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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417—2019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黑龙江省).pdf

1、ICS:91.060.40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24172019P48备案号:J xxxxxxxxx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Applic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haustsystem of residential kitchen and bathroom2019-12-02 发布2020-01-01 实施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DB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Applic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haustsystem of r

2、esidential kitchen and bathroom编号:DB23/T 24172019备案号:xxxxxxxxx主编部门: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 2 0 1 9 年1 2 月0 2 日2019 哈尔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公告第 xx 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 DB23/T xxx-201x,自 201x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黑龙江省住房和城

3、乡建设厅2019 年 xx 月 xx 日1前言前言为规范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促进产品制作工业化、设计施工标准化,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编制地方标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批复(黑建科201819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家和省外相关标准,总结省内外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科研、设计、施工、制作企业等单位的意见,编制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与部件;5.设计;6.施工;7.验收。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黑龙

4、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 60 号,邮政编码:150080)。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哈尔滨常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哈尔滨市松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哈尔滨市易达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哈尔滨排烟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质量咨询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5、员:王殿海 李会义 李若冰 孙常义2姜英洲 夏赟阴雨夫 金皓爽单星本 张薪萍 陈龙 石开明路琦 王子迅 吴飞舟咸耀国丛晓光 姜元阁 孔祥夔 苏德峰高鹏军 徐刚 高晓旭 田利东张桂君 张宏宇 邵晓东 黄延东郭小群 于传军 乔富春周航王骄阳孙作铭李春光金辉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朱卫中 张国祥 孙振宇 唐榕滨王福山 冯伟东 杨淑华3目次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材料与部件.44.1材料.44.2排气道.44.3防火与止回部件.64.4风帽.75设计.85.1一般规定.85.2系统设计.95.3设计性能要求.106施工.136.1一般规定.136.2材料准备.136.3排气道安装.136.

6、4风帽安装.156.5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157验收.167.1一般规定.167.2主控项目.177.3一般项目.18附录 A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型式试验方法.20附录 B排气道力学性能试验方法.22附录 C排气道耐火性能试验方法.24附录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8附录 E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9本规程用词说明. 31引用标准名录.324附:条文说明.335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34Materials and Components.44.1Materials.44.2

7、Exhaust Pipe.44.3Fireproof and Check Valve Parts.64.4Blast Cap.75Design.85.1General Requirements.85.2System Design.95.3Design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106Construction.136.1General Requirements.136.2Material Preparation.136.3Exhaust Pipe Installation.136.4Blast Cap Installation.156.5Fireproof and Che

8、ck Valve Parts Installation.157Inspection andAcceptance. 167.1General Requirements .167.2Domiant Item.177.3General Item.18Appendix AType Testing Method forExhaust System Performanceof Residential Kitchen and Bathroom.20Appendix BMechanical Property Testing Method of Exhaust Pipe. 22Appendix CFire Re

9、sistance Property Testing Method of ExhaustPipe .24Appendix DConcealed Engineering Acceptance Records.286Appendix E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of Inspection lots for ExhaustSystem of Residential Kitchen and Bathroom.2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2Addition:E

10、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311总则1.0.1为规范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保证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厨房、卫生间通风换气集中式排气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的设计及施工应满足环保与安全要求,并应按系统化原则进行设计选型。1.0.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exhaust system of residentialkitc

11、hen and bathroom在住宅厨房、卫生间竖向安装的共用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及其连接结构等构件组成的排放废气的集中管道集成。2.0.2排气道exhaust pipe用于排出住宅厨房、卫生间产生废气的管道部件,是住宅厨房或卫生间集中排气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2.0.3进气口air inlet排气道上的进气开口。2.0.4防火与止回部件fireproof and check valve parts安装在排气道进气口处起隔烟阻火作用的一体化阀门,由防火、止回功能的部件构成,具有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耐火性能要求的组合件。2.0.5支管branch duct连接防火与止回部件与吸油烟机或排风机

