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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1、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西安市蓝田县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九月目录1 概述概述.11.1 项目背景.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1.6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42 总则总则.52.1 评价目的.52.2 编制依据.52.3 评价标准.82.4 评价等级.112.5 评价范围.132.6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142.7 评价重点.172.8 评价工作程序.183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93.1 流域概况及治理规划.193.2 工

2、程建设必要性.213.3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253.4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263.5 施工组织设计.443.6 建设征地.523.7 工程建设现状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554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574.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574.2 工程与相关规划、条例的符合性分析.574.3 项目合理性分析.614.4 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源分析.624.5 工程运行期环境影响源分析.655 环境现状环境现状.685.1 自然环境.685.2 陆生生态现状.775.3 水生生态现状.835.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95.5 长安灞河省级重要湿地.1025.6 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1055

3、.7 西安市灞河地下水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5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7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076.2 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136.3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147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1227.1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227.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227.3 声环境保护措施.1237.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1247.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257.6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1297.7 土地利用的要求.1298 环境管理与监测环境管理与监测.1308.1 环境管理.1308.2 环境监测.1349 环保投资估算与经济损益分析环保投资

4、估算与经济损益分析.1379.1 环保投资估算.1379.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910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14210.1 工程概况.14210.2 工程分析结论.14210.3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14210.4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14310.5 环境保护措施.14410.6 公众参与.14510.7 要求和建议.145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工程总体布局图附图 3-13-7: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附图 4:项目区水系图附图 5: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 6:重点评价区土地利用型图附图 7:重点评价区植被类型图附图 8: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图附图 9:工程环境监测点

5、位示意图附图 10:工程与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范围位置关系图附图 11:工程与灞河地下水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位置关系图附图 12:工程水保措施布置图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函附件 2:工程环境现状监测报告一附件 3:工程环境现状监测报告二附件 4:工程施工区土壤监测报告附件 5: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的意见附件 6: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本工程位置关系的回函11概述1.1 项目背景蓝田县地处秦岭北麓,关中平原东南部,属西安市郊县,县城距市区 22 公里。东南以秦岭为界,与华州区、洛南县、商

6、州区、柞水县相接;西以库峪河为界,与长安区、灞桥区毗邻;北以骊山为界,与临潼区、渭南市接壤。区内水网密布,如今水流不畅、水岸杂乱等水环境问题日趋恶化,防洪、排涝不达标等水安全问题日益凸现。面向生态的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建设综合型防洪减灾体系、生态型河湖水体、 高效型水务管理的绿色、 生态、 宜居之城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2019 年 12 月30 日,西安市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发布了 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 年) (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7、,按照市委、市政府十项工作重点部署和“治、用、保、引、管”的总体思路,将“控源截污治水、集约节约用水、一河一策保水、河湖连通引水、河湖长制管水”作为五大任务;按照“85316”重点工程部署,实施八大水河流治理工程(渭河、泾河、沣河、涝河、潏河、滈河、浐河、灞河)、五条重要河流治理工程、三个重点湖库建设工程、护城河水系提升工程、六项其他重点工程,推进水系环境全面治理,为西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水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本工程属方案中“一河一策保水”的治理内容,项目建设既能保障城市水系供水、行洪、灌溉等基本功能,还可以进一步开发城市水系生态廊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水系健康;治理范围贯穿蓝田县灞河

8、流域,包括灞河峪口至白马河段、西商高速至灞蓝交界段及辋川河段,工程范围涉及蓝田县蓝关街办、孟村镇、安村镇、三里镇、曳湖镇、华胥镇、普华镇、玉山镇、九间房镇等。本工程的实施将通过综合且系统的水系治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传承历史水文化,对县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河道防洪工程和生态绿化工程,具体为:新建堤防 43.43 km; 提标改造堤防 33.12 km; 湿地工程 7 处, 包括马湾湿地、2#坝下游湿地、3#坝下游湿地、洩湖人行桥湿地、401 大桥湿地、蓝田县城污水2处理厂湿地、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湿地;灞河蓝田县堤岸生态修复提升工程2823 亩

9、,包括堤顶、岸坡绿化。1.2 项目特点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主要涉及灞河峪口至白马河段、西商高速至灞蓝交界段及辋川河段,河道治理长度 39.27km。项目重点实施防洪工程、生态修复提升等内容,旨在满足河道防洪安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按照西安市全域治水项目总体安排,西安市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项目于 2021 年 4 月开工建设,在项目评价阶段,为保证汛期河道行洪安全,灞河峪口至白马河段堤防工程(边坡部分)、湿地工程、堤岸生态修复已基本完工,其余工程尚未进行施工。本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以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主要建设内容,施工期以生态影响为主,表现在建设工程对

