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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1、 1 MULU 1 6 6 10 11 17 19 27 38 38 38 70 84 94 108 108 111 178 178 203 209 227 264 265 271 273 概 述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2 评价原则 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5 相关环境功能区划 1.6 环境保护目标 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 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简介 2.2 工程概况 2.3 工程环境影响及污染源强分析 2.4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2.5 线路与相关法律、规章的相符性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1 自然环境概况 3.2 环境质量概况

2、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 噪声影响预测与评价 4.2 环境振动影响预测与评价 4.3 水环境影响评价 4.4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4.5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4.6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4.7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目目 录录 2 MULU 273 284 286 294 311 312 312 313 313 315 318 318 319 320 320 323 325 328 328 328 328 329 335 335 343 5.1 噪声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2 振动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3 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4 生态环

3、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5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6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7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8 施工期放射性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9 环保措施汇总及其可行性论证 5.10 环保措施“三同时”验收清单 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1 环境效益分析 6.2 小 结 7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7.1 环境管理计划 7.2 环境监测计划 7.3 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 8 环境风险评价 8.1 环境风险分析的目的 8.2 环境风险识别 8.3 事故类型及成因分析 8.4 风险防范措施 9 通过环境敏感区线路方案唯一性及可行性论证 9.

4、1 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笔架岭森林公园段线路方案唯一性及可行性论证 9.2 黄沙蚬县级自然保护区段线路方案唯一性及可行性论证 目目 录录 3 MULU 349 349 351 356 358 359 359 369 370 371 373 373 373 373 374 375 10 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陆域)论证 10.1 项目涉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的不可避让性 10.2 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10.3 项目涉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的减缓和补偿措施 10.4 结论及建议 11 结 论 11.1 生态环境 11.2 声环境 11.3 振动环境 11.4 地表水环境

5、 11.5 电磁环境 11.6 环境空气 11.7 固体废物 11.8 公众参与 11.9 总结论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目目 录录 西江高要金利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明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北江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西江永安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恒泰水厂取水口永安水厂取水口西江水厂取水口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1 概概 述述 一、项目概况及特点一、项目概况及特点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工程位于广东省内,粤港澳大湾区西北部,线路南端起自规划的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高明站,经佛山市高明区、肇庆市高要区和鼎湖区,北端至既有贵广铁路肇庆东站。

6、本项目在高明站通过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衔接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以及远期规划的深珠城际铁路,在肇庆东站衔接贵广铁路,可形成珠江西岸、深港地区至川渝黔、桂北、湘西等地区间便捷、通畅铁路通道。 本项目功能定位是珠江西岸衔接贵广铁路的便捷通道,同时是深港地区衔接贵广铁路的辅助通道;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高铁布局,实现湾区客运铁路能力协调的重要线路;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践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交通设施; 是一条以中长途客流为主, 兼顾大湾区内部城际客流的高速铁路。 本项目的建设是践行“一带一路” 、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增强大湾区

7、辐射我国西南地区能力的需要;是优化粤港澳大湾区高铁布局,充分发挥既有对外铁路通道作用的需要;是肇庆市构建与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城市沟通的城际通道,融入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的需要;是加快沿线地区社会经济建设,推动珠江西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的需要。 2021 年 12 月 24 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佛明环审2021136 号)出具了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DK0+000DK2+668.710段站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上述已批复工程内容包含: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DK0+000DK2+668.710 段站前工程新建正线长度 2.669 公里

8、(以左线计) ,其中含左线高明河特大桥(全部) 、右线高明河特大桥(全部) 、跨广明高速公路特大桥(部分)桥梁工程。先开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线下工程(含征地拆迁、桥梁下部工程、连续梁及现浇简支箱梁、梁面无砟轨道预埋件等工程,不含预制架设简支箱梁、铺轨工程等工程) 。先开段环评评价内容主要为施工期影响,运营期噪声、振动具体污染防治措施数量和投资纳入全线环评考虑。 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正线全长41.221km, 其中引入高明右线绕行长2.976km, 引入肇庆东右线绕行长2.945km。此外,还包括广湛上下行联络线全长 6.545km、南广上下行联络

