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99 B 65 备案号:57503-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5002017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范 Regul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nature reserve 2017 - 12 - 15 发布 2018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500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自然保护区建设 . 2 5 自然保护区管理 . 6 参考文献 . 12 DB11/T 15
2、00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三祥、张志明、刘润泽、崔国发、苏腾伟、王俊、王梓瑄、黄治昊。 DB11/T 15002017 1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性及技术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 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
3、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041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T 317592015 自然保护区名词术语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LY/T 1953 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 LY/T 20162012 陆生野生动物廊道设计技术规程 LY/T 2106 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等级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保护区 nature reserve 对有代表性或有重要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 有
4、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 内陆湿地或者海域, 依法划出一定范围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GB/T 317592015,定义2.1 3.2 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 nature reserve for natural ecosystem 以具有一定代表性、 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生态系统、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5个类型自然保护区。 GB/T 317592015,定义2.3 3.3 DB11/T 15002017 2 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 nature
5、reserve for wildlife 以野生生物物种, 特别是珍稀濒危和重要经济动植物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包括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两个类型自然保护区。 GB/T 317592015,定义2.4 3.4 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 management plan for nature reserve 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详细方案。 GB/T 317592015,定义5.1 4 自然保护区建设 4.1 管理机构办公用房选址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办公用房宜选址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或附近的中心城镇, 应与科研和宣教设施集中建设,建筑规模参照
6、LY/T 5126执行。 4.2 管护设施设备 4.2.1 保护管理站、管护点 4.2.1.1 站点设置 自然保护区可根据保护对象分布、面积、交通、地形、管理难度等因素设置保护管理站和管护点。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保护管理站的管护面积不宜小于2000hm2,管护点的管护面积不宜小于400hm2。自然保护区的总面积小于2000hm2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管理站或管护点。 4.2.1.2 保护管理站 保护管理站应设置在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应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住宿等设施设备。 4.2.1.3
7、 管护点 管护点应设置在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应配备检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等设备。 4.2.2 检查站、哨卡 检查站应设置在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应设值班室、值班宿舍和简单的宣教设施;哨卡应设置在人员进出频繁地段或岔路口,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设值班室和值班宿舍。检查站、哨卡应在道口架设道闸杆或栏索,配备醒目的检查标志牌和灯光信号,宜与保护管理站、管护点集中设置。 4.2.3 界碑、界桩 界碑、界桩应设置在自然保护区的人为活动频繁地区以及主要道路相交处、转向点。界碑、界
8、桩设施标识按照LY/T 1953执行。 DB11/T 15002017 3 4.2.4 巡护执法设施设备 4.2.4.1 巡护管理信息系统 自然保护区应建立巡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巡护信息的及时传输和远程管理。 4.2.4.2 巡护执法设备 巡护执法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执法取证设备和野外装备,详见表1。 表1 巡护执法设备和野外装备 类型类型 设备设备/装备名称装备名称 交通设备 越野车、摩托车、船艇、补给与保障车辆等 通讯设备 手持终端设备、对讲机等 执法取证设备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等 野外装备 户外服装、GPS、望远镜、背囊、简易生活用具、户外急救包、帐篷、睡袋等 4.2
