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44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8012014 绿色食品 玉山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Green food Technical code for raising and management of Yushan black pig 2014 - 11 - 14 发布 2014 - 12 - 01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 T801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猪场建设 . 25 猪源要求 . 26 饲料 . 37 饲养管理 . 38 疫病防控 . 49 废弃
2、物处理与利用 . 510 档案管理 . 5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玉山黑猪参考配方及营养水平. 7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玉山黑猪免疫程序. 8 DB36/ T801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江西省玉山黑猪原种场、江西硕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明春、熊立根、周泉勇、李小光、郑小明、应小林、谷德平、陶海南、季华员、霍俊宏、方绍培。 DB36/ T8012014 1 绿色食品 玉山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 玉山黑猪饲养管理
3、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猪场建设、猪源要求、饲料、饲养管理、疾病防控、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 玉山黑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检疫规范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4、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65 猪饲养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471 绿色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568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36/T171 玉山黑猪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第 2045 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
5、643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DB36/ T8012014 2 玉山黑猪 玉山黑猪,又称赣东北黑猪。1974年以前,玉山、广丰、浙江江山、常山、龙游等处的乌猪曾称江山乌猪;之后,经华东地区育种协作组会议商定,将两省的这一黑猪种统一命名玉江猪。2006年全国资源调查时没有发现江山乌猪,2011年出版的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猪志将江西、浙江一带黑猪合称玉江猪,在我省称玉山黑猪,该品种2006年被列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是我省最早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 玉山黑猪的中心产区位于江西省玉山县的古城、岩瑞、下镇、四股桥、六都、群力等乡镇;分布于广丰、
6、上饶、铅山、横峰、弋阳等县市。 4 猪场建设 4.1 环境 猪场建设应符合GB/T 17824.1和NY/T 1568的要求。场址应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地势高燥,通风良好,交通便利,水电供应稳定,隔离条件良好,场址距离干线公路、城镇、居民区和公众聚会场所2km以上,周围环境至少5km以内无化工厂、矿厂、皮革厂、屠宰厂、肉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猪场饮用水符合GB 5749要求,空气污染物符合GB/T 17824.3和NY/T 388要求,土壤中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符合NY/T 391要求。 4.2 场地布局 猪场内应进行合理规划,分为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和粪污贮
7、存处理区,粪污处理区设在猪场下风向和地势较低处,与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区保持一定距离,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猪场生产区内应设有净道和污道,净道与污道不能交叉,更不能共用。 4.3 猪舍建设 猪舍能为玉山黑猪生产提供优良的生长环境,通风换气良好,便于清粪、排污、消毒,有利于环保,经济适用,同时猪舍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猪舍朝向应兼顾通风和采光, 猪舍纵向轴线与常年主导风向呈(3060)角。 两排猪舍前后间距应大于8m, 左右间距应大于5m。 4.4 防疫条件 猪场周围3km内无其他畜牧场;猪场周围建设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进出场舍必须有相应的消毒设施;饲养区内
