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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515-2019 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规范(湖北省).pdf

1、ICS 91.040.01 P 30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 42/T 15152019 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For Utility Tunnel Intelligent Supervisory System Integration 2019 -04 - 08 发布 2019 - 07 - 08 实施 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 合 发 布 DB42/T 1515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智能

2、监控系统集成要求 .2 5 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接口要求 .14 6 系统验收及维护 .16 DB42/T 15152019 II DB42/T 1515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针对湖北地域特性,对各子系统在设备配置,功能设计,安装调试各方面都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更具有可实施性。对系统集成要求,集成接口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地下管廊综合管理平台集成具有指导意义。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主编单位:中冶南方(武汉)自动化有限公司、武汉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

3、研究院、武汉洋利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武汉建维综合管廊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胜勇、卢家斌、张愿园、谢秋琪、李永峰、陈应、刘志华、何皓、荣茂华、陈燕波、刘斌、杨鹏举、丁炜、赵青、邱威、杨逸伦、秦燕、黄江波、陈其、李婳婧、王银斌、李金生、刘坦、张君、陈凯、高家鸣、金俊武、彭瑜、李吴灏、胡新余、金磊。 主要审查人:王宗平、祖巧红、邹江、肖冰、姜燕平、李红、侯睿。 本标准实施应

4、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63,邮箱:;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冶南方(武汉)自动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1999661,邮箱:。 DB42/T 15152019 1 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建设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集成的术语和定义、 系统集成要求、 系统集成接口要求以及系统验收及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现行版本(包括所

5、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16280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 29364 防火门监控器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274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2 智能监控系统 intelligent monitoring system DB42/T 15152019 2 对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在线监测、控制,对非正常工况及事故进行报警并兼具与管线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通信功能的各种系统总称。 3.3 智能监控系统集成 intelligent monitoring system integration 对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各组成子系统进行集成,实现数

7、据共享、互联互通,并向上级管理平台提供开放接口并满足对内管控、对外通信需求。 3.4 区域控制器 area control unit 区域控制器是应综合管廊现场众多监测数据集中管控、 传输的需求而设置的区域控制模块。 它集信号采集、本地控制、数据交换、远程联网等功能于一体的控制单元。 3.5 综合管理平台 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 对管廊智能监控系统各组成子系统进行集成,具有数据通信、储存、处理、控制、协调、图文显示等功能,实现各分系统的数据库集成、网络管理、数据共享、联动控制,协调各系统工作,具有综合处理能力的系统。 3.6 一级报警浓度设定值 prima

8、ry alarm concentration setting value 使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发出报警信号的浓度设定值, 其上限值不应大于天然气爆炸下限值 (体积分数)的20%。 3.7 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 secondary alarm concentration setting value 使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发出关闭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联动信号的浓度设定值, 其上限值不应大于天然气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25%。 4 系统集成要求 4.1 系统概述 智能监控系统应包括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井盖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温火灾

9、探测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语音通信系统以及监控网络系统和综合管理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应通过监控网络将各子系统集成互联成统一的、完整的系统。 4.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4.2.1 基本配置 DB42/T 15152019 3 4.2.1.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以防火分区作为监控单元,各监控单元应设置弱电间,弱电间内设置区域控制器 ACU(PLC 系统),PLC 系统应至少包含 ACU 控制器、IO 模块、以太网模块、总线通信模块和电源模块。 4.2.1.2 应对综合管廊内环境参数进行检测与报警,各舱室检测内容应符合 GB 50838 的有关规定。 4.2.1.3 各防火分区检

10、测仪表的布置数量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舱室如污水管道舱、天然气舱,可适当增设检测仪表。 4.2.2 功能要求 4.2.2.1 应对供配电系统、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及其他电气设备进行状态监控与报警。 4.2.2.2 应对变配电所和配电单元的进线开关、电源切换开关、主要馈线开关的状态进行监测,应对进线电量和失压、 过电压、 过电流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应对变压器的运行温度和高温报警信号进行监测。应对应急配电箱、应急电源装置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信号进行监测。 4.2.2.3 照明、通风、排水等环境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动、自动和远程控制。宜根据采集

