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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吉奥塑业有限公司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1、公示说明我公司委托南京青之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 安徽吉奥塑业有限公司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报告表中内容,报告表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国家机密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可以全本公示。特此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徽吉奥塑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109-341103-07-02-621346

2、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林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013018368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工业园区黄圩路 9 号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18 度 27 分 14.3820 秒,32 度 11 分 54.8772 秒)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行业类别C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3、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备案)部门(选填)滁州市南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用地(用海)面积(面积(m2)261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规划情况情况规划名称:滁州市乌衣镇(南谯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调整方案;审查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乌衣镇(南谯新区)总体规划(2010-20

4、3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滁政秘【2018】37号。规划规划环境环境影响影响评价评价情况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安徽滁州南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安徽南谯经济开发区(原安徽滁州南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滁州南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281号)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南谯经济开发区(原安徽滁州南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2核意见(皖环函【2019】936号)。规划规划及规及规划环划环境影境影响评响评价符价符合性

5、合性分析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滁州市乌衣镇(南谯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年)调整方案于 2018 年 3月 20 日获得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滁政秘【2018】37 号)。规划要点用地构成及布局工业用地:城北组团以南谯工业开发区为载体,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速度;城南组团依托滁州高教科创城科技研发,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城西组团对接滁州原创科技城,发展新兴产业项目,并逐步引导居住区内工业项目退二进三。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 705.1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9.59%,城市人均工业用地为 23.51m2。用地兼容性要求工业区可根据产城融合的发展趋势,将部分工业和仓储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

6、管理与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居住用地、研发用地;研发用地可调整为工业用地;总体规划中安排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居住用地,不得调整为一般性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布局近期工业用地的布局主要集中于乌衣工业园区内,由于形成一定的规模,规划只保留扬天,其它小型的工业逐渐搬迁,规划向乌衣工业园区集中。工业园区主要发展机械、电子产业等,并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新型企业。远期在西部组团和南部组团布置工业用地,主要为新型产业的示范区。调整方案论证分析顺应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稳步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步伐,加快建设重大新兴产业。本次工业用地的调整分为两类,一类是用地性质的调整,另一类是用地图

7、斑的调入,本次优化调整,工业用地由 550 公顷调整至 705.16 公顷,工业用地增加 155.16 公顷,新型工业用地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无此用地分类,本次规划调整归并至一类工业用地。北部组团和西部组团以二类工业为主,南部组团以一类工业为主。北部老城区组团工业布局调整。为减少工业与居住混杂布局,提高人居环境,共16.85 公顷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47.76 公顷居住用地公顷调整为工业用地,滁宁3大道大型物流市场共计 70.49 公顷调整为工业用地。西部组团工业布局调整。依托滁州经开区原创科技城、滁州高教科创城,在皇庆湖路以西调入建设工业用地 6

8、4.45 公顷, 与沃特玛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组成城市产业组团。南部组团工业布局调整。原规划南部组团西部工业围绕汇智湾两侧建设,影响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本着优地优用原则,两侧 36.57 公顷用地调整为商业,28.66 公顷调出建设用地,永兴路东侧调入 83.23 公顷工业用地,形成完善的产业组团。为满足原创科技城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工业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可以兼容科技研发。规划调整适应了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环境的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实施条件,因此本次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工业园区黄圩路 9 号,项目用地属于规划中工业用地范围;本项目属于日用塑

9、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入园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滁州市乌衣镇(南谯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年)调整方案中要求。(2)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滁州市乌衣镇(南谯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年)及批复,安徽滁州南谯工业园区规划评价范围内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和家电等产业为主导,辅以电子、物流、居住、商贸等低能耗、低排放、高产出的现代产业综合区。本项目与安徽滁州南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皖环函【2013】281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1。表表 1-1与皖环函【与皖环函【2013】281 号的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的符合性分析序序号号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皖环函规划环

10、评及其审查意见(皖环函2013281号)号)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分符合性分析析1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根据园区个产业特点,充分考虑食品企业、居住、教育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 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 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 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 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距离。要严格控制园区周边用地性质, 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 鉴于园区已建居住、教育区与工业区混杂,在居住、教育区,周边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教育区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距离问题, 应合理设置绿化缓冲本项目为可

11、降解食品包装容器的生产,经核对,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发展项目。符合4带,确保居住、教育区环境质量。园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园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 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园区企业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园区企业的自备水井。 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严格控制高耗水、 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补充用水和生活用水。本项目未开采地下水,未设置自备水井。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符合

12、3充分考虑园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 在规划产业定位的总体框架下, 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 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 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 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 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 鉴于水环境容量的制约,园区不应引进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屠宰项目。建立并实施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项目的退出机制。本项目不属于园区规划环评中负面清单类项目,采用的设备均为先进的设备,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