12、之间的管道。2.0.6支管最大排气静压maximum exhaust static pressure ofbranch duct排气管道系统正常使用时,楼层支管排气静压力的最大值。2.0.7风帽blast cap安装在排气道最顶部,可防止雨雪及杂物进入排气道内,并引导排气道内废气排出、防止倒灌的装置。33基本规定3.0.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应保证气体顺畅排出,并具有防火、防串烟和防倒灌的功能。3.0.2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按结构特征可划分为等截面排气道系统或变截面排气道系统。3.0.3 支管进入排气道的气流方向应与排气道内的气流方向相同。3.0.4 排气道制品应采用有原材料自动计量的

13、机械成套设备制作,不得使用手工预制水泥制品的排气道。3.0.5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应根据建筑层数、当地气候条件、防火要求等因素,选择型式试验合格的成套产品。3.0.6应采用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致的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关键部件,并应确保系统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配套性。3.0.7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应经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应用;其型式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 5.3.1 条规定。44材料与部件4.1材料4.1.1排气道制作主要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42.5MPa,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规定;2骨料粒

14、径不得大于排气道壁厚的 1/3,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或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 的规定;3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的规定;4制作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5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0491 的规定;6增强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镀锌电焊网QB/T 3897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

15、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 的规定。4.1.2承托件宜使用角钢或钢筋等金属材料制作,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4.1. 3施工现场用坐浆、填缝及密封砂浆宜采用 1:2 水泥砂浆,填充材料宜使用强度等级为 C20 及以上细石混凝土。4.2排气道4.2.1排气道制品宜采用混凝土制作,壁厚不得小于 15mm;当建5筑层高不大于 3m 时,排气道的长度应为建筑层高。4.2.2排气道制品用增强材料宜采用网号为 0404 、丝径不小于0.7mm 的热镀锌电焊网及直径不小于 4mm 钢筋。热镀锌电焊网竖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50mm,横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mm。4.2.3排气道制品力学

16、性能及耐火极限应符合表 4.2.3 规定。表 4.2.3排气道制品力学性能及耐火极限项目指标试验方法垂直承载力(kN)90本规程附录B抗柔性冲击使用 10kg沙袋, 由 1m高度自由下落冲击两垂直面共 6 次,排气道不开裂耐火极限(h)1.0本规程附录C4.2.4排气道制品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气道制品的内外表面不应有裸露钢丝网、蜂窝、孔洞和塌陷现象;2排气道制品流通截面为矩形时内角应做成圆角或倒角;3排气道制品端面应平整无飞边,且与管体外壁面相垂直;4排气道制品的内表面应平整、 光滑、 无麻面, 不应有裂纹。但表面龟裂和砂浆层干缩裂缝不在此限。4.2.5排气道制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7、4.2.5 的规定。表 4.2.5排气道制品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上偏差下偏差轴项长度H(mm)0-9壁厚(mm)+30外廓横截面长度与宽度(mm)+2-2横截面对角线差值(mm)7管体外壁面垂直度(以管体端面为基准)H/400管体外壁面平整度(mm)54.2.6排气道制品有下列情况时应允许修补:61每侧壁面的麻面、蜂窝不应超过两处,每处面积不应超过0.01m2;2端面碰损,外壁纵深度不应超过 20mm,宽度不应超过50mm,并不得损伤增强材料。4.2.7排气道制品在制作时应预留进气口,不得在现场开洞。4.2.8排气道制品的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烟(气)道制品JG/T

18、194 的规定。4.3防火与止回部件4.3.1防火与止回部件性能指标应符合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 的规定。4.3.2厨房用防火与止回部件外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60mm,卫生间用防火与止回部件外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00mm。4.3.3防火与止回部件应由具有耐火、 耐腐蚀、 抗老化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与止回部件要求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裂隙、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2除不锈钢外, 防火与止回部件表面应进行防腐、 防锈处理,经处理后的表面应光滑、平整,镀层、涂层应牢固,不允许有起泡、剥落、开裂以及漏漆、流痕、皱纹等缺陷。4.3.4防火与止回部件动

