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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电池仓储物流项目 影响报告表.doc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工业电池仓储物流项目 项目代码2112-500111-04-05-716031建设单位联系人肖宪策联系方式19942261233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村3组41号(6号楼)地理坐标( 105 度 45 分26.236秒, 29度29分 24.60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9其它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危险品仓储594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文号2112-500111-04-05-7160

2、31总投资(万元)5018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0.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面积()9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类)及(污染类填写指南),“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铅蓄电池中,铅及硫酸贮存量超过临界量,因此,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双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报告:双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双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171126号)规划

3、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双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重庆双桥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3月20日批准建设的市(省)级特色工业园区。2003年4月,园区管委会独立设置。2006年1月26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正式核定命名为重庆双桥工业园区。2011年11月,大足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划调整后,继续保留双桥工业园区,由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双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位于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桥工业园区,距离重庆市区八十余公里,东临玉龙山,南、西、北面大足区毗邻,南与双桥经开区邮亭工业园B区接壤,规划范

4、围西至大邮西路、北至天星一路、南以110kV邮草东线为界、东至玉龙山(三环铁路),规划总面积约1220.69hm2,其中建设用地1184.10hm2,非建设用地36.59hm2,控规整合范围内人口规模3.1万人,规划年限:2015年2020年(基准年2015年,水平年2020年)。双桥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为集工业、仓储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双桥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环评已于2017年12月取得了重庆市环保局下发的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171126号)。园区主要发展两大产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包括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汽

5、车整车及零部件配套的橡胶及塑料制品、电子信息及新能源汽车,提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等特色优势产业;装备制造主要为大力发展机电装备、铸锻中心、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智能装备等现代化装备制造产业。(一)土地利用性质项目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村3组41号,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其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符合相关用地规划。(二)产业结构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投资备案证,备案号:2112-500111-04-05-716031。(三)产业定位根

6、据规划环评,园区主要发展两大产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业。拟建项目属于其它危险品仓储,收集汽车、摩托车等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属于汽车下游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四)负面清单拟建项目选址于大足区双桥工业园区,项目应符合规划环评中要求的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1。表1.1-1 与报告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相关规定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引入项目需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规划及环境准入相关要求引入项目需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规划及环境准入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规划及环境准入相关要求符合在西部片区严格限制建设

7、高耗水的工业项目禁止引入用、排水量大的工业企业拟建项目不属于用、排水量大的工业企业符合双桥区内不得设立单独的电镀企业,但部分企业如需设置电镀项目,必须仅用于满足企业自身需求。企业的电镀、涂装等项目在新建、改扩建时要严格执行下一层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加强废气、废水治理双桥工业园区内引入电镀项目需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修订)中相关要求。企业的电镀、涂装等项目在新建、改扩建时要严格执行下一层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加强废气、废水治理拟建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电镀、涂装等符合汽车制造行业(涂装)资源环境绩效水平限值:新鲜用水量0.2吨/平方米

8、;单位产品COD排放量17克/平方米;单位产品氨氮排放量2.55克/平方米;单位产品有机废气排放量:2C2B涂层50克/平方米,3C3B涂层60克/平方米,4C4B涂层70克/平方米,5C5B涂层80克/平方米汽车制造行业(涂装):新鲜用水量0.2吨/平方米;单位产品COD排放量17克/平方米;单位产品氨氮排放量2.5克/平方米;单位产品有机废气排放量:2C2B涂层50克/平方米,3C3B涂层60克/平方米,4C4B涂层70克/平方米,5C5B涂层80克/平方米拟建项目不属于汽车制造行业符合限制、淘汰传统有机涂料的使用,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

9、;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禁止传统落后的喷涂工艺,如大规模人工喷涂、人工刷漆为主的涂装;上漆率低于清洁生产水平的喷涂等拟建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喷涂等符合实施密闭生产工艺,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工艺,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清洁能源计划,园区内禁止新增燃煤;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含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工艺废气经焚烧或活性炭吸附等工艺处理;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环节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VOCS收集效率不低于90%,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拟建项目不涉及燃煤,无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产生、不涉及喷涂

10、符合/在太平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未达标之前,双桥工业园区不得引进及扩建排放TP污染物的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项目太平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已达标,且拟建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符合/限制引入排放重金属的项目,在取得明确重金属总量指标来源的基础上,方可引入不涉及排放重金属符合双桥经开区包括双桥工业园、 邮亭两个工业组团,突出发展专用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再生金属、电脑配套等产业限制引入主导产业以外的工业项目,在经过对产业相容性、环境相容性、环境影响等科学论证,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引入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境相容性,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的建

