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最新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恪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登记注册。名称:_。住所:_区_路_号_楼_层_室。第四条、公司的运营范围为:_。运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运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第五条、公司依照业务需要,能够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个:股东名称(姓名)住所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签章
2、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运营活动和日常治理进展监视。(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运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损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第九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恪守公司章
3、程,保守公司机密。(五)支持公司的运营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开展。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以下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第十三条、股东以
4、(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股东能够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股东能够依法转让其出资。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而是能够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假如股东出资人死亡那么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假如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防止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能够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商定,比方股东出资人死亡那么由其他股东收
5、买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运营方针和投资打算。(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
6、方式、解散。(十二)制定和修正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方式以及修正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_月召开。公司发生严重咨询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防止公司运营遭受妨碍,损害股
7、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别情况下有直截了当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假如董事会违背本章程规定,回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能够依照公司详细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时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修正公司章程,必须通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时代表三分之二
8、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章、董事会第二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_人,(注:3-10人)其中:董事长1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第二十六条、董事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七条、董事任期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9、。(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运营打算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方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依照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酬劳事项。(十)制定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定。第二十九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
10、事能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运营治理机构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运营治理机构,运营治理机构设经理1人,并依照公司情况设假设干治理部门。公司运营治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消费运营治理工作、组织施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二)组织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打算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
11、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治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一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二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别人运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买卖。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12、任。第三十三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治理人员有营私作弊或严峻渎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能够随时解聘。第七章、监事会(或:监事)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_名(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_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进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详细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任,进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八章、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