9、线全长 6.496km 等相关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本工程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采用电力牵引,设计速度目标值:350km/h;全线设高明(不含) 、金利站(新建)和肇庆东(改建)三座车站。其中高明站为规划珠肇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高架站,在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进行评价,本次环评不包含。此外,DK0+000DK2+668.710段施工期影响已在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DK0+000DK2+668.710 段站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进行评价,本次环评不包含。 全线需征地 173.91hm2;土石方工程 211.21 万 m3。 工程投资估算总额

10、 96.73 亿元。总工期 4 年。 二、环评的工作过程二、环评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建设单位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 接受环评委托后,评价组人员在熟悉工程设计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进行了认真踏勘和调查,在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筛选的基础上,实施现场监测和类比调查与监测,开展资料收集等现场工作。在现状、类比调查与监测的基础上进行现状评价、预测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22 日在广

11、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 2021 年 8 月 23 日和 9 月 1 日在羊城晚报两次刊登了征求意见稿相关公示材料。公示期间,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沿线敏感点所处社区、村委张贴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在此基础上,环评单位于 2021 年 11 月编制完成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经专家审查后,于 2022 年 5 月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是珠江西岸衔接贵广铁路的便捷通道,同时是深港地区衔接贵广铁路的辅助通道。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12、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分析本项目的选址选线、规模、性质等与沿线的城市总体规划相符,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相符。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3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本次评价范围内,线路穿越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黄沙蚬县级自然保护区和笔架岭县级森林公园等 3 处生态敏感区。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了新建铁路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穿越沿线环境敏感区线路方案唯一性论证报告 ,并于 2020 年12 月 29 日通过了专家的评审。 具体如下: 工程正线 DK26+060DK26+094、 DK26+

13、452DK28+568 以隧道形式穿越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约 2150m。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了新建铁路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穿越沿线环境敏感区线路方案唯一性论证报告 。2021 年 11 月 5日,广东省林业局(粤林复函2021123 号)复函同意工程穿越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工程正线 DK31+786DK32+792 以桥梁形式跨越黄沙蚬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约 1006m,其中跨越核心区约 258m,跨越缓冲区约 475m,跨越实验区约 273m。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了新建铁路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穿越沿线环境敏感区线路方案唯一性论证报告 。2021 年 6 月 29 日,

14、肇庆市鼎湖区黄沙蚬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综合论证报告 通过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2021 年 11 月 5 日,广东省林业局(粤林复函2021123 号)复函同意项目办理用地报批,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完成黄沙蚬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2022 年 3 月 21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粤自然资函2022209 号)出具了关于同意肇庆市鼎湖区黄沙蚬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复函 ,调整后线路 DK32+165DK32+532、DK32+600DK32+792 以桥梁跨越保护区约 559m,在保护区范围内无地面工程。 工程正线 DK25+457DK27+546 以隧道

15、、路基形式穿越笔架岭县级森林公园范围约 2089m,其中隧道约 1936m,路基约 153m。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了新建铁路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穿越沿线环境敏感区线路方案唯一性论证报告 。2021 年 6月 9 日, 笔架岭森林公园经营范围调整综合论证报告通过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2021 年 8 月 9 日,肇庆市林业局以(肇林函2021102 号)出具了关于对关于调整笔架岭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请示的批复,调整后线路DK25+651DK27+546 以全隧道经过森林公园 1805m,在森林公园范围内无地面工程。 (2)工程沿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沿线主要分布有农田生态系

16、统、森林生态系统和城镇生态系统,局部路段为分布有草地、园地及湿地水网。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其次是林地和建设用地。本工程建设完成后,被占用的土地类型变环境影响报告书 4 为无生产力的道路和建设用地,使评价区植被净生产力由现状的 752.67gC/(m2.a)降低到 727.81gC/(m2.a) ,说明工程建设对评价区的自然生产力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甚微,远不会使本区域植被自然生产力下降一个等级。工程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工程沿线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笔架岭森林公园内,工程在保护区范围内无施工场地,因此不会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破坏,

