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 循环经济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广东中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0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2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39六、结论14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42附图图件143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144附图2: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45附图3:建设项目四至图147附图4:建设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分布图148附件1:环评委托书149附件2:营业执照150附
2、件3:法人身份证151附件4 备案证152附件5 土地证153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15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1861总则1871.1编制依据1871.2评价因子1881.3大气环境功能区划1881.4评价标准1881.5评价等级与范围1911.6环境保护目标1972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2002.1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2002.2补充监测201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053.1气象统计资料2053.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2113.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分析2493.4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2503.5小结2514废气治理设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2524.1废气收集措施2524.2
3、废气治理措施25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108-441427-04-02-703627建设单位联系人渠艳玲联系方式15920143598建设地点广东省 梅州市 蕉岭县 新铺镇(街道) 油坑村地理坐标( 116 度 9 分 34.852 秒, 24 度 33 分 9.04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R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4、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备案单位:蕉岭县科工商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证编号:217236301130628总投资(万元)1160环保投资(万元)160环保投资占比(%)13.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7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SO2、NOx、NH3、HF、HCl、汞、镉、铅、砷、铬(六价)等重金属以及二噁英,其中汞、镉、铅、砷、铬属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公告2019年第4号)的污染物。本项目厂界外50
5、0m范围内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包括蕉窝头、福岭村、大塘角以及油坑沙龙小学。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蕉岭县产业集聚地规划;审批机关:蕉岭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蕉岭县产业集聚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蕉岭县产业集聚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蕉岭县产业集聚地规划,蕉岭县产业集聚地规划采用一地三区(205国道沿线工业区、中心园区和集聚地规划北区)进行布局,总用地为4.8479平方公里(484.79公顷)。其中,205
6、国道沿线工业区位于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东至天汕高速公路,西至仰天湖山脚,北至油坑建材有限公司,南至现状村庄,面积1.36平方公里;中心园区位于蕉岭县蕉城镇,东至天汕高速公路,西至石窟河,北至樟坑村,南至镇山公园,面积1.61平方公里;集聚区北区蕉岭县广福镇区北侧,东靠天汕高速公路、西至湖坑里、北至福塔水泥厂接自然山体、南至205国道,总规划面积为1.8779平方公里。205国道沿线工业区规划定位为以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新型建材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现代产业发展区。中心园区规划定位为以发展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和长寿健康产业为主的现代产业发展区。北区规划以水泥为主的建材产
7、业、新电子、新材料等产业为主,其目标是建设“生态、环保、效益”生态工业集聚区,推动蕉岭经济振兴发展。龙腾水泥公司位于205国道沿线工业区,主要从事水泥生产。本项目依托龙腾水泥公司现有的2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工体废物,协同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作为水泥替代原料,项目实施前后龙腾水泥公司产能维持不变。因此,本项目与蕉岭县产业集聚地规划相符。2、与蕉岭县产业集聚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蕉岭县产业集聚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蕉岭县产业集聚地应该禁止引入以下项目: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8、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明确淘汰的行业、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对环境和资源均造成较大危害的“十五小”项目;以及凡违反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蕉岭县产业集聚地应严格项目准入,不得引入冶金、印染、鞣革、造纸、电镀及含其他表面处理工序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蕉岭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结合蕉岭县产业集聚地拟发展产业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详见表1-1。表1-1 蕉岭县产
9、业集聚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限制行业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蕉岭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项目。C 制造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1水泥制造。禁止新建水泥制造项目;现有企业通过等量替换逐步退出。现有项目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于2000吨/日的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本项目依托龙腾水泥公司现有的2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工体废物,属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新建水泥制造项目。符合禁止行业(1)电镀、制浆造纸、漂染、鞣革、建材、冶金、发酵、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
10、业及排放含有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企业。(2)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中与本规划行业相关的以下禁止类项目。建材:1、水泥生产线,改建60万吨/年以下,新建12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建筑陶瓷生产线(150万平方米/年以上,且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3、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60万件/年及以上,且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4、利用现有2000吨/日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5、石材加工和板材角料综合利用生产6、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矿山企业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轻工1、化学木浆、化学机械木浆、化学竹浆等纸浆生产
11、线2、纸浆漂白工艺3、废旧电池资源化回收(动力电池回收,且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4、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纺织1、印染加工废旧资源回收利用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2、区域外输入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利用3、再制造基地(进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其他1、专业化电镀基地(3)广东省国家重
12、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蕉岭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1、C制造业-17纺织业-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3棉印染精加工;2、F批发和零售业-51批发业-516矿产品、建材及化工品批发-5167农药批发;3、F批发和零售业-51批发业-516矿产品、建材及化工品批发-5169 其他化工产品批发本项目依托龙腾水泥公司现有的2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工体废物,重金属污染土壤(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造纸白泥、富铁铝质校正材料(非危废)、采矿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钢铁、有色冶金等行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高炉渣、钢渣、赤泥)等,不涉及危险废物和生活
13、垃圾。本项目不属电镀、制浆造纸、漂染、鞣革、建材、冶金、发酵、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及排放含有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企业,不属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中禁止类项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蕉岭县产业集聚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114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114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环保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
14、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属蕉岭县产业集聚地中205国道沿线工业区。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114号),本项目所在地属蕉岭县产业集聚地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142720003),集聚地重点发展绿色建材、健康食品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培育发展食品(饮料)研发、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和冷链物流及电商平台等产业链条;依托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推动传统建材
