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码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码头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忠华 联系方式 13775796998 建设地点 江苏省(自治区)泰州市姜堰县(区)经济开发区(街道)新河村,黄村河东侧岸边 地理坐标 (120 度 0 分 42.919 秒,32 度 35 分 43.788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 (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其他 用地(用海)
2、面积(m2)/长度(km) 不新增用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泰姜行审函202156号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15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本项目码头于 2003 年 11 月建成开始运营,在运营期间未曾发生污染纠纷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本项目未进行码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据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金堰路面
3、工程有限公司码头办理相关手续的函 (泰姜行审函2021 2 56 号)附件 7,企业申请办理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整改做到依法纳规。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9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的“其他”。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 1,本项目涉及粉尘的排放,因此应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的通知 审批文号:泰政办发2013223号
4、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规划文件名称: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审查文号:泰环审201332号 2、规划文件名称: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审查文号:苏环审20201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姜堰港区岸线规划方案,姜堰港区共规划港口岸线12
5、段,规划岸线总长度为14490米,港口岸线具体包括:通扬线俞垛镇段、通扬线淤溪镇段、泰东线溱潼镇段、兴溱河兴泰镇、泰东线俞垛镇段、泰东河淤溪镇段、通扬运河开发区段、通扬运河姜堰城西段、通扬运河姜堰城东段、周山河梁徐镇段、兴姜线姜堰城北段、兴姜线沈高镇段。 3 姜堰港区主要为姜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城镇建设、园区开发、产业发展服务,提供包括矿建材料、能源物资、大宗货种、工业原料及产成品在内的装卸、仓储和物流集散服务。共规划公用作业区11个,分别为:姜堰城西作业区、姜堰城东作业区、姜堰城北作业区、溱潼作业区、许陆河作业区、淤溪城东作业区、淤溪城西作业区、俞垛作业区、华港作业区、梁徐作业区和兴泰作业区。
6、其中主要作业区为姜堰城西作业区、溱潼作业区和许陆河作业区。许陆河作业区:位于宁靖盐高速公路的西侧,新通扬运河南岸,是集中转、仓储、加工、配送为一体的综合性作业区,主要承担包括大宗散杂货的装卸仓储和物流集散等功能, 为姜堰经济开发区、 华东五金城、智能电网产业园、梁徐镇、桥头镇的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许陆河作业区:前方航道为新通扬运河,规划等级为三级航道;后方通过疏港公路(科技大道)、天目西路和姜溱北路等开发区内道路与国道328、省道229相连。 经核对,本项目不属于规划岸线,根据泰州市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港口码头环保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30号)、各地政府
7、要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产业政策需求、规划等因确定拟保留码头的清单;对不符合现行的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的码头由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在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 该码头建设1个700吨级通用泊位,运输货种为石粉、石子,建成后服务于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码头的建设可以降低企业原料运输成本,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本项目已纳入泰州内河总港总体规划修编(姜堰港区岸线规划方案)姜堰区现状拟纳规提升港口码头名录,具体见附件8;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码头区域已根据泰环宣指办202028号文的整改标准整改完成,且码头现场通过了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的核查,本港口码头环保核查意见见附件10。 2、与
8、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与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4 表 1-1 项目与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明确各港区功能定位,现有码头经整合后入统一规划的作业区,进行集约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码头符合许陆河作业区规划要求,已纳入姜堰港区岸线规划方案,项目各污染物经各项措施处置后均达标排放。 相符 寺巷作业区、刁铺作业区及岸线调整至南官河西侧,周庄作业区、周庄镇段规划港口岸线应移至南官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并尽量远离水源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作业区应严
9、格限制经营货种,禁止设置石油、化工、农药等危险品货物种类的码头。 本项目码头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黄村河东侧岸边,不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 相符 得胜湖作业区、兴泰公路段规划港口岸线、临港工业港口岸线及其作业区的规划位置与兴化市垛田千岛春色风景名胜区禁止开发区的距离须保持在500m以上,并取消兴泰公路段预留港口岸线,规划岸线向下游移至限制开发区外。 本项目码头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黄村河东侧岸边, 符合许陆河作业区规划要求,已纳入姜堰港区岸 线规划方案。 相符 农产品加工园作业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段规划港口岸线、临港工业港口岸线、预留岸线须移至泰兴市北部银杏生态园特
10、殊生态产业区限制开发区外;泰兴城北作业区移至泰兴市省级银杏科技示范园特殊生态产业区限制开发区外。 本项目码头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黄村河东侧岸边, 项目经营货种为石子和石粉, 不属于农产品加工园作业区、农产品加工 园区段。 相符 严格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 相符 散货码头应提高水回用率,尽量实现废水零排放,并加强防尘、抑尘措施(包括设置封闭式输送皮带廊、防风
11、抑尘网、自动喷洒系统等),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 项目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新河村村民委员会处置, 船舶舱底油污水经含油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处置; 陆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码头附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作为物料抑尘用水, 项目无废水外排; 对物料进行定期洒水和铺设防风抑尘网, 使物料含水率保持在8%;码头地面定相符 5 期冲洗,道路硬化处理,并以整体码头用地边界外扩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各作业区初期雨水须集中收集处理,各类废水应接入各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暂时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作业区应自建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废
12、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各作业区靠港船舶污水(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新河村村民委员会处置, 船舶舱底油污水经含油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处置; 陆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码头附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作为物料抑尘用水, 项目无废水外排 相符 对从事运输化工、农药及其他危险品的作业区,应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制定有效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设置围油栏、吸油装置、加消油剂等措施减缓作业区对水、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经营货种为石子和石粉,不属于从事运输化工、 农药及其他危险品行业。 相
13、符 3、与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与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8-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废水、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符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具体见表1-2。 表 1-2 与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 审查意见 相符合分析 1 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落实“三线一单”要求,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
14、不良影响。优化开发区内各片区工业、居住用地布局,开发区涉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片区,仅作为符合管控要求的居住、办公、绿地用途,不得新增工业项目。中干河姜堰饮用水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工业区与居住区的防护,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和必要的防护绿地。 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黄村河东侧岸边, 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和省级 生 态 空 间 管 控 区域,不在中干河姜堰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距离居民区较远,符合相关要求。 2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类 6 求,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落实报
