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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1、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类事业单位。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 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建筑是上世纪 70-90 年代建成的 3 栋楼,建筑总面积不到 7000 平方米,占地不足 10 亩,与国家

2、 2009 年疾控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且现有房屋比较老旧、结构不合理, 满足不了疾病预防工作的需求。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 连云港市亟需强化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 增强日常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在连云港市迎曙路南、花果山大道西地块,建设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 根据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关于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公共卫生中心二期)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发改行服发202146 号)文件,项目已取得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文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连云港市市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连规海条2021011 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320706202100010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 占地面积 19042m2, 项目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Q843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

4、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 第 10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新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 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因此,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要求,我公司相关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 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环境影响评

5、价工作的过程 2021 年 10 月 18 日,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连云港晴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 环评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收集基本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 规模、 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并对项目的周围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周边污染源进行了调查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 即前期准备、 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2-1。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

6、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开着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 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 第 一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第 三 阶 段 图图 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环境影响评价

7、工作流程图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1.3 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特点 本项目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对外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主要功能包括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放射性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另行评价。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

8、分析 本项目属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属于医疗卫生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第三十七项“卫生健康”之第 1 款“预防健康、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建设项目范畴;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一般允许类,项目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 项目已于 2021 年 8 月取得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备案号为连发改行服发202146 号),项目代码为 2012-320700-04-01-689901。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4.

9、2 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迎曙路南、 花果山大道西地块。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中项目, 亦不属于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所列项目;本项目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3 号)中生

10、态红线区域内。 根据连云港市科教创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0-2030), 本地块为卫生防疫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根据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连云港市市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连规海条2021011 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320706202100010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占地面积 19042m2,项目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中心二期) 项目,定位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满足连云港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要求。 由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可知, 该项目建成后, 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处于

11、可接受范围内,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恒隆水务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不会降低项目区现有地表水环境功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废油脂、 废反渗透膜、 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主要是实验室废物(包括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 UV灯管、 过期疫苗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对各类废物分别进行收集处置, 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置, 实现零排放, 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对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隔离、 绿化吸音等措施,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1.4.

12、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管理体系。 1.4.3.1 生态保护

13、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迎曙路南、花果山大道西地块,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通榆河(连云港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州区大圣湖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连云港花果山省级森林公园,项目周边生态管控区域详见表1.4-11.4-2。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布见图 1.4-1。 表表 1.4-1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

14、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类型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区域面积(km2) 相对本项目相对本项目 方位方位 距离距离(km) 连云港花果山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连云港花果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 11.93 东 0.9 海州区大圣湖 应急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整个大圣湖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13.9 东 1.26 表表 1.4-2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江苏

15、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红线区域名红线区域名称称 主导生主导生态功能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 相对本项目相对本项目 一级管一级管控区控区 二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总面积 一级管一级管控区控区 二级管二级管控区控区 方位方位 距离距离(km) 通榆河(连云港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云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连云港市区段及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通榆河二级保护区为淮沭新河与通榆河交汇处上溯5000 米及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通榆河三级保护区为新沭河(南

16、岸)、鲁兰河、乌龙河、马河、蔷薇河、古泊善后河(北岸)与通榆河交汇处上105.25 105.25 西 5.3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溯 5000 米及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 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域,本项目与苏政法202049 号文空间布局约束相符性分析见表 1.4-3。 表表 1.4-3 项目与苏政发项目与苏政发202049 号文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符合性分析表号文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文件 指标设指标设置置 管控内涵管控内涵

17、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号) 重点管控单元 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及处置均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 相符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 74 号) 和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 2020 1 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

18、202049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文件要求。 1.4.3.2 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38 号)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内涵及指标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上述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

19、表 1.4-4所示。 表表 1.4-4 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表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文件 指标设指标设置置 管管控内涵控内涵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 号) 1、大气环境质量 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为主要目标,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地区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 根据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根据现状补充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中氨、硫化氢、HCl、硫酸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

20、018)附录 D 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20,无量纲)。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根据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相符 2、水环境质量 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相衔接,各地区、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 根据监测结果,大浦河各监测因子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要求。 相符 3、土壤环境质量 以农用地土壤镉(Cd)、汞(Hg)、砷(As)

21、、铅(Pb)、铬(Cr)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主要指标,设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指标,与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相衔接,各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条件成熟地区,应将城市、工矿等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纳入底线管理。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 相符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1、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 到 2020 年,我市 PM2.5 浓度与 2015 年相比下降 20%以上,确保降低至 44 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根据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

22、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根据现状补充监测,项目所在相符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文件文件 指标设指标设置置 管管控内涵控内涵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性 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 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年,我市 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 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控制在 3.5 万吨,NOx 控制在 4.7 万吨,一次 PM2.:控制在 2.2 万吨,VOCs 控制在 6.9 万吨。203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

23、船舶)SO:控制在 2.6 万吨,NOx 控制在 4.4 万吨,一次PM2.:控制在 1.6 万吨,VOCs 控制在 6.1 万吨。 区域空气环境中氨、硫化氢、HCl、硫酸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20,无量纲)。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根据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 到 202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 I 类)比例达到72.7%以上。

2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 V 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 203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 年全市 COD控制在 16.5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4 万吨,2030 年全市 COD 控制在 15.61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3 万吨。 根据监测结果,大浦河各监测因子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5、)类水质标准要求。 相符 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 相符 4、排污指标控制要求 实行严格的小流域控制断面水质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挂钩制度。全市新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本项目废水为污水处理厂接管考核量,总量在现有疾控中心平衡。 相符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文件文件 指标设指标设置置 管管控内涵控内涵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性 (C