15、向节能、环保新型方向转型。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故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属蕉岭县产业集聚地中205国道沿线工业区。根据2020年梅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的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石窟河(蕉岭新铺镇至梅州东洲坝段)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石窟河(蕉城镇至蕉岭新铺镇)、油坑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6、(GB3838-2002)类标准;东、南、北面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南面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邻近村庄敏感点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
17、物、SO2、NOx、HCl、HF、重金属等,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废水依托龙腾水泥公司厂区内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主要噪声源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东、南、北面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南面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邻近村庄敏感点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依托龙腾水泥公
18、司现有的2条45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位于龙腾水泥公司厂区范围内,无需新增用地,项目实施后新增用水量很少。因此,本项目用地、用水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不会加重自然资源承载能力,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属蕉岭县产业集聚地中205国道沿线工业区。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114号),本项目所在地属蕉岭县产业集聚地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142720003),管控要求见表1-2。表1-2与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19、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集聚地重点发展绿色建材、健康食品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培育发展食品(饮料)研发、生产加工、检验检洲和冷链物泫及电南平台笫产业链条,依托国家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推动传统建材向节能、环保新型方向转型。本项目利用龙腾水泥公司现有的2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符合“向节能、环保新型方向转型”要求。符合1-2【产业/禁止类】禁止引入电镀、鞣革、漂染、制浆造纸、化工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20、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电镀、鞣革、漂染、制浆造纸、化工及稀土冶炼、分离、提取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符合1-3【产业/综合类】新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蕉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固体废物项目,项目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蕉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1-4【产业/综合类】加强对工业区及
21、周边村庄、学校、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的保护,避免在其上风向或邻近区域布置废气或噪声排放量大的企业。并在企业与环境敏感点之间合理设置防护距离,确保敏感点环境功能不受影响。本项目位于龙腾水泥公司厂区红线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助燃空气分级燃烧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五级旋风预热器+生料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最终才通过窑尾烟囱引至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龙腾水泥公司防护距离可确保敏感点环境功能不受影响。符合1-5【大气/限制类】单元内的樟坑村、城郊村、横岗
22、村、陂角村属于大气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该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大气受体重点管控区。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不属于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不属于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综合类】加强对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支持水泥行业使用替代原料和燃料。本项目利用龙腾水泥公司现有的2条4500t/d
23、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同时节约资源能源的使用。符合2-2【能源/综合类】提高天然气等低碳清洁能源使用比例。/2-3.【水资源/综合类】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废水依托龙腾水泥公司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大气/综合类】推进集聚地内现有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全过程管控。现有水泥制造行业企业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利用
2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还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相关要求。龙腾水泥公司现有水泥生产线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利用龙腾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相关要求。符合3-2【大气/综合类】园区内电子元件制造、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电子、新材料、家具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行业企业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自2
25、021年10月8日起,集聚地各片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X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不涉及不涉及3-3【大气/综合类】集聚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监控平台联网的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设施,保证监测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本项目利用龙腾水泥公司现有的2条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水泥窑生产线已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监控平台联网的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设
26、施,保证监测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符合3-4【大气/综合类】鼓励集聚地内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家具制造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不涉及不涉及3-5【水/综合类】加快205国道沿线工业区和集聚地规划北区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对中心园区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并做好三座污水处理厂配套集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不涉及。不涉及3-6【水/综合类】集聚地区域内的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分别排入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就近分别排放至油坑水上游支流、乐干河和石窟河;进驻企业在市政
27、污水管网和规划污水厂未建成前进驻生产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影响周边敏感水体。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废水依托龙腾水泥公司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3-7【固废/综合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预处理过程中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主要成分与协同处置的固废废物基本相同,主要为无机矿物质,建设单位拟将其作为原
28、料送入生料磨回用。符合3-8【土壤/综合类】集聚地内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有土壤风险的位置依法依规设置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固体废物仓库为封闭式建筑,除运输车辆出入口外,其他位置全封闭,固体废物不会受到雨水淋刷和浸泡;料仓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底化,混凝土厚度为30c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可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符合3-9【其他/综合类】进入集聚地园区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
29、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企业和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企业和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符合3-10【其他/综合类】严格控制205国道沿线工业区、中心园区和集聚地规划北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HCl、HF、重金属、二噁英类等,废气污染物依托龙腾水泥公司水泥
30、窑生产线现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助燃空气分级燃烧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五级旋风预热器+生料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通过窑尾烟囱引至高空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集聚地各工业园区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完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企业已编制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14 27-2019-0004-L)符合4-2【水/综合类】园区应全力配合当
31、地政府做好工业区及周边现状水质不稳定达标的水体整治工作,新建工业企业不得将工业废水排入不达标水体中。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废水依托龙腾水泥公司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2、 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项目(行业代码代码:N7723)。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十二、建材”中“1、利用不低于 2000 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及“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0
