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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及5G通信用多功能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环评报告.pdf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承诺制项目送审本)项目名称: 电子及 5G 通信用多功能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力博为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 0 二一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电子及 5G 通信用多功能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107-510122-04-01-8233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二路 326 号地理坐标(103 度 58 分 7.34 秒,30 度 31 分 31.1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

2、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7-510122-04-01-823394FGQB-0374 号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34环保投资占比(%)1.36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 四川双流区经济开发区扩区 ;(2)审批

3、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3)审批文号:川府函【2010】175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名称: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 (川环建函2011303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一)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符合性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符合性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符合性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符合性2根据川府函2010175 号,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为:新能源、电子信息。扩区后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为 26.86 平方公里,包括 A、B 两个区

4、。A 区为原设立审核区域,规划控制面积 7.86 平方公里;B区为扩展区域,规划控制 19 平方公里,设立地点为西航港街道、黄甲镇、公兴镇,四至范围为东至双黄路、南至正公路西沿线、西至黄甲大道及西航港大道南延线、北至双中路以南规划道路(原川齿厂、川棉厂南侧规划道路)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二路326 号,属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4) 。项目产品为阻燃绝缘塑料薄膜,不属于园区禁止和限制类,符合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行业引入要求。同时,西南航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四川力博为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的情况说明 ,认可了项目的入园申请并同意

5、项目办理环评手续。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引入要求,与园区规划相符。(二)(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及审查意见规划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 号)中的要求工业项目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时,该发展区应该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本项目所在工业集中发展区为“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 其规划环评已于 2011 年 8 月编制完成,并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

6、厅出具的 关于印发审査意见的函(川环函2011303 号)文件。本项目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1 本项目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介绍本项目情况介绍符合性符合性准入准入要求要求鼓励类鼓励类: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核能发电设备制造、 风能发电设备制造等新能源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 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电子信息产业;通用零部件制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产业本项目主要产品为

7、阻燃绝缘塑料薄膜, 属于塑料制品行业,均不属于允许类允许类: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3园区禁止和限制类,符合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行业要求符合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产业限制类限制类: 含铸造机械加工的机械制造产业;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等建筑材料行业禁止类禁止类: 纸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 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 皮革、 印染等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清洁生产门槛入园企业必须采用国际、 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的生产工艺、 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水耗等均应达到相应

8、产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二级或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采电能作为能源,体现了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二路326 号,属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4) 。项目产品为阻燃绝缘塑料薄膜,不属于园区禁止和限制类,符合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行业引入要求。其次,本项目工艺简单、设备先进,采用电能作为能源,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通过相应污染物治理措施后能够满足开发区清洁生产门槛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合。2、与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

9、意见及审查意见规划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根据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专家论证意见可知,本项目相关符合性见下表:表表 1-1-2 2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其专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符合性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其专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分析序号序号跟踪评价及其专家审查意见跟踪评价及其专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1(一) 禁止新引入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二) 禁止新引入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三)禁止新引入皮革、印染等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造纸、金属冶炼、皮革、印染等行业符合2经开区内临近集中居住区地块的

10、新、 改、 扩项目, 应充分论证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本项目位于经开区B区,位于工业集中区内,项目厂界外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生产型企业及空地,无居民区,且本项目周边环境无制约因素,与外环境相容符合43经开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 油、煤焦油、煤、木材、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设备本次项目采用电能作为能源符合4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 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按设

11、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督促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 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不低于90%,吸附效率不低于80%;企业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全部交由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符合5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 水平的项目。本项目采电能作为能源,体现了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项目为塑料制品行业,不属于园区禁止发展的产业,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因此本项目属于该园区允许引入类项目,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的定位发展要求相符,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因此,本项目与四

12、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规划相容。(三)项目用地(三)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四川力博为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四川四久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办公生活设施,新建电子及 5G 通信用多功能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根据四川四久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6 日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双国用(2013)第 11801 号可知,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评【2016】150 号) ,其中提到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质量环境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表 1-2本项目本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三线一单一单”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内。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确定本项目在生态红线范围之外,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1、环境空气根据2020年成都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由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符合5(20182027年)可知,到202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项目采用电能为能源,生产过程中

14、产生的挤出机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区域达标规划的实施构成明显影响。2、 地表水项目受纳水体为锦江,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为类,根据2020年成都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锦江所测断面各污染物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类水域标准限值要求, 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外排废水量较小,污水水质简单,经园区管网排入下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对纳污水体锦江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 声环境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

