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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城北物流园区六号码头工程项目报告表.docx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泰州城北物流园区六号码头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22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泰州城北物流园区六号码头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黄航联系方式13196931222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泰州市海陵县(区) / 乡(街道)兴丰西路6号地理坐标(119度52分8.436秒,32度31分1.621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13340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2、)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申报项目项目审批(审核/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审核/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2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3.6施工工期已建成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本项目码头于2009年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泰州城北物流园区六号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12月14日获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城北物流园区六号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环计200948号),2014年10月码头面建设完成,2018年4月安装门

3、座起重机开始投产。根据泰州市海陵区水上交通系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文件,本码头属于规范提升码头范围,同意纳入内河港口总体规划,因此建设单位对码头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并完善相关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类别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其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涉及粉尘排放,需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的通知审批文号:泰政办发2013223号规划环境影响情况规

4、划文件名称: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泰环审20133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1、与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泰州市区(不含姜堰区域)规划的港口岸线总规模为19.2km,其中规划公用港口岸线13.8km,规划临港工业港口岸线3.9km,预留港口岸线1.5km。主要包括海陵大桥上游段、京沪高速桥下游段、森北大桥北岸段、森北大桥南岸段、泰东河大桥段、泰东河兴泰公路桥下游段、泰东河江海高速桥下游段、苏陈段、黄桥河段、西干河段、胡庄镇段、南官河与鸭子河交界

5、段、古马干河永安洲段。其中与本项目有关的为森北大桥北岸段。森北大桥北岸段:新通扬运河北岸,森北大桥上游3500m青年路大桥及卤汀河宁启铁路上游,共规划港口岸线5800m,为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泰州城北物流园发展提供服务。经核实,本项目位于森北大桥北岸段,占用新通扬运河北岸114m,转运货种为散货(黄砂、石子)和件杂货(钢铁、快递箱、木材等),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主要为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泰州城北物流园发展提供服务,符合港区功能定位,符合规划要求。2、与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于2012年4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泰州市港口管理局委托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

6、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6月27日获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的审查意见(泰环审201332号)。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明确各港区功能定位,现有码头经整合后入统一规划的作业区,进行集约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码头位于规划的港口岸线上(森北大桥北岸段),符合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主要为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泰州城北物流园发展提供服务;项目各污染物经各项措施处置后均达标排放。相符位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作业区应严格限制经营货种,禁止设置石油

7、、化工、农药等危险品货物种类的码头。本项目码头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丰西路6号,新通扬运河北岸,不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且运输货种为黄砂、石子和件杂货,不涉及石油、化工、农药等危险品货种,符合审查意见要求。相符严格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执行,废水、废气、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废水不向外环境排放,固废100%处置利用,废气排放满足相关要求,不向新通扬运河排放污染物,不从事网箱、网围渔业

8、养殖。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丰西路6号,新通扬运河北岸,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审查意见要求。相符散货码头应提高水回用率,尽量实现废水零排放,并加强防尘、抑尘措施(包括设置封闭式输送皮带廊、防风抑尘网、自动喷洒系统等),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项目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柜收集、船舶含油污水经含油污水接收桶收集后均交由泰州港航外轮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陆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泰州市九龙镇雨声村村委会处置;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抑尘用水,项目无废水外排;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卸船、卸车、装船、储存及堆取料时实时喷淋;车辆出港前用密目网遮盖,并对车轮、车架进行冲洗,降低道路扬尘产生;

9、码头地面定期冲洗,道路硬化处理,流动皮带机配备密闭防尘罩,并以整体码头用地边界外扩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相符各作业区初期雨水须集中收集处理,各类废水应接入各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暂时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作业区应自建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废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各作业区靠港船舶污水(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船舶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收集柜收集、船舶含油污水经含油污水接收桶收集后均交由泰州港航外轮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陆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泰州市九龙镇雨声村村委会处置;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抑尘用水,项目无废水外排。相符对从事运输化工、农药及其他危险

10、品的作业区,应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制定有效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设置围油栏、吸油装置、加消油剂等措施减缓作业区对水、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经营货种为黄砂、石子、钢材和其他件杂货,不属于从事运输化工、农药及其他危险品行业。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G5532货运港口,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禁止或淘汰类,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对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11、16年本),“第二类 限制类 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港口、码头,水上加油、加气站点(符合规划的除外)”、“第三类 禁止类 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和卤汀河两侧100米范围内建设与水源水利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及“第四类 淘汰类 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内河港口总体规划或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港口、码头”,本项目已建设完成,不属于新建、扩建项目,符合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对照泰州市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第二产业 18.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港口、码头,水上加油、加气站点(符合规划的除外)”,本项目符合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