10、土地的占用、对植被的破坏、引发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运输车辆行驶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期固体废物的影响。经采取必要的施工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结束后施工影响将消失。项目涉及长安灞河湿地、蓝田灞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西安市灞河地下水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较敏感,工程施工活动会对湿地及水源保护区造成短时、可恢复的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会改善流域及周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对环境产生长期、有利的影响。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11、例的规定,本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六、水利,145 河湖整治-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于 2008 年 8 月 6 日发布的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陕政发200834 号),长安灞河湿地为陕西省重要湿地, 本项目灞河干流蓝田县西商高速路口至灞蓝交界段涉及该重要湿地(涉及河道长度 16.8km),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受西安市蓝田县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 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承担了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环境

12、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我公司针对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和所在地环境特征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在接受委托后一周内开展了首次信息公示。报告书编制人员于 2020 年 12月对工程区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踏勘,对工程涉及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工程重点区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我公司在环境现状调查和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了评价区环境要素现状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投资概算等工作,并编制了本次环评报告书送审稿。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13、经对比分析,本项目属于该指导目录第一类鼓励类水利项目中的“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 “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工程涉及长安灞河省级重要湿地、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二级及准保护区,但本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 旨在通过人工方式对湿地范围河道生态环境进行一定程度的提升,施工期临时性占地及施工活动会对灞河省级湿地资源、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西安市灞河地下水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局部影响,但施工结束后可通过有效措施立即恢复原有湿地面貌,因此这种影响是局部、暂时的。项目建设符合地方水利发展、流域及防洪等相关规划,工程作为西安市三年治水行动方案中的一部分内容,建成后可实

14、现区域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生活区租用工程区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原民房周边污水管道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实现零排放,运行期对环境无不利影响;施工期优化施工布置,施工占地面积,严控施工边界,施工结束后,进行施工迹地恢复措施,确保环境质量底线的目标得到保障。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工程区环境特征及工程特点,本工程环境影响重点关注:工程建设期对4省级重要湿地、灞河水源保护区等水生生态和水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占地对陆生生态的影响等。1.6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

15、能区划、陕西生态功能区划、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西安市“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通过两岸堤防建设,能解决沿河两岸西安市蓝田县群众的洪水安全隐患,防洪效益显著,工程建设能够改善基础设施状况,社会效益显著。工程建设施工期将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如生态环境、施工期大气及声环境影响、局部水土流失等;工程设计优化了工程选址和施工布置, 尽量避开周边环境敏感点, 以减缓工程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环评针对施工影响提出水环境、声环境和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等保护措施,在以上措施保证下,工程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生态结构及其发展趋势,对区域自然环境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工程在采取环境保护措

16、施后,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52总则2.1 评价目的根据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 (灞河沿岸) 特性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划要求,确定编制报告书的主要目的如下:(1)调查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涉及区域以及所在流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区大气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现状,落实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根据陕西省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工程建设区及影响区环境功能,筛选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评价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发展趋势。(3)在充分掌握工程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分析工程施工、运行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对可能引发重大环境

17、问题的施工布置等提出调整要求。(4)预测评价工程施工、运行等活动对评价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重点评价工程建设对区域陆生生态环境、水生生态环境带来的非污染性生态影响。(5)针对工程施工、运行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提出设计调整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减免措施, 保证在环境影响最小的条件下使工程顺利施工、运行,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工程所在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6)从环境影响角度明确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建设的可行性,为工程方案论证、环境管理部门和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2 编制依据2.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18、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月 1 月 1 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6(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 1 月);(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 年 10 月1 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 19 日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修改);(1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1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2.2部门规章(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20、2019 年 10 月 30 日;(2)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 号);(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2010 年 12 月;(5)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修改)(国家林业局令第 48 号,2017 年 12月);(6)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 号),2017 年 12月;(7)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 年 11 月;(8)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9)环管字

21、第 201 号,2010 年 12 月 22 日修正);7(9)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2016 年 12 月 10 日。2.2.3地方法规及政府文件(1)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5 号);(2)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0 号);(3)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陕政发201315 号);(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20 年修正);(5)陕西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部分涉水生态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201915 号);(6)陕西省环保厅关于调整西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陕环批复201018

22、1 号);(7)陕西省河道整治条例(2004 年修正);(8)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04 年 8 月 15 日);(9)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10)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2 月 1 日实施);(11)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2020 年 7 月 1 日实施);(12)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规20209 号)。(13)水利部办公厅“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14)“八水润西安”规划(20122020),(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2012 年 12 月);(1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

