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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景泽研发中心环评报告表.pdf

1、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1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7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86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110 六、结论 . 112 附表 . 113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 113 附件 附件 1 环评委托书 附件 2 项目投资备案表 附件 3 用地不动产权证 附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 5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附件 6 景泽生物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批复 附件 7 关于温江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指标的情况说明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

2、图 3 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产业布局图 附图 4 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用地布局图 附图 5 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 6 改扩建前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7 改扩建后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8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9 项目分区防渗图 附图 10 现场照片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成都景泽研发中心 项目代码 2020-510115-27-03-506983 建设单位联系人 程利敏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双堰路 1166 号 地理坐标 E:1035054.223 N:303913.825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9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3、行业类别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 (选填) 成都市温江区 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2020-510115-27-03-506983】JXQB-0476 号 总投资(万元) 1300 环保投资(万元) 38.5 环保投资占比(%) 2.96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5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含

4、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氯甲烷,且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确定本项目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范围及产业发展的批复(2017W-79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名称:温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及文号: 温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855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规划环评产业定位调整建议: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优化调整科技园片区主导产业,由规划的“重点发展食品、生物制药、印刷包

5、装、机械电子、都市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一、二 2 类低污染工业”调整为“重点发展健康保健食品、生物制药、机械电子、都市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一、二类低污染工业”。同时,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了禁止和限制入园行业名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鼓励和禁止入园行业名录及清洁生产要求如下: (一)(一)鼓励鼓励入园行业名录入园行业名录 1、鼓励发展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等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行业; 2、鼓励发展符合区域主导产业,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 (二)(二)禁止和限制入园行业名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和限制入园行业名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6、)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2、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3、涉及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的项目。 4、科技园片区、金马片区和永盛片区禁止新引入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造、燃煤发电、化工、黄磷、焦化、含喷涂的家具制造业类大气污染突出的企业;禁止新引入平板显示器、带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类电子,制革,制浆,造纸,印染,单纯屠宰,抗生素类和维生素类发酵制药,化学原料药制造(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类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禁止引入专业电镀企业。 5、科技园片区、金马片区、永盛片区禁止

7、新引入排放铅、汞、镉、铬和砷污染物的项目,上述片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新增;成钞区域除特种专用纸张生产、印钞、贵金属精炼及加工、硬币辅币制造相关产业外的项目,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新增。 根据园区规划环评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 3 表表 1-1 科技科技园园片片区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类别 07 年扩展区 环评入区条件 本评价优化调整 食品加工 (含农副食品加工) 禁入屠宰; 禁入味精生产线 禁入单纯谷物磨制; 饲料加工; 单纯屠宰及肉类加工 (不含肉制品包装) ; 制糖业;禁入味精制造 (单纯混合、 分装的除外) ;禁入方便面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酒、 饮料及精制茶

8、制造 限制白酒类制造 限制酒精制造、白酒类制造 卷烟 全部禁入 维持原环评 纺织 禁入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纺织项目和有蚕蛹废水、精炼废水等的丝绸项目 禁入含洗毛、 染整、 脱胶工段的纺织项目和有蚕蛹废水、精炼废水等的丝绸项目;限制新增企业, 已有企业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 服装、 服饰及鞋业制造 允许进入 禁入制鞋企业 皮革、 毛皮、 羽绒及其制品 禁入制革、毛皮鞣制 维持原环评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允许进入 全部禁止引入 家具制造业 允许进入 全部限制引入;禁入含喷涂的家具制造;禁入塑料家具制造 造纸及纸制品 禁入制浆制纸、造纸(废纸造纸) 禁入制浆制造、造纸(废纸造纸);

9、除食品和医药包装类纸制品, 其余全部限制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鼓励进入 全部限制引入; 已有企业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 水性油墨使用率不得低于 50% 文教、 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鼓励进入 禁入墨水、 墨汁制造; 禁入雕塑工艺品制造;漆器工艺品制造; 禁入球类制造;塑料类玩具制造; 油库 禁入 维持原环评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除涂料制造、试剂制造外,全部禁入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的日用化学品制造和单纯混合和分装的试剂助剂制造外, 其余全部禁入 医药制造 允许生物制药为主的制药业 禁止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单纯混合、 分装的除外);禁止引入抗生素类、维生素类发酵制药 化学纤维制造 合成纤

10、维制造 全部禁入 维持原环评 橡胶制品 禁入轮胎制造 全部禁入 塑料制品 允许进入 禁入塑料制品制造 (食品和医药包装类除外) ; 鼓励现有企业向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医药包装、食品包装转型 非金属矿物制品 禁入水泥制造、石墨及碳素制造 禁止引入水泥、 石灰和石膏制造; 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砖瓦、 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造; 其余全部限制 4 黑色金属矿物制品 全部禁入 维持原环评 金属制品 禁入铸铁金属件制造 维持原环评 机械加工 允许进入 禁入单纯的表面处理企业; 禁止新整车制造企业(仅组装的除外),现有整车制造企业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 禁入水性油漆使用率50%的企业;