1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898号文附件)、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的项目。也未超过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用地指标的相关限值。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3、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 项目与“263”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推进长三

13、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起,船舶在排放控制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本项目码头靠泊的运输船燃用轻质柴油,硫含量小10mg/kg,船舶到港时,停止使用船舶上的发电机电源供电,改用港区码头上的岸电通过电缆对船舶上的设备进行供电。相符4、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

14、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本项目转运货种为黄砂、石子、钢材和其他件杂货,码头东、西两侧设置砂石料堆场。码头地面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码头区域设置3套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码头扬尘情况;堆场配备篷布遮盖,并定期对物料进行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5、与关于加快推进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

15、动的工作意见(泰内治办发20219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丰西路6号,新通扬运河北岸,部分位于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内,属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对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港口码头环保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30号)文件分析,见表1-3。表1-3 与泰环宣指办202030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判定结果1经各地政府确定保留的码头,港口企业依据相关环保要求增加环保设施,实施过程中不涉及码头主体工程新建、改扩建的,由投资核准或备案机关明确不属于“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不需要办理码头项目备案手续。本码头依据相关要求增加了雾炮机、粉尘在线监测设备等环保设施,不涉及码头主

16、体工程的新建、改扩建;根据泰州市海陵区水上交通系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文件,本码头属于规范提升码头范围,同意纳入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符合相关要求。符合2各地政府要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产业政策需求、规划等因素,确定拟保留码头的清单;对不符合现行的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的码头,由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在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根据泰州市海陵区水上交通系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文件,本码头属于规范提升码头范围,属于拟保留码头,符合港区规划。符合3对符合现行的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含拟纳入规划修编)的码头,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码头符合

17、泰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且属于规范提升码头范围,属于拟保留码头。符合4对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符合现行的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含拟纳入规划修编)的单个泊位1000吨级以下的干散货、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由港口企业组织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申请环保手续报批。项目位于新通扬运河北岸,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为单个泊位500吨级散货、件杂货码头,符合现行的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因此编制此报告表申请环保手续报批。符合5在全市内河非法码头整治活动中,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依法纳规的码头,在办理环保手续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项目符合上述相关要求。符合根据表1-3,项目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港口码头环保手续

18、完善工作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30号)中相关要求,可按相关规定补办环保手续。6、与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标准(试行)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2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标准(试行)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28号),项目与整改标准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 本项目与泰环宣指办202028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类型要求本码头属性相符性港容港貌提升措施码头装卸区、物料堆场、内部道路应作硬化处理,并设置明显的界限或指示标志,绘制港区平面布置图。码头区域、内部道路已全部硬化,且码头绘制了港区平面布置图。相符做好港口货物堆码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货物堆码、苫盖

19、标准化和规范化;港区工作车辆及生产流动机械有序停放,组织港口设备设施定期清洁。堆场布置在码头东侧、西侧,货物整齐堆放并遮盖防风抑尘网、篷布等,运输车辆有序停放,设备设施定期清洁。规范码头名称标识牌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港区标志标牌保持完整和整洁,主要设备设施保持整洁。码头已规范名称标识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设备设施定期清洁。及时修复破损码头、护轮坎、路缘石;做到环卫设施完好无损,污水、垃圾接收等保洁区域内无暴露积存垃圾污染物,垃圾日产日清,港区环境达到“四无六净”要求。码头前沿设置挡墙,保洁区域内无暴露积存垃圾污染物,垃圾日产日清,港区环境达到“四无六净”要求。开展港口作业区“见缝插绿”工程,杜绝

20、裸地扬尘污染,积极植绿复绿。码头区域已全部硬化,杜绝裸地扬尘污染。港口水污染防治措施散货、通用(含件杂货)码头前沿须设置连续的挡墙或围堰,码头平台和堆场须设置排水沟,场地排水出口前设置多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收集的初期雨水、生产污水应优先接入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或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法接入污水管网的,须自处理中水回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外运处置,严禁场地水直排入河。码头前沿设置连续的挡墙,码头东、西两侧设置排水沟,并接入两座沉淀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装卸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项目废水不排入周边地表水系。相符油品、化学品码头平台装卸区、输送管

