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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09-2019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程(北京市)(103页).pdf

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编号:DB11/T 17092019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程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 equipment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acceptance 20191225 发布发布 202004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装配式建筑设备

2、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程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 equipment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acceptance 编编 号:号:DB11/T 1709- 2019 主编单位:北京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0 年 04 月 01 日 2019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京质监发20

3、1820 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5 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6 建筑电气工程等。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市场东巷 5 号,邮编:102600,电话:69236223,邮箱:) 。 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北京天恒建

4、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中铁建工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太通安全

5、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主要起草人员:张立新 杨香福 张彦青 程 峥 焉志远 何 巍 吴 余 颜 勇 朱 准 伍学智 朱 杰 杜晓亮 张丽平 洪 兵 何 攀 廖钢林 黄能芳 孙宗安 孙殿文 白国岩 明 亮 韦晓峰 刘嘉茵 孙维振 张小平 宋曙亮 李 琨 周 斌 吴京汉 李 波 安红印 彭孟珍 张国栋 霍 俊 李玉梅 沙雨亭 孟 迪 付效铎 王文周 陈 彬 冯 凯 黄 倩 郝长江 郝 慧 李相凯 蒋保胜 孙国庆 马建光 李晓东 张宏英 贠 杰 严心军 张洪峰 主要审查人员:

6、主要审查人员:郑卫红 雷丽英 袁小林 王 毅 杨丽莉 金 杉 施宇红 I 目目 次次 1 总则01 2 术语02 3 基本规定03 4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05 4.1 一般规定05 4.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07 4.3 管道及配件安装08 4.4 集成厨房安装11 4.5 集成卫生间安装12 4.6 户内中水系统安装14 4.7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15 4.8 管道支吊架安装16 4.9 系统调试19 5 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21 5.1 一般规定21 5.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22 5.3 风管及配件安装23 5.4 新风系统设备安装25 5.5 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安装26 5.6 管

7、道支吊架安装28 5.7 防腐与绝热29 5.8 管道与设备标识30 5.9 系统调试32 6 建筑电气工程34 6.1 一般规定34 6.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35 6.3 导管、槽盒敷设35 6.4 导管、槽盒内配线37 II 6.5 配电箱安装39 6.6 照明器具安装40 6.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42 6.8 防雷与接地43 6.9 抗震支吊架安装45 6.10 系统试运行46 附录 A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表48 附录 B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过程验收记录50 本规程用词说明53 引用标准名录54 附:条文说明55 III Contents 1

8、 General provisions01 2 Terms02 3 Basic requirements03 4 Building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engineering0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05 4.2 Prefabricated componentwith reserved holes and embedded parts07 4.3 Pipe and fitting installation08 4.4 Integrated kitchen installation11 4.5 Integrated ba

9、throom installation12 4.6 Indoor water system installation14 4.7 Hot water floor radiant heating system installation15 4.8 Pipe support and hanger installation16 4.9 System debugging19 5Build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engineering2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21 5.2 Prefabricated componentwith

10、reserved holes and embedded parts22 5.3 Duct and fitting installation23 5.4 Fresh air system equipment installation25 5.5 Multi- connected split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installation26 5.6 Pipe support and hanger installation28 5.7 Anticorrosion and thermalinsulation29 5.8 Pipe and equipment label30

11、5.9 System debugging32 6Building electricalengineering3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34 6.2 Prefabricated componentwith reserved holes and embedded parts35 6.3 Trunking and conduit laying35 IV 6.4 Conduit and trunking wiring37 6.5 Distribution box installation39 6.6 Lighting waresinstallation40 6.7 Auto

12、matic fire alarm system installation42 6.8 Lightning and grounding43 6.9 Seismic bracing installation45 6.10 System test run46 Appendix A Prefabricated building equipment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ub- division and Sub- item project division table48 Appendix B Prefabricated building equipment and e

13、lectr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acceptance record5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pecification5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5 1 1 总总 则则 1.0.1为推进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规范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工程内设备与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及验收。 1.0.3 装

14、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过程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方便的原则,并应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1 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器具及设备与电气工程管线通过集约设计、工厂订制和现场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3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