11、设符合规划环评中要求的环境准入条件。(五)审查意见符合性拟建项目选址于大足区双桥工业园区,项目应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函的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2。表1.1-2 与审查意见函符合性分析表类别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严格环境准入园区应当落实“三线单”管理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持源头防控,倡导循环经济,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排量。按照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园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园区准入要求,清洁生产水平满足国内先进

12、水平符合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不得引入与主导产业环境不相容、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协调的产业。园区现有的正大有限公司(生产饲料)、新世纪化纤(生产涤纶短纤维)不宜扩大规模。强化对周边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居住用地、学校用地等应尽可能布置在车城大道北侧。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当设置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临近居住用地侧不得布置大气污染较重和噪声影响较大的项目。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项目,其防护距离范围需控制在工业园区红线范围内并由建设项目环评确定。根据园区发展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议适时将四方小学搬迁至车城大道北侧拟建项目收集汽车、摩托车等产生的废铅蓄电

13、池,属于汽车下游产业,符合园区定位符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园区降尘控尘措施,对修建道路、厂房等要采取无尘作业,减少粉尘排放。加强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监管,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和治理措施。新建、扩建包含喷涂生产工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选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已建项目,要采取原料替代、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强化措施等手段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落实清洁能源计划,园区禁止新增燃煤的建设项目。通桥街道和双路街道上风风向的汽研所、贝卡尔特轮胎帘线有限公司、重汽集团、双专汽车等应当强化废气治理措施,防止废气对居民造成污染

14、,严格控制生产规模,项目扩建应当满足大气污染物“增产不增污”拟建项目不涉及喷涂、不涉及燃煤符合抓好水污染防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其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节水和废水治理措施,强化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尽早完成双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配套建成污水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抓好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规划实施腾出环境容量。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等必须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控,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止规划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定期开展园区地

15、下水跟踪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监测结论,完善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废水为双桥污水处理厂受纳范围内,厂区出水达标后排放;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并实施相关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符合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附近不宜布设噪声值排放较高的企业。企业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为低噪声排放企业,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做好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

16、规定进行收集和贮存。生活垃圾应当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涉及产排重金属等持久性污染物的艾诺斯、机电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产生种类较多、数量较大的中天电子等企业要严格按照“土十条”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废碱液交由危废单位转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配套建设风险防范设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编制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环境风险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避免因风险事故对邻近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在运营期内配套完善厂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

17、体系符合完善环境管理措施对艾诺斯、机电集团铸造有限公司等排放重金属等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就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有效性、防护距离的合理性、环境风险的可控性等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在运营期内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函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2与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

18、18541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其它危险品仓储项目,选址位于重庆双桥工业园区,不在渝发改投2018541号文规定的不予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产业范围内,项目的实施符合渝发改投2018541号文的规定。表1.2-1 项目与产业投资准入符合性分析结果目录产业投资准入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不予准入类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烟花爆竹生产。400KA以下电解铝生产线。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天然林业商业性采伐。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号)限制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布

19、局规定的工业项目。在环境容量超载的区域(流域)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要求的环保、耗能、工业与装备标准的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制造等项目不属于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符合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项目四面山保护区域内的工业项目。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

20、物的工业项目。未进入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区域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包括规划范围以内全部区域。生态红

21、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重化工项目(除在建项目外)。修改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指乌江、嘉陵江、大宁河、阿蓬江、涪江、渠江)175米库岸沿线至第一山脊线范围内采矿。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采砂。主城区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以及造纸、印染、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主城区内环以内工业项目;内环以外燃煤电厂(含热电)、重化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的大气污染严重的燃煤电厂(含热电)、冶炼、水泥项目。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

22、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东北部地区和东南部地区的化工项目(万州区仅限于对现有主体化工产业链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不属于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限制准入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除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设立、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外,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大气污染防治一般控制区域内,限制建设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其他区县的缺水区域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合川区、江津区、长寿区、璧山区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 东北部地区、东南部地区限制发展一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不属于

23、限制准入类符合其他区县限制准入类家具制造业,内环以内不予准入不涉及家具制造业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号)要求。1.3、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重庆双桥工业园区内,不属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文件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为允许建设类项目。详见表1.3-1。表1.3-1 项目与工业布局和准入符合性分析结果项目工业布局和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优化空间布局对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

