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及海工建造平安消费筹划治理规定 1 目的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和单船平安消费筹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防止发惹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企业。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船舶建造平安消费筹划治理规定。3 治理职责3.1单项重点工程平安消费筹划由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3.2单船平安消费筹划由企业船舶建造组(工程组)负责牵头制定。3.3单项重点工程和单船平安消费筹划制定完毕后,必须经企业消费部门和安监部审定批准后下发施行。4 治理要求4.1单项重点工程平安消费筹划要求企业施工部门进展单项平安筹
2、划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4.1.1工程平安分析a. 分析施工中的危险部位和危险过程;b. 分析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对象应具备的平安状态。4.1.2制定施工平安措施和要求a. 确定施工所需设备、设备和作业人员数量;b. 确定施工的作业程序、工艺、方法;c. 确定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标准;d. 确定施工应采取的操纵手段和平安技术措施;e. 确定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间施工时的特别平安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f. 确定因工程工程的特别需求所补充的平安操作规定和平安措施;g. 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h. 制定施工的应急预案;i. 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平安技术交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