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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亚生物新药孵化中心一期研发中心环评表.pdf

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维亚生物新药孵化中心一期研发中心项目代码2111-510115-07-02-861315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宇航联系方式18084865445建设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温泉大道三段 259 号地理坐标( 经度:103 度 50 分 13.60 秒,纬度:30 度 39 分 27.3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部门(选填)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11-510115-07-02-861315】JXWB-0454 号总投资(万元)31900环保投资(万元)311环保投资占比(%)0.98施工工期2021 年 12 月止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408.3(在现有标准厂房内实施,不新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各类别专项评价本项目各类别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表设置情况如下表。表表 1-1 本项目专题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专题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3、 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 VOCs、HCl,VOCs 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氯甲烷,其排放标准详见DB51/2377- 2017;废气污染物中不含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项目项目厂界厂界外外500m 范围内范围内有有环境空气保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护目标(居住区居住区)是是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本项目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否2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直接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

4、附录 C,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 Q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m 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由市政管网供水,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地下水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否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否规划情况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

5、区范围及产业发展的批复(2017W-79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号:川环建函201855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用地规划符合性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温泉大道三段 259 号(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范围内)。根据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维亚生物新药孵化中心(项目)用地已于 2019 年 11 月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

6、产权证书(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 0071390 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 33607.94 平方米。本项目为医药研发(试验)基地项目,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2、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3规划背景:规划背景: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是在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基础上扩区而成的,由现规划的 13.77 平方公里扩大至 30.35 平方公里,扩区面积为 16.58 平方公里。2016 年,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共同编制且经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通过的成都市工业空间布局规划提出在温江区

7、布局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以下简称“园区”)。2017 年 1 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园区范围及产业发展进行了批复(2017W-79 号),批复的面积为 30.35 平方公里。规划四至范围:规划四至范围: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面积 30.35 平方公里,包括海峡科技园和园区扩区。其中,海峡科技园规划面积 13.77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金府路,东至杨柳东路,南至骑士大道,西侧至双新路;园区扩区规划面积 16.58 平方公里,包含金马片区、永盛片区、成钞片区三部分。其中金马片区规划面积 9.61 平方公里,永盛片区规划面积 6.41 平方公里,成钞区域 0.56 平方公里。扩区四至范围:北

8、至成温邛高速,东至温江与双流区的交界处,南至成温邛快速路,西至永盛和崇州的交界处。规划产业定位:规划产业定位: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食品及相关产业。规规划环评产业定位调整建议划环评产业定位调整建议为: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优化调整科技园片区主导产业,由规划的“重点发展食品、生物制药、印刷包装、机械电子、 都市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一、 二类低污染工业” 调整为 “重点发展健康保健食品、生物制药、机械电子、都市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一、二类低污染工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对 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下达了审查意见的

9、函(川环建函201855 号)。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鼓励和禁止入园行业名录如下:表表 1-2 项目与园区鼓励和禁止入园行业名录符合性项目与园区鼓励和禁止入园行业名录符合性鼓励和禁止入园行业名录鼓励入园行业名录鼓励发展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等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行业;鼓励发展符合区域主导产业,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禁止和限制入园行业名录(环境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涉及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4入负面清单)产工艺的项目。

10、科技园片区、金马片区和永盛片区禁止新引入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造、燃煤发电、化工、黄磷、焦化、含喷涂的家具制造业类大气污染突出的企业;禁止新引入平板显示器、带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类电子,制革,制浆,造纸,印染,单纯屠宰,抗生素类和维生素类发酵制药,化学原料药制造(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类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禁止引入专业电镀企业。科技园片区、金马片区、永盛片区禁止新引入排放铅、汞、镉、铬和砷污染物的项目,上述片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新增;成钞区域除特种专用纸张生产、印钞、贵金属精炼及加工、硬币辅币制造相关产业外的项目,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新增。报告书(表 10.1-5 至表 10.1-6)