24、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有序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符合,重庆双桥工业园区内,为其它危险品仓储项目,不属于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新建项目入园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下同)。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或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符合,项目位于双桥工业园区内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

25、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或扩建上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能源)节约等有关手续。符合, 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及“两高一资”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化工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要求。1.4、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仅为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暂存和转运,不涉及拆

26、解和加工。项目与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1 项目与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总体要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废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贮存项目,整体按照相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收集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本项目不设置收集网点,但对收集网点应采取的废铅蓄电池污染控制、风险防范措施等提出原则性要求。符合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

27、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符合运输废电池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本项目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进行废铅蓄电池的运输,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政策要求。符合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和丢弃废电池。符合贮存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本项目废铅蓄电池装卸、贮存均在厂房内进行,且破损废铅蓄电池单独存放于第II类废铅蓄电池密闭贮存间,贮存时间不超过1年。贮存库房设置导流沟、应急池,防止电解液撒漏。符合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应避免遭受雨淋水浸。符合由表1.4-1可知,项目符合废电池污染防

28、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相关要求。1.5、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及跨区域转运制度工作试点方案(环办固废2019)5 号)、重庆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渝环201975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按照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及跨区域转运制度工作试点方案(环办固废2019)5 号)、重庆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渝环201975号)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相关符合性见下表:表1.5-1 本项目与环办固体20195号、渝环201975号符合性分析项目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集中转运点管理要求试点单位应设立废铅蓄电池集中贮

29、存设施(以下简称集中转运点),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在集中转运点集中后,转移至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本项目建设集中转运点,收集、暂存废铅蓄电池,最终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处置。符合集中转运点可以依托现有铅蓄电池产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但应当划分出专门贮存区域,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漏的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签。依托铅蓄电池产品仓库设立的集中转运点和新建的专用集中转运点,均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应保持废铅蓄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损坏废铅蓄电池;第类废铅蓄电池应当妥善包装,放置在耐腐蚀、

30、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内,单独分区存放并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贮存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及电池废料相关标准进行包装。集中转运点单独划出第II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进行密封,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废液收集设施,并进行地面防渗防腐。符合废铅蓄电池贮存过程中,应保持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损坏。其中,第类废铅蓄电池应当妥善包装,放置在废铅蓄电池专用容器内,单独分区存放并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专用容器应当满足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易于转运等条件。符合建设应满足的要求:(1)防雨,且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2)地面与裙脚使用坚

31、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3)设置泄漏废酸液收集沟槽,并作防渗处理;或设置坚固、耐腐蚀、防渗漏的金属托盘(托盘面积与贮存区域面积一致)。(4)配备沾染废酸液废物收集容器。(5)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6)设有防火装置。(7)同向有序堆放废铅酸蓄电池,防止电池短路起火。(8)贮存面积不小于500 m2,贮存时间不超过1年。(9)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和设施。(10)配备与废酸液相容且可密封的贮存容器。(11)贮存第类废铅蓄电池的,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密闭贮存空间,并配备废酸性气体收集和处理设施。(12)地面防渗材料宜选择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HDPE,厚度不低于2mm),防渗膜上层宜铺设防腐地砖

32、或混凝土(厚度不低于60mm);或采取具备同等防渗效果的工程措施。(13)配备视频监控系统,不间断录制作业情形,并记录时间,视频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所有视频资料经压缩后存储和网络传输,集中联网监控。(14)在显著位置张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提示性信息,宣传试点工作。本项目情况:(1)贮存库、装卸区均位于室内,周边不存在水源、热源;(2)地面、裙角按不低于110-10cm/s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并设置防腐层;(3)贮存仓库四周设置废液导流沟,设置集液池,并做防腐、防渗处理;(4)配备废旧铅蓄电池收集箱、耐酸、耐腐蚀PVC周转箱(桶,含桶盖);(5)设置有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有消防装置、应急物资;

33、(6)废铅蓄电池同向有序堆放;(7)贮存面积不小于500m2。第II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不小于10m2,进行密封,设置废气处理设施。(8)配办公楼和视频监控系统,仓库内、办公楼张贴规范收集处理提示性信息。符合集中转运点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定期向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应当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将根据废铅蓄电池收运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转移情况。符合转移管理要求收集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I类废铅蓄电池,应当做好台账记录,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收集

34、网点向集中转运点转移第类废铅蓄电池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向集中转运点、集中转运点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应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注明废铅蓄电池对应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第类废铅蓄电池编号为“2800”,第类废铅蓄电池编号为“2794”)。本项目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将全部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符合试点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各集中转运点均有专职值班人员,按要求对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进行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