11、 鼓励现有企业向医疗器械制造转型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 允许进入 禁入显示器件制造; 禁入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 禁入电子陶瓷、 有机薄膜、 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 其他制造业 / 禁核辐射加工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允许引入农业服务业、 林业服务业; 禁入畜牧服务业、 渔业服务业, 现有畜牧服务业企业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 机动车、 电子产品及日用产品修理业 / 维持原环评 金属制品、 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维持原环评 环境治理业 / 禁止引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 油库 / 禁入 (三)(三)清洁生产要求清洁生产要求 入驻企业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

12、技术,水耗、大气污染物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或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为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项目,属于污染较轻、排污较少的工业,属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可以引入发展的产业。根据科技园片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入园行业名录中所列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类别属“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13、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公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 5 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且本项目所用设备和采取的工艺均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之列。 同时,本项目已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取得了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115-27-03-506983】JXQB-0476 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14、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二)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根据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用地布局规划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成都泽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 0036107 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涉及新征用地,不改变其用地性质。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温江区和工业园区用地规划。 (三)(三)“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15、成都市“三线一单”阶段性成果,本项目与成都市“三线一单”(阶段性成果)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2 项目项目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成都市“三线一单”文本 (阶段成果)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成都市境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190.15 平方公里,占成都市国土面积约 8.30%,涵盖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以及水土流失、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特大地质灾害区等。成都市生态保

16、护红线集中分布在龙门山山脉和龙泉山山脉,另有少量分布于城市区域。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集中工业发展区,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所处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6 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质量底线:成都市共划分 88 个水环境管控单元,包括 50 个重点管控区, 32 个优先保护区和 6 个一般管控区。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合作街道办事处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需做到: 1.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实施最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 2.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准入条件,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区域内大气污染排放源执行国家、省、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7、。 4.积极研究区域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根据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和行业污染强度确定不同的削减替代比例。 内;项目不燃煤,运行过程中主要使用水和电,均属清洁能源且耗水量较小;本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和无机酸雾,经相关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 资源利用上线 能源(煤炭)资源上线: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角度,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禁煤区,作为重点管控区。成都市共划分了 58 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为高污染燃

18、料禁燃区。 水资源上线:通过对成都市水资源承载状况综合评价,可以看出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金堂县、和简阳市水资源承载状况处于临界状态,其余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 12 个区县水资源承载状态均为未超载状况。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将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绿化和水体、应急避难、公共文化体育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用途。禁止在生态用地内设置户外广告。 2.禁止将非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禁止违反规划新建高层建筑。 3.禁止破坏生态植物植被或者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禁止捕捉

19、、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对其实施繁殖干扰、栖地破坏。 4.禁止新建工业项目、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农业。 5.禁止擅自占用河流、湖泊、湿地等水域。 污染物排放管控:禁止废水直接排放;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设排污口或者从事影响水质的养殖活动。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国家明令禁止、限 制使用的农药。 2.除加油、加气站外,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限期迁出。 3.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资

20、源开发效率:禁止燃煤、生物质等。 7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要求,体现了从源头防范区域环境污染和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保管理要求。 因此,本项目可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 图图 1-1 成都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成都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 (四)(四)与与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与建筑技术规范相关文件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与建筑技术规范相关文件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1、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安全实验室分级 本项目为 P1 实验室,具体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表 1-3 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安全实验室的分级 分级

21、 危害程度 处理对象 一级 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 二级 中等个体危害, 有限群体危害 对人体、 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三级 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直接接触或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 通常有预防和治疗措施。 四级 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 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高度危险的致病因子。没

22、有预防和治疗措施。 本项目 8 2、与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与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的符)的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为 P1 实验室,具体如下: 表表 1-4 与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选址要求相符性分析与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选址要求相符性分析 实验室级别 平面布局 选址和建筑间距 本项目实验室 一 可共用建筑物,实验室有可控制进出的门 无要求 适合 二 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 无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三 与其他实验室可共用建筑物,但应自成

23、一区,宜设在其一端或一侧,与建筑物其他部分以密闭门分开 距离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至少 20m。主实验室所在建筑物离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宜不小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或构筑物高度的 1.2 倍 本项目不涉及 四 独立建筑物,或与其他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建筑物,但应在建筑物中独立的隔离区域内 应远离市区。主实验室所在建筑物离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度的 1.5 倍 本项目不涉及 综上,项目选址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选址要求。 3、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项目实验室涉及病

24、原微生物实验,但不进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 19 日修正版),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表 1-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本项目情况 本项目 第二章 病原微生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其中第一类、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注: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 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