8、不得饲养其他畜禽。 5 猪源要求 5.1 种猪引进 引进种猪符合DB36/T 171要求。调出种猪于起运前15d30d内在种猪场或隔离场进行检疫,查看该调出种猪的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然后进行群体和个体检疫,包括口蹄疫、猪瘟、猪水疱病、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病,并作详细记录。所引进种猪须具有健康防疫合格证。 5.2 仔猪引进 只进行生猪育肥的生产场,从玉山黑猪种猪场引进仔猪,要求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 DB36/ T8012014 3 5.3 隔离观察 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d30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不得从疫区引进仔猪、种猪。 6 饲料 6.1 饲料来源 饲料原料
9、必须是由具备绿色食品生产条件资质的饲料基地供应,符合NY/T 471的要求。 6.2 饲料营养 根据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配制饲料, 按照NY/T 65中地方猪饲养标准执行, 参照附录A表A.1玉山黑猪参考配方及营养水平配制猪的饲料。 6.3 饲料添加剂 首选绿色饲料添加剂如草药类添加剂、微生态制剂等。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要求。严禁使用激素类、抗生素类、化学防腐剂等类添加剂,禁止使用高铜、高锌日粮、砷制剂、泔水和其他畜禽副产品。 7 饲养管理 7.1 人员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传染病患者不能从事养猪工作。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
10、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7.2 饲养方式 玉山黑猪的饲养方式有圈养和半放牧饲养,有条件的猪场也可采用全天候放养的形式。 7.2.1 圈养 精饲料每天添加量可按照猪体重的4%添加。体重小于20kg,日喂(56)次;21 kg50kg,日喂(34)次;50kg以上体重日喂2次。小猪阶段务必做到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饲养密度大猪阶段保持1/头以上,保证猪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 7.2.2 半放牧饲养 70日龄后,有条件的可以考虑采取半放养方式。生猪大部分时间处
11、于放养状态,只在饲喂精饲料时进入栏舍,每日精饲料的饲喂量可按照体重的2%3%添加,其余自由采食青饲料。 7.2.3 全放牧饲养 生猪全天候放养在室外, 猪只自由采食外界草料。 同时注意轮牧, 以免破坏环境。 放牧时用的草原、牧场、人工种植草地必须符合 NY/T 391 的要求。人工种草不准使用绿色食品生产中禁用的一切化肥、农药等。 DB36/ T8012014 4 7.3 圈养猪各阶段猪的饲养管理 7.3.1 保育猪的管理 7.3.1.1 断奶后仔猪转入保育栏,转入猪只前,栏舍要彻底冲洗消毒,空栏时间不少于 3d,在低温季节注意保育猪的保温。 7.3.1.2 断奶后头 2d 注意限料,以防消化
12、不良引起下痢。以后自由采食,勤添少添,每天添料(34)次。 7.3.1.3 头一周,饲料中适当添加一些抗应激药物如 Vc、多维、矿物质添加剂等。同时饲料中适当添加一些中草药物。一周后驱体内外寄生虫一次。 7.3.1.4 保持圈舍卫生,加强猪群调教,训练猪群吃料、睡觉、排便“三定位”。尽可能不用水冲洗有猪的猪栏(炎热季节除外),注意舍内湿度。 7.3.2 生长育肥猪管理 7.3.2.1 转入猪前,栏舍要彻底冲洗消毒,空栏时间不少于 3d。 7.3.2.2 采用自由采食的方式提高增重速度。料型采用颗粒料、干喂或湿拌饲料喂,自动饮水器饮水。 7.3.2.3 注意观察猪群排粪情况;喂料时观察食欲情况;
13、休息时检查呼吸情况,发现病猪,对症治疗。 7.3.2.4 每周消毒一次并更换消毒药一次。 出栏猪要事先鉴定合格后才能出场, 残次猪特殊处理出售。 7.4 半放养各阶段猪的饲养管理 半放养猪饲养管理大部分同圈养,但要注意青饲料的卫生状况及放牧地环境卫生,放牧时用的草原、牧场、人工种植草地必须符合 NY/T 391的要求,人工种草不准使用绿色食品生产中禁用的一切化肥、农药等。 7.5 全放养各阶段猪的饲养 在放养前,所有防疫必须提前到位,即根据当地疫情将商品猪该打的疫苗全部注射完毕,其余参照圈养及半放养,同时注意轮牧以免破坏生态环境。 7.6 适宰体重 玉山黑猪适宰体重75kg左右,饲养期9个月。
14、 8 疫病防控 8.1 防疫 猪群的免疫符合GB 16549的要求。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对于玉山黑猪防疫重点应该放在喘气病上,在疾病防疫程序上建议参考引进猪源场家及当地疫情。其参考免疫程序见附录B表B.1 玉山黑猪免疫程序。 8.2 消毒 8.2.1 消毒剂选择 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T 472的规定。 DB36/ T8012014 5 8.2.2 消毒方法 可以采取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熏蒸消毒,紫外线消毒,喷撒消毒,火焰消毒等。 8.3