35、转移联单要求,并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符合试点单位所属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应配备必要的废物计量、信息采集终端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符合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废铅蓄电池转移,必须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符合运输管理要求承运废铅蓄电池的重庆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使用重庆市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督促本企业承运车辆在转运废铅蓄电池过程中,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617)要求,建立并携带电子运单。本项目废铅蓄电池厂外运输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开展,并要求其按照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及电池废

36、料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运输活动。符合通过道路运输废铅蓄电池,应当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规定,并按要求委托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运输。破碎的废铅蓄电池应放置于耐腐蚀的容器内,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操作人员应接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安全应急培训,装卸废铅蓄电池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容器、车辆损坏或者其中的含铅酸液泄漏。符合鼓励试点单位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就近集中转移处置,减少远距离运输环境风险。试点单位收集的废铅蓄电池转移出重庆市利用处置的,应当严格履行固体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探索与相关省(自

37、治区、直辖市)建立废铅蓄电池跨区域转运快捷审批协调机制,提升转运效率。符合由表1.5-1可知,项目符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及跨区域转运制度工作试点方案(环办固废2019)5 号)和重庆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渝环201975号)相关要求。1.6、与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的符合性分析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提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为探索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管理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对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转移等环

38、节有条件豁免或简化管理要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本项目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中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符合行动方案要求。1.7、与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4.1.2指出: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业化收运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监管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监控能力。本项目为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贮存项目,有助于推进重庆市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系统的建设,符合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相关要求。1.8、与废铅酸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的符合性分

39、析本项目主要涉及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与废铅酸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1 本项目与废铅酸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总体要求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企业,应依法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本项目为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废铅蓄电池,其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符合收集、运输、贮存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盘,应根据废铅蓄电池的特性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

40、盘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本项目按此要求进行废铅蓄电池的贮存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企业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并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拟建项目配备视频监控系统,不间断录制作业情形,并记录时间,视频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所有视频资料经压缩后存储和网络传输,集中联网监控符合禁止在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禁止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建设单位要求禁止在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禁止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

41、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进行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和运输企业应组织收集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本项目不设置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网点,不设置运输车辆,厂区员工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培训符合收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再生铅企业、专业收集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可采用“销一收一”

42、等方式提高收集率。再生铅企业可通过自建,或者与专业收集企业合作,建设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运输不属于本项目范围,本项目要求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收集网点和为本项目承担运输任务的公司,严格按要求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收集网点、运输单位应在转运废铅蓄电池前按要求对其进行包装符合收集企业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以利于中转。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a)废铅蓄电池应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破损和电解质泄漏。 b)废铅蓄电池有破损或电解质渗漏的,应将废铅蓄电池及其渗漏液贮存于耐酸容器中。符合运输废铅蓄电池运

43、输企业应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有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运输废铅蓄电池应采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 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时,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满足国家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条件的废铅蓄电池,豁免运输企业资质、专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本项目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开展废铅蓄电池的厂外运输工作,并严格要求运输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运输工作符合废铅蓄电池运输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

44、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符合废铅蓄电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应放置于耐腐蚀的容器内,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符合贮存集中转运点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项目为集中转运点,贮存电池时间不超过1年,贮存规模为200t,小于设计容量(885t)符合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贮存设施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参照GB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符合以下要求:a)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 b)面积不少于30m2,有硬化地面和必要的防渗措施。 c)应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 d)应配备通讯

45、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 e)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 f)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 g)应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单独分区存放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闭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项目位于厂房内,地面及应急池、事故池均采取了防渗,厂区周边设有收集沟、应急池、废液收集系统等;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警示标志;厂区设1台排风扇进行车间排风换气符合禁止将废铅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铅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项目位于厂房内符合1.9、与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 26493-2011)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与电池废料贮

46、运规范(GB/T 26493-2011)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9-1 本项目与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T 26493-2011)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般要求电池废料应对方在阴凉干爽的地方,不得堆放在露天场地,不得堆放在阳光直接照射、高温及潮湿的地方。本项目贮存区位于室内。符合电池废料的贮存、运输单位应获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为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废铅蓄电池,其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符合电池废料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按要求开展符合电池废料的贮存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具备电池方面的相关知识。设置有专人管理,并进行相关培训符合电池废料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处于放电状态。满足要求符合贮存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电池废料,对于不同组别采取分离贮存,同一组别应采用隔离贮存,贮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参照GB15562.2的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类、类废铅蓄电池采用隔开贮存,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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