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A 00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DB3212/T 2046-2018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Legal advisor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2018-09-30 实施2018-09-30 发布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12/T 2046-2018I目次前言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2.1 法律顾问12.2 顾问单位13 总体原则13.1 政治性原则13.2 合法性原则13.3 独立性原则13.4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原则13.5 预防为主原则14 法律顾问任职条件15 法律顾问
2、职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25.1 职责25.2 权利25.3 义务25.4 法律责任26 服务流程26.1 谈判签约26.2 团队组建36.2.1 组建要求36.2.2 人员组成36.2.3 工作分工36.3 首次会议36.4 平台搭建36.5 工作会商36.6 服务要求36.7 工作反馈46.8 绩效考核46.9 档案管理47 服务内容47.1 代理复议、仲裁或诉讼47.2 代理非诉强制执行57.3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57.4 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57.4.1 分类57.4.2 程序审查57.4.3 实质审查57.5 突发事件处理67.5.1 分类67.5.2 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67.5.3
3、 应急处置阶段67.5.4 恢复与重建阶段67.6 群体性事件处理67.7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服务7DB3212/T 2046-2018II7.8 其他法律事务77.8.1 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服务77.8.2 法律文书起草审查77.8.3 信访接待77.8.4 调研论证77.8.5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77.8.6 人力资源管理8DB3212/T 2046-2018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中共泰州市委政法
4、委员会、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泰州市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维中、王建春、陈子晶、王卫国、张秀转、蔡磊、魏正龙、袁艺、周明明、李兴正、李桂军。DB3212/T 2046-20181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法律顾问任职条件、法律顾问职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泰州市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聘请专家学者、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为法律顾问,以及为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可参照执行。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2
5、.1法律顾问受律师事务所委派,并受党政机关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2.2顾问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党政机关。3 总体原则3.1 政治性原则法律顾问在办理顾问单位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3.2 合法性原则法律顾问在办理顾问单位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提供各类法律服务。3.3 独立性原则法律顾问在办理顾问单位法律业务过程中,应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3.4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原则法律顾问在办理顾问单位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始终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的,不断提高顾问单位依法决策、依
6、法行政的水平,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3.5 预防为主原则法律顾问在办理顾问单位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坚持事前防范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坚持过程参与、决策指导为主,事后承办、代理为辅。4 法律顾问任职条件担任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DB3212/T 2046-20182a)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b)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c)在所从事的法学理论研究、法学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执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强;d)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e)顾问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5 法律顾问职责、权利、
7、义务和法律责任5.1 职责法律顾问根据顾问单位的安排,履行下列职责:a)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b)参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c)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顾问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d)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e)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f)代理非诉强制执行;g)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向党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h)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i)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5.2 权利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享有下列权利:a)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b)根据顾
8、问单位授权,阅读、摘录、复制与服务事项有关的顾问单位文件和资料;c)应邀参加、列席顾问单位有关会议;d)根据履职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依法配合;e)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f)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取得工作报酬和待遇;g)与顾问单位约定的其他权利。5.3 义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时,承担下列义务:a)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b)不应利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c)不应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
9、活动;d)不应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e)不应发表、散布有损顾问单位声誉的言论;f)法律顾问与所承办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回避;g)与顾问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DB3212/T 2046-201835.4 法律责任法律顾问承办顾问单位法律业务因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顾问单位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6 服务流程6.1 谈判签约顾问单位应与律师事务所通过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律师或律师团队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谈判签约程序如下:a)了解目标单位的基本业务范围及业务需求;b)设计服务方案;
10、c)起草合同文本;d)谈判;e)修改完善合同;f)签订合同。6.2 团队组建6.2.1 组建要求律师事务所根据顾问单位的法务需求及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组建服务团队,为顾问单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组建律师团队应注重律师业务专长的合理搭配;在为顾问单位处理专业性问题时,应从专业角度出发,根据问题性质、服务对象组建。6.2.2 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一般由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律师助理等人员组成。主办律师应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一般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6.2.3 工作分工6.2.3.1 主办律师通常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其作为顾问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的承办人和责任人,牵头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
11、对工作的法律后果负责;6.2.3.2 协办律师负责协助主办律师进行收集资料、草拟校核文稿、普通业务咨询的答复及其他事务性工作;6.2.3.3 律师助理负责协助法律顾问处理日常辅助性工作,如会议纪要的整理制作、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等。6.3 首次会议6.3.1 合同签订后宜召开首次会议,商讨工作平台的搭建、如何制定工作预案等事宜,进一步明确顾问单位的服务需求、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法、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6.3.2 参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顾问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其服务团队等。6.3.3 会议结束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制作会议纪要、联系人名册等资料,并呈送顾问单位。6.