19、作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厨房:1402的恒温油浴中,5min内不应动作;1562的恒温油浴中,1min内应动作;2卫生间: 650.5的恒温水浴中, 5min内不应动作; 730.5的恒温水浴中,1min内应动作。4.3.5防火与止回部件阀片启闭应灵活、可靠。厨房用止回部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 80Pa,卫生间用止回部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25Pa,阀片开启后的有效流通截面积不应小于进风口截面积。4.3.6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具备复位功能,其操作应方便、可靠,便于拆卸、清洗。4.3.7防火与止回部件经过 5 个周期共 120h的盐雾腐蚀试验后均7不应出现明显损坏。4.3.8防火与止回部件在环境温度下,处于

20、止回状态,阀片前后保持 150Pa15Pa的负压差,其单位面积上的漏风量(标准状态)应不大于 500m3/(hm2)。4.3.9阀片相对变形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JG/T 436 的要求。当阀片全关,风阀前后静压差为 2000Pa时,阀片相对变形量不应大于 0.0022。4.3.10当防火部件阀片感温元件动作时, 宜显示警示标识或输出电信号;且防火部件宜设置阀片动作失灵时的应急操作装置。4.3.11防火与止回部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4.4风帽4.4.1组合式风帽各组件应连接可靠,其螺栓等连接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应采取防松动措施。4.4.2混凝土风帽部件的混凝土强度

21、等级不应低于 C25,并应采用钢筋骨架加强,连接部位设置预埋件与钢筋骨架可靠连接。4.4.3风帽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麻面、蜂窝、孔洞等缺陷。4.4.4风帽流道应通畅、排气顺利,按现行行业标准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JG/T 20 的规定检测的阻力系数不应大于 0.8。85设计5.1一般规定5.1.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通风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 和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 JGJ/T 309 的有关规定。5.1.2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结构与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建筑结构

22、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5.1.3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5.1.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排气系统的整体结构连接布置、系统通风能力核算;2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及各组件的选型,组件通风能力核算。3承托结构的构造设计、承托件的承载能力核算;4风帽基座结构设计、风帽与基座连接强度核算。5.1.5应根据排风量需求验算排气系统组件的通风能力, 各组件过流截面的气体流速不宜大于 15m/s,并不应超过各组件标定的工作能力。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时,

23、应进行专项设计;超限时,应进行专项论证。5.1.6排气道截面尺寸、防火与止回部件部件接口、风帽接口的设计宜标准化、模数化。5.1.7排气道与墙体连接处应有防开裂措施,排气道与地面之间的缝隙应做整体防水。5.1.8排气道不应削弱墙体的厚度。5.1.9顶层排气道、风帽基座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同时进行保温设计,以防止冷风倒灌时形成结露。95.1.10排气道伸出屋面部分的设计应满足建筑安全性、耐久性、保温功能等有关要求。5.2系统设计5.2.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应根据住宅建筑使用要求和建筑平面布局设置,并应符合厨房、卫生间使用要求。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气道宜设立于厨房或卫生间内,且紧靠内、

24、外墙;2厨房和卫生间不应共用同一排气系统;3同一层内厨房排气道应单独设置,不应将同一层内两个厨房的排气支管接入同一个排气道内;4 当本套内卫生间相毗连时,可选用毗连式卫生间排气道;5公共餐饮业不能与住宅共用排气道;6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应避开女儿墙的外排水。5.2.2排气道宜竖直向上布置。当必须转弯时,转弯不得超过两次,两弯道间的水平长度不应大于2m,并应将弯道后的排气道截面尺寸相应增大。5.2.3排气道每层进气口应按图5.2.3 设置防火与止回部件。 排气道进气口安装方位应有利于排气,并与厨房或卫生间布局相协调。当其安装在吊顶内时,应在吊顶上设置检修口。5.2.4应按图5.2.4在每层楼板预