17、沿线野生动物受人为活动影响,主要为小型常见物种,工程对常见野生动物的影响只涉及在施工区域,范围较小,而且整个施工区的环境与施工区以外的环境十分相似,施工区的野生动物较容易就近找到新的栖息地和活动空间,这些野生动物不会因为工程的施工失去栖息地而死亡,种群数量也不会有大的变化。 (3) 评价范围内涉及现状声敏感目标 26 处、 振动敏感目标 12 处以及噪声敏感地块 2 处、振动敏感地块 2 处。本次评价对预测超标的噪声敏感点采取了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措施后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可达标或室内声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运营期沿线振动敏感点预测均达标,无需采取额外的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

18、4) 既有肇庆东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污水排入站址周边既有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肇庆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金利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污水排入站址周边既有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在建金利第二污水处理厂(已与金利站规划建设局签订纪要,执行“三同时”规定) 。 施工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工程施工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建筑材料堆放和运输车辆进出工地产生的扬尘和废气等环境空气污染、施工机械作业和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噪

19、声污染、施工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影响;施工作业产生的振动干扰;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等产生的水土流失及景观影响;特别是施工期对沿线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报告书提出施工期按照文明施工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组织;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声屏障、定时洒水降尘和场地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及时清运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至指定场地处置;及时加强与公众的沟通等。 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沿线车站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废物等影响; 牵引变电所内电气设备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

20、、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对沿线景观的影响。报告书提出,对噪声超标的保护目标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保护目标处环境噪声可达标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5 或室内声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肇庆东站和金利站的污废水均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既有或规划市政污水管网;工程产生的一般生活性固体废物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牵引变电所围墙四周产生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工程采用电力牵引,且不新建锅炉,无废气排放。工程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 五、主

21、要结论五、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选线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环保规划和沿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工程建设将对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应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后,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工程涉及烂柯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黄沙蚬县级自然保护区和笔架岭县级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已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 6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

2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2020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7)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通过,2011 年 3 月1 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1 年 01 月 08 日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施行;

24、(14)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4 年 3 月 1 日施行;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8 年 3 月 19 日修订; (16)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18 年 3 月 19 日施行; (18)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施行;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7 月 1 日

25、修订施行;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施行;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 11 月 5 日起修订施行;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7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施行; (2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2017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017 年 10 月 07 日修订施行;

26、(28)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017 年 3 月 1 日施行; (30) 土地复垦条例 ,2011 年 3 月 5 日施行;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施行; (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34)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394 号关于公路、铁路(

27、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 年 5 月 27 日颁布; (35)国发200031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2000 年 10 月 11 日颁布; (36)国发明电20041 号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2004 年 3 月 20 日颁布; (37)国土资规20181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施行; (38)铁计201044 号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振动源强取值和治理原则指导意见 ; (39)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

28、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2 年 8 月 7 日颁布; (40)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012 年 7 月 3 日颁布; (41)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 号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2010 年 1 月 11 日颁布; (42)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016 年 9 月 22 日修订;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 12 月 7 日修正施行; (44)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5)原环境保护部第 16 号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

29、理规定 ,2010 年12 月 22 日修订施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 8 (46)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铁道部环发2001108 号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 ,2001 年 7 月 12 日颁布; (47)环发201044 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2010 年 12 月 25 日; (48)铁道部、水利部铁计199920 号文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1999 年 2 月 13 日施行; (49)铁总建设201394 号铁路工程绿色通道建设指南 ,2013 年 8 月 6 日施行; (5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

30、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 (5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环评函2016162 号) 。 (52)国发200539 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 年 12 月 3 日颁布; (53)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 ,2019 年2 月 26 日施行; (54)原环境保护部 2013 年第 59 号公告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2013 年 9 月 13 日颁布; (55)建设部第 157 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15 年 5 月 4 日修订; (56)原环境保护部