15、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卫生器具及设备与电气工程管线通过集约设计、工厂订制和现场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4 同层排水same- floor drainage 在装配式建筑排水系统中, 器具排水管及排水支管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 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方式。 2.0.5 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 low temperature hot water radiant heating system 敷设在预制沟槽地板内的加热管,以温度不高于 60的热水为热媒循环流动加热地表面,以辐射和对流的热传递方式,向室内供热的一种供暖系统。 2.0.6 执行机构 e

16、xective agency 利用手动或电动操作方式,以实现直线或旋转运动的驱动装置。 2.0.7 新风系统 fresh air system 为满足室内空气质量需求,向室内送入新风,并将室内空气排出室外的机械通风系统。 2.0.8 多联机空调系统 multi- connected split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一台(组)空气(水)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以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直接膨胀式空气调节的系统。 2.0.9 抗震支吊架 aseismic support and hanger 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

17、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 3.0.2 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应按施工图设计要求,结合作业部位,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深化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方案,且审批手续应齐全。 3.0.3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和器具等进场后,应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4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中应具有节能要求的设备、材料,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

18、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的要求,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有效,产品性能复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0.5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的深化设计应与建筑结构工程深化设计同步进行,宜利用BIM技术、管线布置综合平衡技术,避免同平面管道间发生碰撞。预留孔洞、预埋构件应满足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智能化、装修等专业的要求,严禁对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沟槽、孔洞的剔凿。 3.0.6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各系统水平方向的管道、 风管、 槽盒和导管宜在架空层或吊顶内布置;各系统垂直方向的管道、风管、槽盒和导管宜集中敷设。 3.0.7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各系统的设备、器具和管线在标准层的预留

19、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建筑标准层的计量仪表、给水立管、中水立管、采暖立管、控制阀门、配电箱、控制箱、槽盒和导管等,应统一集中设置在管道竖井、电气竖井内; 2 电表箱、智能化控制箱应统一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 3 标准层居室内的配电箱、开关面板、插座面板、卫生洁具、分集水器、新风风口、消防探测器等其规格型号,及其预制墙体、叠合楼板的位置、标高应标准化设计。 3.0.8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各系统管道、风管、槽盒和导管穿越预制混凝土墙体、梁柱、叠合楼板时,应对其洞口采取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措施,并应满足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要求。 3.0.9 装配式建筑

20、设备与电气工程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3.0.10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率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均应合格;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3 设备与电气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合格;质

21、量控制资料应齐全、有效;有关建筑节能、安全功能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 4 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观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4 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填写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的规定,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3.0.11 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设备与电气专业需要与土建专业进行交接时,其交接部位和交接工序应填写在交接检查记录表。 3.0.12 装配式建筑设备与电气

22、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应符合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0.13 施工资料应真实反映设备与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现状,并应与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同步填写。 5 4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道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的产品合格证、 产品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 其管材和管件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要求; 2管道内外表面光滑,无污染。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

23、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不锈钢管的内、外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或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GB/T19228.2的规定。 4.1.2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安装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 薄壁不锈钢管与其他材料的管材、管件和附件连接时,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2 公称直径 DN25DN50 的薄壁不锈钢管道与其他材质管道连接时, 应采用专用螺纹转换连接件(如环压式或卡压式不锈钢管螺纹转换接头)连接; 3 公称直径 DN65DN100 的薄壁不锈钢管道与其他材质管道连接时,宜采用专用法兰转换连接件连接; 4 公称直径 DN125

24、的薄壁不锈钢管道与其他材质管道连接时,宜采用沟槽式管件连接或法兰连接。 4.1.3 建筑给水铜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给水铜管管道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其管材和管件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要求; 2 管道内外壁光滑,管道表面无污染、压扁等现象; 3铜管管材、管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铜管接头 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11618.1、铜管接头 第2部分:卡压式管件GB/T11618.2的规定。 4.1.4 建筑给水铜管安装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 铜管的钎焊连接方式宜采用硬钎焊

25、连接,公称直径不大于 DN50、且需拆卸的铜管可采用卡套连接;公称直径不大于 DN50 的铜管可采用卡压连接;公称直径不小于 DN50 的铜管可采用沟槽连接; 2 铜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铜合金制品。如采用钢制支吊架时,铜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采用橡胶隔垫,防止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 3 如采用沟槽连接, 其连接件为非铜材质时, 其接触面宜采用为三元乙丙(EPDM)橡胶圈或丁腈橡胶圈,以防止不同材质管道端面发生电化学腐蚀; 4 管道连接时应选用专用扳手,不宜使用管钳旋紧管件。 4.1.5 建筑给水聚丙烯(PP- R)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给水聚丙烯(PP- R)管道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的产品