9、.5 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4.2.5.1 瞭望塔(台) 瞭望塔(台)宜设置在自然保护区内地势较高、视野开阔的区域。瞭望塔(台)的瞭望半径应覆盖高火险地区,数量能够满足森林防火需要。瞭望塔(台)内应配备瞭望、监控、报警和通讯设备。 4.2.5.2 视频监控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 自然保护区应建立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和森林防火指挥调度系统。 4.2.5.3 防火道路 森林防火道路的布设应与其他道路联接成网。确定道路走向时,在不降低道路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应兼顾道路阻火作用。防火道路的具体技术指标参照LYJ 127。 4.2.5.4 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宜设置在自然保护区边缘、 人为活动频繁地段中火险等级
10、较高的区域, 隔离带宽度参照LYJ 127执行。 4.2.5.5 防火灭火设备 常用防火设备宜包括高倍望远镜、林火监视器、红外探测仪、卫星接收器等。常用灭火设备宜包括消防车、运兵车、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炮)、灭火弹、消火栓、破拆工具、油锯、割灌机等。 4.3 生物多样性保育设施 4.3.1 陆生野生动物通道 在自然保护区内建有铁路、公路、围栏、大型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应按照LY/T 20162012中6.1的设计要求,建设或保留野生动物通道。 4.3.2 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廊道 DB11/T 15002017 4 自然保护区内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之间,可按照LY/T 20162012中
11、6.2的设计要求,划定或构造适宜陆生野生动物生活、迁移和基因交流等活动的生境廊道。 4.3.3 鱼道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河流、湿地修筑水利设施时应设置鱼道,鱼道的设计、建造参照SL 609执行。 4.3.4 野生动物救护站(点) 本着就近救护的原则,在保护管理站或管护点可设置野生动物救护站(点),配备动物医疗救助设备。 4.3.5 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圃 在实验区内或自然保护区外可修建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圃,作为珍稀濒危植物的迁地保护基地。 4.4 科研监测设施 4.4.1 科研中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建立科研中心,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根据研究需要建立科研中心。 4.4
12、.2 定位监测站(点) 自然保护区应建立针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监测对象的定位监测站(点) 。 定位监测站 (点) 可与科研中心、 保护管理站、 管护点的选址统筹安排, 具体建设指标参照LY/T 1952执行,配备定位观测设备。 4.4.3 固定样地、样线(点) 4.4.3.1 森林生态系统动态观测大样地 自然保护区可在具有代表性的森林群落中设置森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大样地,设置方法参照LY/T 1952执行。通过长期定位观测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生物多样性、物质循环和能量平衡等动态变化。 4.4.3.2 固定样地 自然保护区应在不同森林群落类型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
13、样地, 监测植物群落的变化, 设置方法参照LY/T 1626。 4.4.3.3 固定样线(点) 自然保护区应设置固定样线(点),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变化进行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监测样线 (点) 设置方法参照LY/T 2241, 内陆水生野生动物监测样点设置方法参照HJ 710.7和HJ 710.8。 4.4.4 鸟类环志站 有鸟类的迁徙通道、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鸟类环志站。环志站的设计、设备配备可参照鸟类环志与保护。 4.5 宣传教育设施 DB11/T 15002017 5 4.5.1 访客中心 自然保护区应设立访客中心,向来访者提供资讯、解说展示、紧急救助、餐饮等服
14、务。 4.5.2 宣教场馆 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参观人数规模建立宣教场馆,宣教场馆内可设置陈列展览室(配置沙盘、动植物标本等)、多媒体放映室、图书资料室等。 4.5.3 宣传牌(栏) 应在自然保护区的道路出入口、居民点、宣教点等人为活动频繁处设立宣传牌(栏),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主要保护对象、保护意义和保护要求等。 4.5.4 生态科普小径 可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生态科普小径,介绍自然景观、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等知识。 4.6 生态旅游设施 4.6.1 一般要求 生态旅游设施应在形态、色彩和质感上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应主要采用石材、木材等天然材料作为建筑材料,施
15、工时应采取生态化的技术和措施。各项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残障人士的需要。 4.6.2 服务设施 4.6.2.1 标牌 应在游憩步道旁侧、特殊资源分布地区和危险动物经常出没地区设置标牌,包括但不限于: 警示游客注意危险动物、森林防火的警示牌; 提示游客不随意踩踏或采摘植物,不投喂和干扰野生动物的提示牌; 介绍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解说牌; 指示景点、道路、设施的标识和导向牌。 4.6.2.2 垃圾箱 应在游览线路上设置防止野生动物翻拣的垃圾箱。 4.6.2.3 公共厕所 可根据游客规模、游览线路设置公共厕所,选址应远离河流、湿地。宜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 4.6.3 交通设施 4.6.