23、河长制的实施方案;(16)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实施意见;(17) 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 年2020 年) (2018 年 12 月 28 日)。2.2.4技术导则与标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 19-2011)

24、;(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12)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 号);(13)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14)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 61/T 943-2020);(15)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16)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

25、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 359 -2006)。2.2.5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1)西安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2)西安市综合防灾规划(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 年 7 月 3 日);(3)全域治水 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2.3 评价标准根据目前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本工程环境现状与影响评价执行以下标准。2.3.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根据陕西省水功能区划,工程区所在的河流:灞河峪口九间房以上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 类标准;灞河峪口九间房至洪庆镇及辋川河两河桥至入灞口水质

26、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9(GB38382002)III 类标准。(2)环境空气工程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涉及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3)地下水环境工程涉及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4)声环境工程涉及的交通干线两侧道路红线外 45m 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 类标准。(5)土壤环境工程涉及区域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7、15618-2018)。各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指标及标准限值见表 2.3-1。表 2.3-1环境质量标准和主要标准限值环境要素标准指标单位标准限值备注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 类CODmg/L15主要相关项目BOD5mg/L3DOmg/L6NH3-Nmg/L0.5总磷mg/L0.1总氮mg/L0.5石油类mg/L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CODmg/L20主要相关项目BOD5mg/L4DOmg/L5NH3-Nmg/L1.0总磷mg/L0.2总氮mg/L1.0石油类mg/L0.05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二级

28、NO2g/m380日平均SO2g/m3150COmg/m310(时平均)10环境要素标准指标单位标准限值备注TSPg/m3300PM10g/m3150PM2.5g/m375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LeqdB(A)55/45昼间/夜间,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LeqdB(A)70/55土壤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砷mg/kg25主要相关项目铜mg/kg100锌mg/kg300铅mg/kg170铬mg/kg250镉mg/kg0.6汞mg/kg3.4镍mg

29、/kg1902.3.2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环境本工程施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污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活区租用工程区附近民房,生活污水沿用租住区原有污水管网直接排入市政管网。(2)环境空气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的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施工期其他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112.4

30、评价等级2.4.1水环境(1)地表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将依据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本工程施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租用民房排入市政管网。工程运行期对流量、 流速、 水位等水文要素不产生影响, 工程施工期堤防工程等施工活动,可能会对河道流量、流速等水文要素产生短暂影响,但不改变水温、径流。因此工程地表水环境评价为水文要素影响型。 工程影响范围涉及西安市灞河地下水水源地、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且工程过水断面宽度占用比例或占用水域面积

31、比例5%,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本工程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2)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本项目属于“A 水利”中的河湖整治工程,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 III 类,工程影响范围涉及西安市灞河地下水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域,地下水环境属于“敏感”,因此,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2.4.2环境空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车辆尾气等,污染

32、因子属常规污染物,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源,排放量较小。运行期无固定大气污染源,施工期大气污染源对环境空气影响程度范围有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评价等级分级依据,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对本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定级。122.4.3声环境本工程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工程建设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1 类、4a 类,工程建设产生的噪声集中在施工期,且噪声多为偶发性、瞬时性,为短期间歇性排放。运行期不产生噪声。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本工程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33、。2.4.4生态环境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规划范围为灞河及其支流辋川河流域,工程占地面积约 2.54 km2,涉及水域长度50km,主要进行堤防建设及生态修复等工程;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 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陕西省长安灞河省级湿地及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相关规定判别,确定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2.4.5土壤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表 A.1,本项目属于行业类别“水利”中“III 类其他”。本工程属于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

34、本次评价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区典型点进行土壤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详见表 2.4-1):本项目所在地 2g/kg土壤含盐量4g/kg,8.5pH9.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判定依据,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本工程属于附录 A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表中的 III 类项目,因此, 根据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工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3表 2.4-1工程区土壤监测结果监测日期监测点位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监测结果10月22日灞河流域公王村附近(N341115.64, E1092931.46)H2

35、01022400311pH 值(无量纲)8.62全盐量(g/kg)2.66灞河流域独庄附近(N341333.98, E1090943.69)H201022401111pH 值(无量纲)8.55全盐量(g/kg)3.212.5 评价范围2.5.1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本工程区域河道位于关中平原段,工程类型以堤防建设为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以及工程环境影响特点,施工期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工程涉及灞河(西李村至寇家坡村、蓝关镇至灞河上游穆家堰村)及其支流辋川河流域(辋峪口至S107 省道交汇处)。2.5.2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根据环境