15、告书要求,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发区现有的部分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企业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不得新建、扩建,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区内现有的 4 家涉化企业 (江苏宏泰橡胶助剂有限公司、江苏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全省化工行业整治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去除化工工序,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符合相应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 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行业, 且项目可以有效减少废气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少, 符合管理要求。 3 完善环境
16、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建立健全环境要素监测监控体系,每年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重点关注新通扬运河、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等周边水体的水质变化情况和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周边敏感水体、污水厂总排口下游安装可监测地表水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控设施,加大污水集中处理及其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力度。园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应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快推进园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状态监控、工况自动监控装置,完善环境管理电子
17、台账,通过园区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集成,实现园区智能化管理。 项目初期雨水、 冲洗废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作为码头冲洗、设备冲洗用水和抑尘用水,不外排;陆域员工生活污水经后方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四支河经黄村河最终排入新通扬运河; 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分别经生活污水收集桶和含油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处置; 制定跟踪监测计划, 定期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4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 确保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处理。 加快推 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
18、设, 进一步削减水污染 物排放总量。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建设,鼓励入区项目 优先使用集中供热。 加快推进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鼓励区内企业在园区内妥善处置固体废物, 有效 实现开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 处置目标。 运营期各废水均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雨水收集池污泥和生活垃圾, 雨水收集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后方厂区生产线, 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符合管理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G5532】货运港口,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7
19、 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禁止或淘汰类,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对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对照其要求“第二类 限制类 (六)其他 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港口、码头,水上加油、加气站点(符合规划的除外)”及“第四类 淘汰类 (三)其他 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内河港口总体规划或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港口、码头”,本项目码头符合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要求,在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内,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对
20、照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对照其要求“第二产业 10、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内河港口总体规划或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港口、码头。18、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港口、码头,水上加油、加气站点(符合规划的除外)”。本项目码头符合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要求,在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内,不属于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中明确的41条负面清单范围内,为允许类建设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与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与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泰州市规划形成“
21、四纵二横”的干线航道网。 “四纵”分别为泰东河引江河 (三级) 、建口线(三级)、盐邵线(三级)、兴姜线姜十线(四级);“二横”分别为新通扬运河(三级)、兴东线(四级)。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黄村河东侧岸边,主要依靠老通扬运河,位于“四纵”干线航道网中的其中一纵,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相符。 3、与泰州市姜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泰州市姜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2030)调整方)调整方案相符性分析案相符性分析 8 根据 泰州市姜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8-2030) 调整方案 ,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
22、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 黄村河东侧岸边建设用地区, 符合用地要求。 此外,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国土资发201898 号文附件)、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的项目。也未超过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用地指标的相关限值。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4、与、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见表 1-3。
23、表表 1-3 项目与项目与“263”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文件文件 要要求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分性分析析 1 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3、治理太湖水环境 4、治理生活垃圾 5、治理黑臭水体 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7、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8、治理环境隐患 9、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10、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1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不使用煤炭 2、项目属于货运港口工程,不属于落后化工产能 3、项目所在地区不属于太湖流域 4、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的生活、生
24、产垃圾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 5、项目不涉及治理黑臭水体 6、项目不涉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7、项目不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8、周边环境状况较好,不存在环境隐患 9、项目为货运港口工程,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10、不涉及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11、不涉及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相符 5、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9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
25、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 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主要港口大型煤炭、 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 本项目转运货种为石粉和石子,设置了物料仓库;对物料进行定期洒水;码头地面定期冲洗,道路硬化处理,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符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 6、与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的通知 (苏交执、与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的通知 (苏交执法法202026 号)相
26、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港口码头环境保护治理水平,保障内河航运健康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的通知。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控制要求。对不符合港口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不符合港口码头环境保护要求的港口项目,一律不准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采取关停、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方式实施淘汰关闭。对未取得环保手续的,交通运输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港口码头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指导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
