,而后进行广泛宣传;抓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四抓农村,要把农村作为宣传的重点,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 (二)加大对危害婚姻家庭案件的打击力度在加大宣传和普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涉和对施暴者的惩治力度,要为困难者提供法律援助。针对
10、婚姻家庭的刑事案件,要严厉打击。对婚姻家庭民事案件,要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要充分发挥各团体、组织的干预和调解作用相关部门要设立婚姻问题咨询热线、家庭服务热线,帮婚姻有问题的人答疑解惑。各基层妇联组织要设立家庭纠纷调解站、社区调解中心等,及时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使家庭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好婚姻登记关,确保婚姻法正确贯彻实施 婚姻登记过程,就是向当事人宣传学习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考察当事人婚姻真实意愿的过程。更是工作人员执法的过程。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十分重要。新婚姻法颁布实施近一年,各级民政办、司法所、法院民事庭等部门,还要不断地深入学习法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婚姻法在我区能得到正确贯彻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