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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1、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公示稿) 建设单位: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建设单位: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编制单位: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 0 二一年十月二一年十月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目目 录录 1 概述. 1 1.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特点. 2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3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6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9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9 1.7 评价总结论. 21 2 总则. 22 2.1 编制依据. 22 2.2 评价目的和评

2、价重点. 26 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7 2.4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29 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43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50 3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54 3.1 项目概况. 54 3.2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67 3.3 水平衡. 79 3.4 污染源源强核算. 88 3.5 清洁生产简要分析. 124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28 4.1 地理位置. 128 4.2 自然环境. 132 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35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3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3、63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8 6 环境风险评价. 230 6.1 评价依据. 230 6.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246 6.3 环境风险识别. 247 6.4 环境风险分析. 248 6.5 生物安全风险分析. 249 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262 6.7 环境风险结论. 271 6.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271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73 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273 7.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76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93 8.1 环保投资. 293 8.2 经济效益. 294 8.3

4、 社会效益. 294 8.4 环保效益. 294 8.5 环境经济效益指标. 295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99 9.1 环境管理. 299 9.2 环境监测计划. 301 9.3 “三同时”制度及环保验收 . 303 9.4 排污许可申报. 308 9.5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308 9.6 污染物排放清单. 309 9.7 总量控制. 313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5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310.1 项目概况. 315 10.2 污染物排放情况. 315 10.3 环境质量现状. 317 10.4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318 10.5 环境保护措施. 320

5、 10.6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321 10.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322 10.8 公众参与结论. 322 10.9 相关情况判定结论. 323 10.10 总结论 . 324 附件:附件: 附件 1: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开展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厦发改高技函2021356 号) 附件 2: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附件 3:项目委托书 附件 4: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的用地意见函 附件 5: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厦环评202019号) 附件 6: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

6、附表: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以下简称“本项目”)由福建省政府、厦门市政府和厦门大学三方建设,登记为二类事业单位性质的独立法人,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项目围绕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的创新、转化和产业化, 持续进行生物制品相关的基础科学、 底层技术、 应用技术、 转化技术攻关,研发疫苗、检测试剂和仪器、治疗药物等创新产品,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孵化创新型企业, 培养创新人才, 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和政府决策咨询, 建成国内领先的、国际有影响的生物制品创新和转化的独立法人性

7、质的综合型平台, 打造支撑福建区域发展和福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国家战略科研力量。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 意开展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厦发改高技函2021356 号(见附件 ) ,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南侧,北接翔安南路,东临厦大科技园,南至横三路,西临规划公园,建设单位为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见附件 2) ,总投资 119009 万元,总用地面积为 31647.32m2,总建筑面积83830.15 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研发用房 (含研发中心、 中试车间、 库房、核酸检测用房、动物房、锅炉房) 、实验室用房、化学试剂库以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含垃圾

8、站) 、人流、物流门卫及厂区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分两阶段进行建设,第一阶段为 2021-2025 年,第二阶段为 2026-2030 年。项目建设由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建成后交由厦门大学使用。 本项目涉及生物制品的研发、检验、中试等,项目生物安全等级为 2 级,涉及生物制品的中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21 年版) ,项目属于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 中“47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兽用药品制造 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276”中的“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

9、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及四十五、研发和试验发展中 98 专业实验、研发(试验)基地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2 表 1.1-1) 。 表表 1.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 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兽用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 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四十五、研发和试验发展

10、 98: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验)基地 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 转基因实验室 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 因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 3)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实地踏勘与调研,调查了环境现状、收集了有关数据、资料。根据技术导则有关规定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编制完成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书 。 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本项目主要工程特点如下: (1)项目为生物制品中试、研发及相关配套实验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所有单体的土建工程和消防工程,运营项目包

11、括CHO细胞表达系统的中试研发、检测,实验室用房项目及为其配套服务的动物房、锅炉房、库房、化学试剂库、污水处理站等;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试车间的大肠杆菌表达系统、杆状病毒昆虫细胞表达系统、病毒载体表达系统,研发中心、核酸检测用房等项目的运营。 (2)项目位于厦门市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南侧,北接翔安南路,东临厦大科技园,南至横三路,西临规划公园,用地为科研用地,周边为科研教育用地、规划商务用地,与周边环境相容。 (3)项目属于生物制品研发、中试、检验项目,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翔安临空产业区的功能定位及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的准入要求, 属于准入项目。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

12、3 (4) 近期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作为补水回用于冷却塔; 远期经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进入澳头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5)项目产生的少量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酚类、氨、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氯化氢、硫酸等,其中中试车间及动物房的废气均在密闭洁净空间内产生,为有组织排放,其它研发中心及实验室用房、核酸检测用房的废气经收集后90%有组织排放,10%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可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制