13、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不属于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屠宰项目。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项目。符合4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 全处理。加快南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3 年底前形成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应充分考虑到拟接纳的工业污水特性进行优化。 园区生产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南谯污水处理厂处理。 在此之前,现有入区企业的生产污水必须严格实现达标排放。 研究论证是否需要预留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用地, 以便必要时建设工业污水独立集中处理设施。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园区纳污水体清流河、 滁河水环境质量达标。 进一步论证

14、集中供热方案,加快燃气规划实施进度,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做好园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本项目废水全部进入南谯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降低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体功能;生产过程不使用燃煤锅炉。符合5认真做好园区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总。 属于园区建设工程拆迁范围、 现阶段又具有环保拆迁性质的,应优先安排拆迁。合理布置居民安置区,妥善安置区内搬迁居民,确保动迁居民生活质量与环境质量不降低。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符合6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根据报告书 提出的要求,在规划层面上制定落实园区综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5、 建立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 并结合入区项目的建设,及时更新升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做好应急软本项目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符合5硬件建设和储备, 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妥善处置生活垃圾,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园区应确定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园区和入区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 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 并与各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7园区要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管理。 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

16、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严格监督企业遵守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规划修编要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相关要求。符合6其他其他符合符合性分性分析析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9 号令,2019年 10 月 30 日):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本项目于 2021 年 09 月 01 日已取得

17、滁州市南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本项目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9-341103-07-02-621346)。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建设位于滁州南谯工业园区,地理位置见附图 1。根据滁州南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详见附图 8),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项目用地,未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符合用地性质的要求。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本项目周边主要为道路、已建企业,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在营运过程中排放的

18、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且通过现状监测可知,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项目建设地园区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完善,能够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综上分析,项目周边环境良好,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符合滁州南谯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 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19、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等“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的要求,拟建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所在地位于滁州市南谯工业园区,根据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7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 不在安徽省和滁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的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范围内,与当地生态规划相符,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所在位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 5。(2)环境质量底线滁州市 20

20、20 年环境空气中 PM2.5年均值超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区域环境空气中氨的监测结果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滁河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 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 厂区四界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

21、理后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降低,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南谯工业园区,项目消耗主要能源为电能、水,由园区管网接入厂区,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本项目生产设备使用能源为电能,采用市政供电,区域电网能够满足本项目供电需要。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建设项目,吨产品水电使用量均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9 号令,2019 年 10 月 30 日)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根据安徽滁州南谯工业

22、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园区入区行业控制建议表,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入园行业类别。因此,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园区准入清单表表 1-2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准入清单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准入清单行业门类行业门类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入区建议入区建议装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器装备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装优先选择性入区8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广播电视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电子计算机、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和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业优先选择性入区印制线路板项目禁止入区农副产品制造业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

23、油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优先选择性入区屠宰类项目禁止入区食品制造业焙烤食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优先选择性入区节能环保产业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优先选择性入区物流业禁止贮存和输送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品其他类型有限选择性入区A-R 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其他新能源开发、高新技术等行业优先选择性入区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禁止入区纺织行业纺织服装及服饰业、纺纱业、织造业禁止入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及油墨制造业、化学农药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禁止入区

24、橡胶制造业轮胎制造业禁止入区皮革、毛皮、羽绒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禁止入区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禁止入区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园区引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修订本)、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等国家、安徽省和滁州市的产业政策法规进行控制,以上文件中限制或淘汰类的项目,一律禁止引入园区。具体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具体如下:不得引进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以及清洁生产达不到国

25、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引进国外工艺设备必须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要求;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规划工业用地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高耗能、重污染的项目,以及普通铸锻件、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9装置。经核对,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造制造,不属于园区禁止发展项目,项目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环评要求,产品、工艺、设备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满足负面

26、清单管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与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升级版) 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二、提升“禁新建”行动(一)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二)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三)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是化工项目,且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相符2三、提升“减存量”行动(一)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二)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三)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在南谯工业园区, 不属于 “散乱

27、污”企业;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污染治理措施和排放标准严格要求。相符3四、提升“关污源”行动(三)管住固体废物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4五、提升“进园区”行动本项目处于南谯工业园区内。相符5七、提升“纳统管”行动(一)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全覆盖。本项目处于南谯工业园区内。园区管网已铺设完成。相符与与“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

28、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 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本项目位于南谯工业园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落实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 VOCs 治理攻坚各项任10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

29、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 年 3 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

30、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注塑机和挤出机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净化后由 15 米排气筒排放,部分未收集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的方式减轻其影响,满足方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长三角地区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安徽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分析相符性如下:表表 1-

31、4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试行行)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符合情况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全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码头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港口岸线使用管理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未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建设项目。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

32、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缓符合11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项目。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33、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 (围) 垦、 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第八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框纽工程以外的项目。在保障防洪

34、安全和河势稳定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分蓄洪区正常运用的建设项目。在保障供水安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待河势趋于稳定,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后,或在不影响后续防洪治

35、理,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方可开发利用。为满足生活生态岸线开发需要划定的岸线保留区,除建设生态公园、江浦风光等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生产设施。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规定的长江水功能区保护区、保留区河段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规定的长江水功能区保护区、保留区河段内。符合第九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严