26、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其管材和管件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要求; 6 2管道内外表面光滑,无划痕。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按批次抽样检测进场管道的管径、壁厚、均匀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4 当对管材的熔点、 抗冲击性能及承压性能有异议时, 应按批次抽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6 建筑给水聚丙烯(PP- R)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种材质的给水聚丙烯管材和管件之间,应采用热(电)熔连接专用手持机具。直埋在墙体或地面内的管道应采用热(电)熔连接,不应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2 给水聚丙

27、烯管材与金属管件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聚丙烯专用过渡管件, 该管件与聚丙烯管采用热(电)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的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 4.1.7 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道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其管材和管件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2管材表面镀锌层应覆盖完整,管道内壁光滑,管道表面无锈蚀、压扁现象;内壁衬塑层应完整,与管壁贴合牢固。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按批次抽样检测进场管道的管径、壁厚、均匀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4.1.8

28、 钢塑复合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螺纹连接、沟槽式连接、法兰连接方式; 2 螺纹连接时不得与阀门及给水栓直接连接, 与阀门连接时应采用黄铜质内衬塑的内外螺纹专用过渡管件,与给水栓连接时应采用黄铜质专用内螺纹专用过渡管件; 3 与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管采用螺纹连接时应采用专用过渡管件,且外螺纹的端部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等措施; 4 公称直径大于 65mm 的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且不得损坏管道的镀锌层及内壁的涂层和内衬层; 5 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内衬塑凸面带颈螺纹钢制管法兰,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缘宜接近螺栓孔,不得采用放入双垫或偏垫的密封方式。 4.1.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PVC-

29、U)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应齐全有效; 2管道内外表面光滑,无划痕、压扁现象。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按批次抽样检测进场管道的管径、壁厚、均匀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 当对管道的抗拉伸性能、 抗冲击性能及密度有异议时, 应按批次抽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10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PVC- U)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硬聚氯乙烯(PVC- U)管的连接方式应采用胶圈连接或粘结连接; 2管道连接前应将管道切口毛刺清理干净,擦除接口处的灰尘、油污等。当采用粘结连接时,

30、还应擦除接口处渗出的粘结剂; 7 3 管道连接2h后方可通水。 4.1.11 建筑排水铸铁管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应齐全有效; 2铸铁管内壁表面防腐涂层应附着完整,无漏涂、锈蚀现象;管道表面不得有裂纹、砂眼现象,管端口应平整;管道外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规格和品种的明显标识; 3 按批次抽样检测进场管道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4.1.12 建筑排水铸铁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铸铁管的连接方式应采用卡箍连接或法兰连接; 2切割管道时应保证切口端面平整,端面应垂直管轴线,管道切口毛刺应清理干净; 3采用法兰连

31、接时,螺栓不得一次拧紧到位,避免紧固螺栓受力不均,导致两端面不垂直管轴线,端面连接处出现渗漏现象。 4.1.13 卫生器具及配件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产品,给水配件承压应满足系统工作压力的要求。 4.1.14 装配式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器具和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和观感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其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有效,方可使用。 4.2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4.2.1 预留预埋前应对各系统管道进行排布, 确定各系统管道的位置和标高, 并应结合土建结构进行定位,利用BIM技术合理

32、解决设备与电气工程各专业管道间的碰撞问题。预留预埋工作应在预制构件厂完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2 预制叠合楼板采用预埋手提套管预留孔洞时,应对预留洞口的位置、尺寸进行复核;采用模块化排水节水部件时,其叠合楼板预留孔洞应采用立管穿楼板专用组合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2.3 装配式建筑给水管道、 中水管道、 压力排水管道等承压管道穿越承重剪力墙或基础时应设置套管,穿越防火墙时必须设置钢制套管,穿越墙体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4.2.4 穿

33、越预制墙体、预制梁的给水管道应预留出钢套管固定、支模的作业空间。无保温钢套管规格比给水管道规格大两号,并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需要保温给水管道的预留钢套管规格,应根据管道保 8 温后的外径尺寸确定预留钢套管的规格。 表表 4.2.4 给水管道预留钢套管规格给水管道预留钢套管规格 管道公称直径 DN(mm) 15 20 25 32 40 50 钢套管公称直径 DN1(mm) 32 40 50 50 80 80 管道公称直径 DN(mm) 65 80 100 125 150 200 钢套管公称直径 DN1(mm) 100 125 150 150 200 2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

