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 项目 代码 2020-370684-26-03-119848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兆禄 联系方式 15098677890 建设 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 地理 坐标 (37 度 38 分 24.047 秒,120 度 51 分 24.116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1 热力生产和供应
2、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 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蓬莱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020-370684-26-03-119848 总投资(万元) 120.00 环保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占比(%) 25.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本项目导热油炉为现有工程设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通过验收,于2017 年 10 月燃料由天然气改为项目现有工程的中间产品甲醇
3、、乙醇;本项目10t/h 醇基燃料锅炉和醇基燃料储罐已于 2021 年 1 月份建设完成。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1-2030年) 审批机关:蓬莱市人民政府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环审201356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4、告书(烟环审201356号)于2013年12月16日经烟台市环境保护审查通过。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西北部,蓬莱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30日对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辛店河,西至大辛店镇泰山路,北至北李庄村北,南至辛店河,规划用地面积为3.8413km2。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以南、北两个方向为主。以辛店河为景观带和亮点,南部壮大工业区规模,北部建设物流片区,形成“一带、五区”的布局结构。园区产业定位是以机械制造业、信息电子、建筑建材等现代制造业为主导,巩固葡萄酒业,完善现有化工业,协调发展商贸物流业。结合开发区
5、所处位置环境特点以及环境制约因素,开发区产业结构应以清洁水平高,节能措施先进的产业为主。 开发区具体引进的行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进区项目应是高科技含量高的、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应达同类国际先进水平,至少是国内先进水平; 废水经预处理可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并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三废”排放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采用有效的回收、回用技术,包括物料回收套用、各类废水回用等; 注意开发区内企业之间产业链的延续。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 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拟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10t/h的醇基燃料锅炉, 作为现
6、有8t/h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同时将锅炉房内现有1台1t/h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1t/h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项目不新增占地,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所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均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成后有助于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稳定生产、节能减排。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道路清扫,不外排;项目锅炉均加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蓬莱市大辛店镇经
7、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要 3 求。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详见附图三。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 与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与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所有进区项目, 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落实“三同时”制度, 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应严格禁止引进涉及铅(Pb)、汞(Hg)、镉(Ca)、铬(Cr)、砷(As)等污
8、染物排放的项目及工序,禁止引进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 “三致”污染物及盐份含量较高的项目以及其它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和入区项目要求的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 拟建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和入区要求; 拟建项目不涉及铅(Pb)、 汞(Hg)、镉(Ca)、 铬(Cr)、 砷(As)等污染物;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量无新增,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符合污水厂出水水质须稳定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要求后外排。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量无新增,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
9、不外排。 符合严格开发区现有化工项目的管理,不得新增用地,化工项目发展仅限于在现有厂区预留地内发展, 禁止建设废水排放量大、 污染严重的项目。 拟建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 1台 10t/h 的醇基燃料锅炉,作为现有8t/h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同时将锅炉房内现有 1 台1t/h 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 1t/h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项目不新增占地。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量无新增,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要做好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控制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应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制定和实施
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不涉及土建施工,仅安装设备。 加强区内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 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项目现有工程制定有自行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测。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 4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建设 1 台 10t/h 的醇基燃料锅炉,作为现有 8t/h 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同时将锅炉房内现有 1 台
11、1t/h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 1t/h 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所使用工艺、设备、产品均不涉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中所列条目。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为允许发展产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