36、影响评估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工程不需设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2.5.3声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工程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工程建设区及运营期堤顶道路两侧外延 200m 的范围。2.5.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T19-2011)中评价范围的确14定原则,以及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确定本工程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西商高速至灞蓝交界段工程河道及两岸外延 1000m 范围,灞河峪口至白马河段及辋川河段工程河道及两岸外延 500m 范围。由于本工程涉及陕西省长安灞河省级湿地,重

37、点评价区为西商高速至灞蓝交界段工程河道及两岸外延 1000m 范围。2.5.5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水文地质环境调查中在工程区及下游未发现有大型的井、 泉等地下水取水点,亦不存在地下水敏感目标。考虑工程布置及水文地质单元完整性,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工程施工河道沿线所涉及到的灞河干流、 支流辋川河河道及两岸外扩 200m,涉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河段包含整个水源保护区范围。2.5.6土壤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以及工程环境影响特点,本工程土壤环境评价范围为工程涉及河道及两岸外延 1km 范围。2.6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本工程

38、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涉及生态、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等要素,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2.6-1,环境敏感目标见表 2.6-22.6-3。表 2.6-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环境要素保护对象目 标地表水评价范围内的灞河干流及支流辋川河沿线施工区段以及工程涉及的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 西安市灞河地下水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使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II类标准,同时保证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水质满足取水水质标准。地下水沿线施工区段以及工程涉及的西安市灞河地下水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大气环

39、境施工区、 运输道路以及建成运行后堤顶道路周边为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15环境要素保护对象目 标声环境各施工场界及施工道路外延200m范围的居民及运营期堤顶道路两侧外延200m的居民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类生态重要湿地施工扰动范围内的长安灞河湿地保护长安灞河湿地面积不减少、 生物多样性不降低(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工程施工沿线涉及河流水质。环境保护要求: 工程施工涉及河段的水质目标应满足水质目标要求。 根据 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灞河峪口九间房以上为

40、源头水保护区,水质目标为 II 类;灞河峪口九间房至洪庆镇及辋川河两河桥至入灞口为开发利用区,水质目标 III类。同时保证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水质满足取水水质标准。(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工程施工影响区水文地质单元。环境保护要求:施工期工程区域地下水质不因工程建设而降低,地下水质标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不因工程建设运行产生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不因地下水位变化影响居民用水。保证西安市灞河地下水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水质满足取水水质标准。(3)大气和声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工程施工沿线流域、施工区以及建成运行后堤顶道路两侧200m 范围内的居

41、民点(见表 2.6-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下图。环境保护要求: 不因工程施工等活动造成工程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与声环境质量显著下降,工程建设区周围居民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标准。表 2.6-2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工程涉及流域保护对象相对位置最近距离影响户数保护目标灞河西商高速至灞蓝交界段新街村工程右岸103m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灞河灞河峪口至白马河段罗李村工程右岸107m1马湾村工程左岸90m216工程涉及流域保护对象相对位置最近距离影响户数保护目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安沟村工程右岸156

42、m1前程村工程右岸99m2孙家河工程左岸128m2下大寨村工程左岸57m3图 2.6-1工程区环境敏感目标示意图(4)土壤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工程沿线流域受工程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环境保护要求:不因施工建设导致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维持地表植被生长所需的基本条件。(5)生态环境陆生生态保护目标:工程涉及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陆生生态保护要求:保护区域的生态完整和景观协调,尽量降低工程施工对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水生生态保护目标:涉及河段内水生生物及其生境。水生生态保护要求:保护工程涉及河流鱼类的水生生境,维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6)其他环境敏感目标17表 2.6-3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要素名称保

43、护类型保护内容本工程涉及敏感目标的项目及涉及面积(长度)生态长安灞河湿地陕西省重要湿地生态环境1、 灞河西商高速路口至灞蓝交界段堤防工程涉及湿地长度约 16.8km。2、 灞河 2#-3#坝生态湿地位于蓝田灞河 2#橡胶坝下游 260m 范围内的河滩地,总面积约 9 公顷。3、 灞河 3#-4#坝生态湿地位于蓝田灞河白羊桥下游 550m 范围内的河滩地,总面积约 16 公顷。4、 洩湖人行桥湿地位于灞河西川段 5 号坝下游洩湖人行桥上下游,总面积约 450 亩。长度约1.5km。5、 401 灞河大桥生态湿地位于灞临桥上下游,全段约 800m。6、 县城污水处理厂功能性湿地,总占地面积约589