11、到的环境参数自动控制环境控制设备运行。 4.2.2.4 当综合管廊内发生以下异常情况时,应自动启动通风设备: a) 氧气含量低于 19.5%(V/V); b) 硫化氢含量高于 10mg/m ; c) 甲烷含量高于 1%(V/V); d) 温湿度高于设定值。 4.2.2.5 通风设备应定期自动开启,每次开启时间不宜低于 15min。通风设备的开关状态、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应接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火灾时,通风设备的控制信号以消防信号为主。 4.2.3 技术要求 4.2.3.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工业级产品,设备选型时应考虑综合管廊内设备的工作温度和湿度范围,温度范围应涵盖-10+50,湿

12、度范围应涵盖 10%90%(无凝露)。 4.2.3.2 温湿度检测仪表量程应涵盖当地可能出现的极端值的范围,氧气浓度检测仪表量程宜为030%VOL,有毒气体检测仪表量程宜为 025%VOL。 4.2.3.3 检测仪表宜选用传感器与变送器一体式设备, 宜采用 Modbus 工业总线或硬接线与 PLC 系统连接。 4.2.3.4 检测仪表宜内置蜂鸣器或 LED 灯,当检测环境参数报警时,进行警示。检测仪表宜具有可视化功能。 4.2.3.5 甲烷检测仪表宜选用催化燃烧式传感器,氧气、硫化氢等检测仪表宜选用电化学式传感器。 4.2.3.6 PLC 系统输出点与外部被控部分应通过中间继电器进行电气隔离。

13、 4.2.3.7 安装调试要求 4.2.3.8 检测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具有可视化功能的检测仪表的安装方向应朝向便于观察的方向。 DB42/T 15152019 4 4.2.3.9 检测仪表应根据舱室类型合理选择不同的安装方式。含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舱室,检测仪表宜安装在桥架托臂或落地支架上; 含各类管道的舱室, 检测仪表宜安装在综合管廊侧壁或落地支架上。 4.2.3.10 调试完成后,PLC 系统应能实时获取每个检测仪表的数值和工作状态。 4.3 视频监控系统 4.3.1 基本配置 4.3.1.1 视频监控系统应至少包括前端设备(摄像机)、传输设备(数字

14、交换传输网络)、处理/控制设备(解码控制设备、控制键盘、视频管理服务器)、存储设备(NVR、IPSAM、云存储等)和显示设备(监控器、电子显示屏等)。 4.3.1.2 综合管廊内沿线缆舱室、设备集中安装处、人员出入口宜设置枪式摄像机;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分控室及弱电间等室内宜设置半球式摄像机;监控中心等建筑外围宜设置带云台的全球式摄像机。 4.3.1.3 在综合管廊内转弯、倒虹段等监控盲区,应依据监控区域的重要性增设摄像机。 4.3.1.4 应根据管廊地理位置和规模选用分布式或集中管控式的存储方案。 4.3.1.5 视频监控系统的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15、 4.3.2 功能要求 4.3.2.1 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应具有对前端任意图像进行手动或自动切换, 对所有输入视频信号在指定监控器上进行固定或带时序控制显示的功能。 应具有对镜头进行变焦、聚焦、光圈调整操作,对球式摄像机云台控制的功能。 4.3.2.2 应具有实时预览、录像、拍照、回放、分屏显示、日志管理、用户和权限管理、设备维护功能。宜具有视频图像行为分析、视频图像丢失报警、遮挡报警功能。 4.3.2.3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与门禁、入侵、消防等其他系统进行联动的接口,联动时应能切换出相应位置的图像,并具有与综合管理平台集成的接口。 4.3.3 技术