26、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主要水污染物的项目,控制断面水质指标为类水及以上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 1 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属于或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新增建设项目水污染指标按 1.5 倍削减量替代;控制断面水质与上年相比下降或属于劣类的,其控制单元内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属市重大项目的,水污染指标按 2 倍削减量替代 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及通过排污权交易形式获得的排污指标实行现役源 2 倍削减替代。 火电机组“可替代总量指标”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涉及丙烯、甲苯

27、、苯、对二甲苯、间二 甲苯、乙苯、正庚烷、正己烷、邻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环己烷、4-乙基甲苯、1,3,5-三甲苯等我市 14 种主要臭氧前驱物新建项目的,应实施主要臭氧前驱物 2 倍削减替代(市重大项目除外)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 NOX、非甲烷总烃通过在现有疾控中心平衡。 本项目不涉及丙烯、甲苯、苯、对二甲苯、 间二甲苯、 乙苯、 正庚烷、正己烷、邻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 环己烷、 4-乙基甲苯、1,3,5-三甲苯等14种主要臭氧前驱物。 相符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 号) 1、地表水 到 2020 年,

28、104 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 70.2%以上,基本消除劣于类水体。 到 2025 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 80%以上。 到 2035 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 90%以上。 根据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 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2020 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全市 72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断面有 50个,占 69.4%,;劣类 1 个,占1.4%。全市共有 60 个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为 83.3%。2020 年全市 22 个国、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类,优类比例为 81

29、.8%,相符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文件文件 指标设指标设置置 管管控内涵控内涵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性 水质有所改善。 根据监测结果,大浦河各监测因子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要求。 2、环境空气 到 2020 年,全省 PM 2.5 平均浓度为 43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2%以上。 到 2025 年,全省 PM 2.5 平均浓度为 38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8%以上 到 2035 年,PM 2.5 平均浓度为 25 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30、根据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细颗粒物 PM 2.5年平均浓度为 37 微克/立方米,2020 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 297 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364 天)的 81.1%。根据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相符 3、土壤 到 2020 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 2025 年,全省土壤环 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 2035 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根据2020 年度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202

31、0 年全市 15个省控网土壤点位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达标率为100%,同比下降 22.2 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 相符 由表 1.4-4 可知,本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印发的通知 (发改环资 2016 1162 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等文件要求相符,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

32、求。 1.4.3.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 号)、连云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 年 10 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37 号)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上述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4-5 所示。 表表 1.4-5 项目与源消耗

33、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 指标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 号) 1、能源消耗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 资源禀赋、 环境容量、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确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省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及城市,要明确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相符 2、水资源消耗 依据水资源禀赋、生态用水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要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严重缺水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

34、 1、本项目用水由区域供水管网提供,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不超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 相符 3、土地资源消耗 依据粮食和生态安全、主体功能定位、 开发强度、 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 质量不降低。 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项目选址为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无用地供需矛盾。 相符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

35、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到 2020 年,全省用水总量不超过 524.15 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 到 2020 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 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 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本项目为非生产类项目,用水由区域供水管网提供,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用水、绿化用水、纯水制备用水、废气喷淋塔用水等,满足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相符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

36、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文件 指标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号)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0.67 万公顷。 项目选址为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不占用耕地。 相符 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 年 10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 水资源总量红线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 强化生活、 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 本项目为非生产类项

37、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用水、绿化用水、纯水制备用水、废气喷淋塔用水等,满足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本项目所需新鲜用水量为 10809m3/a。 本项目所用水量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 相符 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 202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 203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31.4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 能源总量红线 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 2020 年各地级市

38、实现小康社会,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到 2030 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 GDP 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 0.5 吨标准/万元和 1.2 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 3.5%-5%,2020 年和 2030 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 3200 万吨标准煤。 本项目为非生产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行业。 相符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1、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

39、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 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 2015 年下降28%和 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 0.60 以上。工项目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实验用水及绿化用水等,全年用水量约 10809m3, 用水量符合 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2014 年修订)。 相符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文件 指标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符合性 政办发201837 号) 业、服务业 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

40、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2014 年修订)执行。到 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 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 2、土地利用管控要求 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 350 万元/亩、280 万元/亩、220 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 万元/亩、400 万元/亩、28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 万元/亩、20 万元/亩、15 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 0.8,化工

41、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2,绿地率不得超过 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本项目为非生产类项目。 相符 3、能源消耗管控要求 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 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 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 77 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 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

42、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 本项目为非生产类项目。 相符 由表 1.4-5 可知,本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印发的通知 (发改环资 2016 1162 号)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 号)、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 年 10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等文件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国家及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 1.4.3.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

43、面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 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 号)明确提出了环境及市场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本环评对照上述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 1.4-6 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文件文件 管控内涵管控内涵/要求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

44、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 禁止准入类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无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符合 2、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符合 3、 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 项目不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45、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 符合 许可准入类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 - 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6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 (江苏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46、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一、 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

47、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符合 (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石化、 化工、 焦化、 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 对二甲苯、 二硫化碳、 氟化氢、 轮胎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 符合 (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符合 (二十)禁

48、止新建、扩建国家产能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项目。 项目不在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 长 江 办 发2019136 号) 中的“禁止类”项目之列。 符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 号) 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

49、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迎曙路南、 花果山大道西地块, 本项目为医疗卫生用地建设, 符合科教产业园区产业定位。 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 符合 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 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项目建设不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 符合 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7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

50、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 焦化、 氮肥、 有色金属、 印染、农副食品加工、 原料药制造、 制革、 农药、 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根据监测结果, 大浦河各监测因子浓度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要求。 项目排放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恒隆水务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不会影响纳污水体水质指标。 符合 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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