25、留排气道安装孔洞, 洞内应设置图 5.2.3 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布置1防火与止回部件;2支管接口;3排气道10承托结构。其承托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承托件强度应满足承载要求;排气道与安装孔洞的间隙应采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并应在其上表面设置防水层。5.2.5排气道出屋面处应按图 5.2.5设置风帽基座及风帽, 基座高度应按照本规程第5.3.7、5.3. 8 条的规定设计。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其它构造形式的无动力风帽。5.2.6当风帽高度超过避雷设施保护范围时,应设置与接地系统相连接的防雷装置。5.2.7防火与止回部件和排气道、上下相接排气道间的连接部位图 5.2.4 排气道承托结构1墙体

26、; 2 排气道;3楼板预留孔; 4 一填充浆料; 5 一承 托 件图 5.2.5 排气道出屋面构造1 一风帽; 2连接件;3风帽基座; 4 一排气道11应设有密封结构,不应漏气。5.2.8燃气、燃油热水器及户式采暖锅炉的排烟管严禁接入排气道中。5.2.9水暖电线管等各类部件设施严禁横向或竖向穿越排气道。5.3设计性能要求5.3.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设计应进行整体通风排气能力核算。在排气系统100%开机率情况下,厨房排气系统应满足平均每户300m3/h以上的排风能力,卫生间排气系统应满足平均每户80m3/h以上的排风能力,且应具备防火和防倒灌功能。5.3.2当采用等截面排气系统时,排气道横

27、截面的面积应满足系统最上部累积排风量需求;当采用变截面排气系统时,排气道横截面的面积应自下而上逐级增大,并且各级排气道横截面的面积应满足其最高安装层位的累积排风量需求。5.3.3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过流部件的有效通风截面均应满足相应的排气量要求,并应与排气道通风性能匹配。5.3.4排气道的长度宜为建筑层高,亦可分段制作。当建筑层高不大于3米时,排气道的长度应为建筑层高。顶层排气道出屋面高度应伸入风帽基座200mm。5.3.5排气道外形结构及尺寸设计应有利于厨卫等设施的空间布置,其外形横截面宜设计为矩形,且其长宽比不宜大于 2。5.3.6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应满足排气道安装空间要求,设计应规定各层

28、预留孔洞的竖向同轴度误差。5.3.7排气系统伸岀屋面出气口高度应有利于废气扩散,上人屋面出气口高度不应小于2.0m, 不上人屋面不应小于0.6m, 且不得低于邻近女儿墙高度。当周围4m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m。5.3.8坡屋面排气系统出气口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m时,应高出屋脊0.6m;2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1.5m3.0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123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0m时,其顶部与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5.3.9排气道的起始层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当起始层位于地面时, 应设置基础, 并与结构基础一体设计;2当起始层位于上部结构时, 应考虑排气道荷载对结构的影响。5.3.10风帽及其连接结构强度应能抵抗使用区域的最大风力。5.3.11风帽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对接排气道通风横截面的面积,屋面风帽出气口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排气道有效流通截面积的1.5倍。5.3.12风帽应设置防倒灌结构, 在保证排气道内气体正常排出的情况下,应可阻止风、雨、雪、杂物等倒灌进入排气道内。5.3.13风帽的结构与重量设计应尽量减小屋面荷载、 满足安装维护要求,宜在无吊具条件下装拆方便。136施工6.1一般规定6.1.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安装前应编制施工方案

30、,其内容应包括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和风帽等的准备工序、安装施工方法、质量标准以及安全措施等。6.1.2排气道安装应在土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及其设备管道安装前进行。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方案已获批准,已完成安全及技术交底;2现场环境已具备正常施工条件;3主要材料及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和进场检验记录齐全, 并符合本规程要求;4排气道预留孔洞检验合格。6.1.3当环境温度连续5d平均气温稳定低于5时,应按冬期施工规定作业。6.2材料准备6.2.1设备、材料进场前,应审核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型式试验报告以及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型式检验报告。6.2.2排气道运