16、要求 4.3.3.1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0348、GA/T 367 和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管廊内宜选择定焦距、定方向固定安装的摄像机,特殊位置亦可选择变焦距、变方向的摄像机。 4.3.3.2 摄像机的网络接口宜选用 RJ45 接口,当通信距离超过 100m 时,可采用带光口的摄像机或增设光电转换设备。 4.3.3.3 摄像机的供电方式宜根据管廊规模采用独立供电、集中供电或 POE 供电。 4.3.3.4 管廊内摄像机的电源适配器应配 IP65 防护盒, 防爆型摄像机的电源适配器宜集成在摄像机防爆罩内。 4.3.3.5 摄像机宜选用不低于 H.264 的图像压缩

17、标准。 4.3.3.6 设置在建筑物外围的分散监控点宜配置浪涌保护防雷电路。 4.3.4 安装调试要求 DB42/T 15152019 5 4.3.4.1 视频监控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 GB 50311 的有关规定。 出入口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出入口侧顶部并能有效监视人员体貌特征的位置。 4.3.4.2 摄像机宜安装在管廊顶端中部,视野范围应避开遮挡物,高度距管廊地坪不宜低于 2.5m。室外安装距地面不宜低于 3.5m,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要求。 4.3.4.3 摄像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且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同时保证摄像机的视野范围满足监视的

18、要求。 4.3.4.4 弱电间摄像机宜选择半球吸顶安装,安装位置应能有效监视设备及弱电间人员的体貌特征。 4.4 入侵报警系统 4.4.1 基本配置 4.4.1.1 入侵报警系统的配置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应至少包含入侵探测器、声光报警器、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 4.4.1.2 管廊内通风口、吊装口、逃生口等非正常出入口处,宜选用被动红外探测器或微波红外双鉴探测器。 4.4.1.3 监控中心、分控中心等重要建筑物外,宜设置周界防护装置,宜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或泄露电缆探测器等。 4.4.1.4 在同一防区多处设置入侵探

19、测器时,可共用声光报警器。 4.4.2 功能要求 4.4.2.1 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要求应符合 GB/T 51274 和 GB 50838 的有关规定。系统应能将报警信号、报警位置等信息上传到综合管理平台, 并应能手动或自动进行设防或撤防, 设防和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4.4.2.2 入侵报警系统应自动检测发生在布防监测区域内的入侵行为。 入侵报警发生后, 应手动复位。 4.4.2.3 入侵报警系统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或声光报警器机壳被打开时报警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并保持手动复位后报警信号不丢失。 4.4.3 技术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348、GA/T

20、 368 及 GB 50394 的有关规定。入侵探测器宜选用分线式、总线式、无线式、公共网络或多种制式组合的传输模式。 4.4.4 安装调试要求 4.4.4.1 入侵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应符合 GB 50394 的有关规定。 逃生口处入侵探测器宜安装在逃生口爬梯对面墙壁,高度距逃生口以下不应小于 0.5m。建筑物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 4.4.4.2 通风口处入侵探测器宜安装在风井侧墙,探测角度需保证完全覆盖探测面,其底边距风井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1.8m,探测方向宜与可能入侵方向成 90。 DB42/T 15152019 6 4.4.4.3 吊装口处入侵探测器宜安装在吊

21、装夹层侧壁,探测角度需保证完全覆盖探测面,其底边距夹层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1.8m,探测方向宜与可能入侵方向成 90。 4.4.4.4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确保对防护区域的有效覆盖,当多个探测器的探测范围有交叉覆盖时,应避免相互干扰。 4.5 门禁系统 4.5.1 基本配置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应设置门禁装置,门禁系统应至少包括识读设备(读卡器、密码、指纹、人脸等)、管理与控制设备(门禁控制器)、执行设备(门磁、电子锁等)及相应的系统软件。 4.5.2 功能要求 4.5.2.1 门禁系统的功能要求应符合 GB/T 51274 和 GB 50838 的有关规定。 4.5.2.2 应具有人员出入管理、