44、58m2(90 亩),位于蓝田县洩湖镇十里铺村。7、 洩湖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功能性湿地,地点位于灞河右岸, 湿地总占地面积约 4467m2(6.70亩)。(26 湿地均位于长安灞河省级湿地范围内)地表水蓝田县灞河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地表水质灞河峪口至白马河入灞河口段堤防及堤岸生态修复工程涉及二级保护区长度 1.5km,以及上游其余18.5km 均处于准保护区内。地表水及地下水西安市灞河地下水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地下水及地表水水质不涉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堤岸生态修复工程面积约 93832.1m2(140.75 亩)涉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堤

45、防工程 9.5km 及堤岸生态修复工程 71811.3m2(107.72 亩)涉及准保护区水生生态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种质资源环评提出取消辋川河上游段 370m 堤防工程后,不再涉及该保护区2.7 评价重点根据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特点及工程施工和运行的特点,确定对以下影响进行重点评价:(1)工程对水生及湿地的影响本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及生态修复,生态环境影响预测是本评价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对灞河湿地及灞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施工活动会对其造18成短时的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会改善治理流域及周边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对环境产生长期、有利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时段为施

46、工期。(2)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评价施工期施工活动对大气、 声环境的影响, 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及堤防建设后对河道水文水质的影响是长期的, 主要涉及河道水文情势的有益影响等。评价重点时段为工程运行后。2.8 评价工作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准备、正式工作、报告书编制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如下:(1)准备阶段根据与环评相关的最新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及工程分析,明确工程建设特性和主要环境影响, 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

47、价工作等级、主要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和评价参数。(2)正式工作阶段结合工程可研设计成果,进一步完善工程分析,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以及环境敏感区等进行详细的现状调查和监测。(3)报告书编制阶段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及环境管理等计划,进行环保投资估算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编制西安市蓝田县全域治水综合治理工程(灞河沿岸)环境影响报告书。193工程概况3.1 流域概况及治理规划3.1.1流域概况蓝田地处长江、黄河分水岭秦岭(陕西段)北麓,河流众多,水资源比较丰富,河流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蓝田县县域内最大的河流为

48、灞河,灞河为渭河一级支流,贯穿于蓝田县境内。县域内其余主要河流为灞河支流辋川河、浐河上游支流库峪河、汤峪河、岱峪河。蓝田县水系示意图见图 3.1-1。本次工程主要集中在灞河及支流辋川河流域。图 3.1-1灞河流域水系示意图(1)灞河:蓝田县境内最大的河流,属渭河一级支流,灞河发源于蓝田、渭南、华县交界处箭峪岭南九道沟,属华山断块向南倾斜的老剥蚀面上,以先成河穿过华山断块两端峡谷区进入蓝田谷地,到蓝关镇以西,受白鹿原阻碍,突然转向北流,至灞桥处入渭,河道全长 107 km,流域面积 2563.7 km2(蓝田县境内流程约 70 km,流域面积 1923.63 km2),灞河干流上设有两个水文站,

49、分别为上罗李村、马渡王水文站。集水面积主要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大的秦岭山区,土层薄、山谷陡、河槽深、滞洪能力小。洪水具有汇流时间短、暴涨猛落的山区河20流特征,往往形成较大的洪水过程,1953 年马渡王站洪峰流量达 2160 m3/s,罗李村水文站同次洪峰流量为 1340 m3/s。灞河左岸的支流少而长,集中在县城以南的中上游,右岸支流多而短主要集中在横岭西南侧。流域面积大于 100 km2的一级支流有清河、辋峪河、浐河,流域面积大于 100 km2的二级支流有西采峪、岱峪河、库峪河。(2)辋川河: 灞河支流, 大部分属秦岭北麓区, 长 56.7 公里, 流域面积 534.1km2。上游分两支:东

50、采峪,源于葛牌镇南的东沟南部,俗称沙沟,素被视为辋川河正源,干流长为 26.5 km,流域面积为 201.5 km2,流域平均高程 1378.2m,河道平均比降 0.02, 西采峪源于红门寺乡东南的刘申沟东部, 干流全长 26.1 km,流域面积 160.9 km2,河道平均比降 3%,两河桥以下,东西二源水汇合后称辋川河,西北流汇地瓮沟水、石板沟水、诸家河水、突沟水、西杆沟水、大苜蓿沟水、陈家沟(一名见底河)水、小苜宿沟水、鸦获崖沟水、郭岭沟水、黄沟水、陶峪河水、王村水、营上水,至县城西南汇入灞河。河道平均比降 2%,平均坡度为25%,植被一般良好,水流含沙量较小。3.1.2洪水特性灞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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