25、重疾病, 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 动物与人、 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项目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 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项目使用大肠杆菌、毕赤酵母、符合 9 物的分类和管理 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 但一般情况下对人、 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 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SMADH酵母危害程度属于第四类。不属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一类、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整个实验在 P1实验室内进行 第

26、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本项目实验室属于一级实验室, 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应向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 一级、 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三级、 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 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 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 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27、。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 严格的管理制度, 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 维护和更新, 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8、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本项目设置实验室管理制度, 符合要求 符合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 操作规程。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实验室负责人, 并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操作 符合 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 操作规程、 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本项目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 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符合 10 从事高致病性

29、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应当每半年将培训、 考核其工作人员的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 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 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 20 年。 本项目按照要求建立实验档案。 符合 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对废水、 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本项目对实验室污染物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治理措施 符合 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30、。 (五)(五)与与大气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 2013 年 第 31 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 号)、关于印发成都市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12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6 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文件符合性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 规划要求 本项目

31、 符合性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废气收集处置, 将实验室排放的 VOCs 收集处理, 采用了效的治理措施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3年第31号公告)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 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 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 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

32、废气, 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 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时, 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生物技术、 吸(1)本项目按环评要求建设后, 设置 1 套废气处理装置, 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 万向罩、管道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符合 11 收技术、 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加快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制药、农药、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纺织、皮革、喷涂、涂料油墨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 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 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 VOCs 监测监控体系。 吸附装置处理后 经

33、 27m 排气筒达标排放。 (2)本次评价要求企业配合园区制定 VOCs 监测监控体系。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 “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中要求(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 中(二)化工行业VOCs 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 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 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 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 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

34、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加大停产限产力度。 本项目按环评要求建设后,设置 1 套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与密闭抽风收集, 收集效率均不小于 90%,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27m 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 (川府发20194 号)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体划分: 成都市:全域。 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 成都市属于国控重点控制区,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须在区域范围内 2 倍削减替代。 污染物控制总量在区域内调剂解决 关于印发成都市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

35、污防“三大战役”领20212 号 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生物质锅炉 符合 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加强台账管理,规范家具制造、制药、包装印刷、制鞋、人造板、塑料橡胶、油墨涂料、工业涂装等行业 VOCs 原辅材料台账,对照成都市小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系列手册,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台 账保存时间不低于 3 年 项目按要求建设VOCs 原辅材料台账,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 12 (六)(六)

36、与与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2017 年度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7 与水污染防治符合性与水污染防治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文件 规划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纳管

37、标准后,进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符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 号) (一)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10+1”小企业;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企业不属于“10+1”小企业,项目废水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17 年度实施方案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开展“10+1”重点行业专项整治;(3)深化“10+1”小企业取缔;(4)依法淘汰落后产能;(5)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发展布局。 企业不属于“10+1

38、”小企业,项目废水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符合环境准入。 符合 (七)(七)与承诺制项目符合性分析与承诺制项目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成环发2018449 号)以及 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136 号),实行审批承诺制的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自贸区、 产业园区等 70 个片区。审批承诺制相关要求如下: 13 表表 1-8 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承诺制符合性一览表承诺制符合性一览表 实施条件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成环发201

39、8449 号 实施范围: 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自贸区、 产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并于 2018 年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 (川环建函 201855 号) 符合 实施对象:自贸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所有项目,产业园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 本项目为产业园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且本项目属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 年版)内项目 符合 实施条件:建

40、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项目地块位于自贸区、产业园区内; 自贸区和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市级及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不包括关系国际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设单位已完成工商注册;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已完成规划环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温江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本项目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符合 成环发202136号 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按照现行审批权限执行。审批程序、流程、标准、技术复核参照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文件精神执行 本项目

41、为产业功能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承诺制清单项目(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符合 本项目选址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区双堰路1166号,该园区于 2018 年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川环建函201855号) , 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项目属于 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 年版)中“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审批承诺制条件。 (八)(八)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与外环境相容性

42、分析与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1、外环境外环境关系关系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双堰路 1166 号, 在成都市温江工业集中 14 发展区内,东北面距离温江区人民政府 3.1km。 区域地表水体主要有金马河、杨柳河等河流,均属岷江水系。其中,杨柳河位于项目厂界东侧直线距离 55m 处,为项目受纳水体。项目实验及生活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杨柳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下游 10km 范围无饮用水源取水口。 金马河位于项目厂界西侧直线距离 5.6km,项目不在金马河岷江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 项目外环境如下: 项目北侧紧邻成都药康生