22、设备设施管理和施工管理功能,人员出入管理模块应具有对外来人员进入管廊的申请、审批、管理功能。 4.5.2.3 系统应对识读设备进行授权,使不同级别的目标对各出入口有不同出入权限。 4.5.2.4 应具有对系统操作(管理)员进行授权、登录、交接管理的功能,并应设定操作权限,使不同级别的操作(管理)员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能力。 4.5.2.5 系统应具有对门非正常开启、长时间不关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情况实时报警的功能。 4.5.2.6 系统应对出入事件、操作事件、报警事件进行记录和存储,并形成报表备查。 4.5.2.7 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方向为防护面时,系统应与火

23、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 当发生火警或需要紧急疏散时, 人员不需要使用刷卡或按钮的方式开门,可以迅速安全通过。 4.5.2.8 宜具有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功能,在事件查询时,能回放与该出入口相关的视频图像。 4.5.3 技术要求 4.5.3.1 识读设备应能通过识读现场装置获取操作信息并对目标进行识别,应能将信息传递给管理与控制设备处理,并能接受管理与控制设备的指令。 4.5.3.2 门禁系统应根据门的类型、材质和出门要求选择电磁锁、电插锁等设备;木门、铁门、防火门宜选用电磁锁,玻璃门宜选用电插锁。 4.5.3.3 门禁管理与控制设备宜支持总线或韦根通信协议,通信线缆宜采用国际通用的

24、8 芯屏蔽双绞线,线径不宜小于 0.3mm。管理与控制设备到识读设备的距离不宜大于 100m。 4.5.3.4 门禁管理与控制设备到电子锁的连接线宜采用 4 芯电源线(含门磁检测线),距离不宜大于100m,线径不宜小于 1.0mm。 4.5.3.5 门禁管理与控制设备宜选用 TCP/IP 网络型门禁控制器。 4.5.3.6 出入口开启时出入目标通过的时限设置不应大于 30s。 DB42/T 15152019 7 4.5.4 安装调试要求 4.5.4.1 门禁系统线缆的敷设应符合 GB 50311 的有关规定,设备的安装应保证在防护面外无法拆卸。 4.5.4.2 感应式识读装置在安装时,可感应范

25、围不应靠近高频、强磁场。 4.5.4.3 读卡器、开门按钮的安装高度不宜大于 1.45m。 4.6 电子井盖系统 4.6.1 基本配置 电子井盖传动方式可选用液压型或电动型。 电子井盖系统应至少包含井盖机构本体、 井盖电气控制设备和井盖远程监控系统。 4.6.2 功能要求 4.6.2.1 电子井盖系统宜采用 RS-485 总线或以太网通信方式。 电子井盖的运动状态和开关状态应传送至监控中心进行管理。 4.6.2.2 当井盖异常开启或关闭时,应实时报警并将报警信号上传至监控中心。 4.6.2.3 应具有远程控制井盖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宜具有现场遥控开启和关闭功能。 4.6.2.4 应具有内部紧急机

26、械开锁和外部手动机械开启功能,在断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快速开启/关闭时间应不大于 5s。 4.6.2.5 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要紧急疏散时,对应区域的电子井盖可自行打开,人员可迅速安全通过。 4.6.2.6 宜具有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功能,在事件查询时,能回放对应井盖口的相关视频图像。 4.6.2.7 井口应设置异物自动探测装置,当井口有人或物品出入时井盖应无法启动关闭动作;在井盖关闭过程中检测到人或物品出入时,井盖应立即停止关闭动作并退回。 4.6.3 技术要求 4.6.3.1 电子井盖宜支持 PLC 开关量控制、