12、的符合性分析 为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 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详见下表。 表表 1-2 拟建项目拟建项目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拟建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烟台市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及生态红线。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符合
13、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不新增用水和用电,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
14、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符合负面清单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附件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 符合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 号)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3 类环境管控单元,实 5 施分类管控。 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一般管
15、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拟建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五。 表表 1-3 本项目与烟台市本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文件内容文件内容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一、主要目标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1478.59 平方公里,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3551.57 平方公里
16、; 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 1983.02 平方公里。 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 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 海岛、 河流、湿地、林地、水库等管控区域。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
17、例达到 63.6%;入海河流消除劣 V 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拟建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整体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 17.01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
18、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拟建项目不燃用煤炭;利用现有锅炉房增加锅炉,不新增用地;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不新增用水和用电量。 符合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拟建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符合 6 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
19、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拟建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环境风险可控。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
20、17 号)附件 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 符合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烟环委办202110 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 表表 1-4 本项目与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文件内容文件内容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 1.淳于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的要求管理。2.烟台平畅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执行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要求。 3.生态保护红线按照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
21、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要求管理。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 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 4.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 拟建项目位于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烟台市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 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
22、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根据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实施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拟建项目所排放污染物需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申请总量。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 1.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
23、险。 拟建项目现有工程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拟建项目符合 7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 3.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按照本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 2.水资源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
24、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 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染料;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不新增用水量。 符合 由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满足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烟政发20217号)文件要求。 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5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一览表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 项
25、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本项目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符合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 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6、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项目建成后,经以新带老工程削减,全厂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和NOX的排放量均减少,减排量分别为0.0950 t/a、0.7310 t/a;SO2排放量增加,增加量为0.3618t/a。因此,本项目颗粒物和NOX排放不需要申请总量,SO2排放需要申请总量。 符合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 设备和产品淘汰