12、4 平台搭建6.4.1 为方便工作开展,顾问单位与律师事务所应采用电话、信函、QQ、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DB3212/T 2046-20184搭建实现信息交互和文件传输功能的工作平台。6.4.2 在工作平台中,顾问单位与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专门的电子邮箱(需在首次会议时予以明确) ,用以传输重要的工作文件,并安排专人对帐号、密码等进行管理。重要的文件在传输时还可采取数字签名等必要的加密手段。6.5 工作会商6.5.1 每年初,顾问单位应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进行协商,确定全年工作重点,并制定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6.5.2 建立协商机制。顾问单位定期与法律顾问进行研讨,研究讨论法律服务工
13、作,跟踪具体法律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每年研讨不少于两次。6.6 服务要求6.6.1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求,法律顾问提供诉讼类服务和非诉讼类服务。6.6.2 法律顾问在提供诉讼类服务时,一般应事先做好详细的预案,对诉讼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判,并书面告知顾问单位;对一些重大的诉讼案件,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内部设立“模拟法庭” ,通过推演庭审攻防,洞察对手策略,透视法官思维,以提高诉讼类服务的质量。6.6.3 法律顾问在提供非诉讼类服务时,应做到审慎、严谨、规范,并按照下列要求开展:a)在出具法律文书之前,应对顾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查,对相关事实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对提交的材料仅作形
14、式审查的,在法律文书中应明确提示;b)对作为其发表法律意见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法律文件、资料以及经调查的证据,一般应在法律文书中列明;c 出具法律文书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一般不应使用模糊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可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6.7 工作反馈6.7.1 法律顾问应将开展法律服务所采取的工作方法、所取得的工作成果、所耗费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工作过程等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向顾问单位进行汇报,以便让顾问单位全面掌握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全过程。6.7.2 工作报告通常按时间节点出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可按季、半年、全年分别向顾问单位进行工作
15、报告;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可按事先与顾问单位商定的重要节点进行工作报告,或按项目的特征和发展进程,在相应节点向顾问单位进行工作报告。6.7.3 法律顾问在提交工作报告时,可附上相关的工作底稿、工作日志、工作时间统计图表等资料,以增强报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6.7.4 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法律顾问应对全年工作进行一次系统的回顾,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给顾问单位和律师事务所。6.8 绩效考核6.8.1 顾问单位应定期会同律师事务所对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6.8.2 绩效考核内容应包括遵守法律和执业纪律、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具体考核细则由顾问单位自行制定并组织
16、实施。6.9 档案管理6.9.1 法律顾问应按照“一单位一卷”或“一事项一卷”的原则为顾问单位建立年度纸质工作档案。DB3212/T 2046-20185有条件可建立电子档案,对电子文档妥善保存,并做好备份工作,对于需要保密的资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对该文档做加密处理。6.9.2 工作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律顾问合同、顾问聘书、收费凭证、服务需求调研报告、会议纪要、联系人名册、团队名册、在工作平台上传送的重要信息、文件、传真的书面文印稿、工作日志、工作记录单、工作底稿、法律意见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回访意见书等。工作档案由法律顾问所属律师事务所负责留存保管。6.9.3 法律顾问
17、应按照分门别类、全面、及时的原则,做好电子档案的归档与备份工作。保存的电子档案应全面,包含从顾问单位处取得的和发送给顾问单位的所有电子文档。另外,对于双方往来的邮件正文、通过网络即时通信软件形成的重要聊天记录、文档发送记录等,也应以适当方式保存。7 服务内容7.1 代理复议、仲裁或诉讼7.1.1 法律顾问在代理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服务中,应重点关注的基础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7.1.2 法律顾问在代理行政复议、仲裁
18、、诉讼中,应勤勉尽责,并在顾问单位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应充分与顾问单位沟通交流,谨慎制定代理方案及相关诉讼文书,妥善管理案件卷宗及证据材料。7.2 代理非诉强制执行7.2.1 法律顾问在代理非诉强制执行法律服务中, 应重点关注的基础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7.2.2 法律顾问在代理非诉强制执行法律服务中,应重点审查非诉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否具备,严谨把握申请执行的期限,严格遵循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7.3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7.3.1 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
19、)是否超越法定权限;b)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c)是否与上级政策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矛盾;d)是否违反制定程序;e)是否对可能损害的权利人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f)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7.3.2 法律顾问应与顾问单位签订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协议,明确需要审查的重大决策的内容、审查流程、审查期限等内容,并明确约定应提供合法性审查的书面报告。7.3.3 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要求顾问单位提供下列资料:a)重大决策方案;b)方案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和形成过程的说明;c)制定依据;d)听取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记录;e)专家论证情况书面记录及风险评估资料;f)依法举行听证会的
20、,提供相关书面记录;DB3212/T 2046-20186g)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7.3.4 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根据不同情形出具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 ,供顾问单位参考。法律意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a)审查的重大决策方案名称及其主要内容;b)获取的审查资料情况;c)与审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情况;d)合法性审查过程的描述;e)合法性审查结论:明确提出合法或者违法的结论,以及理由、依据和相关的意见建议,对与承办单位和配合单位不一致的意见,应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7.4 规范性文件审查7.4.1 分类分为程序审查和实质审查。7.4.2 程序
21、审查法律顾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调研起草、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审查。7.4.3 实质审查法律顾问根据顾问单位委托,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制定主体、形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符合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出具审查意见。审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a)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否符合规定;b)审查规范性文件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c)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一致;d)审查规范性文件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7.5 突发事件处理7.5.1
22、分类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7.5.2 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法律顾问受顾问单位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如下:a)对顾问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b)为顾问单位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c)作为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的成员,为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d)为应急预案的定期评估和及时修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7.5.3 应急处置阶段法律顾问受顾问单位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如下:DB3212