27、RS485 总线控制或 TCP/IP 网络控制。 4.6.3.2 电子井盖控制箱面板宜设置有“紧急停止”、“电源”、“工作正常”和“工作异常”指示灯,并能通过指示灯判断出控制系统的工作情况和异常情况类型。 4.6.3.3 在-4080温度条件下,井盖控制系统应保证正常工作。 4.6.3.4 采用液压传动的井盖应具有低温(液压油箱中油温低于 0)状态下自动加温功能。 4.6.3.5 电子井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75并可进行调节,井盖自动开启/关闭时间不应大于 15s。 4.6.4 安装调试要求 电子井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电子井盖宜预留专用吊装耳环,吊装时应正确连接吊索,避免偏重造成倾斜损坏。

28、4.7 电子巡查系统 DB42/T 15152019 8 4.7.1 基本配置 4.7.1.1 电子巡查系统应由巡查管理主机、巡查终端和巡查标签组成。可采用离线式或在线式巡查方式。 4.7.1.2 巡查标签宜采用耐腐蚀、防水的无源 RFID 或 NFC 标签。 4.7.1.3 在线式巡查系统宜与无线通信系统共用无线网络。 4.7.1.4 纳入有电力电缆的舱室可设置轨道式机器人巡查系统,进行定期自动巡查。 4.7.2 功能要求 4.7.2.1 巡查管理主机应设置在监控中心, 巡查管理主机应具有设置和更改巡查路线、 制定巡查计划、预设巡查点、生成巡查记录、查询巡查记录等功能。 4.7.2.2 巡查

29、管理主机应对未巡查、未按规定线路巡查、未按时巡查等情况进行记录、警示。 4.7.2.3 在线式巡查终端宜具有下载巡查任务,查看巡查路线和查看巡查状态功能,并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上传到巡查管理主机。 4.7.2.4 在线式巡查终端宜支持图片和视频上传功能。 4.7.2.5 在线式巡查终端宜支持在线巡查和离线巡查两种工作模式。 4.7.3 技术要求 4.7.3.1 巡查标签宜具有编号、位置、巡查工作内容及范围等信息。 4.7.3.2 巡查终端应具有读取和存储巡查标签信息功能,存储容量不应小于 3000 条。 4.7.3.3 巡查终端宜采用非接触式读卡方式读取巡查标签信息。 4.7.3.4 在线式巡查

30、终端上传巡查标签信息至巡查管理主机的延时不宜大于 5s。 4.7.4 安装调试要求 管廊内巡查点的设置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巡查标签宜贴墙或支架安装,安装高度宜为1.4m1.6m,且不被其他管线和设备遮挡。 4.8 人员定位系统 4.8.1 基本配置 人员定位系统宜由定位终端、 安装在管廊内的定位设备和监控中心定位软件组成。 设置有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或无线通信系统的综合管廊,可利用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或无线通信系统兼做人员定位系统,定位终端可与在线式电子巡查终端或无线通信系统通信终端合用。 4.8.2 功能要求 监控中心应能实时显示综合管廊内人员位置。宜具有人数统计、轨迹记录

31、、轨迹回放功能。宜配合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异常入侵行为判断。 4.8.3 技术要求 DB42/T 15152019 9 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将入廊人员定位于单个舱室,在单个舱室内定位精度不宜大于 100m。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刷新周期不宜大于 5s。 4.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9.1 基本配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配置要求应符合 GB/T 51274 和 GB 50116 的有关规定。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火灾声光报警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图形显示设备等组成。 4.9.2 功能要求 系统应具备故障自动诊断功能, 可连续检测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向

32、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故障准确位置信息。 4.9.2.1 发生火灾时,火灾报警控制单元应发出声光报警,并自动记录、存储、显示和打印发生火灾的区段和位置。声报警能手动复位,光报警需持续报警直至人员抵达现场确认并采取措施后复位。 4.9.2.2 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防火门、防火阀、本区段和相邻区段的风机。 4.9.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 RS-485 总线接口。报警信息宜传送至综合管理平台。 4.9.3 技术要求 4.9.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火灾报警控制器保护综合管廊的区域半径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4.9.3.2 火灾自