21、遒栈桥、装卸车区须设置封闭围堰和收集池,围堰和收集池应设置管遒将收集的初期雨水、生产污水或事故水输送至码头后方陆域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或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法接入污水管网的,须自处理中水回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外运处置。项目运输货种为黄砂、石子、钢材和其他件杂货,不属于油品、化学品码头。码头生活污水应优先接入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法接入污水管网的,应根据港口规模、货运特点选择配备固定式厕所、移动式厕所、化粪池等暂存设施,对接收到的生活污水须自处理中水回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外运处置。码头所在区域暂未铺设污水管网,因此码头生活污水经化

22、粪池处理后,交由泰州市九龙镇雨声村村委会处置。码头及陆域堆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突发环境事故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妥善处置。码头区域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40m3,能够满足后期突发环境事故下废水的有效收集、妥善处置。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堆场扬尘综合防治。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装卸作业的码头,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防风抑心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并采取洒水抑尘、干雾抑尘、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大型堆场应配备固定式喷枪洒水(或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小型堆场也可采用移动式洒水(或高杆喷雾)设施。码头堆场合理布局,并遮盖防风抑尘网、篷布等,在周

23、边设置绿化,码头作业区及堆场均配备雾炮机,砂石装卸作业时开启,减少粉尘排放。相符装卸设备粉尘控制措施。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装卸作业的码头,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装卸船机、带斗门机、堆场堆取料设备、翻车机、装车机等宜采用湿法除尘抑尘方式。带式输送机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的部分外应采用皮带罩或廊道予以封闭,同时考虑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烟囱效应。转接站应在转接落料、抑尘点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并优先采用干雾抑尘、微动力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方式。煤炭筛分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建设专用筛分库房,筛分量

24、较小的设置固定场地,且在防风抑尘网范围内进行,作业同时喷淋。砂石料进港、出港作业时开启雾炮机,减少扬尘产生,流动皮带机配备密闭防尘罩,堆场配备遮盖篷布、雾炮机等设备。汽车转运粉尘控制措施。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装卸作业的码头,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敞篷车型必须对车厢进行覆盖封闭,防治抛洒滴漏。有车辆进出的码头堆场应在港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冲洗范围包括车轮和车架。鼓励有条件的港口企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场地,并在汽车装卸车作业点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进行喷雾抑尘。项目汽车车厢密闭后方可出厂,汽车出港时先在车辆冲洗区域进行车辆

25、冲洗,再运输至货主所在地。道路扬尘控制措施。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装卸作业的码头,港区主干道及辅助道路进行铺装、硬化处理,并对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钢筋混凝土道路结构并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并配以洒水抑尘。码头及港区内道路均进行硬化处理,进港路面平整无破损,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垃圾。加强粉尘监测监控。从事易起尘货种(含煤炭、砂石、矿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装卸作业的码头,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安装港口粉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所在地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和省交通运输港口粉尘在线监测平台已建成港口粉

26、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港口企业,要确保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使用。企业在码头区域设置3套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扬尘产生量,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强化挥发性气体管控。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后,排放达标。本码头设置2个散货泊位和1个件杂货泊位,不属于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码头及陆域应合理设置与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地调查,码头周边50m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今后该范围内也禁止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措施船舶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码头平台应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点标识

27、牌;按照“可回收、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要求,配备四分类垃圾桶(每个容积120L);与环卫部门签订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协议。项目配备了四分类垃圾桶,每个垃圾桶容积为120L,并与环卫部门签订了垃圾转运协议。相符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码头应配备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含固定接收设施、污水接收车、管道接收等),并配备岸上接收接头、接收软管、流量计、污水提升泵或自吸泵;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应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船舶生活污水转运协议。码头区域配备1个容积为2m3的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柜,并配备岸上接收接头、接收软管、污水提升泵等设备,同时与泰州港航外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

28、码头应配备1m3的吨桶或者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接收转运处置协议。码头区域配备1个容积为1.66m3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桶,定期委托泰州港航外轮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安装使用电子联单系统。港口企业应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有效衔接,安装和使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和服务信息系统”。企业使用电子联单系统,保证船舶污染物无乱排行为,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有效衔接。港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码头陆域应配备垃圾桶或垃圾箱,实施垃圾分类收集,接收码头固体废物,并纳入所在地城市固体废物接收处置系统。码头区域配备四分类垃圾桶,每个垃圾桶容积为120L,并与环卫部门签订了垃圾转运协议。相符一般