16、3.1 停车场 宜设置生态型停车场,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的要求。 4.6.3.2 游览道路 按照GB/T 20416的要求建设步行通道、游憩步道等游览道路。道路布局应顺从自然地形,不易于通行的特殊地段应架设栈道,危险性路段应设置护栏、护网、扶手等安全防护设施。 DB11/T 15002017 6 4.7 基础设施 4.7.1 道路与码头 4.7.1.1 道路 应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道路, 满足自然保护区巡护、 防火、 监测和日常管理等需要。 道路包括干道、便道和巡护步道,具体要求如下: 干道用于连结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或地方干线,路面等级应满足晴雨通车要求; 便道用于连结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管理
17、站、管护点、瞭望塔(台)、监测点和居民点等,应满足车辆或人员能够便利通行要求; 因巡护需要,可酌情设置少量巡护步道。 4.7.1.2 码头 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立码头,满足巡护、监测和日常管理等需要。 4.7.2 给排水 4.7.2.1 给水 应在保护管理站、管护点、检查站、哨卡以及生活区域提供饮用水。采用打井、蓄存引用山泉水等供水方式的应保证水质清洁,卫生标准符合GB 5749的要求。 4.7.2.2 排水 应根据废水类型、排放量建立污水处理系统。 4.7.3 能源和电力 自然保护区内的保护管理站、管护点应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供电线路宜地下铺设。 4.7.4
18、 智慧保护区管理平台 应建立适应互联网、物联网时代的智慧保护区管理平台,实现森林防火、巡查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办公等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可视化。 4.7.5 其它 自然保护区应建设供热、广播电视、“三废”处理、绿化美化等配套工程。 5 自然保护区管理 5.1 行政管理 5.1.1 管理机构 自然保护区应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可设立森林公安派出所。管理机构可按行政、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旅游管理等主要业务设置内部科室。 5.1.2 管理人员 DB11/T 15002017 7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数量可参照GB/T 20399执行。应配备一定比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
19、保护等专业人员, 具有林学、 生态学方向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 可聘用临时人员。 5.1.3 业务培训 5.1.3.1 培训计划 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2次内部技术培训和教育,每2年至少接受1次外部培训。 5.1.3.2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动植物知识、资源管理、执法检查、防火灭火、科研监测、宣传教育、项目建设、生态旅游、社区共管、信息技术、装备设备使用等。 5.1.4 规章制度 自然保护区应制定野外巡护、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森林防火、外来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科研管理、教学实习、职工教育与培训、野生动植物保育、标本采集管理、生态旅游管理、社区共管、
20、志愿者管理等制度。 5.1.5 档案管理 自然保护区应按照DA/T 22的规定建立档案,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 5.2 总体规划与管理计划 5.2.1 总体规划 自然保护区应定期编制总体规划,规划期以10年为宜。总体规划及其修编、调整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5.2.2 管理计划 自然保护区应编制计划期为35年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 5.3 边界勘定与土地权属 5.3.1 边界勘定 自然保护区应按批准的范围实地勘界,标明区界,并告知相关权利人界址界限。自然保护区应具有准确经纬度坐标的功能区划、土地利用类型等图件。 5.3.2 土地权属 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
21、应明确、清晰,管理机构应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水域行使管理权;未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水域,管理机构应与使用权人签订协议,规定土地或水域使用方向以及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生活方式。 5.4 资源管护 5.4.1 野外巡护 5.4.1.1 日常巡护 DB11/T 15002017 8 日常巡护路线应覆盖全部人为活动频繁区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 巡护内容包括人为活动情况、 野生动植物监测、保护设施检查维护和森林防火。巡护人员应如实填写巡护记录表并定期汇总上报,对建有巡护管理系统的自然保护区,巡护人员应实时上传巡护监测数据。 5.4.1.2 季节性巡护 应针对森林防火期、旅游旺季、生产季节、候鸟驻留期等特殊时
22、段,在日常巡护基础上扩大巡护区域、加强巡护力度。 5.4.1.3 全面巡护 应在每年对自然保护区进行12次全面的巡护检查,巡护区域应涵盖全部主要保护对象。 5.4.2 执法检查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垦滥围和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旅游、设施修筑、资源利用、林地占用等活动; 出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动植物材料、标本、活体、制品等。 5.4.3 森林防火 5.4.3.1 森林防火预案 自然保护区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明确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森林火灾的应急响
23、应机制和措施。 5.4.3.2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防火需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5.4.3.3 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灾时,自然保护区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确定扑救方案,及时组织扑救。 5.4.4 有害生物防控 5.4.4.1 预测预报 自然保护区可设置有害生物监测点,长期开展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 5.4.4.2 防控 自然保护区应制定有害生物防控方案。当发生有害生物灾害时,应按照LY/T 2106及时对其危险性等级进行调查界定,以生物防治、生态系统管理为主要措施开
24、展防控,防止对珍稀濒危昆虫造成伤害以及对食物链造成破坏。 5.5 生物多样性保育 5.5.1 野生动物保育 5.5.1.1 野生动物救助 DB11/T 15002017 9 自然保护区可针对由自然灾害、气候变化、水源阻隔等因素造成的野生动物食物短缺、饮水困难,科学设置投食点、饮水点和投盐点等。 5.5.1.2 野生动物救护 自然保护区应对区内受伤、 受困的各类野生动物进行及时救护; 对执法罚没的野生动物进行救护和放归。 5.5.1.3 疫源疫病监测 自然保护区应参照LY/T 2359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预警工作。 5.5.2 珍稀濒危植物保育 5.5.2.1 就地保护 自然保护区应针对区
25、内的珍稀濒危植物制定就地保护方案,经科学论证后实施。 5.5.2.2 人工繁育及野外回归 自然保护区应在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圃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特别是极小种群植物的人工繁育。 通过野外回归扩大珍稀濒危植物的种群规模。人工繁育技术可参照LY/T 2589、LY/T 2590和LY/T 2652。 5.5.3 外来物种、入侵物种防控 自然保护区应制定并实施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物种的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对历史上引入的外来物种进行登记备案,并监测其种群动态;严密监控入侵物种,有效控制入侵物种的蔓延和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技术可参照LY/T 2243。 5.5.4 生态系统修复 5.5.4.1