13、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823-2019)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823-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6)项目拟在垃圾站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50m2,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拟分类收集,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拟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7)项目为生物制品的研发、中试及实验,涉及生物安全风险,项目可能产生生物气溶胶的操作均在II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含菌废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再排到室外;含菌废水经高温灭活后方排入污

14、水处理站进行下一步处理;含菌固体废物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柜进行灭活,再委外处置。 (8)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包括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本项目环评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与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评价单位接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 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场踏勘、走访调查,先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

15、方有关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4 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判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型,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现状调查,制定监测方案,并识别随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同时建设单位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在福建环保网(https:/www.fjhb.org/portal.php)上发布了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详见链接https:/www.fjhb.org/huanping/yici/7024.html)。 (2)分析论证与预测评价阶段: 技术单

16、位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并利用实际监测、现状污染源调查分析等方法,对本项目工程进行了详细分析,确定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各污染环节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在各环境要素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了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于 2021 年 10 月08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https:/www.fjhb.org/huanpi

17、ng/erci/7675.html),同时在周边敏感点公告栏张贴信息公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09 日、2021 年 10 月 10 日海峡导报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3-1。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5 图图 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6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情况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第一类鼓励类中“十三、医药”中“2、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抗体药物、基

18、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 发酵、 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 纤维素酶、 碱性蛋白酶、 诊断用酶等酶制剂,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本项目为生物制药(包括疫苗、抗体药物)的研发试验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1.4.2 规划符合性分析情况规划符合性分析情况 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由厦门市翔安区一张蓝图(2017 年2020 年) (见图 1.4-1)及厦门翔安区莲河 13-19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见图

19、1.4-2)可知,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商务用地。根据13-19 编制单元(翔安南路与厦大科技园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厦府【2021】62 号) (见图 1.4-3) ,项目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的用地意见函,见附件 ,本项目地块用途为:科研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2、与厦门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2035 年的协调性分析 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包含中部有香山、红山、峰窠山等,北部至虎头山,南部至西山,西部至东山,东部至鹊鸟髻在内的山体,以及位于九溪畔的吕塘古村

20、落、湿地保护区等区域,风景区面积约 10.38 km2。外围保护区范围:外围保护区规划范围为北至海翔大道,南到翔安南路,西至九溪流域,东达鸿渐山路围合而成的除风景区外的用地。外围保护区面积约 9.91km2。具体规划范围见图 1.4-4。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7 图图 1.4-1 厦门市翔安区一张蓝图厦门市翔安区一张蓝图项目所在地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8 图图 1.4-2 项目与厦门新机场片区莲河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与厦门新机场片区莲河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9 图图 1.4-2 项目与项目与 13-19 编制单位控制

21、性详细规划(修改)编制单位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项目所在地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0 图图 1.4-4 项目与厦门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图项目与厦门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图 项目所在地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1本项目距离香山风景名胜区 1.24km,对香山风景名胜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区域内的工程施工、 建筑外型对景区的景观影响。 其中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但可通过优化施工方式及采取各种环保措施降低施工期环境影响程度, 施工结束后,不利影响逐渐消失。建筑形体、风格与周边环境不协调,易对周边原有景观造成破坏,给人们带来突兀感,因此,项目建筑物的形式、体量、高度

22、和色彩的设计要与周边环境及厦门大学建筑风格保持一致, 因此项目的建设与香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不冲突。 3、与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总面积约 36.8288km2,含 3 个片区,即:莲河片区(18.00km2) 、蔡厝片区(6.3051km2) 、翔安机场北部片区(12.5237km2) 。蔡厝片区规划用地面积 630.51 hm2,规划范围北至翔安南路,西至翔安东路,东临九溪,南至大嶝海域;莲河片区规划用地面积 1800 hm2,规划范围北至香山、南至滨海、 西至溪东路、 东至区界; 翔安机场北部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 1252.37 hm2,规划范围为南至机场北路,东

23、、西、北至滨海岸线。主要发展目标为围绕兴机场、强主业、树优势、铸链条、促集群,着力构建现代化、国际化、高端化的厦门临空产业体系。厦门新机场片区整体形成“一心三片区”的规划结构。 项目位于莲河片区,功能定位为打造以科教研发、航空工业、保税物流加工为主导产业,配套完善的综合型临空产业片区。本项目属于生物制药研发试验,属于研发,符合莲河片区功能定位要求。 本项目与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情况见表 1.4-1 和附件 5。 表表 1.4-1 与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与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序号 审查意见审查意

