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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交控物流集团有限公司LNG储配站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1、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79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项目周边概况及卫生防护包络图附图 4项目区域周边水系图附图 5项目周边生态红线示意图附图 6园区总体规划图附图 7项目所在地现状图附件附件附件 1公司营业执照附件 2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附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 4项目核准批复附件 5项目用地材料附件 6项目开发建设协议附件 7评审会会议纪要及专家意见修改清单附件

2、8专家复核意见及修改清单附件 9评估中心复核意见及修改清单第 1 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LNG 储配站项目项目代码2102-320723-89-01-607520建设单位联系人吴洋联系方式15061322229建设地点江苏省 (自治区) 连云港 市 灌云 县(区) 临港产业区经八路东侧地理坐标E 119 度 46 分 38.45 秒,N 34 度 29 分 29.6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49 危险品仓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

3、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灌云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灌行审服202110 号总投资(万元)39370环保投资(万元)870.5环保投资占比(%)2.21施工工期一期 18 个月,二期 2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8185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2017-2030);审批机关:灌云县人

4、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的批复(灌政复201825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灌云县环保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灌环审查20181 号)。第 2 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临港产业区经八路东侧,根据企业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

5、本)、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用地规划。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园区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取得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的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灌环审查20181号),根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园区产业定位为以重点发展以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产业零部件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以再生纸、新材料为主的轻工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及沿海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科技园;服务于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的仓

6、储物流配套区;以危险固废安全填埋、资源再生回收为主的环保产业园。按照产业类型划分为五个产业集群,包括装备产业园、轻工产业园、仓储物流园、科技园、环保产业园。入园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入园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方面需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禁止引进制浆、冶炼、化工、制革、酿造、染料、电镀(机械加工项目除外)、 炼油、 含炼化和硫化工艺的橡胶制造、 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持久有机污染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园。项目位于园区规划的仓储物流园内,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仓储,符合其服务于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的

7、仓储物流配套区的产业定位,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属于“制浆、冶炼、化工、制革、酿造、第 3 页染料、电镀(机械加工项目除外)、炼油、含炼化和硫化工艺的橡胶制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有持久有机污染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 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方面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符合其产业政策,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经八路东侧,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

8、政发201874 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的新沂河洪水调蓄区,本项目距离其边界约1800m,项目建设用地不位于其管控区域内;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主要为东北侧开山岛,本项目距离其边界约 9.7km,项目建设用地不位于其管控区域内。距离本项目较近的生态红线区域见表 1-1 和表 1-2,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布图见附图 5。表表 1-1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地地区

9、区红线红线区域区域名称名称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面积(面积(km2)国家级生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态红线保护范围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范围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国家级生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态红线保护红线面护红线面积积生态空生态空间管控间管控区域面区域面积积总面总面积积灌云县新沂河 (灌云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南与灌南县为界, 北以新沂河北堤外侧的小排河以北 500米为界, 西与沭阳县为界, 东到场东村。 该区域内包括灌云县的南岗、待庄、东王集、杨集、 图河、燕尾港镇团港居委会, 其他区域内无居民点或居民居住。西起南岗乡袁姚村,东至 204 省道。 另一块为西起杨集镇刘圩村, 东至燕尾港镇场

10、东村。/132.18 132.18第 4 页表表 1-2 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地地区区代码代码管控管控类别类别类型类型名称名称地理位置地理位置(起止坐标)(起止坐标)覆盖区域覆盖区域生态保生态保护目标护目标面积面积(平方公里平方公里)海岸线长海岸线长度度 (公里公里)江苏省32-Xf12限制类特别保护海岛开山岛四至:1194947.00E-1195825.96E;342837.59N-343458.26N82.490海岛生态系统及自然地形、 地貌、 景观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

11、9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域,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 号文空间布局约束相符性分析见表 1-3。表表 1-3项目与项目与苏政发苏政发202049 号文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符合性分析表号文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符合性分析表文件文件指标指标设置设置管控内涵管控内涵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 号)重点管控单元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

12、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 护 红 线 陆 域 面 积 为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8.21%;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

13、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中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相符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相符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相符第 5 页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省政府关

14、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3 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4 所示。

15、表表 1-4 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表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表文件文件指标指标设置设置管控内涵管控内涵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1、 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 2020 年,我市 PM2.5 浓度与 2015 年相比下降 20%以上,确保降低至 44 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 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 年,我市 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目标:202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控制在3.5万吨, NOx控制在4.7万吨,一

