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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小镇污水处理站工程 环保报告表.doc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开发区温泉小镇污水处理站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齐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开发区温泉小镇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代码2203-371425-04-01-869800建设单位联系人马英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齐河县高铁大道以东,老徐村以北,狮子刘旧村址地理坐标N116度50分22.593秒,E36度49分0.47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

2、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核准文号:2203-371425-04-01-869800总投资(万元)20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665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专项评价,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有关规定: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

3、三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本项目属于废水治理项目,为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核准文号为:2203-371425-04-01-869800,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核准文件见附件3。2、与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级保护区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100m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72km2。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项目厂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另外,周围居民主

4、要以集中式城市供水作为水源,项目对周围供水影响较小。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 号),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 1-1 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分类汇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项目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

5、202119号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3。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根据2020年基准年自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齐河县第一中学监测点),齐河县2020年环境空气中除PM10、PM2.5、NO2为不达标,其他因子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为不达标区。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涉及主要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不属于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中禁止新、改、扩建的项目。项目废气

6、、废水、固废和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7、。根据2021年2月至4月夏口桥、甘南桥、晏黄沟与高速公路交叉口、黄埔四个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COD、氨氮均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主要河流:邓金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210010),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属于废水治理项目,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项目各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经分区防渗处置后,可

8、有效防止污水泄露后对土壤的影响,同时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119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4 项目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

9、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项目不涉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项目不属于火电、石化、冶金、钢铁和建材等项目;项目取得当地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涉及锅炉的建设,符合要求。满足要求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

10、、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项目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满足要求土壤环

11、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建立相应档案满足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里的内容分析。a、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b、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

12、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c、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

13、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m2。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

1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用水取自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分析详见表1-2。表1-2 与德政字202119号符

15、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

16、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 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已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3-371425-04-01-869800,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11、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

17、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

18、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

19、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

20、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

21、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

22、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

23、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 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 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 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

24、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

25、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

26、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矸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27、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 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 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

28、),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

29、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1、项目申请总量指标;2、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同时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3、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4、项目不属于前述行业;5、项目不属于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6、项目生产不涉及加热,不涉及煤炭的使用;7、项

30、目不涉及VOCs的产生和排放;8、项目不属于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9、项目不涉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建设;10、项目不属于重点耗能项目;11、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ZH37142520007)重点管控单元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工业建设应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3.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完善智能制造产业链。4.控制制浆造纸项目建设;禁止印染、制革、电镀等项目建设。控制用水量及废水

31、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5.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不属于需要入园项目,符合要求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 VOCs 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 2801)。涉 VOCs 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

32、标准第 4 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 ,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 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项目不涉及VOCs产生和排放,属于改善城乡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范围,符合要求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2.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

33、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5.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加强垃圾焚烧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6.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形成与园区环境和安全风险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企业需要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符合要求1.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

34、进行升级改造。2.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4.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要求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承担责任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35、、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不属于需要入园项目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

3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第五十七条: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属于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5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背景近几年来,齐河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过实施徒骇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及生态文明乡村以及加快小城镇和农村社区污水处理重点项目建设,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走上了快速发展阶段。目前,除县城有2座污水处理厂外,另有部分乡镇及社区建

37、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结合齐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多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欠缺,污水直接排放率较高。因齐河地处平原地区,乡村面源废水主要对地下水影响较大。因管网不配套和运行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也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除新建社区,基本没有污水管道,生活污水及雨水直排对河道,影响乡镇生态和居住环境,迫切需要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相应的管网,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雨水管道,解决乡镇水环境污染问题。乡镇现有河道的景区基础设施较少且现状较为破旧、管理粗放,河流的生态环境问题显著,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体系。项目拟在“齐河县高铁大道以东,老徐

38、村以北,狮子刘旧村址”建设开发区温泉小镇污水处理站工程。拟建项目的实施,可极大缓解县城东北部的污水处理压力,有利于城市的规划发展,对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开发区温泉小镇污水处理站工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D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 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39、报告表。齐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委托书见附件1、营业执照见附件2。二、工程概况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开发区温泉小镇污水处理站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齐河县高铁大道以东,老徐村以北,狮子刘旧村址;中心坐标:N116度50分22.593秒,E36度49分0.471秒;建设内容:近期设计规模2000m/d,二期设计规模3000m/d,全部建设完成后,污水处理厂设计最大处理规模为5000m/d,本次环评