33、动报警系统主要设备的使用寿命不宜低于 10 年, 耗散类设备不宜低于 5 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设备应具备防腐、防潮、防水、防尘等功能。设备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65。 4.9.4 安装调试要求 4.9.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距舱室地坪 1.3m1.5m 的明显位置。 4.9.4.2 火灾声光报警器宜安装在管廊侧壁或桥架支架便于观察的位置上,且距离管廊地坪不宜低于2.2m。 4.10 感温火灾探测系统 4.10.1 基本配置 感温探测器宜选用感温光纤。 感温探测主机宜设置在监控中心。 综合管廊内含电力电

34、缆的舱室应设置具有实时温度检测功能的线型感温探测系统。线型感温探测系统应包括感温探测器和感温探测主机。 4.10.2 功能要求 4.10.2.1 感温探测主机应能实时获取感温探测器的温度信息,并进行温度信息的定位。 4.10.2.2 感温探测主机应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 当感温探测器任意一处温度超过阀值时, 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报警信号,同时向综合管理平台发送报警信号以及温度、位置信息。 DB42/T 15152019 10 4.10.2.3 感温探测器自身发生故障时, 感温探测主机应能输出故障信号和故障位置信息, 故障信号应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4.10.3 技术要求 线型感温探测

35、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6280 的有关规定。感温光纤应具备防腐、抗拉、耐磨等物理特性。感温探测主机应支持以太网和总线通信。 4.10.4 安装调试要求 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的安装调试应符合 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对于只有一侧布置有电力电缆的舱室,管廊顶部的感温探测器宜安装在电力电缆上方; 对于两侧均布置有电力电缆的舱室, 管廊顶部的感温探测器宜安装在管廊中部,同时应对感温探测器进行稳定可靠的固定。 4.11 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4.11.1 基本配置 4.11.1.1 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的设置要求应符合 GB/T 51274、GB 50028 和 GB 50116 的有关规

36、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距离不应大于 15m。 4.11.1.2 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监控中心。 4.11.2 功能要求 4.11.2.1 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测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综合管理平台, 任意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超过一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天然气爆炸体积分数下限值的 20%)时,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与通风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消防系统等进行报警联动。 4.11.2.2 任意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超过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 (上限值不应大于天然气爆炸体积分数下限值的 25%)

37、时, 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发出关闭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的联动信号, 报警联动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4.11.2.3 发生报警后,应将报警的时间、位置、浓度值等信息上传至综合管理平台。 4.11.3 技术要求 4.11.3.1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选用激光式或催化燃烧式。 4.11.3.2 可燃气体探测器检测范围应为 0100%LEL, 分辨率宜不低于 1%LEL, 宜支持 Modbus 总线协议。 4.11.3.3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具备温度补偿功能。 4.11.3.4 各防火分区的探测器应采用独立的回路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宜采用独立传输网络。 4.11.4

38、 安装调试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GB/T 51274、GB 50028 和 GB 50116 的有关规定。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在天然气管道正上方,距舱室顶部不应大于 0.3m,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探测头安装方向应朝下,面板方向应在管廊内便于观察。 DB42/T 15152019 11 4.12 防火门监控系统 4.12.1 基本配置 防火门监控系统各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防火门监控系统应至少包括防火门监控器、门磁开关、防火门监控模块和门控执行机构,常闭式防火门执行机构宜采用机械闭门器,常开式防火门宜采用电动闭门器,也可采用机械闭门器和电磁释放器组合的形式。 4.12.2

39、 功能要求 防火门监控系统应能实时监测各防火门的开启、 关闭和故障状态信息, 并实时上传至综合管理平台。当出现故障报警时,防火门监控器应进行报警、显示报警位置并保存报警信息。防火门监控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在发生火灾时,使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4.12.3 技术要求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29364 的有关规定。防火门监控器应具有不同的操作级别,防火门监控器宜具有图形显示界面。 防火门监控器状态和报警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 10000 条 。 防火门监控系统宜采用总线协议进行通信。 4.12.4 安装调试要求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应满足 GB 29364 的有关规定。

