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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信息技术5G_局域网和物联网平台项目报告表.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乙辰新一代信息技术乙辰新一代信息技术 5G/5G/局域网和局域网和物联网平台项目物联网平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乙辰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乙辰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编制日期日期:2022022 2 年年 5 5 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乙辰新一代信息技术 5G/局域网和物联网平台项目项目代码2107-441303-04-01-982160建设单位联系人刘一帆联系方式1343779*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兴产业园西区南 SHN-05-04-05 地块地

2、理坐标( 114 度 26 分 11.787 秒, 22 度 43 分 35.79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19 其他计算机制造;C39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C3913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8 计算机制造 391; 82 通信设备制造 3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70500.00环保投资(万元)250环保投资占比(%)0.35施工工期18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

3、2)3605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大亚湾新兴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审批机关: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名称及文号: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惠湾管函20214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惠湾管函202146 号)的相符性分析2表表1-1项目项目与与大亚湾新兴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大亚湾新兴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亚湾新兴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惠湾管函202146 号)本项

4、目情况四、规划思路与发展目标(一)规划原则:智慧发展。聚集人工智能、大数据、5G 通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航天技术等数字和通信产业,发展智慧产业和数字产业;(二)园区定位:大亚湾新兴产业园着力打造“一区”“一基地”,建设成为惠州市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千亿园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重要基地,助力惠州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建设等。本项目从事路由器、交换机和摄像头的生产,属于电子信息制造业,故符合大亚湾新兴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产业发展方向等五、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产业(1)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充分发挥比亚迪电子、洲明科技、光弘科技先行发展形成的知识积累和产业优势,紧跟全球新一代电子信息

5、业最新前沿领域,强化平板显示、物联网终端、LED、汽车电子、软件及集成等领域的技术和制造优势,延伸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关键设备以及关键软件的研发制造链条;推动企业从加工制造向研发制造、品牌制造转变,从传统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产品升级;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从事路由器、交换机和摄像头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中的“C3919其他计算机制造”、“C3913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和“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

6、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类及许可准入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9年),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9第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二十八信息产业”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定。2、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兴产业园内,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3、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3(1)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惠府函2016474号)

7、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11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2)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7445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3)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位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选址相符性分析选址相符性分

8、析项 目 位 于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西 区 新 兴 产 业 园 西 区 南SHN-05-04-05地块,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惠府函2016472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M1一类工业用地,且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定位为深惠双城联动、统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基地,本项目产品属于电子信息高技术产业,故项目选址符合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要求。5“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与广东省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生态环境分

9、区管控方案(粤府府2020)71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兴产业园西区南SHN-05-04-05地块, 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和 “一般管控单元” (见4附图15)。项目属于珠三角核心区,以下内容引用自方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

10、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消耗量较少,不属于“三高”行业建设项目,水资源和电能都由市政供应,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的原辅料符合相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废气通过加强尾端处理设施减少废

11、气污染物的排放,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惠州市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间落实防渗防腐防漏等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关要求。5(2)与)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对照分析情况“三线一

12、单”“三线一单”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惠府 2021 23 号)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0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的版本。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兴产业园,位于ZH44130330002 大亚湾西区-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见附图12),根据2020 年9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版的惠州市生态红线范围(附图14),本项目不位于惠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大气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县

13、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 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项目所在环境空气功能区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二类区。根据2020年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为达标区;根据引用敏华家居产业 (惠州) 有限公司海绵发泡生产线扩建项

14、目 于 2020 年 10 月 23-10 月29 日对石化大道西 32 号的TVOC 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地TVOC满足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 D.1 标准值, 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 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 废气的排放不会对周边造成不良影响, 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 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水项目纳污水体为坪山河, 根据2020年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坪山河断面水质为类,故项目纳污水体坪山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

15、I 类标准,水质优良,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惠州市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6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故坪山河不会因本项目建设而导致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超标。土壤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总VOCs,不涉及重金属大气沉降, 也不涉及地面漫流和垂直渗入,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面全部硬化, 本项目拟对危废间进行防腐防渗防泄漏处理, 危废残液等不会渗透进土壤里。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水资源、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 消耗一定量的电能, 由当地市政供电

16、, 区域电资源较充足, 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荷, 没有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3+8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3”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3 类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80”为 54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26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一)全市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项目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不属于禁止新建、 扩建

17、水泥、 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 原油加工等项目, 未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 不存在影响环境的其他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惠州市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进行深度处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危废间落实防渗防腐防漏等要求。(二)一般管控单元要求(二)一般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位于

18、一般管控单元 (见附图 1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惠州市大亚湾7第二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通过加强尾端处理设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续表续表1-2陆域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陆域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环境管控单元控单元名称名称管控要管控要求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结结论论ZH44130330002大亚湾西区-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及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总部研发、科技创新、交易平台、智能制造等产业。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19、排放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项目,主要属于智能制造产业;本项目总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项目使用电为能源,不存在影响环境的其他能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取先进治污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 、 有机废气经 “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蓄热式催化燃烧法 RCO”处理后排放,从而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纳入惠州市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进

20、行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且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8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的要求。5、相关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项目项目与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年 1 月月 1 日实日实施施) 及及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

21、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1 日实施)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

22、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

23、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部分内容9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

24、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 号)部分内容I.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II.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a.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b.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c.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