31、输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产品运输过程中, 应横置平放并固定, 装卸时应轻起轻放;2产品存放场地应平整,码放高度不得超过 2m;3排气道宜水平放置。6.2.3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室内。6.3排气道安装6.3.1排气道安装前,应在现场重新测量划线,检查预留孔尺寸并核准位置,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146.3.2排气道安装顺序应由下层开始,逐层向上安装。6.3.3安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排气道在竖立过程中和未固定前倒塌,安装过程中不得损伤排气道。6.3.4排气道安装后应保证竖直向上,定位后应立即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上下排气道结合部位应按图6.3.4坐浆, 当建筑层高大于3m 分两段安

32、装时,还应在接口部位用 U 型箍或 L 型箍加以固定,接口部位应坐浆饱满、密封严实。6.3.5排气道承托结构应牢固可靠,靠墙侧的承托件应可靠支承于墙体内,不应悬置浮搁于墙体端侧,承托结构不应进入通风截面区域。6.3.6排气道安装层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表6.3.6排气道安装层间允许偏差6.3.7排气道起始层可落在地面上或楼板上,安装前应使用水泥砂浆找平;各层安装完毕后,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将排气道与楼板之间的缝隙填实,并应做好密封防水处理。6.3.8变截面排气道安装应在下层施工完成并灌缝后进行。图 6.3.4 排气道安装结构1上排气道; 2坐浆; 3-承托件; 4填充混凝土;

33、5下排气道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垂直度52m靠尺线坠检查上下层错位5吊线钢尺检查156.3.9卫生间排气道与墙体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处理,并确保卫生间整体防水闭合。6.3.10排气道安装过程中应对已安装完成段及时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杂物坠入排气道中。6.3.11各层排气道应上下通畅,各邻接管道对接顺畅,管道内应干净整洁,不得有杂物存留。6.3.12 在排气道最底层、变截面处、水平转弯处应预留清掏孔,交工前应重新封堵。6.4风帽安装6.4.1风帽应在屋面其他工序施工完成后再安装。 风帽未安装前,应对排气道出口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杂物坠入排气道中。6.4.2风帽基座砌筑或安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落

34、入排气管道内。6.4.3风帽靠墙安装时,应作好防雨、雪倒灌措施,不应削减排气道有效流通截面积,并保证出气口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排气道有效流通截面积的 1.5 倍。6.4.4风帽应牢固地安装在基座上,其螺栓等固定连接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应采取防松动措施。6.5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6.5.1防火与止回部件应在排气道和风帽安装完毕且经检查合格后安装。6.5.2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前, 应检查防火阀的感温触发装置、 开合角度、阀片的灵活性和密封性。6.5.3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前应核对排气道进气口尺寸和位置, 安装时应将部件固定牢靠。6.5.4防火与止回部件与排气道进气口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不应漏气

35、。6.5.5防火与止回部件安装后检查启闭灵敏度和密封性, 防止因安装造成部件操作问题。167验收7.1一般规定7.1.1住宅厨房、 卫生间排气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统一标准DB 23/724 的有关规定。7.1.2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在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7.1.3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部件应选用成套产品。7.1.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文件;2施工方案;3部件质量证明文件;4部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检验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36、录;6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型式试验报告。7.1.5住宅厨房、 卫生间排气系统部件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样品型号、材质、样品关键几何参数。2关键技术指标检测数据:1)排气道: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壁厚、耐火性能、原材料、制作设备、成型工艺等;2)防火部件:感温元件动作温度、耐腐蚀性、漏风量、耐火性能;3)风帽:阻力系数。3检测结论。7.1.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按本规程附录D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承托结构做法;172两层管道错位偏差;3排气道中是否有杂物。7.1.7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1.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

37、应按住宅单元的独立排气系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7.1.9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进行验收。7.1.10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查点应有 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7.1.11住宅厨房、 卫生间排气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按本规程附录E的要求记录。7.2主控项目7.2.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其型式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住宅

38、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型式试验报告。7.2.2排气道、 防火与止回部件、 风帽产品的规格型号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致,其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检验方法: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进场时,检査生产厂家和产品规格型号等产品标识、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型式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3排气道管壁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 4.2.1 条、4.2.5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排气道进场时,现场抽检管壁厚度。采用测厚仪检测管道四面上中下位置共计 12 点壁厚,取最小值作为检测结果。当最小壁厚小于 15mm 时,在最薄点钻孔确认,钻孔直径20mm,用卡尺测量,如仍不合格,应判定该批管道不合格。1