31、环办2013第 10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3 年 11 月 14 日颁布; (57)原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4 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 年 11 月 15 日颁布; (57)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424 号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2004 年 2 月 12 日颁布; (59)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337 号) ,2013 年 9 月 10 日; (60)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 第 48 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 1

32、.1.2 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9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 (2) 广东省实施办法 (2018 年 11 月 29日第三次修正) ;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9 (3)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2015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4)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2020 年 9 月 29 日修订) ; (5)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2014 年 11 月 26 日修订) ; (6)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12 年 7 月 26 日修正) ; (7)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3、(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 (8)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 (9)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10)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通过, 自 2019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11)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12)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2020 年 5 月 1 日起修正施行) ; (13) 关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粤府2012120 号,2012 年 9 月14 日起施行

34、) ; (14)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 (粤环20147号,2014 年 1 月 27 日起施行) ; (15)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区管控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21179 号) ; (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5131 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 (17)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粤环201651 号,2016 年 9 月 22 日发布) ; (18)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2020 年 9 月 29 日修正) ; (19)

35、广东省实施办法(2019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 (20) 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 年本)的通知 (粤环办202127 号) 。 1.1.3 地方环境功能区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地方环境功能区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1) 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府200516 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 (3) 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粤府函201129 号) (4) 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环201114 号) (5)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粤府2012120 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6) 广东

36、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7)佛山市、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 (8)佛山市、肇庆市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1.1.4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10-2016) (7)

3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 (HJ24-2020)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9)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2014) (1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190-2007) (11) 建设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50433-2018) (1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18) (13)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 (14)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918-2017) (15)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HJ681-2013) 1

38、.1.5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及相关及相关资料资料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铁路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可行性研究 (2020 年 10 月)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铁路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可行性研究补充材料 (2021 年 4 月)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铁路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穿越沿线环境敏感区线路方案唯一性论证报告 (2020 年 12 月) 。 1.2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保护环境的主导思想,在调查拟建工程涉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筑物分布、环境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析,就工程潜在的环境影响,以沿线生态环境、声

39、环境、振动环境为重点,就生态环境、声环境、振动环境、电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固体废物等不同环境要素,按施工期和运营期预测工程对沿线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同时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11 标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对工程设计中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分析,并对未能满足环境要求的工程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措施或替代方案,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将评价结论和有关建议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和规划部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指导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周围用地规划。 1.3 评价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因子与评价标准 1.3.1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 根据

40、本工程的污染特点,通过筛选和识别,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3-1。 表 1.3-1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汇总表 评价要素 评价因子 施工期 运营期 声环境 昼间、夜间等效连续 A 声级 昼间、夜间等效连续 A 声级 振动环境 VLz10 VLzmax 地表水环境 CODCr、SS、石油类、动植物油 pH、CODCr、BOD5、SS、动植物油、氨氮 空气环境 TSP / 电磁环境 /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1.3.2 评评价标准价标准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佛山市境内)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意见的复函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的意见和沿线城市声、水、大

41、气环境功能区划及工程实际,本次工程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下: 1.3.2.1 声环境 1声环境质量标准 (1)佛山市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佛府函201572 号) ,本工程佛山区段位于佛山市 2 类、3 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如下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表 1.3-2 沿线(佛山市境内)声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值与等级 适用范围 GB3096- 2008 声环境 质量标准 4b 类区 昼间 70dB(A) 夜间 60dB(A) 铁路相邻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65m范围内。 铁路相邻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42、时,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50m范围内。 4a 类区 昼间 70dB(A) 夜间 55dB(A)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a)相邻区域为 2 类区, 距离为 35m; b) 相邻区域为 3 类区, 距离为 20m。 不低于三层楼房(含三层)的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 3 类区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铁路相邻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50m 以外区域。 2 类区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铁路相邻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65m 以外区域。 沿线 4 类区内的学校、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特

