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B 43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257.132017 贵州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 13 部分:规模化肉牛养殖场用药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uizhou beef cattle production Part 13:Medication of scale beef cattle farms 2017 - 12 - 08 发布 2018 - 05 - 08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1257.13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兽医人员与培训
2、 . 2 4 规章制度 . 2 5 采购和验收 . 3 6 入库与贮存 . 3 7 用药 . 4 8 不良反应报告 . 4 9 自检 . 4 10 档案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常见传染性疾病防治技术. 5 DB52/T 1257.13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贵州省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镜、何光中、张
3、正群、孙元飞、余波、谭尚琴、徐龙鑫。 本标准为DB52/T 1257-2017的第13部分。 DB52/T 1257.132017 1 贵州肉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 13 部分:规模化肉牛养殖场用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肉牛养殖场用药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兽医人员与培训、 规章制度、 采购与验收、入库与贮存、用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自检、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肉牛养殖场的用药技术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
4、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2.2 兽用生物制品 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 2.3 兽用处方药 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2.4 批准证明文件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出口兽药证明文件、新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 DB52/T 1257.132017 2 2.5 休药期 动物最后一次给药至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奶等)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2.6
5、 不良反应 兽药在按规定用法用量正常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有害的反应。 2.7 自检 畜禽养殖场按照本规范对用药管理要素进行检查,并作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判断。 3 兽医人员与培训 3.1 应有专职兽药管理人员。畜禽养殖场主要负责人、兽药管理人员、兽医等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兽药、兽医专业知识。 3.2 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养殖用药、畜产品安全知识等培训。 4 规章制度 4.1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a) 兽药采购、验收、贮存管理制度; b) 用药、休药期管理制度; c) 用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d) 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管理制度; e) 兽药清理自查制度
6、; f) 禁用限用药物管理制度; g) 自检制度。 4.2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以下记录: a) 兽药采购、验收、贮存等记录; b) 用药记录; c) 用药不良反应记录; d) 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e) 兽药清理自查记录; f) 自检记录。 DB52/T 1257.132017 3 5 采购和验收 5.1 采购 5.1.1 畜禽养殖场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应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或留存采购凭证。购进兽药时,应当依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
7、要求的方可购进。 5.1.2 采购兽药应当保存采购合同、采购凭证,采购兽用处方药的应当保存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有效凭证、帐、货相符。 5.1.3 采购验收记录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验收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5.2 验收 5.2.1 普通兽药的验收 应当查验兽药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和兽药产品批准证明文件, 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批件、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并在采购验收记录上签字。 5.2.2 兽用生物制品的验收 除上款文件外,还应当查验允
8、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并在采购验收记录上签字。 6 入库与贮存 6.1 入库 兽药入库时,应检查验收,做好记录: a) 与进货单不符; b) 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 d) 质量异常。 6.2 贮存 6.2.1 贮存要求 6.2.1.1 兽药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具有固定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兽药质量;并与生活区、养殖区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平整、光洁,门窗严密、易清洁。 6.2.1.2 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贮存要求,分类、分区、专柜存放;温度见附录 A。
9、6.2.1.3 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6.2.1.4 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6.2.1.5 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6.2.1.6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DB52/T 1257.132017 4 6.2.1.7 应定期对兽药及其贮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7 用药 7.1 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建立用药记录。 7.2 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在执业兽医
10、指导下合理用药,遵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有关规定合法用药。 7.3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或其他化合物。 7.4 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使用原料药。 7.5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7.6 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需经兽医开具药方。 7.7 用药记录应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用药日期、用药数量、休药期、兽医、负责人等内容。 8 不良反应报告 应严格执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可能与兽药使
11、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9 自检 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定期开展自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复查。 10 档案 10.1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室。 10.2 质量管理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人员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等;兽医处方笺、购药凭证、 合同等; 兽药采购验收记录、 用药记录及其他各项记录;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10.3 质量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DB52/T 1257.132017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常见传染性疾病防治技术 A.1 温度 A.1.1 常温 10 30 ;室温: 15 25 。 A.1.2 阴凉处 不超过20 。 A.1.3 凉暗处: 避光并不超过20 。 A.1.4 冷藏: 2 8 。 A.1.5 冷冻: 除另有规定外,-15 以下。 _ DB52/T 1257.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