39、8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 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3 件。7.2.4排气道抗柔性冲击性应符合本规程第 4.2.3 条规定。检验方法:按附录B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检验,也可见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 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3 件。7.2.5防火与止回部件的阀片应启闭灵活。检验方法:防火与止回部件进场时,应拨动阀片 20 次,检查启闭灵敏度。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 2%抽检,最少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3 件。7.2.6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安装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安装

40、记录,现场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7排气道承托结构应检查合格, 应符合本规程第 6.3.5 条、 第6.3.7 条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通畅性应符合本规程第 6.3.11条的规定。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査数量:全数检查。7.3一般项目7.3.1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表 7.3.1 的规定:19表 7.3.1一般项目验收序号验收对象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1排气道外观质量第 4.2.4 条目测,按进场数量 100%检查尺寸与形位偏差第 4.2.5 条直尺,按进场数量 2%检查安装偏差垂直度第 6.3.6 条2m靠尺线坠

41、测量, 每个系统抽查上中下楼层,不少于 3 处上下层错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防火与止回部件外观质量第 4.3.3 条进场目测,按进场数量 10%检查安装位置及方向与产品说明书一致目测, 每个系统抽查上中下楼层,不少于 3 处与管体的连接连接与密封可靠目测3风帽组合式风帽螺栓连接可靠性第 4.4.1 条采用力矩扳手检验, 按总数量10%检查,不少于 3 件风帽与基座的螺栓连接第 6.4.4 条采用力矩扳手检验, 按总数量10%检查,不少于 3 件20附录 A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型式试验方法A.1 一般规定A. 1. 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系统性能型式试验应测试住宅排气道系统在规定试验条

42、件下的整体通风性能和防倒灌能力,并应整体评价住宅排气系统的性能。A.2 试验要求A.2.1每种规格型号应分别检测,每种检测高度的试验报告可适用于小于该高度的对应规格排气道系统。A. 2. 2型式检测宜在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可将排气道系统垂直或水平连接放置进行模型试验检测,试验系统的接管长度应达到试验要求覆盖的高度值。A.2.3试验用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系统各部件应已完成性能测试并符合本规程要求,排气道生产工艺符合本规程第3. 0. 4 条要求。A.2.4试验应在无外部风力影响的环境下进行。A.3 试验装置A.3.1标准试验风机:300Pa 静压风量 ( 35035 )

43、m/h,170Pa 静压风量(60060)m/h。A.3.2测量仪表:倾斜式微压计 (0.5 级)、热球式风速仪 (测量误差不应大于 5%)、温度计(分辨率 0.1)、空盒气压表(精度 lhpa)。A.4 试验系统21A.4.1试验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 的规定,并应根据需要检测的高度配置相应数量和规格的排气道及测试排气支管。A.5 试验方法A.5.1测试通风性能。应在受测排气系统 100%开机条件下,通过风速仪测试各支管风速,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 的规定计算各支管风量。应反复试验3 次,取排风量平均值为测试结

44、果。A.5.2测试防倒灌能力。应在受测排气系统 80%开机率且开启的风机均布条件下,用微压计测试关机位置的支管静压。上述各位置应反复测试 3 次,取风压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当各关机位置支管静压均为零时,可判定系统具备防倒灌能力。A.6 试验报告A.6.1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试验日期及环境温度;2 整体系统型号、系统结构详图、各部件名称规格、适用最大高度;3 对应排气系统的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等关键部件检测报告,排气道生产工艺文件;4 通风性能及防倒灌能力测试数据、观察记录;5 试验仪器型号规格,试验系统安装结构图及照片;6 试验结论:通风性能及