34、法:观察检查。 4.2.5 装配式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安装预留孔洞不易施工时, 可采用直接预埋填充物的方法; 设置在在屋面、空调板和阳台板上的地漏、排水栓、雨水斗和局部预埋管道等也可采用直接预埋的方法施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30%,且不得少于 10 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3 管道及配件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4.3.1 排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 表表 4.3.1 排水铸铁管道的坡度排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35 25 2 75 25 15 3 100 20 12 4 125 15 10

35、 5 150 10 7 6 200 8 5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30%,且不得少于 10 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4.3.2 排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表 4.3.2 排水塑料管道的坡度排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mm) 通用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25.0 12.0 2 75 15.0 7.0 3 110 12.0 4.0 4 125 10.0 3.5 5 160 7.0 3.0 6 200 5.0 3.0 9 7 250 5.0 3.0 8 315 5.0 3.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30%,且不得少于 10 处。

36、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4.3.3 供暖工程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时,坡度宜为3,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时,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3.4 同层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3.2条、第4.3.3条的有关规定; 2 排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的有关规定; 3 排水水平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采用顺水三通

37、或 45斜三通; 4 排水横管 90水平转弯时,宜采用两个 45弯头。排水横管的转弯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5 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支管连接时,应采用 45斜三通或弯头; 6 排水横管与排水横管连接处,上下游横管在水平方向的倾斜角度不宜小于 15; 7 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8 塑料排水立管伸缩节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30%,且不得少于 10 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3.5 平衡阀及调节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

38、进行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施工图纸、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4.3.6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 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4.3.7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表 4.3.7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水 平 管 道 纵钢管 每米 1.0 10 横方向弯曲 (钢塑复合管) 全长25m以上 25 塑料管 铝塑复合管 每米 全长25m以上 1.5 25 铸铁管 每米 全长2

39、5m以上 2.0 25 2 立管垂直度 钢管 (钢塑复合管) 每米 5m以上 3.0 8 塑料管 铝塑复合管 每米 5m以上 2.0 8 铸铁管 每米 5m以上 3.0 10 3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3.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吊线和尺量检查。 4.3.8 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位置,冷水表严禁安装在热水管道上; 2 远传水表、IC卡等智能化水表,表外壳标识箭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3 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离应为10mm30mm; 4 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

4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3.9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9 的规定。 表表4.3.9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坐标 0.015.0 2 标高 - 15.0+15.0 3 横管纵横方向弯曲 铸铁管 每1m l.0 全长(25m以上) 25.0 钢管 每1m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0.01.0 管径大于100mm 0.01.5 全长(25m以上)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25.0 管径大于100mm 38.0 塑料管 每lm 0.01.5 全长(25m以上) 38.

41、0 4 管垂直铸铁管 每1m 0.03.0 11 全长(5m以上) 15.0 钢管 每1m 0.03.0 全长(5m以上) 10.0 塑料管 每lm 0.03.0 全长(5m以上) 15.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30%,且不得少于 10 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吊线和尺量检查。 4.3.10 供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表 4.3.10 供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供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 横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mm) 每1m 管径100mm 0.01.0 管径100mm 0.01.5 全长(25m以上) 管径l00mm 13.0

42、管径100mm 25.0 2 立管垂直度 (mm) 每1m 0.02.0 全长(5m以上) 10.0 3 弯管 椭圆率(Dmax- Dmin)/Dmax 管径l00mm 10 管径l00mm 8 折皱不平度(mm) 管径100mm 0.04.0 管径100mm 0.05.0 注:Dmax,Dmin 分别为管道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20%,且不得小于 5 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吊线、外卡钳和尺量检查。 4.4 集成厨房安装集成厨房安装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4.4.1 集成厨房的给水、排水配件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其配件包装应完好,产品检测报

43、告、合格证书、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施工图纸、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4.4.2 厨余垃圾处理器排污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污管宜采用塑料管,应设置返水弯和清扫口,管道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 4.3.4 条第 3 款、第 5款的规定; 2 排污管各接口及排污管与处理器接口间应加橡胶垫圈,各接口应连接严密,无渗漏现象; 3 管道采用粘结接口时,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应小于 30mm,排污管道的坡度不应低于 1%; 4 处理器安装后应做通水试验,处理器仓体内部应无厨余垃圾残渣,且出水口无厨余垃圾残留物。 12