11、中其它禁止和限制引入的产业;其他与规划环评要求不符的产业。(根据报告书科技园片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与本项目相关的“医药制造”项目类别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禁止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禁止引入抗生素类、维生素类发酵制药”)根据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用地布局调整建议图,项目所在区域“建议以研发试验型企业为主,禁止引入大气污染严重和异味较大的生产型企业”。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仅为创新药小试试验,不涉及中试试验及规模化生产,不属于生产型项目,属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可以引入发展的项目,与园区规划用地及产业布局相符。根据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2、,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入园行业名录中所列行业,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因此,项目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本项目仅涉及创新药小试试验,不涉及中试试验及规模化生产,不涉及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不涉及药效实验和动物试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 29 号),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所采用的工艺及设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之列。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鼓

13、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0 年版)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 2020 年底 38 号):“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的开发开发、生产”、“细胞治疗药物研发研发与生产(禁5止外商投资领域除外)”属于“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产业目录”。因此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项 目 经 成 都 市 温 江 区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以 “ 川 投 资 备【2111-510115-07-02-861315】JXWB-0454 号”文件进行备案。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审批承诺制相关要求符合性、与审批承诺制相关要求符合性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

14、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136 号),本项目与审批承诺制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表1-3审批承诺制相关要求一览表审批承诺制相关要求一览表类别类别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三)(三)实施条件实施条件:建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 项目地块位于自贸区、产业园区内; 自贸区和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 项目的

1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市级及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不包括关系国际安全、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1、建设单位已完成工商注册;2、 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855 号);3、项目审批权限属于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4、本项目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产业目录”中,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符合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 年版) (成环发202136 号)建设项目所在产业功能区或工业园区应具有规划环评。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 园区规划已完成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855 号)”。符合

16、附件 2 产业功能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承诺制项目正面清单序号 32:四十五、 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以上情形不包括: 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名录(2021 年版)44、47 除外)。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 “98、 专业实验室、 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属于文件附件 2 中序号 32项, 满足成都市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实施条件要求。符合由以上分析,本项目满足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承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 (成环发2018449号)、6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1年版)(成环发202136号)的有关要求,可实施审批承诺制。可实施审批承诺制。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8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中的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中的“工业重点管控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单元

18、”,不涉及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下图。图图1-1 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项目所在区域总体生态管控要求如下。项目所在地7表表 1-4 成都市成都市总体生态管控要求总体生态管控要求行政区划环境管控单元类型(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成都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中, 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量及比例要求提出污染物削减量及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1. 坚持绿色发展。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整

19、产业结构,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 协同减污降碳。坚决遏制坚决遏制“两高两高”项目项目盲目发展并推进其绿色转型,对现存企业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现存企业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大能源结构调整,逐步优化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3. 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大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货运“公转铁”运输比例。4. 提升产业能级。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食品饮料、 生物医药等产业执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GDP贡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如建材、家具等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涉危涉化产业布局,严控

20、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安全。5. 降低工业消耗。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对应满足国家级、 省级生态工业园或更高要求等。6. 强化“三水”统筹。优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控引入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7. 从严标准执行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行岷沱江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成都市锅炉全域执行岷沱江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21、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8. 建立完善全过程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 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准入、退出等监管流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西控区域/坚持“提质增效、绿色成长”,塑造充分彰显川西风貌的生态之城。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等保护性要求,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保障人居饮水安全。2. 严守耕地红线,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保障人居粮食安全。3. 提升生态功能,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严格管控红线内所有建设行为; 城

22、镇建设区及制造业产业园区不能突破城镇开发边界。4. 强化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升城镇品质,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5. 新、改、扩建电子信息企业应满足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电子信息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医药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不属于“两高”8项目。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符合发展区规划及划环评、审查意见等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所处成都市2020年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环评按要求提出2倍污染物削减量要求;项目所在园区污水排放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废气污染物执行挥