16、次 PM2.5 控制在 2.2 万吨,VOCs 控制在 6.9 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2.6 万吨,NOx 控制在 4.4 万吨,一次 PM2.:控制在 1.6 万吨,VOCs 控制在 6.1 万吨。根据 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 PM2.5。随着区域减排计划的实施,不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将得到有效改善。评价区域内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数据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附录 D)推荐值。根据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相符2、 水环境质量管控

17、要求到 2020 年, 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 I 类)比例达到 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100%,劣于 V 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主要为新沂河、五灌河和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新滩排水河。根据连云港市 2021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连云港市入海河流考核点位和目标要求,新沂河海口控制工程断面和五灌河燕尾港闸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相符第 6 页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类

18、)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 或 优 于 III 类 比 例 保 持100%, 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 年全市 COD 控制在16.5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4 万吨,2030 年全市 COD 控制在15.61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3万吨。表 1 中类水标准。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 2020 年 112 月份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状况 ,新沂河海口控制工程断面以及五灌河燕尾港闸断面1-12 月份平均水质满足 地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类标准;新滩排水河水质为劣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随着灌云县临港

19、产业区水利规划的实施,新滩排水河水质将改善,与五灌河水质相同3、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1、 地表水到 2020 年,104 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 70.2%以上,基本消除劣于类水体。到 2025 年, 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 80%以上。 到 2035 年,

20、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 90%以上。根据 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2020 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全市 72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断面有50个,占 69.4%,;劣类 1 个,占 1.4%。全市共有 60 个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为 83.3%。2020年全市 22 个国、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类,优类比例为 81.8%,水质有所改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一起汇入污水收集池,接管至连云港绿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纳污水体

21、水质指标。相符2、 环境空气到 2020 年, 全省 PM2.5平均浓度为 43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2%以上。 到 2025 年, 全省 PM 2.5 平均浓度为 38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8%以上;到 2035 年,PM 2.5 平均浓度为 25 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根据 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 , 细颗粒物 PM2.5年平均浓度为 37 微克/立方米, 2020 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 297 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364 天)的81.1%。经采取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相符3、 土壤到 2

22、020 年, 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根据 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全市15 个省控网土壤点位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符第 7 页到 90%以上。到 2025 年, 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 2035 年,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达标率为 100%,同比下降 22.2 个百分点, 土壤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3、1、 大气污染物根据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 (苏环办2014148 号), 新、改、扩建排放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 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 倍削减量替代。 减量替代审核是指各市、县必须通过现役源技改、整改或关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来抵消新、 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以达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的目标。项目锅炉废气产生有颗粒物,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 1.5 倍削减量替代。相符2、 水污染物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线的建设进度,污水收集管网覆盖整个园区,集中处理园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

24、行。尾水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有限,同时积极改善园区内河流水质。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接管至连云港绿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污水管网配套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营。相符3、 固体废弃物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对固废进行综合化利用,并结合生态园区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废弃物交易平台,实现园区固废减量化。园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立安全高效的危险废物运输系统,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锅炉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再生处理。空压系统更换的干燥剂氧化铝、软水制备更换的滤芯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矿物油收集后

25、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相符4、 环境风险园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监管对象和部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危化品应急救援等体系,规划在后续的管控工作中,将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强针对性应急救援装备、 应急物资的配置储备;建立和完善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 实现信息共享,为专业救援和精准施救提供信息支持,确保环境风险可控。项目严格落实“新、改、扩”

26、建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园区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性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的配置储备,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相符第 8 页由表 1-4 可知,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38 号)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要求相符。本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资源利用上限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连云港市战略环境

27、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 年 10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上述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5 所示。表表 1-5 项目与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文件文件指标设置指标设置管控内涵管控内涵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 号)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 2020 年,全省用水总量不超过524.15 亿立

28、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 2020 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 90%。本项目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 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道路及绿化浇洒用水等,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满足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相符土地资源总量要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 万公顷。项目选址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相符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 (上报稿,20

29、16 年10 月)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 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项目建成后,所需新鲜水量为15972.54m3/a 。项目使用节水设备,制定节水制度,加强节水管理。相符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不涉及相符第 9 页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2020年,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8 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本项目新鲜用水指标约为15972.54m3/a ,项目投产后年

30、产值可达 68581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0.233 立方。相符203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2 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 提出到 2020 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 单位 GDP 能耗控制在 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 2030 年实现基本现代化, 单位 GDP 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 0.5 吨标准/万元和1.2 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 合 能 源 消 耗 总 量