27、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2、切实提高港口码头环境保护设施配置。加强港口码头、船舶运输环境管理。切实加强废水、废气、垃圾收集处理,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置,确保正常运行,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做好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指标的自行监 10 测工作。 3、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从事煤炭、矿石、干散货等易起尘货种作业的港口码头物料堆场,设置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对从事易起尘作业货种的港口码头,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本项目码头符合产业规划,符合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项目转运货种为石粉和石子,不设置堆场,对物料
28、进行定期洒水和铺设防风抑尘网,使物料含水率保持在 8%;码头地面定期冲洗,道路硬化处理,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新河村村民委员会处置,船舶舱底油污水经含油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处置;陆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码头附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明沟收集,排入现有雨水收集池与冲洗废水一并处理后作为物料抑尘用水,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总体符合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的通知(苏交执法202026 号)要求。 7、与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标准(试行)的、与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标准(试行)的通知(泰环宣指办
29、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28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三、港口水污染防治措施 1、 散货、 通用 (含件杂货) 码头前沿须设置连续的挡墙或围堰,码头平台和堆场须设置排水沟,场地排水出口前设置多级雨水收集池,排水沟与雨水收集池连接,收集的初期雨水、生产污水应优先接入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或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法接入污水管网的,须自处理中水回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外运处置,严禁场地水直排入河。 2、 码头生活污水应优先接入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法接入污水管网的,应根据港口规模、货运特点选择配备固定式厕所、移动式厕所、化粪池等暂存设施,对接收到的生活污水须
30、自处理中水回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外运处置。 11 3、码头及陆域堆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突发环境事故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妥普处置。 四、港口大气污染防诒措施 1、堆场扬尘综合防治。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等)装卸作业的码头,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并采取洒水抑尘、干雾抑尘、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 2、装卸设备粉尘控制措施。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装卸作业的码头,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装卸船机、带斗门机、堆场堆取料设备、翻车机、装车
31、机等宜采用湿法除尘抑尘方式。带式输送机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的部分外应采用皮带罩或廊道予以封闭,同时考虑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烟囱效应。转接站应在转接落料、抑尘点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并优先采用干雾抑尘、微动力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方式。煤炭筛分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建设专用筛分库房,筛分量较小的设置固定场地,且在防风抑尘网范围内进行,作业同时喷淋。 3、汽车转运粉尘控制措施。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装卸作业的码头,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敞篷车型必须对车厢进行覆盖封闭,防治抛洒滴漏。有车辆进出的码头堆场应在港区出口处设
32、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冲洗范围包括车轮和车架。鼓励有条件的港口企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场地,并在汽车装卸车作业点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进行喷雾抑尘。 4、道路扬尘控制措施。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装卸作业的码头,港区主干道及辅助道路进行铺装、硬化处理,并对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钢筋混凝土道路结构并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并配以洒水抑尘。 12 5、加强粉尘监测监控。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装卸作业的码头,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安装港口粉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所在地生
33、态环境监控平台和省交通运输港口粉尘在线监测平台;已建成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港口企业,要确保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使用。 五、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措施 1、船舶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码斗平台应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点标识牌;按照“可回收、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要求,配备四分类垃圾桶(每个容积120L);与环卫部门签订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协议。 2、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码头应配备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舍固定接收设施、污水接收车、管道接收等),并配备岸上接收接头、接收软管、流量计、污水提升泵或自吸泵;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应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船舶生活污水转运协议。 3、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
34、。码头应配备 lm3的吨桶或者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接收转运处置协议。 4、安装使用电子联单系统。港口企业应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有效衔接,安装和使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和服务信息系统”。 六、港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1、码头陆域应配备垃圾桶或垃圾箱,实施垃圾分类收集,接收码头固体废物,并纳入所在地城市固体废物接收处置系统。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在、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七、港口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对运输装卸作业的管理,尽量避免夜间作业,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码转运货种为石粉、石子,
35、码头前沿设置连续的挡墙, 13 码头区域设置排水沟;项目初期雨水经明沟收集,排入现有雨水收集池与冲洗废水一并处理后作为物料抑尘用水,不外排;陆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码头附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船舶舱底油污水经含油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新河村村民委员会处置。为达到无废水进入泰东河的目标,企业为码头配套建设了前沿围挡、雨水收集池、应急池、排水明沟等设备,收集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并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桶和船舶含油污水收集桶,严禁船舶污废水随意排放。通过对物料进行定期洒水和铺设防风抑尘网,使物料含水率保持在 8%
36、;码头地面定期冲洗,道路硬化处理,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陆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雨水收集池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后汇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雨水收集池污泥经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利用,不外排。 根据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和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对码头环保设施现场核查,江苏金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已配备分类垃圾箱,雨污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和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桶已设置,标志牌已设立。 综上所述,项目总体符合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标准(试行)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28 号
37、)要求;且码头现场通过了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的核查(见附件 10)。 8、“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中干河姜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 2.6km,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相关要求。中干河姜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见表 1-4。 表 1-4 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名录 14 所在行政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km2 方位距离 市级 县级 泰州市 姜堰区 中干河姜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