27、期限, 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生产者、 进口者、 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本项目产品及所使用设备等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符合 8 限内停止生产、 进口、 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工艺。 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 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6 本项目与山东省
28、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已经建设的,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为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 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
29、许可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 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拟建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企业现有工程排污许可实行重点管理,已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待本项目建成后,需进行排污许可变更申请。 符合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 设备、 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自
30、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 (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 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 符合 9 第四章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
31、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 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 符合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
32、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符合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
33、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本项目主要建设醇基燃料锅炉,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企业制定有自行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应按照自行监测计划进行定期监测。 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5、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 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环境承载能力较强; 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 根据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占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明,本项目
34、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2)与烟台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符合性分析 2020 年 12 月 15 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对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类别进行调整。其中,蓬莱区禁燃区面积 27.4 平方公里,范围:西起蓬港路,沿港南路南关路南环 10 路戚继光路金创路山东路仙境东路龙山河,北至海边所围区域。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不在蓬莱区禁燃区范围内,且本项目建设 1 台 10t/h 的醇基燃料锅炉,将锅炉房内现有 1 台 1t/h 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1t
35、/h 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建设的锅炉均为醇基燃料锅炉,不属于高污染燃料锅炉。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文件要求。(3)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 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 号) 、 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鲁环函20151053 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烟政字20193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0246 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与
36、项目区相距最近的水源地保护区为蓬莱市邱山水库,位于项目区东南侧,与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最近相距 6.2km,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 项目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六。 综上,项目选址合理。 1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04 日,法人代表杨积政,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污水处理剂、化学助剂(均不含危险品及国家专控产品) ;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设计制造销售:烘炉风机风扇设备、气体与液体分离及纯
37、净设备、化工机械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高压容器(仅限单层)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机械加工;环境保护监测;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区不在蓬莱区集中供热范围内,且当地管道天然气供气不稳定,尤其冬季用热高峰期断气现象严重。另外,本项目现有工程生产对导热油炉稳定性要求较高。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用热稳定,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 120 万元建设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项目新建 1 台 10t/h 醇基燃料锅炉,作为现有 8t/h 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另外现有工程 1t/h 的导热油炉于 2016 年 9 月 21
38、 日通过验收,于 2017 年 10 月燃料由天然气改为项目现有工程的中间产品甲醇和乙醇,当时燃料变更未做环评,本次一并列入本环评。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锅炉房和罐区新增锅炉和醇基燃料储罐。项目建成后,在管道天然气供应不足或现有 8t/h 燃气锅炉停炉检修时,使用 10t/h 的醇基燃料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备用锅炉与现有燃气锅炉不同时使用) ;1t/h 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正常使用,为生产供热。10t/h醇基燃料备用锅炉每天运行 24 小时,年备用天数 60 天;1t/h 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每天运行 24 小时,年运行天数 300 天。 本项目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甲醇和乙醇,其纯度分别为
39、99.46%、96.84%,甲醇、乙醇含量均满足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标准要求(醇含量70%)。为实现现有工程中间产品(甲醇、乙醇)的综合利用,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工程中间产物甲醇和乙醇作为本项目锅炉的燃料(不足部分外购)。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本项目锅炉均使用醇基燃料为燃料,锅炉总容量小于 65 吨/小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 16 号)中的“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的“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 65 吨/小时(45.5 兆瓦)