23、/T 2046-20187a)对顾问单位作出和公布的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信息等文件作出法律审查和建议;b)提醒和辅导顾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责和开展相关工作;c) 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措施的讨论,从法律角度对相关措施是否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提出专业性法律意见;d)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给顾问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等问题和苗头时,立即向顾问单位报告。7.5.4 恢复与重建阶段法律顾问受顾问单位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如下:a) 参与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法律调查,全面查清客观事实,为事件定性和追责提供事实依据;b) 从法律角度分析和界
24、定顾问单位责任范围,为顾问单位制定有关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提供法律意见;c) 对顾问单位组织实施有关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d) 对于非顾问单位责任范围的事项,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向相关责任人发出责任承担及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意见书,协助顾问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e) 从法律层面剖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过, 协助顾问单位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f) 提醒和辅导顾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 准确、 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7.6 群体性事件处理法律顾问受顾问单位委托,提
25、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如下:a) 作为顾问单位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的成员,从法律角度对工作组的工作方式及其采取的措施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开展法律辅导;b) 根据顾问单位的要求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上访接待工作,向相关人员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c) 引导群体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部门表达合理诉求,不越级或群体上访,帮助相关人员确定合法、合理、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方案;d) 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调查,全面查清客观事实,为顾问单位作出合理决策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e) 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法律分析,提出责任追究的法律方案,必要时
26、协助顾问单位开展法律责任追究工作;f)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可以开展的其他法律服务。7.7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服务7.7.1 法律顾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服务, 应重点关注的基础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规和相关政策。7.7.2 法律顾问应准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作出答复阶段分别提出建议。7.7.3 法律顾问应提示顾问单位在收到政府信息
27、公开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顾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DB3212/T 2046-20188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时限内。7.8 其他法律事务7.8.1 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受顾问单位要求,对顾问单位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为:从合法性、合理性角度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7.8.2 法律文书起草审查7.8.2.1 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单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起草、审查服务,应重点关注的基础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
28、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7.8.2.2 法律顾问协助顾问单位谈判、起草、审查重大合同、项目合作协议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应结合实际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充分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利益,在注重合同条款内容审核的同时,还应注重顾问单位招标投标程序及内部审批程序审核。7.8.3 信访接待7.8.3.1 法律顾问协助顾问单位开展信访接待法律服务, 应重点关注的基础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信访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信访局对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中 “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含义及适用问题的解释 江苏省信访条例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29、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规和相关政策。7.8.3.2 法律顾问在提供信访接待法律服务中,应注重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客观分析论证信访诉求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做好释法劝导工作,引导信访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顾问每年参与顾问单位“信访接待日”等活动不少于一次。7.8.3.3 法律顾问应参与接待信访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评查、分析,总结症结成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应对意见,着重解决陈年积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7.8.4 调研论证7.8.4.1 法律顾问协助顾问单位开展与法治建设相关的调研活动,收集整理材料,分析研究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为顾问单位建言献策;7.8.4.2 法律
30、顾问协助顾问单位开展相关宏观决策、改革措施的论证,收集社会对该类决策、改革措施的不同意见,并从合法性、可行性等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论证意见,协助完善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内容。7.8.5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7.8.5.1 法律顾问在提供法治宣传服务中, 应重点关注的基础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7.8.5.2 法律顾问应根据顾问单位需求,积极参与顾问单位举办的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年不少于一次。7.8.5.3 法律顾问应根据顾问单位需求,开展面向顾问单位的法
31、治培训,除举办专题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外,可通过以案释法、实务交流等形式,开展内容生动、主题鲜明的法治培训教育活动,着重培养顾问单位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有效解决顾问单位行政管理、经济活动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每年组DB3212/T 2046-20189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7.8.6 人力资源管理7.8.6.1 法律顾问在提供顾问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服务中, 应重点关注的基础性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7.8.6.2 法律顾问应协助顾问单位依法、有效、快速解决聘用争议,应协助顾问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聘用期限、聘用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聘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