38、护区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500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0.08 东南侧,2.6km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工程范围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中干河约 2.6km,距离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约 2.4km, 不在维护区内; 中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见表 1-5。 表 1-5 项目周边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km2) 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
39、区域面积 总面积 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中干河及两岸各 200 米范围 / 9.32 9.32 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要求为: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a.根据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中“第二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线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适用本条例”,本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黄村河东侧岸边,不属于南水北调的东线工程、中线工程。因此,项目符合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b.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中“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
40、洪区、滞洪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根据条例第二章中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 15 (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 (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
41、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本项目陆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码头附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船舶舱底油污水经含油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新河村村民委员会处置;初期雨水经明沟收集与冲洗废水一并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作为物料抑尘用水,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后汇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各废弃物均有合理有效的处置去向,不会向河道内倾倒和排放。根据现场踏勘,除吊机外,码头面不设置永久性建筑物和固定设施,不会妨碍河道行洪,项目周边不存在水工程建筑物等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堤岸稳固,不会危害防洪安全
42、。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c.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中“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太湖流域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太湖流域包括太湖湖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南京市高淳区和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本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不在太湖流域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 d. 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 1 月 12 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6 2018 年修正),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
43、护区。通榆河及其两岸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石粉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 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 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 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根据该条例五十四条,主要供水河道包括蔷薇河、 三阳河、卤汀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如泰运河、如海运河。通榆河保护区范围见表 1-6。 表表 1-6 通榆河保护区通榆河保护区范范围围 水源地名称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 通榆河 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
44、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 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石粉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 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 注:通榆河南起南通长江北岸,北至连云港市赣榆县,包括焦港河,以及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八一河、引水河、沭南航道、沭北航道、蔷薇河、青龙大沟、龙北干渠相关河段。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包括蔷薇河、三阳河、卤汀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如泰运河、如海运河。 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新河村黄村河东侧岸边,距离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新通扬运河约 4.2km,不在通榆河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
45、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 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见附图附图 8。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姜堰区 2020 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表 3-1, 根据 2020 年姜堰区环境质量简报, SO2、 NO2、CO、PM2.5、PM10浓度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7 (GB3095-2012)二级标准,但 O3的年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判定本区域
46、为不达标区。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泰州市政府紧盯重点任务,污染攻坚持续发力,严格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组织化工、水泥、铸造等行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规范实施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 本项目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 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建设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政策,满足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土地资源
47、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 (试行) 中的要求, 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 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表 1-7、表 1-8。 表1-7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
48、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 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2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本项目不在国家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 中。 3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 、 江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 18 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录(2013年本)中。 4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118 号),项目产品、
49、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5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经查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限淘汰落后类。 6 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 经查 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 , 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7 泰州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6 年本) 经查泰州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6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中 8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本项目属于【G5532】货运港口,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50、(2020 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符合文件要求 表 1-8 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 序号 管控条款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本项目码头符合许陆河 作业区规划要求,已纳 入姜堰港区岸线 规划方案; 相符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