40、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 1 吨/小时(0.7 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 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 1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 3、建设内容、建设内容 本项目组成情况见下表。 表表 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组成工程组成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 锅炉房 依托现有锅炉房, 锅炉房占地面积 500m2, 新建 1
41、 台 10t/h 醇基燃料锅炉(已于 2021 年 1 月份建设完成) ,作为现有 8t/h 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 燃料为醇基燃料 (甲醇和乙醇) , 为生产提供备用蒸汽,每天运行 24 小时,按每年备用天数 60 天计算,年提供蒸汽 14400吨。锅炉房内现有 1 台 1t/h 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 1t/h 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已于 2017 年 10 月改造完成,列入本次环评内容) ,导热油锅炉正常使用,燃料为醇基燃料(主要为甲醇和乙醇) ,每天运行24 小时,年运行天数 300 天。 储运工程 储罐 依托现有罐区,新建 1 座甲醇储罐、1 座乙醇储罐,为醇基燃料锅炉提供燃料,甲醇储
42、罐、乙醇储罐储罐容积均为 95 立方米。 (已于2021 年 1 月份建设完成) 。 醇基燃料中间罐 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 1 座醇基燃料中间罐,专为 10t/h 和 1t/h 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提供燃料,储罐容积为 0.9 立方米。 (已于 2021年 1 月份建设完成) 。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锅炉补水使用现有工程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纯水。 供电系统 依托厂区现有供配电设施。 环保工程 废气 10t/h 醇基燃料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 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 1 根 40m 高的排气筒 DA002 排放;1t/h 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
43、理后通过现有工程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醇基燃料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甲醇、乙醇废气(以 VOCs 计)依托现有工程的催化氧化+水喷淋处理后经 40 米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噪声 选取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工程锅炉房新增锅炉设备, 锅炉房目前闲置空间可以满足锅炉安装要求;依托储罐区新增 2 座醇基燃料储罐,储罐区目前闲置空间可以满足储罐建设要求;废气排放依托现有工程排气筒,可满足现行环保标准要求。 13 4、主要原辅料及用量、主要原辅料及
44、用量 本项目使用的醇基燃料为甲醇和乙醇,部分为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不足部分外购。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料情况见下表。 表表 2-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名称名称 来源来源 10 吨锅炉消耗量吨锅炉消耗量 t/a1 吨锅炉消耗量吨锅炉消耗量 t/a 总消耗量总消耗量 t/a醇基燃料 甲醇燃料 自产(中间产品)149 100 249 外购 1551 540 2091 合计 1700 640 2340 乙醇燃料 自产(中间产品)256 280 536 外购 / / / 合计 256 280 536 醇基燃料合计 1956 920 2876 5、现有工程中间产物甲醇、
45、乙醇作为拟建项目燃料可行性分析:、现有工程中间产物甲醇、乙醇作为拟建项目燃料可行性分析: 1) 中间产物甲醇、乙醇产生过程 现有工程 DMC、 防黄剂 SAS 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甲醇, 经工艺回用后剩余总量约 249t/a,DAC 生产过程中产生乙醇,经工艺回用后剩余总量约 536t/a。 (1)甲醇产生过程 现有工程甲醇产生于 DMC 产品生产过程及防黄剂 SAS 生产过程。 DMC 生产时,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和二甲基氨基乙醇在催化剂(氧化钛)和阻聚剂(吩噻嗪)的作用下,常压、加热进行酯交换反应,生成二甲氨基丙烯酸甲酯(DM 单体)和甲醇,反应过程中经反应釜顶部冷凝塔不断冷凝采出中间产物甲醇和
46、部分过剩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共沸物。反应结束后,将反应液转移至精馏釜,经过减压精馏,分别冷凝回收甲基丙烯酸甲酯和中间体二甲氨基丙烯酸甲酯(DM) ,回收过剩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前部反应。中间体二甲氨基丙烯酸甲酯(DM)进入下一步工序合成DMC。 被采出的中间产物甲醇和部分过剩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共沸物进入提纯用反应釜,加入正己烷,加热采出正己烷和甲醇的共聚物,再加水萃取,甲醇进入水相,甲醇与水经精馏分离,得到较纯的甲醇。 下图为 DMC 产品生产过程甲醇产生及提纯工艺示意图。 14 图图 2-1 DMC 产品生产过程甲醇产生及提纯工艺示意图产品生产过程甲醇产生及提纯工艺示意图
47、防黄剂 SAS 生产时,将规定量的二乙氨基乙醇、甲基丙烯酸甲酯、氧化钛投入反应釜中,缓慢加热进行酯交换反应,生成甲基丙烯酸二乙基氨基乙酯和甲醇,反应过程中经反应釜顶部冷凝塔不断冷凝采出中间产物甲醇和部分过剩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共沸物,反应结束后,将反应液转移至精馏釜,经过减压精馏分离出甲基丙烯酸二乙基氨基乙酯和其余过剩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回收过剩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前部反应。甲基丙烯酸二乙基氨基乙酯进入下一步工序合成防黄剂 SAS。 被采出的中间产物甲醇和部分过剩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共沸物进入提纯用反应釜,加入正己烷,加热采出正己烷和甲醇的共聚物,再加水萃取,甲醇进入水相,甲醇与
48、水经精馏分离,得到较纯的甲醇。 下图为防黄剂 SAS 生产过程甲醇产生及提纯工艺示意图。 15 图图 2-2 防黄剂防黄剂 SAS 生产过程甲醇产生及提纯工艺示意图生产过程甲醇产生及提纯工艺示意图 (2)乙醇产生过程 项目现有工程 DAC 生产过程中产生中间产物乙醇。 DAC 生产时,原料丙烯酸乙酯和二甲基氨基乙醇自罐区泵送入车间内高位计量罐,加入到带有搅拌、回流冷凝装置的反应釜内,在催化剂(氧化钛)和阻聚剂(吩噻嗪)的作用下,常压、加热进行酯交换反应,生成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DA)和甲醇,反应过程中经反应釜顶部冷凝塔不断冷凝采出中间产物乙醇和部分过剩原料丙烯酸乙酯的共沸物。反应结束后,将反应
49、液转移至精馏釜,经过减压精馏,分别冷凝采取回收丙烯酸乙酯和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DA) ,回收过剩原料丙烯酸乙酯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前部反应。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DA)进入下一步工序合成 DAC。 被采出的中间产物乙醇和部分过剩原料丙烯酸乙酯的共沸物进入提纯用反应釜,加入正己烷,加热采出正己烷和乙醇的共聚物,再加水萃取,乙醇进入水相,乙醇与水经精馏 16 分离,得到较纯的乙醇。 图图 2-3 DAC 生产过程乙醇产生及提纯工艺示意图生产过程乙醇产生及提纯工艺示意图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现有工程 DMC、防黄剂 SAS 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醇及 DAC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醇均是产品生产过程的中间产物,
50、均通过萃取精馏得到,纯度较高。2) 中间产物甲醇、乙醇的含量分析 为进一步验证中间产物甲醇、乙醇的含量,企业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14 日,对产生的甲醇和乙醇分别进行了采样检测,甲醇分四个批次进行了采样(批次号为211106211109) ,乙醇分 3 个批次进行了采样(批次号为 211118211120) ,采样后,对甲醇和乙醇样品进行各批次等量混合,得到甲醇样品和乙醇样品,样品委托经苏州斯坦德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全成分检测分析。根据苏州斯坦德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本企业中间产物甲醇含量 99.46%,水分含量 0.51%,含有 0.03%的其他杂质。乙醇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