40、电磁释放器具有通信功能的部分应固定安装在墙面上,不具有通信功能的部分应安装在门上。防火门监控器宜壁挂安装在监控中心,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m1.5m。 4.13 语音通信系统 4.13.1 基本配置 4.13.1.1 综合管廊语音通信系统的配置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4.13.1.2 综合管廊应设置固定语音通信系统, 宜设置无线通信系统, 监控中心宜设置对外通信的直线电话。 4.13.1.3 监控中心应设置语音通信控制设备,宜设置录音设备和调度管理平台。 4.13.1.4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应设置固定语音通信终端。 4.13.1.5 固定语音通信终端主机宜集成语音网关和

41、交换机功能,副机宜选用模拟话机。 4.13.1.6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单独组网,宜采用光纤环网。 4.13.1.7 当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兼做消防通信时,应符合 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4.13.1.8 无线通信系统宜采用 WiFi 通信模块,可采用一体式或分体式无线 AP,并提供 WiFi 无线接入。 4.13.1.9 综合管廊舱室内宜设置定向天线,弱电间、变配电所和监控中心宜设置全向天线。在转弯或倒虹段等信号覆盖盲区,宜适量增设无线 AP。 4.13.1.10 无线通信终端宜与在线式巡查终端合并设置,通信终端宜采用 Android 系统。 DB42/T 15152019 12 4.13

42、.2 功能要求 4.13.2.1 通信系统功能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 4.13.2.2 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应可互相呼叫,宜具有短位拨号一键呼叫监控中心功能。 4.13.2.3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提供接口供无线语音通信系统接入,宜支持 VoIP 技术。 4.13.2.4 调度管理平台宜具有点对点呼叫、组呼、群呼、中继转接等多种通话方式。 4.13.2.5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具备录音和通话记录查询功能。记录保存时间不宜少于 30 天。 4.13.2.6 无线通信控制设备应具有设置无线设备参数、 读取无线设备状态、 读取连接无线设备客户端信息等功能。 4.13.2.7 无线通信终端

43、应具有语音对讲、群组语音对讲、自由创建频道等功能,宜兼容 2G/3G/4G 及WiFi 无线网络。宜具有文本信息收发功能。 4.13.3 技术要求 4.13.3.1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支持 SIP 协议。宜支持 G.711、G.722 G.723、G.729 等语音编码标准。 4.13.3.2 无线通信系统 WiFi 网络宜采用 2.4G 频段,当无线通信终端支持 5G 时,可采用 5G 频段。 4.13.3.3 无线通信系统单根天线覆盖范围不应小于100m, 设备发射功率应符合GB 8702的有关规定。 4.13.4 安装调试要求 4.13.4.1 固定通信终端宜采用贴墙、桥架托臂或落地支架

44、安装,底边距地坪高度宜为 1.41.6m,且不应被其他管线或设备遮挡。 4.13.4.2 当采用分体式无线 AP 时,AP 主机与天线之间距离不宜大于 3m。 4.13.4.3 定向天线宜采用支架吊装, 安装方向宜沿管廊舱室方向, 并避开桥架托臂等易遮挡信号的物体;全向天线宜采用吸顶安装,并选着适当安装位置使无线信号覆盖范围最广。 4.14 监控网络系统 4.14.1 基本配置 4.14.1.1 各子系统宜独立组网,亦可根据管廊规模对除消防系统外的子系统合理分配共同组网。 4.14.1.2 监控网络系统应根据所属管廊的建设要求、 各类信号传输要求、 管廊地理信息等确定网络架构,整体网络架构宜选