43、殊敏感建筑,按环发200394 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其环境噪声值昼间按 60dB(A) 、夜间按 50 dB(A)执行,无住校学生、住院病房者不控制夜间噪声。 室内噪声标准: 采取隔声窗措施后的室内噪声标准采用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限值要求: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昼间45dB(A) 、夜间37dB(A) ;学校教学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40dB(A) ,学校教学辅助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45dB(A) ;待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生效后,安装隔声窗后室内声环境满足昼间 40dB(A) ,夜间

44、30dB(A) ,当建筑物位于 2 类、3 类、4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噪声限值可放宽 5dB(A) 。 (2)肇庆市 根据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肇府函2016718 号) ,本工程肇庆区段部分位于肇庆市 1 类、2 类、3 类声环境功能区,另外部分区域尚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未划定区域暂按 2 类区管理。沿线声环境质量标准如下表。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13 表 1.3-3 沿线(肇庆市境内)声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值与等级 适用范围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4b 类区 昼间 70dB(A) 夜间 60dB

45、(A) 铁路相邻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 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80m范围内。 铁路相邻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 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65m范围内。 铁路相邻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 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50m范围内。 4a 类区 昼间 70dB(A) 夜间 55dB(A)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a)相邻区域为 1 类区,距离为 50m;b)相邻区域为 2 类区,距离为 35m(其中高要区境内为 30m) ;c)相邻区域为 3 类区,距离为 20m。 不低于三层楼房(含三层)的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 3 类区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铁路相

46、邻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50m以外区域。 2 类区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铁路相邻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65m以外区域。 1 类区 昼间 55dB(A) 夜间 45dB(A) 铁路相邻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80m以外区域。 沿线 4 类区内的学校、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按环发200394 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其环境噪声值昼间按 60dB(A) 、夜间按 50 dB(A)执行,无住校学生、住院病房者不控制夜间噪声。 室内噪声标准:室内噪声

47、标准:采取隔声窗措施后的室内噪声标准采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的限值要求: 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昼间45dB (A) 、夜间37dB(A) ;学校教学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40dB(A) ,学校教学辅助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45dB(A) ;待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生效后,安装隔声窗后室内声环境满足昼间 40dB(A) ,夜间 30dB(A) ,当建筑物位于 2 类、3 类、4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噪声限值可放宽 5dB(A) 。 2铁路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之昼间 70 分贝、夜间

48、 55 分贝标准。 (2)站、段、所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3)既有铁路(指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或环评批复的铁路项目)廊道区段,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30 米处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5-90)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改方案表 1 中昼间 70dB(A) 、夜间 70dB(A)的标准限值。 新开铁路廊道区段, 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30 米处执行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5-90)修改方案表 2 中昼间 70 dB(A) 、夜间 60 dB(A)的标准限值。 1.3.2.2

49、振动环境 (1)现状评价 按 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表 1.3-4 振动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类别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 振动标准 居住、文教区 昼间 70dB, 夜间 67dB 不受铁路影响的现状 环境 交通干线两侧、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昼间 75dB, 夜间 72dB 铁路干线两侧 昼间 80dB, 夜间 80dB 距铁路外轨中心线 30 米外区域; 30 米内区域参照执行 (2)预测评价 距地面铁路外轨中心线 30 米及以外区域执行 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之“铁路干线两侧”标准,即昼间 80d

50、B、夜间 80dB;距地面铁路外轨中心线 30米内区域参照执行“昼间 80dB、夜间 80dB”标准。 1.3.2.3 地表水环境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环201114 号)及佛山市和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回函要求, 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水体及其环境功能区划如下表。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 15 表 1.3-5 工程沿线水环境质量标准表 行政区 序号 水体 工程内容 水环境功能区划 位置关系 工程名称 跨水起点 跨水终点 跨水长度(m) 水中墩数 依据文件 水环境 功能区 执行 标准 佛山市 1 杨梅河 左线高明河特大桥 DK0+550 DK0+626 76 2 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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