45、防倒灌能力符合本规程规定, 并且各部件检测合格,判定系统型式试验合格;7 检验部门及人员签字盖章。22附录 B 排气道力学性能试验方法B. 1 垂直承载力B. 1. 1压力试验机荷载应在 250kN 以上, 上下压板间有效间距应在 1m 以上;卷尺量程应大于 1m,最小分度值应为 lmm。B. 1. 2应取 3 根长度为标准住宅层高的排气道,分别截取 1m 管长为测试试件,试件两端口应磨平并垂直于排气道中轴线。B. 1. 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将试件直立于压力机上, 试件上下两端面应垫厚度 3mm5mm、 面积大于试件口径的弹性垫板, 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 2mm/ m,否则应用木片或

46、硬质薄片垫平;2 应以恒定加荷速度加载,使试件在 30s60s 内破坏;记录试件破坏时的荷载值即为该试件的垂直承载值,精确至 lkN;3 应取以上三个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结果,精确至 lkN。B. 2 抗柔性冲击B.2.1试验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标准沙袋:应由 l0kg 干燥的标准沙装入缝制的底部直径为200mm 、高度为 300mm 的帆布袋中,用于进行冲击试验;2 支板 : 应用截面尺寸为 50mm50mm 的木棱, 长度应大于试件的长边侧壁;3 应有线锤和量程大于 1m 的直尺。B.2.2应以 l 根随机抽样的长度为标准层高、尺寸与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的排气道为试件,抽样的样品

47、数不少于 3 件。B.2.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231 试验前应记录试件四周表面情况;2 应按图 B.2.3 将试件长边侧壁水平均衡支撑于内侧间距为1800mm 的支板上,两端悬出尺寸等距;图 B. 2. 3 抗柔性冲击试验l 排气道试件;2支板; 3 冲击中心;4有效冲击区3 应以冲击面上的支板支撑中心线与排气道轴向中心线的交点为冲击中心位置,以冲击中心为圆心作直径为 250mm 的圆圈标识,以圆内区域作为有效冲击区;4 应将沙袋提起至冲击区域正上方,测量沙袋底部至试件被冲击面的距离,保证其为 1000mm;用线锤测量沙袋边缘至冲击区域的投影,控制使其落于有效冲击区内;5 应以零初速度自

48、由释放沙袋,冲击试件上表面,如沙袋坠落冲击区域超出有效冲击区, 则该次试验无效, 应重新抽检试验;6 应按上述方法连续冲击 3 次后,将排气道翻转 90,继续冲击 3 次,检查排气道试件各处是否开裂,并做好记录。24附录 C 排气道耐火性能试验方法C.1 一般规定C.1. 1排气道耐火试验应测量住宅排气道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时间。C. 2 试验条件C. 2.1试验炉内加热条件和压力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的规定。C. 2. 2应将试件一端开口暴露于火源,利用引风系统装置模拟烟囱效应,使烟火蔓延至试件内部

49、。C. 2. 3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保证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在 970m/(h)1000m/(h)(标准状态下)之间。C. 3 试验装置C. 3.1耐火试验炉、温度测量系统、缝隙探棒以及测量仪表的精确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的规定。C. 3.2引风机系统应包括引风机、进气阀、调节阀以及连接管道。C. 4 试件C. 4 .1试件截面尺寸应和工程实际使用的排气道截面尺寸相同,试件长度不小于 2.5m ,其中至少应包含一个常用接口。C. 4.2试件送检前应养护达到强度要求并保持干燥,使其达到或接近正常使用状态。C. 4.

50、3试件安装应符合图 C. 4. 3 规定。25图 C. 4. 3 试件安装示意1接口;2试件; 3传感器导出口;4 调节阀; 5连接管;6冷凝管; 7引风机连接管道C. 5 试验程序C. 5. 1试验安装就位,应启动引风机、调节进气阀和调节阀,使连接于试件后的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保持在 700m/(h)1000m/(h)之间。C. 5. 2试验炉点火,当炉内平均温度达到 50时,为试验开始时间,应控制炉温,使其平均升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 的规定。C.5.3试验开始 10min 后,应控制炉压在 15Pa5Pa 范围内。C.5.4试验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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