24、见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1 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发展规模等,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的协调性衔接。 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符合2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做好文物古迹、名木古树、沿海防护林、九溪河口湿地及红树林的保护,按要求落实好海洋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不涉及 / 3 做好机场噪声影响范围土地利用管控,落不涉及 /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2实片区内受影响村庄的拆迁安置。 4 集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人口和居住用地规模,保证绿地和环保

25、基础设施用地等。不涉及 / 5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规划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再生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尾水再生利用和生态补水措施;按规范做好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工作。 项目雨污分流,并设有污水处理站,近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远期废水进入澳头水质净化厂,项目废物委外处置 符合6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保障,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 要求建设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符合7 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格遵守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划应做好用地控制,禁止引入与规划区定位不一致的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

26、准入条件,与规划区功能定位一致 符合8 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若规划进行重大调整和修订,应重新或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不涉及 /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及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4、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厦门市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南侧,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周边为农田(规划为公园、科研用地)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大科技园及东园溪。本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近期回用于冷却塔用水, 远期排入澳头水质净化厂;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噪声经减震隔声措施处理后能满足达标排放,对敏感目标影响小。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

27、相容。 1.4.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情况“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翔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南侧,属于科研用地,根据翔安区陆域生态控制线范围图 ,见图 1.4-5,项目所在地未包含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3 图图 1.4-5 本项目与翔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的关系本项目与翔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的关系 项目所在地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

28、室项目14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根据环境质量报告及检测结果等资料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评价区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根据主要大气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 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引起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下降。 (2)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近期回用于冷却用水,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的东园溪产生影响。远期,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水水质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29、其中氨氮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 ,满足澳头水质净化厂的纳水水质要求,尾水排入东部海域,对东部海域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的类标准。 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内所有可能产生废水或渗漏液体有害物质的区域做好相应的防腐蚀、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围堰或环形地沟等进行防流失。同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泄漏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渗漏的源头控制及收集和处理工作,做好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防渗漏工作。并做好地下水污染实时监测和应急

30、预案,则运营期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 1 类声环境质量功能区。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各厂界附近区域昼、 夜间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均能够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1 类区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预测,运营期各场界噪声贡献值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根据预测可知,项目噪声对厦大科技园贡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5献值叠加背景值后,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区标准。因此,项目运营后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声环

31、境质量功能下降。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占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未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1)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通知可知,本项目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见表 1.4-2。 表表 1.4-2 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 准入要求准入要求 符合性符合性 陆域 空间布局约束 思明区禁止新建有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排放因子和排放总量,已建项

32、目进行整合升级并引导逐步退出 本项目位于翔安区,不涉及该条款内容 湖里区禁止准入涉及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该条款内容 先锋电镀集控区禁止扩大园区规模,原则上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之外新(扩)建专业电镀项目,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须确保指标调剂来源后方可进入该园区 本项目不涉及该条款内容 对省市重点重大产业项目、“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规划发展的电子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确需配套电镀工艺等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须确保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来源后方可准入 本项目不涉及该条款内容 合理规划和布局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

33、 本项目设有地下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均位于项目东南侧,环保设施规划和布局合理 污染物排放管控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 1.2 倍交易。排放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投资强度或产值强度应满足厦门市重金属负面清单中的各档强度限值要求。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执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其中省市重点项目实行“等量置换”,其他项目实行 1.1 倍“减量置换”(电镀行业不低于 1.2 倍)。 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不低于 1.2 倍交易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6涉新增 VOCs 项目,应实行 VOCs 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 本项目为新增 VOCs 项目

34、,应根据翔安生态环境局下一步计划实行 VOCs 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燃煤火电机组执行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不涉及该条款内容 现有及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均需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的相关要求 (2)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19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19 版) 中的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图 (见图 1.4-6)可知,该项目位于翔安临空产业区。本项目建设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19 版)的符合性分析见

35、表 1.4-3。由表 1.4-3 可知,项目可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 版) 中的要求。 综上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总体上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7图图 3 项目与厦门市产业空间规划的关系图项目与厦门市产业空间规划的关系图 项目所在地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8表表 1.4-3 项目建设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建设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 版) 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版) 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表表 3 厦门市产业空间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厦门市产业空间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空间单元名称、范围

36、、面积功能区功能定位 可准入条件 符合性 禁止或限制准入 符合性(及说明) 翔安临空产业区(北至翔安南路,西至洪钟大道,南至大嶝岛,西至市域边界,总用地约7900hm2,其中包含航空工业园翔安片区工业用地 310.3hm2) 包括空港核心产业、临空现代服务业、临空高技术产业三大类空港核心产业:航空客运、空港物流、航空工业临空现代服务业:科教研发、文旅休闲、商贸金融临空高技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生物工程、数控与智能装备 (1)与片区功能定位一致的高新技术或国家鼓励类产业 (1)符合,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且与功能定位一致 (1)与规划区主导产业不相符的医药生产、基础化工生产等企业不得入驻