31、增 速 控 制3.5%-5%, 2020 年和 2030 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 2100 万吨标准煤和 3200 万吨标准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 1762.90 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等折算),项目年产值 为68581 万元/a,经计算,单位GDP能 耗 为0.026 吨/万元,能够满足 2020年、 2030 年控制的单位 GDP 能耗要求。相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 37 号)1、 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 亿立方米以内, 其中地下水控制在 2500

32、万立方米以内;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 2015 年下降 28%和 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 0.60 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2014 年修订)执行。到 203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 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项目用水量较少,用水量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2019 年修订)要求。相符2、 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

33、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 350 万元/亩、280 万元/亩、220 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 万元/亩、28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20 万元/亩、 15 万元/亩。 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0, 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 0.8, 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0.6, 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2, 绿地率不得超过 15%, 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 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本项目为 LNG储配站项目,不属于工业 生产项目。项目以土地节约为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

34、计单位依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进行设计。相符第 10 页3、 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 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 161 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 77 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 1762.90 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等折算),能耗较低。相符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

35、 水资源承载力管控要求及保护建议根据园区规划,本区最高日用水量达 43.86 万立方米/年。项 目 用 水 量15972.54 立方米/年, 不超出园区用水指标相符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需满足规划环评指标体系要求(2020 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18m3/万元,2030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12m3/万元)。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为 0.233m3/万元,满足年规划环评指标体系要求相符2、 土地资源承载力管控要求及保护建议规划区域可建设用地充足,目前主要为闲置用地、复垦地、矿卤日晒区、盐碱地等,本次规划范围总计7865.61 公顷,需建设用地指标7497.13 公顷。项目工地为

36、规划的工业用地,无用地供需矛盾相符园区积极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向。统筹各类用地,重点保障与区域资源环境和发展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合理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用地,引导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提供用地。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需满足规划环评指标体系要求(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9 亿元/平方公里)。本项目为 LNG储配站项目,不属于工业 生产项目。相符3、 能源资源承载力管控要求及保护建议鼓励企业采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等先进节能适用技术。园区内企业一律不允许自备燃煤供热锅炉。如有工艺要求不可替代的热媒炉,必须采用电、天然气、轻柴油等清

37、洁能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需满足规划环评指标体系要求(2020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2 吨标煤/万元,2030 年: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 吨标煤/万元)。项目供热依托新建的燃气锅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0.026 吨标煤/万元,满足规划环评指标体系要求。相符由表 1-5 可知,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 年 10 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灌云县第 11 页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要求

38、相符,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 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 号) 等文件明确提出了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本环评对照上述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表表 1-6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管控内涵管控内涵/要求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市场准入负面清

39、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无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符合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项目不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

40、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严格执行 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 , 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六) 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

41、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十七) 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符合第 12 页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十九) 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二十)禁止新建、

42、扩建国家产能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在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中的“禁止类”之列。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项

43、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临港产业区, 不属于“制浆、 冶炼、化工、制革、酿造、染料、电镀(机械加工项目除外)、炼油、含炼化和硫化工艺的橡胶制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有持久有机污染、排放恶臭及其他有毒气体的项目”; 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方面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项目符合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2) 依据空间管制红线, 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

44、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 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 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项目建设不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符合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 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 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 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根据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 , 2020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 全市 72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断面有50 个,占 69.4%,;劣类 1 个,占

45、1.4%。全市共有 60 个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 83.3%。2020 年全市 22 个国、 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类 , 优 类 比 例 为81.8%,水质有所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考核要求,不属于水符合第 13 页环境综合整治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一起汇入污水收集池,接管至连云港绿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不会影响纳污水体水质指标。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 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

46、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 冶炼、 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 禁燃区禁止销售、 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表中禁止范围。符合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符合6)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 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 技术和设备, 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项目已通过连云港灌云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生产工艺成熟,

47、污染防治技术可靠;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中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7)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能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9)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48、的区域和流域, 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能够按要求完成,环境质量向更好转变。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在园区环境容量范围内。符合10) 灌云临港产业区: 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禁止入园。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 (连环发2021172 号)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 年本) (连环发2018324 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49、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圩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圩 IGCC 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

50、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 (2018 年本) (连环发2018324 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政办发20189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产业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本项目位于临港产业区,符合产业区产业政策要求,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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