29、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项目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贮存和处置。按规定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贮存、转移、处置,并完善危险废物仓库各类审批手续。项目机修委外处理,不产生机修含油废水,无危险废物产生。港口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对运输装卸作业的管理,尽量避免夜间作业,杜绝噪声扰民现象。本码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船舶进港停靠有专人指挥,禁止鸣笛,车辆在厂区

30、内行驶限速,夜间不进行生产作业。相符建立管控机制配备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财务及统计人员;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相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环境管理制度应涉及各个环境要素,且明确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内容全面、具有针对性,且保留相应的台账记录。项目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并明确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码头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31、获得备案(备案编号:321202-2020-72-L)。规范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和标识,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等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水生态、水、气和声等要素环境监测。本项目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有关规定设置与管理废水排放口及固废暂存场所,并制定了详细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综上所述,项目总体符合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标准(试行)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28号)要求,且码头已列入规范提升码头清单,同意纳入内河港口总体规划。7、“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生态管控区域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

32、01874号)、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约4km,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关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本项目约有8000m2位于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内,距离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约100m。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见表1-5。表1-5 项目周边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国家

33、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位于泰州北部与江都交界处至泰州与姜堰交界处,全长14.5公里,两岸宽度各1000米范围内。东西流向,其中,卤汀河至引江河口段河面宽约160米,泰东河至卤汀河口段河面宽约120米。/30.6530.65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引江河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24.1524.15注: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将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城区段规划绿地控制线以外的区域调出,规划绿地控制线距离河岸不足

34、100米的,按100米线控制;超过100米的,按绿地线控制。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调出面积为2313.65公顷,引江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调出面积为520.47公顷。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要求为: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a.根据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中“第二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线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适用本条例”,本项目位于海陵区兴丰西路6号,不属于南水北调的东线工程、中线工程。因此,项目符合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b.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中“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

35、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根据条例第二章中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六)其他侵占

36、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本项目已建设完成,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泰州市九龙镇雨声村村委会处置,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抑尘用水,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船舶废水上岸收集后交由泰州港航外轮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后汇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码头的建设不会妨碍河道行洪和排涝。项目营运期的各废弃物均有合理有效的处置去向,不会向河道内倾倒和排放,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不存在水工程建筑物等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堤岸稳固,不会危害防洪安全。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c.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中“第二

37、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太湖流域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太湖流域包括太湖湖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南京市高淳区和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不在太湖流域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d.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中“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通榆河和为通榆河提供水源的主要供水河道以及沿线地区对通榆河水质有影响的其他河流、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丰西路6号,新通扬运河北岸,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一级保护区管控要求为:第三十

38、六条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

39、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新设排污口;(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第三十八条 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项目为货运港口工程,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的限制行为。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 船舶应当设置污水、垃圾存贮装置、集油或者油水分离装置以及国家规定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

40、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沿线地区的港口、码头、船闸应当设置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和粪便存贮装置。贮运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还应当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安全措施。第三十四条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之前,应当向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报港,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码头到港船舶均为合法合规船舶,按照规定自配污水、垃圾存贮装置、油水分离器以及其他防污设备,并持有相关证书与文书,严禁无证书船舶停港靠泊。码头运输货种为黄砂、石子、钢材和其他件

41、杂货,不涉及危险物品。码头前沿设置生活污水收集柜和含油污水接收桶,收集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均交由泰州港航外轮服务有限公司处置;码头设置分类垃圾桶,分类收集船舶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后方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交由泰州市九龙镇雨声村村委会处置,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抑尘用水,不外排。为达到无废水进入新通扬运河的目标,企业为码头配套建设了前沿围挡、沉淀池、应急池、排水明沟等设备,收集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并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柜和含油污水接收桶,严禁船舶污废水随意排放;为减少废气排放,企业安装岸电系统,为靠港船舶供电,并为流动皮带机配备密闭

42、防尘罩、码头及堆场配备雾炮机等设备,在码头周边种植绿化,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企业配备了各项环保设备后,项目能够做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的管控要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2020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新

43、通扬运河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要求。海陵区PM2.5和O3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州市向环境污染宣战2020年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平均浓度降至47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44、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建设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政策,满足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码头工程,不是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不属

45、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三线一单”的约束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泰环发202094号),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丰西路6号,新通扬运河北岸,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其中约有8000m2位于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

46、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经分析,项目不涉及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理规定,对新通扬运河(海陵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减少生态环境面积,不改变生态环境性质。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经分析,项目废水、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废气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码头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获得备案(备案编号:321202-2020-72-L)。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6。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93 -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丰西路6号,新通扬运河北岸;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由来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丰西路6号,于2009年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泰州城北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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