15、兽药使用 治疗药物应以中草药、生物制剂、矿物性药物为首选;严格控制使用抗生素、化学药物;严禁使用各类化学合成激素、促生长素、有机磷、有机氯、含砷、铅、汞等重金属盐类兽药。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NY/T 472的要求。育肥后期的商品猪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根据所用药物执行停药期,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绿色食品生猪出售。 9 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9.1 病死猪处理 在猪场下风向地势较低处 100以外建造规模适中的病尸焚烧炉、 深埋井或处理池, 要求池口封闭、池底防渗。传染病猪尸体应按GB 16548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尸体等病害废弃物,应当按照
16、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9.2 固体粪便处理与利用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用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固体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应达到GB 7959的相关规定要求。 9.3 废水处理与利用 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 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养猪场应配套设置相应容积的有防渗漏功能的田间储存池,并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输送过程的撒、泼和跑、冒、滴、渗、漏。按照HJ497
17、和NY/T 1168的相关规定要求,针对不同规模、不同收集方式和不同自然地理环境条件, 选择相应的低成本运行的废水处理工艺, 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时,应达到GB 5084的规定。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体时,应达到GB 18596的规定。 9.4 恶臭污染物处理 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GB 18596和GB 14554的规定。 9.5 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处理 过期兽药必须集中、分类按有关规定销毁。残余疫苗和疫苗瓶消毒后深埋。 10 档案管理 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玉山黑猪产品质量的可追
18、溯性。养殖档案载明下列内容 : a) 玉山黑猪来源、数量、繁殖记录和进出场日期; b)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名称、来源、规格、批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DB36/ T8012014 6 c) 检疫、免疫和消毒情况; d) 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e) 标识代码; f)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g) 养殖档案保存时间 : 商品猪为二年 DB36/ T8012014 7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玉山黑猪参考配方及营养水平 表A.1 玉山黑猪参考配方及营养水平 项目 10 kg20kg 21 kg60kg 61kg 组成/% 玉米
19、67 67 67 豆粕 24 20 15.5 麦麸 2 7.5 13.5 鱼粉 3 1.5 0 预混料 4 4 4 合计 100 100 100 营养水平(计算值) 粗蛋白/% 17.45 15.65 13.93 赖氨酸/% 1.02 0.92 0.71 蛋氨酸/% 0.63 0.54 0.48 消化能/( MJkg1) 13.38 13.26 12.94 钙/% 0.73 0.68 0.66 有效磷/% 0.42 0.39 0.35 DB36/ T8012014 8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玉山黑猪免疫程序 表B.1 玉山黑猪免疫程序 疾病名称 喘气病 猪 瘟 口蹄疫 蓝耳病 伪
20、狂犬 细小病毒 乙 脑 时间 14 日龄20 日龄 30 日龄15 日龄 35 日龄 哺乳 仔猪 剂量 1 头份 2 头份 1.5 ml 0.5 头份 1 头份 时间 60 日龄 70 日龄80 日龄 保育猪 剂量 3 头份 2 ml 1 头份 时间 100 日龄 育肥猪 剂量 2 ml 时间 90 日龄150 日龄 间隔 1 周配种前 2 次,间隔 3 周 配种前 2次,间隔3 周 配种前 2次,间隔 3周 配种前 2次,间隔3 周 后备种猪 剂量 2 头份 2 头份 3 ml 1 头份 1 头份 2 ml 1 头份 时间 分娩后 3周 每年 2 次普免 每年 2.5 次 每年 3 次产后 15 天(3 胎内) 每年 14月 母 猪 剂量 2 头份 2 ml 1 头份 1 头份 2 ml 1 头份 注1:各类疫苗按照厂家推荐说明使用。 注2:各类免疫间隔至少1周。 注3:口蹄疫、蓝耳病、伪狂犬统一免疫时,注意在母猪临产前15d前不宜接种,以免造成流产,可在产后补免。 注4:根据疫情和不同阶段等实际情况,要及时作出合理调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