23、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B37822-2019)等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符合成都市“三线一单”总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2)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在企业已建建筑物内实施,不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建设用地不涉及四川省、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成都市生态环监局制定了 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4、20182027年),力争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本项目主要产污为少量废气、噪声及固废,废气、噪声分别经整理后达标排放,固废经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与周边环境相容。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所在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在企业已建建筑物内实施,不新增建设用地,故本项目未超出土地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水使用要求;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能源使用量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9本项目属

25、于医药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或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所在园区禁止及限制类行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在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项目未列入区域相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综上,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与大气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医药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少量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如:表表1-5

26、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大气大气污染污染防治防治规划文规划文件件规划要求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取通风橱捕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3 年第31 号公告)(1)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

27、施, 提高废气捕集效率, 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 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2)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 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时, 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生物技术、 吸收技术、 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

28、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4)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 无法密闭投加的, 应在密本项目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为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评价提出以下要求:VOCs 物料储存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并置于室内;物料装卸、转移和输送尽量采用密闭管道或容器;符合10闭空间内操作, 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5)VOCs 物料卸(出、放

29、)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6) 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 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8)VOCs 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 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0、9)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10)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试制、检测等试验在密闭设备、设置通风橱捕集的区域进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捕集后引入废气处理系统,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 (渣、 液) 、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随意丢弃,并交有

31、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1、强化挥发性有机综合治理。严格涉及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 提高涉及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新增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实行 2 倍削减量替代; 达标城市实行等量替代, 攀枝花市

32、实行 1.5 倍削减量替代。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新增少量 VOCs 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企业将依规定申请 2 倍 VOCs 削减替代总量。符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本市禁止新建、 扩建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者其他指定区域。本项目不涉及使用燃煤设施;本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属于产业功能区。符合石化、 医药医药、 涂料制造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依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管控, 建立并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 发生泄漏的应当及时修复;在停机维修、检修过程中,应

33、当按本项目为医药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为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环评提出相应相应的污染防治措符合11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停运、倒空、清洗生产装置系统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施 , 可 有 效 降 低VOCs 的环境影响。成都市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成污防 “三大战役”领20212 号)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应当按照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其他指定区域。本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属于产业功能区。符合涉 VOCs 排放相关行业企业要认真对照成都市挥发性有机物分行业治理技术指南 成都市小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系列手册,以原辅材料替代、无组

34、织排放管控、 废气收集率、 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等方面为重点, 开展自检自查, 规范完成失效活性炭等相关耗材更换, 设置各项管理台账和运行台账, 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序、 工段和废气治理设施主动进行升级改造, 对单一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 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治污设施进行改造,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本项目采取通风橱捕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评价要求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综上, 项目建设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修订)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3年第31号公告)、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5、37822-2019)、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气领20212号)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相符。5、项目选址合理性、项目选址合理性用地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合法手续。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根据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用地布局调整建议图,项目所在区域“建议以研发试验型企业为主,禁止引入大气污染严重和异味较大的建议以研发试验型企业为主,禁止引入大气污染严重和异味较大的

36、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医药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属于温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可以引入发展的项目,与园区规划用地及产业布局相符;本项目为科研小试试验,不进行生产、中试及以上规模的研发,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及转基因实验,不涉及氰化物及有严重恶12臭、异味物质的实验,废气排放量小,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异味较大的项目。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详见前节分析)。生物安全符合性:本项目综合办公楼3F涉及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中“表4.1.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位置要求”,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