43、物科技有限公司和 hemo+亚太地区总部和研发生产基地; 东北侧 125m 为高灯村居民(约 80 户,250 人), 东侧 80m 为老伞林居民(约 30 户,约 100 人),150m 为温江国家粮食储备库,314m 为成都温江再生资源市场。 东南侧 59m 为新春村居民(50 户,约 180 人),109m 为双堰村居民(20 户,约 70 人),385m 为干家院子居民(约 6 户,约 20 人); 西南侧 125m 为成都成特酒厂,170m 为罗欣药业医药健康产业园,576m 为联东 U 谷成都医学城科技企业港; 西侧紧邻尚诚怡美(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0m 为花样年花样城小区

44、(约 10000 人); 西北侧 460m 为成都医学城 cGMP 标准厂房。 2、相容性相容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的高端制造片区(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制造区),周边主要为医药相关企业,及少量居民点,无明显工业污染源,周围环境对本项目无明显制约 因素。 项目厂界东侧 80m (距综合生产车间一最近距离 220m) 老伞林居民(30 户,约 100 人),东北侧 125m(距综合生产车间一最近距离270m)高灯村居民(约 80 户,250 人),不在温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扩区范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医药项目, 15 且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故本项目不

45、会对该处居民区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对规划布局建议,项目所在地东南面、南面和西南面也属于温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扩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温江区管委会的要求, 东南侧 59m 为新春村居民 (50 户, 约 180 人) 、东南侧 109m 分布有双堰村居民(20 户,约 70 人),在一期项目建成前,将全部搬迁,故本项目不会对以上居民区造成影响。 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对规划布局调整建议,在西面花样年花样城小区周边设置绿化防护带,且周围 200m 不设生产型企业。项目西侧距离花样年小区的最近距离为 400m, 满足规划环评要求, 且项目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会对该小区造成

46、明显影响。 综上综上,评价认为评价认为项目建设与周边外环境相容,无重大环境制约因项目建设与周边外环境相容,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素,选址合理。 1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成都景泽研发中心;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成都景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双堰路 1166 号; 建筑面积:1500m2;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 1300 万元,环保投资总投资为 65.5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 5.04%。 (二)(二)建设内容及建设内容及规模规模 本项目在工业厂房三楼建设研发

47、中心,面积约为 1500 平米,开展新药研发,购买 3L、5L 和 20L 小试生物反应器、小试层析系统、液质联用色谱仪、蛋白成像系统、毛细管电泳仪荧光 PCR 仪器等高端生物制药设备。 本项目本项目只用于只用于药品药品的研发的研发及分析测试及分析测试, 不进行生产、 中试及以上规模的研发, 不进行生产、 中试及以上规模的研发,整个项目均不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及转基因实验整个项目均不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及转基因实验,不不开展开展 P3、P4 实验实验。 本项目研发方案如下表: 表表 2-1 项目项目研发方案一览表研发方案一览表 序号 研究项目 年试验研发次数 用途 1 真核细胞培养产品实验研发一 50

48、 次实验,平均 0.5g/次 辅助生殖相关疾病治疗 2 真核细胞培养产品实验研发二 50 次实验,平均 0.5g/次 眼科疾病治疗 3 其他项目生物活性分析 200 次实验 辅助生殖和眼科疾病 表表 2-2 新药新药研究研究二部二部研究研究方案一览表方案一览表 序号 研究项目 规格或型号 批量 年试验 批次 年产量 用途 储存 位置 用途 1 眼科疾病药物 / 10 瓶 50 批 500 瓶 物料间 小试考察 (三)(三)项目组成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组成和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17 表表 2-3 项目组成表及主要的环境问题项目组成表及主要的环境问题

49、工程分类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环境问题 备注 施工期 营运期 主体工程 新药研究部 位于综合生产车间一 3F,建筑面积约170m2,内设分子构建间 1、分子构建间2、生物活性间、宿主细胞培养间、细胞筛选间 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 实验废气、实验废水 、噪声、固废 新建 新药研究一部 位于综合生产车间一 3F,建筑面积约700m2,内设细胞培养室、纯化室、理化分析室、工艺配液室、生物活性室、质量称量室、常规理化室、精密仪器室、留样室、PCR 室等 新建 新药研究二部实验室 位于综合生产车间一 3F,建筑面积约340m2,内设液体制剂间 1、液体制剂间2、 清洗灭菌间、 检测间

50、、 稳定性实验间、组装间、固体/半固体制剂间 1、固体/半固体制剂间 2、固体/半固体制剂间 3 等 新建 公辅工程 供水 由园区供水管网供水 / 依托 供电 由园区供电管网供电 / 依托 排水 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输送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杨柳河 / 依托 蒸汽 由园区集中供热 / 依托 消防 厂区设置 1 个 350m3消防水池、消防栓及配套消防设施 / 依托 净化空调系统 项目设置 1 套净化空调系统,为研发、检验及办公提供洁净环境,入室空气采用多级过滤处理后送入各室 / 新建 制冷系统 实验室配备冰箱,用于存放物品 / 新建 纯化水 系统 厂内在建一个纯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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