37、。已入驻的,不得扩建,并逐步搬迁 项目属于生物制品的研发试验、中试,不涉及医药生产,符合 (2)片区内配套公共设施项目 (2)不属于 (2)限制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项目准入,一定要引进的,应符合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低风险等特性方可准入 符合(不属于) (3)有利于形成产业相互配套、循环产业链的项目 (3)符合 (4)准入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且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4)不属于 表表 4 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招商引资重点)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招商引资重点)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类别 管控单元准入控制 符合性 生产工艺及生态

38、环境准入条件 符合性 研究和实验发展 (研发基地) 不做限制 符合 (1)禁止在住宅楼内设立 (1)符合:项目用地属于教育科研用地。 (2)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设立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科研设施或基地 (2)符合: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区 (3)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限制准入;市、区政府出台的行业鼓励政策范围之外的能源、化工等高污染和安全风险类研究项目原则上禁止准入,个别难以归类但又与园区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项目通过具体技术论证后可行后可以准入 (3)项目涉及医药中试内容,属于限制准入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19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

39、响 本项目目前为空地,施工过程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扬尘、施工噪声及废物等,运营过程主要环境问题为中试研发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气、设备噪声及危险废物等。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环境调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 (1)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近期回用于冷却用水,远期可通过污水管网排至澳头水质净化厂处理,重点关注污水处理站运行可行性。 (2)项目研发实验检测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处理效果和达标分析;项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及处置情况。 (3)项目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风险,关注项目危险化学品及生物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的风险。 (4) 运营期对各环境

40、要素的影响, 包括大气环境、 地下水环境、 土壤环境等。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近期项目周边的污水管网尚未建设完成, 废水无法纳入澳头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因此近期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用水,不外排。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5)表 1 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排放限值, 水质可以满足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项目锅炉软水用水量为 11608m3/a, 冷却塔用水量为 70000m3/a, 项目锅炉及冷却塔用水能够完全接纳本项目出水。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作为中水

41、回用于锅炉及冷却塔循环用水系统是可行的。 远期项目废水纳入澳头水质净化厂, 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也可满足澳头水质净化厂的设计进水水质和接管水质要求。且项目废水排放量在空间容量上的衔接是可行的。废水的排入不会对澳头水质净化厂处理负荷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20 正常工况下, 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小, 经估算模型 AERSCREEN估算,本项目 Pmax值为 5.4%(锅炉废气的氮氧化物

42、) ,C max为 0.013mg/m3,根据预测结果,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项目各场界贡献值为 46.0353.16dB(A) ,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1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厦大科技园的噪声值为 52.7 dB(A) ,可以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1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置回收,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

43、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 处理率 100%, 且实现了固体废物的无害化、 资源化。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实现了废物的再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没有影响。非正常情况下,废水 CODMn及氨氮下渗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最大范围为 242.4m(迁移 7300 天) ,为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和运行,必须严格实施各项地下水防渗措施,提高防渗标准,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以及事故工况入渗强度和持续时间; 同时结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措施, 一旦

44、事故发生,能及时发现;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并将监测井转化为抽水井,实施水力截获,将污染物控制在较小范围。考虑到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控。 (6)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厂区周边区域目前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及周边土壤现状监测结果综合考虑,项目运营期对其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风险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21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属简单分析。 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与周边企业、敏感点建立联动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地降低

45、环境风险,一旦以外事件发生,环境风险可达到控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风险影响程度可接受。 本项目实验室的设计满足我国对于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实验室设计与建造的基本要求,对可能产生病原体的废气、废水和固废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对各项可能的生物安全风险因素均将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措施与程序,以降低风险影响。在综合落实拟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生物安全性影响,生物安全性可接受。 1.7 评价总结论评价总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厦门新机场片区规划、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

46、平面布局合理;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并且满足环境质量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工程潜在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公众对工程的建设基本认可。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通过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的。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22 2 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 年4 月 24 日修订,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 12 月 29 日修正,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6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 2021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 2019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 -2017);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自 2016 年 1 月 8 日

49、起实施;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23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28 号,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1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自 2021 年3 月 1 日起施行;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0、第 591 号,自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8)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 国发201337 号, 2013 年 9 月 10; (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517号,2015 年 4 月 2 日; (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 国发201631 号,2016 年 5 月 28 日; (21)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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