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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报告书.doc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齐河县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齐河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县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0-371425-04-01-580455建设单位联系人赵秀秀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祝阿镇旅游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苏州小镇以东。地理坐标(116度49分44.399秒,36度44分2.4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P8336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0-110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

2、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10-371425-04-01-580455总投资(万元)168577.00环保投资(万元)842.89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年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52896.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齐河县祝阿镇总体规划(2019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齐河县祝阿镇旅游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苏州小

3、镇以东。根据齐河县祝阿镇总体规划(20192035年),本项目用地为现状教育用地,符合祝阿镇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齐河县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祝阿镇旅游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苏州小镇以东,占地面积352896.00m2,项目区东侧为规划路、西侧为苏州小镇、南侧为规划路、北侧为旅游路,项

4、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根据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齐河县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土地及规划审查意见及祝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用地为现状教育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地性质证明文件见附件。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

5、地和禁止用地范围。综上,项目选址合理。3、与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齐河县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级保护区以齐河县水厂厂界为基准向外100m所形成的包围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72km2。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项目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另外,周围居民主要以集中式城市供水作为水源,项目对周围供水影响较小。4、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1-1 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分类汇编号包含要素所

6、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116度49分44.399秒,36度44分2.452秒),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功能区红线区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里的内容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

7、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3。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根据2020年基准年自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齐河县第一中学监测点),齐河县2020年环境空气中除PM10、PM2.5、NO2为不达标,其他因子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为不达标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祝阿镇旅游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苏州小镇以东(编码为ZH37142510001),属于优先保护单元。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

8、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德州市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中的齐河县倪伦河黄埔闸2

9、021年6月11月份例行监测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COD、氨氮均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祝阿镇旅游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苏州小镇以东(主要河流:倪伦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210007),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水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项目各池体和输送管道均设置防渗,对土壤的影响,同时在贯彻落实德

10、政字202119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2 项目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11、,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不属于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不属于污染类工业项目,无需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满足要求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

12、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水的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满足要求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建立相应档案满足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

1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里的内容分析。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

14、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管控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衔接各部门地下水开采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

15、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 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 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

16、、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采用市政用水,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

17、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m2。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18、知(德政字202119号),分析详见下表。表1-3与德政字202119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19、。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1、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获得核准批复,

20、批复文号为:齐发改复字202118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11、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

21、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

22、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

23、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

24、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

25、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

26、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同意。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 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 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 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

27、、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

28、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

29、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矸石等高硫

30、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 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 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加工、金

31、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

32、、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1、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符合要求。2、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3、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建设项目;4-5、项目不属于化工、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

33、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6、项目生产不涉及加热,不涉及煤炭的使用;7、项目涉及少量VOCs的产生和排放;8、项目不属于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9、项目不涉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建设;10、项目不属于重点耗能项目;11、项目不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祝阿镇)/祝阿镇(ZH37142510001)优先保护单元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黄河水乡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科研、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

34、进行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3.园区建设(齐鲁高新区)应严格限制在京台高速公路以东区域,严格控制规划范围,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园区产业准入要求进行,同时距离黄河应保持足够距离,区间禁止开发建设。4.除工业园区(齐鲁高新区)外,其他区域禁止工业项目建设。充展现本区域重要的生态本底保护空间功能。1.本项目不属于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内规定内容。2.本项目不在黄河水乡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3-4.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建设项目。1.齐鲁高新区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核心控制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

35、OCs 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 2801)。涉VOCs 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 部分:海河流域标准。1-2.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符合要求。3、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清运。1.加强对黄河的保护。2.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具体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破坏湿地的行为。3.齐鲁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范围内。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36、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安装厂界预警装置,园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4.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5.强化生态空间内道路环境风险防范,健全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应急水平。1、项目不属于该项内容;2、项目不位于湿地内;3-5、项目属于供水建设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1.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改造。2.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实施节水技术的集成

37、,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不属于高耗水行业,项目属于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5。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表1-4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承担责任。项目产生的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38、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不涉及相关要求。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合

39、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第五十七条: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塑料制品业。符合因此,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6、与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 1-5 项目与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第五节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影响周边环境。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机

40、组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管道通过高于楼顶1.5m高排放口达标排放。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76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为35289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1933.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6876.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057.45平方米。表2-1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序号名称单位规模层数高度(m)备注1总用地面积m2352896.00 /2总建筑面积m2311933.47 /2.1地上建筑面积m2266876.02 /2.1.11#兴艺楼m27427.09 5F22.35教室、办公等2.1.22#兴艺楼m26760

41、.00 5F22.35教室、办公等2.1.31#2#楼连廊m2939.60 /2.1.43#教学楼m27216.75 5F22.35教室、办公等2.1.54#教学楼m26760.00 5F22.35教室、办公等2.1.63#4#楼连廊m2939.60 /2.1.75#实验楼m27098.00 5F22.35实验室、行政办公2.1.86#教学楼m27204.21 5F22.35教室、办公等2.1.97#教学楼m26760.00 5F22.35/2.1.105#6#7#楼连廊m21803.36 /2.1.118#实验楼m27098.00 5F22.35实验室、行政办公2.1.129#教学楼m272

42、04.21 5F22.35教室、办公等2.1.1310#教学楼m26760.00 5F22.35教室、办公等2.1.148#9#10#楼连廊m21803.36 /2.1.1511#行政楼m218813.38 7F34.15办公2.1.1612#图书综合楼m212336.18 7F31.35/2.1.1713#膳食中心m29075.26 2F13.1餐厅、厨房2.1.1814#膳食中心m24255.58 2F12.45餐厅、厨房2.1.1915#报告厅m215190.23 4F27.1/2.1.2016#体育馆m218968.04 /2.1.21S1#宿舍m25941.48 5F21.75学生公

43、寓2.1.22S2#宿舍m25941.48 5F21.75学生公寓2.1.23S1#S2#连廊m2606.90 /2.1.24S3#宿舍m25941.48 5F21.75学生公寓2.1.25S4#宿舍m25941.48 5F21.75学生公寓2.1.26S3#S4#连廊m2606.90 /2.1.27S5#宿舍m26674.68 5F21.75学生公寓2.1.28S6#宿舍m27847.72 5F21.75学生公寓2.1.29S7#宿舍m26674.68 5F21.75学生公寓2.1.3017#门卫m2201.84 1F/2.1.31体育场m238261.37 3F28.1529960座2.1

44、.32游泳馆m214957.23 3F24.151186 座2.1.33体育产业m212865.93 3F39.15/2.2地下建筑面积m245057.45 /2.2.1(学校)车库m214255.82 -1F/2.2.213#膳食中心m21397.46 -1F/餐厅、厨房2.2.315#报吿厅m21392.57 -1F/2.2.416#体育馆m23382.21 -1F/2.2.5游泳馆m23295.22 -1F/2.2.6(体育场)车库m221334.17 -1F/3容积率0.88 /4建筑密度%0.26 /5学生数量人6000.00 /6教师数量人462.00 师生比1:13/7绿地率%0.35 /8机动车停车位1197.00 /8.1地上停车位辆317.00 /8.2地下停车位辆880.00 /2、办学规模和运营时间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在校师生约6462人,其中学生6000人,教职工462人。项目考虑学校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将安排放假,项目学校每年实际运营时间约为250天,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3、项目组成项目主要建设10栋教学楼、2栋综合楼、7栋宿舍楼、2个餐厅,演艺中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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