4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排水顺畅、管道接口无渗漏现象。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4.4.3 集成厨房水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台面的位置、标高、预留洞口的几何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水槽外缘至墙面距离大于或等于 70mm,水槽侧外缘至给水主管距离宜大于或等于 50mm。水槽与台面连接处采用密封胶处理(不锈钢整体台面水槽除外),水槽安装应端正、平稳; 2 给水管沿地面敷设时,在用水点或排水点正下方沿墙垂直暗埋;给水管明敷设时,管中心距地面和墙面不应大于 80mm; 3 水槽安装冷、热水管时,面向管道左侧应为热水、右侧应为冷水;冷、热水给水管接口处应安装角阀,高

45、度宜为 500mm; 4 排水结构(溢水孔、过滤网、排水管、管接等)接头连接、水槽及排水结构的连接应严密,软管连接部位应采用卡箍紧固; 5 水槽应配置落水过滤器和水封装置,与排水主管相连时,应采用硬管连接,并应保证其坡度;当条件有限时,可采用波纹软管,软管与水平夹角应大于 30; 6 排水立管的三通接口中心距装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 3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尺量检查。 4.4.4 厨余垃圾处理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橡胶垫圈、锁紧装置、固定套环、防溅圈和固定螺栓等组件应齐全,不应有裂纹、变形、老化、锈蚀等现象; 2 食物垃圾排入口应清理干净,落水口、橡胶垫圈

46、、挂接组件和锁紧装置等应牢固固定在食物垃圾排入口上; 3 安装时应托住处理器,处理器与挂件组件或落水口下端应牢固锁紧; 4 处理器固定在水槽后,处理器机身下方施加 100N 垂直拉力,固定装置、卡锁架等均不得松动、变形; 5 处理器空载试运行时,处理器的噪声值不应大于 72dB(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数字拉力器、噪声仪检测。 4.5 集成卫生间安装集成卫生间安装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 4.5.1 集成卫生间的卫生器具、给排水配件等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其器具、配件包装应完好,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卫生洁具环保检测报告等应齐全有效。 检查数量:全

47、数检查。 1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查阅施工图纸、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4.5.2 集成卫生间地面采用整体防水底盘时,预安装地漏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预安装地漏的位置应便于排出地面的积水,带水封的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严禁采用钟罩式地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做闭水试验、时间不少于 24h。 4.5.3 集成卫生间内预留管道外壁应涂色标识。当采用中水系统水源时,其供水管道色环必须涂绿色标识,防止误接、误用和误饮等现象的发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 4.5.4 卫生器具安装应符合

48、下列规定: 1 当设计无要求时,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应符合表 4.5.4- 1 的规定; 表表 4.5.2- 1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项次 卫生器具名称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mm) 1 洗涤盆(池) 800 2 洗脸盆、洗手盆(有塞、无塞) 3 坐式大便器 低水箱虹吸喷射式 470 分体式 370410 连体式 370410 壁挂式 390420 2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5.4- 2 的规定。 表表 4.5.4- 2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坐标 单独器具 0.010.0 2 标高 单独器具 - 15.0+15

49、.0 3 器具水平度 0.02.0 4 器具垂直度 0.03.0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 20%,且不得少于 5 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且用水平尺、拉线、吊线及尺量检查。 4.5.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安装牢固,启闭灵活; 2 当设计无要求时,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表 4.5.5- 1 的规定; 表表 4.5.5- 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 项次 给水配件名称 配件中心距地面高度(mm) 冷热水龙头距离(mm) 1 洗涤盆(池)水龙头 1000 150 14 2 洗手盆水龙头 1000

50、3 洗脸盆 水龙头(上配水) 1000 150 水龙头(下配水) 800 150 角阀(下配水) 350550 4 淋浴器 混合阀 1150 淋浴喷头下沿 2100 5 坐式大便器 低水箱角阀 200 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 4.5.5- 2 的规定。 表表 4.5.5- 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 项次 给水配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1 卫生器具角阀、截止阀及冲洗阀 - 10.0+10.0 2 水嘴 - 10.0+10.0 3 淋浴器喷头下沿 - 15.0+15.0 检查数量:第 1 款、第 3 款全数检查,第 2 款按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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