40、以远期进行整体评价。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集水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除磷池+消毒池+出水渠工艺,该工艺具有去除有机物效率高、脱氮除磷效果好、处理成本低、出水水质好、耐冲击负荷、效果稳定可靠等优点。污泥处理采用高压隔膜压滤机进行脱水、污泥经过脱水后外运至污泥处理厂处理。项目服务范围齐河经济开发区开悦路以东居住组团,接收片区内生活污水,不涉及工业废水。该片区位于经十六路以东、齐安大街以东,面积约2.16平方公里。本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表2-1。表2-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单元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包括格栅渠、集水池、一期综合池、

41、出水渠、浓缩池、办公楼、污泥脱水间、监测间、储泥间、楼梯间等,办公室、污泥脱水间、储泥间、监测间位于地上,一期设计规模2000m/d新建采用地埋式,二建建设1座二期综合池,二期设计规模3000m/d新建总设计处理水量全部建成后,设计最大处理规模为5000m/d/辅助工程办公室1 座,建筑面积419.25m2新建监测间、储泥间1 座,建筑面积63.28m2;监测间的功能为化验室,进行日常指标的化验新建公用工程供电工程由市政供电电网提供新建供水工程来自市政给水管网新建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新建供热工程污水处理站运行无需用热,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不涉及供热锅炉新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措施恶臭气体(NH

42、3、H2S、臭气浓度)、甲烷恶臭气体通过密闭收集后,经生物土壤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加强污水处理站设备管理等,降低其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新建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经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六六河新建固废处置措施格栅新建一般固废暂存区,用于暂存格栅栅渣新建污泥新建污泥暂存间用于暂存污泥新建废包装袋新建一般固废暂存区,用于暂存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新建废包装桶新建废MBR膜委托厂家更换后,直接带着处置/化验室废物新建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化验室废物新建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内新建噪声控制措施噪声污染较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新建表2-2 主要构筑物一览表编号名称规格尺寸(含池壁)数量结构构

43、筑物面积备注一期构筑物1格栅渠12.45m*3.20m*4.70m1座钢砼结构39.84(m2) 地下式,池顶标高0.2m2集水池6.70m*6.70m*6.00m1座钢砼结构44.89(m2)地埋式,敷土1.75米3一期综合池42.10m*19.90m*5.00m1座钢砼结构837.79(m2)地埋式,敷土1.5米4出水渠12.50m*1.50m*2.40m1座钢砼结构18.75(m2)地下式,池顶标高0.2m5浓缩池5.60m*4.40m1座钢砼结构24.62(m2)地下式,池顶盖板6办公楼25.44m*8.24m,单层高3.6m1座,2层框架结构419.25 (m2)地上式7污泥脱水间1

44、8.24m*15.24m,层高8.5m1座框架结构277.98 (m2)半地上式8监测间、储泥间8.74m*7.24m,层高3.6m1座砖混结构63.28(m2)地上式9楼梯间5.04m*3.84m,层高3.0m1座砖混结构19.35(m2)地上式建在综合池上二期构筑物1二期综合池42.10m*27.90m*5.00m1座钢砼结构1174.59(m2)规划建设,地埋式,敷土1.5米注:二期建设主要增加了1座综合池的建设,污泥脱水间、监测间、储泥间、格栅渠和集水池等设施由一期工程施工建设,且设计时已预留出了二期余量。表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序号名 称数 量1总用地面积(m2) 66572

45、建筑物总面积(m2)776.793建筑物占地面积(m2)550.884构筑物总面积(m2)2140.485构筑物占地面积 (m2)2140.486总建构筑物占地面积(m2)2691.767总建构筑物面积(m2)2917.278道路硬化面积(m2)1316.269围墙(m)318.9310厂前区比例 %3.1511建筑系数 %40.4312容积率0.1213绿地率 %302、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根据典型的城镇生活污水水质,并结合齐河县水质情况,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设计进水水质指标为CODCr450mg/L、BOD5200mg/L、SS180mg/L、NH3-N35mg/L、pH6.0-9.0。齐河温泉小镇污水处理站工程最终受纳水体为海河流域,根据受纳水体及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表2-4 项目设计进出水水质指标pHCOD(mg/L)BOD5(mg/L)SS(mg/L)NH3-N(mg/L)TP(mg/L)设计进水水质()69450200180356设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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