36、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严禁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12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依法报批。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程序依法报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 易地扶贫搬迁、 民生发展等

37、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中的地热、矿泉水,经依法批准,可以新设矿业权。第十条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

38、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一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石化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甲苯(PX)煤化工项目,由省

39、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不符合国家煤化工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建设。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产业。符合第十二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符合13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沿江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目。第十三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

40、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84 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相关新增产能项目。对于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76号)。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 120 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本项目不属于产

41、能过剩行业项目。符合综上表所述,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建设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规定的长江水功能区保护区、保留区河段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结合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

42、定,本项目的建设不在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范围内。1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建设设内内容容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安徽吉奥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2500 万元,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工业园区黄圩路 9 号建设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占地 39.8 亩(约为 26176平方米),建成后年产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 497000 件。2011 年 10 月公司投资建设“汽车塑料配件制造工程项目”, 项目已于 2011 年 10 月24 日获得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环评【2011】237 号),并于 2020 年 8 月 29日取得安徽吉奥塑业有限公司汽车塑料配件

43、制造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审查意见;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登记编号为 9134110358304678X5001Y。目前,公司现有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塑料配件 25 万套。为迎合市场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投资 2500 万元建设“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注塑机 50 台、挤出机 5 台、破碎机 5 台、搅拌机 10 台、色母机 5 台、切粒机 5 台等生产设备,建成后新增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 497000 件/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44、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本项目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其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本项目生产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项目生产无电镀工艺,生产过程中有注塑工序,故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安徽吉奥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5、。我单位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资料收集,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审查。2、项目、项目主要主要产品及产能产品及产能表表 2-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车间(车间、 生产装置或生产装置或生产线)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产品名称及规格格现有工程产现有工程产能能改建后工程改建后工程产能产能变化情况变化情况年运行时数年运行时数15汽车塑料配件生产线汽车塑料配件25 万套/a25 万套/a02400h可降解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塑料盒 500 方071000 件/a+71000 件/a2008h塑料盒 650 方071000 件/a+71000

46、件/a塑料盒 750 圆071000 件/a+71000 件/a塑料盒 1000 方071000 件/a+71000 件/a塑料盒 1000 圆071000 件/a+71000 件/a塑料盒 1500 圆071000 件/a+71000 件/a塑料盒 2000 圆071000 件/a+71000 件/a3、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及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公辅工程项目占地面积39.8 亩, 约26176m2, 厂房面积5900m2, 办公楼500m2, 包材库800m2,成品库 10100m2,门卫室 30m2等。购置生产所需的工艺装备,注塑机、挤出机、破碎机、搅拌机、色母机、切粒机等生产及辅助配套设备。

4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见表 2-2。表表 2-2 本项目本项目主体及公辅主体及公辅工程工程工工程程类类别别工程名工程名称称环评阶段环评阶段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及规模及规模验收(阶段性)验收(阶段性)工程内容及工程内容及规模规模本次本次改改建工程内容建工程内容及规模及规模备注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厂房生产厂房 2 栋, 位于厂区东侧生产厂房 1 栋,位于厂区东北侧(1#),单层,8m,建筑面积 3600m2生产厂房 1 栋, 位于厂区东北侧 (2#) 单层,8m,建筑面积2300m2已建辅助工程办公楼办公楼 1 栋, 位于厂区西南侧办公楼 1 栋,位于厂区西南侧三层,10.5m,建筑面积500m2办公楼

48、1 栋, 位于厂区西南侧依托现有储运工程仓储区仓库 1 栋, 位于厂区西北侧仓库 1 栋,位于厂区西北侧仓库 4 栋, 位于厂区西北侧、 东侧,建筑面积 10100m2依托现有公用工程给水年用水量 4240 吨年用水量 1200 吨年用水量约828.3吨/排水年排水量 2960 吨年排水量 720 吨年排水量 562.24 吨/供电年用电量 360 万度年用电量 200 万度年用电量 300 万度/供气/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融化注塑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加强车间通注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15m 高排气筒(1#

49、)排放;食堂未建设破碎粉尘和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 15 米排气筒(2#)排放;注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7 台注塑机产生的废气依托16风后,15m 高排气筒(1#、3#)排放;挤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 15m 高排气筒(4#)排放现有排气筒排放废水治理废水主要为定期排放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定期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后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后再经地埋式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滁河, 待南谯新城污水建成后, 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主要为定期排放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定期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后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

50、池处理后排入南谯新城污水处理厂废水主要为定期排放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定期排放冷却水经冷却后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谯新城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 主要为拌料机、 注塑机、 破碎机、冷却剂等设备, 采取合理布局, 加强车间隔音措施等方式减轻噪声的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拌料机、注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建筑隔声、设备减振、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措施控制噪声,合理布局,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挤出机、 注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建筑隔声、设备减振、 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措施控制噪声, 合理布局, 通过距离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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