45、用环网或星型网,宜采用二层或三层网络结构,当管廊规模较大时,宜选用三层网络结构。 4.14.1.3 分期建设的管廊应预留逐级接入接口。 4.14.2 功能要求 4.14.2.1 监控网络应能为各子系统与综合管理平台之间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数据通道。 4.14.2.2 监控网络系统应实行集中监测,分权限管理。 DB42/T 15152019 13 4.14.2.3 监控网络系统应监测主干网络和分支网络的设备连接状态, 宜监测全网交换机各端口的连接状态,诊断网络的通信情况,并提供及时的故障报警和日志。 4.14.3 技术要求 4.14.3.1 监控网络系统接入层带宽不宜低于百兆,汇聚层带宽宜为千

46、兆,核心层带宽不宜低于千兆。核心层交换机宜选用网管型三层交换机。 4.14.3.2 监控网络主干信息传输网络介质应采用光缆,光缆应具备一定的物理性能。 4.14.3.3 监控网络拓扑结构应具有较强的鲁棒性。 4.14.3.4 网络通信宜采用工业以太网,监控网络与外部网络连接时,应设置防火墙。 4.14.4 安装调试要求 4.14.4.1 监控网络系统安装调试应符合 GB 50311 和 GB/T 50312 的有关规定。监控网络设备安装环境应能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4.14.4.2 监控网络系统布线应规范、条理清晰,应有完善的标记措施记录各节点所对应的交换端口。 4.14.4.3 综合管理

47、平台 4.14.5 基本配置 4.14.5.1 综合管理平台应设置服务器、交换机、工作站、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和智能监控管理软件。宜设置大屏显示系统。 4.14.5.2 智能监控管理软件宜由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库、数据存储模块、报警模块、HMI 模块、外部数据通信接口模块等部分组成。 4.14.5.3 综合管理平台服务器宜采用双机热备或容错服务器。 4.14.6 功能要求 4.14.6.1 综合管理平台功能要求应符合 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平台宜通过以太网、R485总线等标准接口对各子系统进行集成,实现统一管理和联动控制。 4.14.6.2 应具有数据通信、储存、处理、控制、协调

48、、图文显示等功能,实现各子系统的数据库集成、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准确、可靠协调各子系统工作。 4.14.6.3 综合管理平台宜采用“客户端-服务器(C/S)”或“浏览器-服务器(B/S)”的系统架构,同时宜支持手机 APP 功能。 4.14.6.4 综合管理平台应具有实时监控管理功能。 应实时监控管廊内检测仪表数据、 设备运行状态和视频画面。并对风机、水泵、照明等设备进行远程控制。 4.14.6.5 综合管理平台应具有历史数据存储、查询以及备份功能。应支持趋势图、报表等形式查询历史数据。 4.14.6.6 综合管理平台应具有报警功能。 应支持报警分级、 分类功能, 且应支持报警历史查询功能。

49、宜支持弹窗、语音、邮件、短信等不同报警方式。 DB42/T 15152019 14 4.14.6.7 综合管理平台宜具有统计分析、 系统维护、 设备管理、 应急方案预设、 廊内管线数据管理、运维管理等功能。 4.14.6.8 综合管理平台宜预留与外部系统的接口,宜具备与各管线单位、智慧城市系统、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互通的功能。 4.14.6.9 综合管理平台应设置安全保障措施, 内部和外部网络之间应设置防火墙, 服务器应设置防病毒、防攻击、防入侵的安全措施,对关键数据应设置数据备份机制。宜至少满足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要求。 4.14.6.10 综合管理平台宜集成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

50、(BIM)、机器人巡检系统等先进技术。 4.14.6.11 综合管理平台应支持多用户同时操作、并支持用户登录和权限管理功能。 4.14.6.12 综合管理平台应具有可扩展性,宜采用分布式采集和存储架构。 4.14.6.13 综合管理平台宜具有以下联动控制功能: a) 发生入侵报警时, 综合管理平台显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并联动视频监控系统显示具体画面信息; b) 发生火灾报警时,综合管理平台自动切换到火灾区段画面,并自动录像,同时启动预设的应急预案; c) 当发生火灾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情况时, 综合管理平台宜联动门禁系统和电子井盖系统进行紧急解锁通行; d) 当巡查人员进入管廊时,显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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