25、,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III.对 通知 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c.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10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本项目从事路由器、交换机和摄像头的生产,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禁止审批和限制审批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惠州市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进行处理,尾水中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26、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 A 类标准、 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坪山河。故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中的要求。(2)与与广东省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广东省省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和广东省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年土壤污染防治工

27、作方案治工作方案(粤粤办办函函202158 号号)的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摘录.“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按照“管网建成一批、生活污水接驳一批”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联通,推动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摘录.(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禁止新建生产和11使用高VOCs

28、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料”;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摘录“(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29、建设运行情况;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本项目落实了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的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惠州市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使用无铅清洗剂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详见表2-5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分析。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钢网清洗工序产生的总VOCs,回流焊、波峰焊和修补工序产生的总VOCs

30、和焊锡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 “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蓄热式催化燃烧法RCO”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储存与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做好防渗防漏防腐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生活垃圾设置各类型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便于环卫部门分类运输及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2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3)项目项目与与挥发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31、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对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具体为“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

32、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 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项目无铅锡膏、无铅清洗剂、无铅无卤助焊剂、助焊膏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均采用桶装密闭的容器方式储存, VOC

33、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项目钢网清洗工序产生的总VOCs,回流焊、波峰焊和修补工序产生的总VOCs和焊锡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 “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蓄热式催化燃烧13法RCO”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生产, 待检修完毕后再投入生产。 项目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4)项目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大气2019 53号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整治与减排

34、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年)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号)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 (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

35、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 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

36、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14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要求:“.3.印刷和制鞋行业 VOCs 综合治理。落实源头控制措施。推广使用低毒、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2019年底前, 低 (无)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纸制品包装领域推广使用水性溶剂、无溶剂复合的工艺,在塑

37、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凹印、柔印、无溶剂复合等工艺。.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优化烘干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 因地制宜采用回收、 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其他计算机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及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行业,不属于该治理方案中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的重点行业。由上述分析可知,项目使用的无铅清洗剂均为低VOCs原辅料,针对产生总VOCs的设备,建设单位拟在钢网清洗工序安装集气管对总VOCs进行收集,在波峰焊接、回流焊工序

38、和修补工序设备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管和集气罩对总VOCs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汇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蓄热式催化燃烧法RCO”处理后沿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极大的减小了排放。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15大气20195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中的要求。(5)项目与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第十二)项目与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第 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

39、分析根据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摘文“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围挡外围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工期等信息; (二)城镇主要路段、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分别设置不低于二点五米、一点八米的硬质、连续密闭围挡或者围墙,管线敷设工程施工段的边界设置不低于一点五米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围栏; 围挡或者围墙底部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顶部均匀设置喷雾、喷淋等有效降尘设施;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以及防溢座的,设置警示牌,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三)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将车轮、 车身清洗干净, 不得带泥上路,

40、 工地出口外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 城镇施工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四)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以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 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和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九)实施土石方、地下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第九条 贮存砂土、水泥、石灰、石膏、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第十条道路保洁推行高压清洗、 洗扫一体等机械化低尘清扫作业方式; 在干

41、燥气候及污染天气等条件下, 应当增加洒水、 喷雾次数。 ”本项目施工期在主要进出入口位置设置公示栏, 公示企业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及工期等。施工单位应16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围档应当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并符合下列要求:A、主要路段2.5m;B、一般路段1.8m;C、围挡底部防溢座0.3m;D、围挡顶部均匀喷雾、喷淋等。车辆驶出前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不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外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的地面要硬化,并洒水抑尘等。裸

42、露地面需覆盖:A、裸露地面要定时洒水,超过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要覆盖;B、超过三个月不作业的,要绿化、铺装、遮盖等;C、以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对已回填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D、路面开挖后未及时回填、硬化的,采取遮盖等措施。综上,项目符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6)项目与)项目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关于印发广东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 号文)的相符性分析号文)的相符性分析由该文件“十一、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VOCs 治理指引”:表表 1-3项目与项目与广东省广东省涉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43、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环节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VOCs 物料储存清洗剂、清洁剂、油墨、胶粘剂、固化剂、溶剂、开油水、洗网水等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无铅锡膏、无铅清洗剂、无铅无卤助焊剂、助焊膏等含VOCs 的原辅材料均采用桶装密闭的容器方式储存,容器放于室内,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闭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液体 VOCs 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

44、器或罐车本项目液态 VOCs 物料在转移时采用密闭容器工艺过程包封、灌封、线路印刷、防焊印刷、文字印刷、丝印、UV 固化、烤版、洗网、晾干、调油、清洗等使用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物料的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本项目废气采取密闭设备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收集后排至 VOC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7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项目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

45、风速为0.5m/s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项目通风根据行业作业过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规范要求设计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 500mol/mol, 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且在负压下进行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

46、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当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非正常排放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不涉及载有VOCs 物料的设备检维修和清洗排放水平(1) 2002 年 1 月 1 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DB4427-2001)

47、第一时段限值;2002 年 1 月 1 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建设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时段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 20mg/m318超过 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

48、过 20mg/m3。治理设施合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项目采用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蓄热式催化燃烧法RCO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有机废气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49、, 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 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倍直径,和

50、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项目严格按照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置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废气排气筒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 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项目废气排气筒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 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管理台账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记项目按相应要求管理19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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