15、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终上所述,项目通过采取各类合理有效的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的实施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次项目所在区域内已铺设自来水管网且水源充足,生活用水、设备冷却用水等均使用自来水,用水量相对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给。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增设相关生产设备及辅助配套设施,不新增用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处于区域资源供给能力范围,不会突破上限。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内,根据前述“项目与四川双流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中的内容可知,本项目属于园区内允许进入的产业,不涉及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根

16、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 【2020】9 号) 。本项目位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所在区域属于成都平原经济区。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相符性分析见表 1-3。表表 1-3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环境管控单位控单位类型类型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优先保优先保护单元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项目所在区6护单元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17、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成都市已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本项目对废气排放提出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中, 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 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 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 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 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成都平原经济区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加快地区生产总值(GDP)贡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如建材、家具等产业)替代升级,结

18、构优化。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岷江、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安全。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 “允许”项目, 项目产生各类污染物通过处置后, 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不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的生态环境区域,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同时项目建设满足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2、与成都市、与成都市

19、“三线一单(阶段性)成果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阶段性)成果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内,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市“三线一单” 阶段性成果,本项目与成都市“三线一单” (阶段性成果)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4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成都市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文本文本(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生态保护红线成都市境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0.15平方公里,占成都市国土面积约8.30%,涵盖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

20、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以及水土流失、极敏感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森林 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 国家一级公益林、特大地质灾害区等。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龙门山脉和龙泉山脉,另有少量分本项目位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7布于城市区域。资源利用上线1、能源(煤炭)资源上线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角度, 在人口密集、 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禁煤区, 作为重点管控区。 成都市共划分了58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水资源上线通过对成都市水资源承载状况综

21、合评价, 可以看出双流区水资源承载状态均为未超载状况。本项目区域属能源重点管控区, 本项目能源主要依托园区电网供电, 园区给水管网供水, 用水用电能源消耗较小符合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成都市共划分88个水环境管控单元,包括50个重点管控区,32个优先保护区和6个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合作街道办事处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需做到:1.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实施最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2.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准入条件,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区域内大气污染排放源执行国家、省、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

22、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积极研究区域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和行业污染强度确定不同的削减替代比例。本项目废气、 废水及噪声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妥善处置, 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 项目运营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将环城生态区生态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绿化和水体、应急避难、公共文化体育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用途。禁止在生态用地内设置户外广告。 2.禁止将非经营性配套服务设 施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禁止违反规划新建高层建筑。3.禁止破坏生态植物植被或者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禁止捕捉

23、、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对其实施繁殖干扰、栖地破坏。4.禁止新建工业项目、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农业。 5.禁止擅自占用河流、湖泊、湿地等水域。污染物排放管控:禁止废水直接排放;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设排污口或者从事影响水质的养殖活动。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国家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2.除加油、加气站外,禁止在环城生态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限期迁出。3.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本项目在负面

24、清单内。8开发效率:禁止燃煤、生物质等。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且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2018 年8 月,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回执,备案号:川投资备2107-510122-04-01-823394FGQB-0374 号(详见附件),备

25、案机关为双流区发改局。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符合性符合性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5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0月 26 日修订)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6、处理达标后经新建 15m 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本项目建设单位生产过程中定期对相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2)“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 大 气2017121 号)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新建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

27、 90%,处理效率为 80%。符合(3)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实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位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项目新增VOCs 在双流区调符合9方案( 2018-2020年)(川环发201844号)境影响评价,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或倍量削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 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的,实行 2 倍削减量替代,达标城市实行 1 倍削减量替代,攀枝花市实行 1.5 倍削减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

28、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剂解决。项目生产过程中,从源头控制 VOCs 的产生,并 加 强 了 废 气 收集,安装了高效治理设施。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 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 中 要 求 建 立 台账,记录 V

29、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4)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 53号)1.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 千克/

30、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和风管进行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收集效率约 90%,处理效率约 80%。符合(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项目位于园区范围内,总量指标由审符合10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入, 加强源头控制。 提高涉及 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VOCs 排

31、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量或倍量消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新增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实行2 倍消减量替代;达标城市实行等量替代,攀枝花市实行 1.5 倍消减量替代。批部门调剂。(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 标 准 ( GB37822-2019)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出库、料仓中。VOCs 物料容器应存放于室内, 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接