32、、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同时,本项目已在蕉岭科工商务局备案(详见附件4)。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 与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广东省蕉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禁止新建水泥制造项目;现有企业通过等量替换逐步退出。现有项目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于2000吨/日的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本项目依托龙腾水泥公司现有的2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工体废
33、物,属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新建水泥制造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符。(3) 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相符性分析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10月17日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正式实施,有效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水泥工业的现代化及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该政策要求,具体分析见表1-3。表1-3 项目性质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
34、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本项目利用龙腾水泥公司2条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该条规定。相符2第九条国家支持企业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积极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水泥企业走资源节约道路,达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水泥生产线利用的均为低品位的没有价值的一般固体废物,符合该条规定。相符(4) 与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了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
35、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贸工业2008700号)。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广东水泥工业要“重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工业废渣、污坭等进行水泥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做出成效予以推广”。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激励政策机制,充分发挥水泥生产企业的利废职能” 。本项目以一般固体废物为替代原料,利用龙腾水泥公司2条4500t/d的水泥旋窑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体废物,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
36、、无害化利用。因此,本项目与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5) 与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其发展原则是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采石灰石矿山资源,注重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的原料和燃料、工业废渣弃物、污泥等生产水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本项目利用2条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物,注重资源综合利用,符合该发展原则。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案符合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6) 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37、(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2号文)相符性分析见表1-4。 表1-4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与文件要求相符性是否相符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 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窑。本技术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鼓励利用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拟改造前应符合水泥窑
38、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2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该项目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符合2应根据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合理确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种类及处置规模。严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本项目拟处置一般固体废废物规模为30万吨/年,不处置严禁入窑的危险废物,不涉及放射性
39、、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符合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对进场接收、贮存与输送、预处理和入窑处置等场所或设施采取密闭、负压或其他防漏散、防飞扬、防恶臭的有效措施。本项目新建1座封闭的固体废物暂存仓库。符合4固体废物在水泥企业应分类贮存,贮存设施应单独建设,不应与水泥生产原燃料或产品混合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对不明性质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设置隔离贮存的暂
40、存区,并设置专门的存取通道。本项目新建了1座固体废物暂存库,各类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堆放,贮存条件满足防雨、防漏、防渗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符合5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废物中重金属含量及投加量;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相关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时,应提高对水泥熟料重金属浸出浓度的检测频次。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保证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和水泥熟料质量,同时遏制二噁英类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入窑物料(包括常规原料、燃料和固体废物)中重金属的最大允许投加量不应大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41、HJ662-2013)表1所规定的限值;控制物料中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04符合6固体废物入窑投加位置及投加方式应根据水泥窑运行条件及预处理情况在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的同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含有机挥发性物质的废物、含恶臭废物及含氰废物不能投入生料制备系统,应从高温段投入水泥窑。本项目协同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无机物,不涉及有机挥发性物质的废物、恶臭废物及含氰废物等。固体废物在厂外进行预处理,达到入窑标准要求后运回厂内,通过输送带输送到配料库,从生料磨投加符合7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
42、物应按照废物特性和水泥生产要求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本项目按照固体废物特性和水泥生产要求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符合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窑尾烟气除尘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2014年3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如窑尾采用电除尘器应持续提升其运行的稳定性,提高除尘效率,确保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将电除尘器改造为高效袋式除尘器。加强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除尘器的运行与维护管理,确保除尘器与水泥窑生产百分之百同步运转。本项目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窑尾烟气符合9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
43、物排放控制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助燃空气分级燃烧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五级旋风预热器+生料磨+袋式除尘器”处置措施。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符合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及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水,可经适当预处理后送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如果废水产生量小可直接喷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本项目处置固废均为固态且密
44、闭储存,不产生渗滤液。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依托龙腾水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符合11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不能直接排放,应与窑尾烟气混合处理或单独处理。旁路放风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 2013)的相关要求。对标准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与窑尾烟气混合处理。符合12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窑尾除尘灰宜返回原料系统,但为避免汞等挥发性重金属在窑内过度积累而排出的窑尾除尘灰和旁路放风粉尘不应返回原料系统。如果窑灰和旁路
45、放风粉尘需要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按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符合(7) 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8) 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相关条款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6。(9) 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
46、0)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7。(10) 与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11) 与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修订)第二十二条“流域内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污染物;禁止在离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本项目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距韩江一级支流梅江约2.6km,满足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要求。 142 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5技改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相符性4.协同处置设施技术要求4.1水泥窑4.1.1满足以下条件的水泥窑可用于协同处置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