37、验室在“选址和建选址和建筑间距筑间距”一栏为一栏为“无要求无要求”,在“平面位置”一栏的最高要求为“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项目生物安全实验室选址和建筑间距、平面位置均满足GB50346-2011要求。环境影响程度分析:本项目为研发(试验)基地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污染物排放量小。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少量酸碱废气, 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 (+喷淋装置) 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且厂内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地埋式设置,恶臭经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38、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污水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固废定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处置。经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去向明确,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外环境相容性: 根据外环境可知, 项目所在区域周边主要为制药 (含研发、中试)企业、医疗器械制造企业集聚区等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西侧52m(隔温泉大道三段)为规划的住宅用地(规划范围内现有光明苑小区、温江区金马中心幼儿园,距离项目128m),项目南侧248m为花样年花样城小区,项目西南侧约980m为先生别墅及明信凤栖台、金科集美星辰等在建小区。经采用估算模型AERS

39、CREEN计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最大贡献值浓度约为47.7ug/m3, 贡献值浓度较小, 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分别以研发楼、综合办公楼边界外50m的包络线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主要为道路及绿地,无环境敏感目标,不涉及搬迁。可见,本项目与周围环境环境相容较好。13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已取得合法手续。本项目属于研发(试验)基地项目,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经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异味较大的项目,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故,本项目选址

40、合理。14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2018年7月,经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与维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就投资建设“维亚生物新药孵化中心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并签订 投资协议 (详见附件) ,“维亚生物新药孵化中心项目”拟占地约50亩,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左右,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维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成立四川维亚本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四川维亚本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维亚生物新药孵化中心项目”。四川维亚本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填报“维亚生物新药孵化中心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510115

41、00000099),实施标准化厂房建设,目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本项目拟在维亚生物新药孵化中心已建的2栋标准化厂房内实施,本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作不涉及土建工作。(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维亚生物新药孵化中心一期研发中心建设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温泉大道三段 259 号建设单位:四川维亚本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改建项目总投资:31900 万元(2)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及规模本项目在已建的研发楼及综合办公楼 13F 内实施,研发楼建筑面积约6160.25m2,综合办公楼 13F 建筑面积约 3696.15m2。项目拟建创新药加速器研发基地, 建设内容包括行政中心 (

42、综合办公楼 12F) 、生物纯化研发实验室(综合办公楼 3F)、化学合成药研发实验室(研发楼)及配套设施,主要实验设备有:通风橱 240 套、中央台 28 套、药剂柜 28 个、旋蒸机168 套、过柱机 60 台及相关分析仪器设备;配套设施:中央空调系统、配电设施、消防系统、排污设施系统等。(3)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项目涉及劳动定员270人,为单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15(4)研发内容及规模研发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创新药加速器研发基地,从事创新药技术研发服务(研发楼涉及各类新型药物分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设计、合成和新工艺的研发,综合办公楼3F涉及生物纯化

43、研发),属于药物前期开发研究,只进行小试实验,以相关实验数据及少量研发样品为技术成果,年研发样品约40kg,研发样品用于后继药物筛选及相关研究(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项目研发内容及规模如下。表表2-1本项目研发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研发内容及规模序号位置研发内容研发规模备注1研发楼化学药设计、合成和新工艺的研发1000 批次/年40g/批次,40kg/年代表性研发药物样品包括:肿瘤、炎症、代谢类、心血管类疾病等多种新药;研发样品用于后继药物筛选及相关研究(不在本次评价范围)。2综合办公楼 3F生物纯化研发50 批/年10g/批次,0.5kg/年本项目为科研小试实验,不涉及中试试验、规模化生产,不涉及

44、本项目为科研小试实验,不涉及中试试验、规模化生产,不涉及P3、P4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不涉及药效试验和动物试验,不涉及氰化物及有严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不涉及药效试验和动物试验,不涉及氰化物及有严重恶臭、异味物质的试验重恶臭、异味物质的试验。评价要求:本项目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评价要求:本项目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活动。本项目研发样品不对外出售,研发样品用于后继本项目研发样品不对外出售,研发样品用于后继药物药物筛选筛选及相关研究及相关研究(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在本次评价范围),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研发样研发样品做危险废物处置。品做