32、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本项目含 VOCs 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贮存,使用过程设有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 VOCs 初始 排 放 速 率 小 于3kg/h。有机废气收集效率约 90%,处理效率约 80%。符合(7) 成都市2021 年 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其他指定区域。本项目位于园区范围内。符合建、改建、扩建需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涉气重点行业(特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

33、订版) 中已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 工业项目, 应满足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 绩效分级 B 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对原辅材料、 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并配套安装电力监控设备。项目不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 中的重点行业。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针对各废气污染源采取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双流区境内调剂解决。因此,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

34、案(川环发 2018 44 号) 、 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川府发 20194 号) 、 成都市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文件相关规定相符。11(3)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表 1-6项目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项目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1 年 3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

35、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 2017年修正)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

36、发 2015 17号)(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五)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本项 目不属 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

37、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本项目排水量较小,且为间接排放,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属于达标区,可容纳本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 59号)(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 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 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符合12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五)调整产业结构17.严格环境准入。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执行规

38、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制度;逐步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对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方,由各地制定并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 年 3 月 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 59 号)等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4)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39、。表表 1-7项目与固废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项目与固废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本项目

40、设置有专人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签订固废处置协议等; 项目的工业固废暂存场所, 采取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 委托有资符合13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

41、存、 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质单位处理, 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4

42、月 29 日第二次修订)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4、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制的符合性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制的符合性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 年版) (成环发202136 号)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成环发2018449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8本项目与成都市环评审批承诺制符合性本项目与成都市环评审批承诺制符合性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按照成

43、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区(市)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双流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本项目位于符合14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 ( 2021年 版 )(成环发 2021 36 号)县生态环境局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具体工作的通知 (成环发202134 号) 权限执行,且建设项目所在产业功能区或工业园区应具有规划环评。审批程序、流程、标准、技术复核参照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成环发2018449 号)文件精神执行四川双流区经济开发区 (B区内) ,已完成规划环评: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 意 见 川 环 建 函201130

44、3 号。 本项目属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 年版) (成环发 202136 号) 中“二、产业功能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承诺制项目正面清单”中“第17项,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类“塑料制品业 292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除外”类项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成环发 2018 449号)实施范围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自贸区、产业园区项目位于四川双流区经济开发区(B 区内) ,已完成规划环评并于 2011 年取得 批 复 ( 川 环 建 函2011303 号

45、)符合实施对象自贸区内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所有项目, 产业园区内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园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二十六、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吨以下的除外)”符合实施条件建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 项目地块位于自贸区、 产业园区内; 自贸区和产业园区以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市级及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不包括关系国际安全、 涉及重大公共

46、利益的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工商注册;项目位于四川双流区经济开发区(B 区内) ,已完成规划环评并于 2011年取得批复(川环建函2011303 号)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本项目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符合15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制要求相符。满足审批承诺制条件。5、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腾飞二路 326 号四川四久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租用四久公司现有厂房及办公楼实施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根据四川四久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6 日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双国用(

47、2013)第 11801 号可知,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区域区域场地条件、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水、电、气等条件较好。本项目产品阻燃绝缘塑料薄膜,根据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1303 号)可知,本项目属于园区允许引入的产业,满足入园企业环境准入门槛要求,符合园区规划。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无居民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亦不涉及公园、风景名胜、旅游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分布,项目外环境关系简单(项目详细外环境情况详见附图 3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项目拟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详见附图)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目

48、标,亦无环境不相容的建筑,本项目与周边环境具有相容性。项目破碎机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并将破碎工序设置于封闭的车间内,粉尘的治理效率在 95%以上,则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49t/a,结合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估算模式预测结果,破碎机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外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mg/m3。薄膜生产车间和回收造粒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进行集中处理后分别经 15m 高 I 号、II 号排气筒外排,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

49、/2377-2017)中表 4 的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设备噪声经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够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项目与区域环境功能具有一定相容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选16址合理。1

50、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一)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电子及 5G 通信用多功能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四川力博为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腾飞二路 326 号四川四久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工程投资:工程投资:2500 万元(二)建设内容(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及规模1、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四川力博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四川双流经济开发区腾飞二路 326 号租用四川四久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一座,建筑面积约 3300 平方米。在其中布置 2 条 PC 阻燃绝缘薄膜生产线,1 条 PP 阻燃绝缘薄膜生产线,以及边角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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