26、 食物链修复 当生态系统内的捕食关系失衡时,自然保护区应制定食物链修复方案,经科学论证后实施。 5.5.4.2 植被、湿地修复 应对自然保护区内严重退化的植被采取人工促进措施进行修复,湿地生境的恢复可采取水源保护、蓄水和引水工程等方式,湿地恢复具体技术要求参照DB11/T 1300。植被、湿地修复方案应经科学论证后实施。 5.6 科研监测 5.6.1 综合科学考察 自然保护区应定期开展包括生物多样性、 自然地理环境、 社会经济状况和威胁因素等内容的综合科学考察,可每10年开展1次,编制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经常开展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专项调查,编写专项调查报告。 5.6.2 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 自然
27、保护区应制定详细的动态监测方案,利用样地、样线开展系统性的生物多样性监测。 5.6.3 生态功能监测 DB11/T 15002017 10 自然保护区应对生态旅游区等关键区域的空气质量(PM2.5、PM10等)、空气负离子浓度、气温、空气湿度、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 5.6.4 科研档案管理 自然保护区应制定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科研监测数据、成果的存档和使用。科研监测成果应通过自然保护区网站、出版物等方式定期对外公布。 5.6.5 科研平台搭建 自然保护区应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参与和支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项目;至少与一家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或科研基地。 5
28、.7 宣传教育 5.7.1 宣教材料 宣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宣教材料; 具有自然保护区自身特点的宣传材料, 重点介绍主要保护对象、 自然保护区的价值和保护的意义; 针对当地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课程材料。 5.7.2 宣教活动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对学生、 当地社区居民、 社会各界人士和访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可包括: 每年结合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候鸟日、世界湿地日、北京湿地日等时间节点,以观鸟、赏花、自然课堂等形式,开展至少 1 次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每年开展至少 1 次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对学生开展自然教育和科普活动,可与
29、学校合作每年举办生态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 5.7.3 自然保护区网站 自然保护区应建立并定期维护自己的网站、网页,及时发布和更新自然保护区相关信息。 5.7.4 网络社交平台 自然保护区宜使用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自然保护区相关信息。 5.7.5 交流合作 自然保护区可通过建立姊妹保护区、 参加国际或区域保护网络、 参加国际国内培训和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5.7.6 统一标识和制服 自然保护区应设计自然保护区区徽,在自然保护区设施、标牌、宣传品、制服上使用,统一工作人员制服。 5.8 生态旅游管理 DB11/T 15002017 11 5.8.1 范围 生
30、态旅游区域的范围应限制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 5.8.2 游客数量控制 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应科学测算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制定并实施游客数量控制方案。 5.8.3 游客安全 自然保护区应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组建救助小组。 5.8.4 环境维护 生态旅游活动应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保护对象构成威胁: 区内交通使用电瓶车(船)等环保交通工具; 设置垃圾箱、废水处理池等环保设施,集中处理废弃物等有害物质。 5.9 社区共管 5.9.1 共管机制 自然保护区可与所在地政府、有关单位和当地社区建立共管委员会,协调保护和利用的矛盾。 5.9.2 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赔
31、偿 当自然保护区的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对周边区域居民造成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时, 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逐级上报,协助受损害者获得赔偿。 5.9.3 生态保护补偿 自然保护区内的保护活动或管护措施对社区居民的土地、农作物等造成破坏时,应准确调查核算,协助受损者获得补偿。 5.9.4 互惠共享 自然保护区应通过吸引当地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活动、 聘用生态管护员参与保护等方式, 实现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的互惠互利。 DB11/T 15002017 12 参 考 文 献 1 GB/T 20399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2 HJ 71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3 HJ
32、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4 LY/T 1952 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 5 LY/T 1626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 6 LY/T 1764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 7 LY/T 2010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通则 8 LY/T 2239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自然保护区 9 LY/T 2241 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10 LY/T 2243 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种管理规范 11 LY/T 2359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12 LY/T 2589 珍稀濒危植物回归指南 13 LY/T 2590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子采集技术规程 14 LY/T 2652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与扩繁技术规范 15 LY/T 5126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16 LYJ 127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17 SL 609 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 18 DB11/T 1300 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程 19 环境保护部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 (环函2009195 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 号) 21 赵欣如,肖雯,梁烜. 鸟类环志与保护.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