45、危险废物处置。(5)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如下表:表表2-2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类别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环境问题备注施工期营运期主体工程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 1204.15m2, 5F, 总建筑面积 6160.25m2。施工废水、扬尘、施工生活污水、装修废气、噪声、建筑垃圾废气、 废水、噪声、 固废/废气、 废水、噪声、 固废现有建筑物,新增研发试验设备1F:会议室、办公室、展示厅、档案室2F:办公室、健身活动室、食堂3F:建筑面积约 1200m2,进行生物药研发试验,涉及细胞培养及蛋白纯化,研发规模 100 批次/年。设置办公区

46、,摇床间,仪器间,纯化实验室2, 备用实验室3 (本项目不涉及) , 细胞房2;其他辅助:液氮罐、冷库、钢瓶、烘箱、泡瓶区、灭菌锅、 培养基配置、 制水机、 器皿清洗水池2。细胞房为洁净实验室,其余为普通实验室;细胞房按照二级生物安全水平设计。45F:闲置用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研发楼占地面积 1204.15m2, 5F, 总建筑面积 6160.25m2。进行化学药研发试验,研发规模 1000 批次/年。现有建筑物,1F:办公,消防控制室、机房,原料仓库、设备16新增研发试验及配套设备设施仓库、试剂仓库、样品间、预留仓库、NMR、制备间、 液相色谱间、 气体总控间、 UPS 电源间。2F5F

47、:各楼层布置相同。各楼层分别布置有:合成实验室 7 间、分析间、气瓶间、仪器间、器皿清洗间、机房、办公区、会议。其中合成实验室为普通实验室(非洁净实验室),用于小分子化学药样品的合成制造 (涉及溶解混合、 反应 (在烧瓶或反应釜进行)、分离浓缩),分析间用于分析检验化学药样品的理化性质。屋顶:主要用于布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新风系统机组,空调机组等。储存工程试剂库房试剂仓库位于研发楼 1F,用于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有机类化学试剂, 包括乙醚、 二氯甲烷、丙酮、甲苯、硫酸、盐酸等。环境风险新建原料仓库原料仓库位于研发楼 1F,用于存放其他一般化学品。环境风险新建公辅工程供电市政管网供应;/依

48、托现有供水自来水: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纯水:研发楼设 5 套纯水仪(每层 1 套),单套纯水制备能力 30L/h; 综合办公楼 3F 设 2 套纯水仪,单套纯水制备能力为 60L/h。纯水仪采用“过滤+RO(反渗透)”制备工艺,产水量 50%。浓水、废滤材新建排水厂区雨污分流。排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现有消防依托市政消防系统,厂内已分散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栓,研发楼 1F 设消防控制室。/各实验室、办公室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消火栓。/新建生物灭活涉生物活性的废水、废液、废培养基等进行蒸煮灭活、灭菌、消毒处理。/新建环保工程废气研发楼试验废气,共 13 套处理装置:有机废气: 通风橱+二级活性炭

49、过滤器+27m 排放筒,共 9 套(编号 19#);有机废气(含酸碱废气):通风橱+二级活性炭过滤器+卧式洗涤塔过滤器+27m 排放筒,4 套(编号 1013#)。废气处理装置均位于研发楼楼顶。废活性炭、 废水新建综合办公楼 3F:细胞房产生的生物气溶胶:设置生物安全柜(2 套),生物气溶胶经设备自带高效过滤器净化后室内排放。 纯化实验室试验废气: 通风橱+二级活性炭过滤器+27m 排放筒(编号 14#),1 套,位于屋顶。废活性炭新建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1 座,位于综合办公楼北侧绿化带)+化粪池(2 座,分别位于综合办公楼及研发楼北侧绿化带)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

50、6)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总排放口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油、废水新建试验废水:项目所在厂区设有 1 座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 4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好氧池+MBR 膜+清水池”。废水依托现有17废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总排放口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排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实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得进入污不得进入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侧,建筑面积15m2,用于危险废物暂存。/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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