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20.20 B4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 5092015 代替 DB36/T 509-2006景德板鸡 Jingde Pressed Fermented chicken 2015 - 01 - 23 发布 2015 - 04 - 20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 T 509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要求 . 1 4 食品添加剂 . 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 3 6 检验规则 . 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 4 DB36/ T 5092015 II 前
2、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DB36/T 509-2006景德板鸡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a)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相关引用标准,保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b) 增加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检测方法; c) 理化指标中增加了固形物、过氧化值指标; d) 完善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e) 将原微生物指标修改为商业无菌。 本标准由江西省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江西德宇集团、 景德镇市农牧渔业科学研究所、 景德镇市德宇板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浩元、李晓滨、詹周荣、蒋国滨、洪烨、章明、龚亮宇、万军、周爱珍、徐礼胜、叶医群、李萍。
3、 DB36/ T 5092015 1 景德板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德板鸡产品的品种、要求和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鲜活鸡为原料,经过宰杀、去毛净膛,添加食盐、白砂糖、黄酒、味精(谷氨酸钠)、香辛料(五香、八角茴等)腌制,采用国家发明专利的板鸡制作方法(ZL92108674.1),经高温杀菌、真空包装而制成的熟板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4、(eqv iso 780:1997)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5、 12694 肉类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662 黄酒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DB36/ T 5092015 2 3.1 原料要求 3.1.1 鸡 符合GB 16869的要求。 3.1.2 食用盐 符合GB 5461的要求。 3.1.3 白砂糖 符合GB 317的要求。 3.1.4 谷氨酸钠 符合GB/T 8967要
6、求。 3.1.5 香辛料(五香、八角茴等) 符合GB/T 15691的要求。 3.1.6 黄酒 符合GB/T 13662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具有鸡肉的自然形态,无霉斑、无粘液、无异物 色泽 皮呈鸡皮的自然颜色,肌肉呈鸡肉块的自然颜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腊香味和滋味,咸淡适中,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 口尝其滋味。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固形物/(% ) 80 GB/T
7、10786 食盐 (以 NaCl 计) / (% ) 7 GB/T 12457 过氧化值/(meg/kg) 20 GB/T 5009.44 GB/T 5009.37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3 0 GB 5009.33 DB36/ T 5092015 3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肉及肉制品中肉制品中熟肉制品中酱卤肉制品的规定。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
8、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4、GB 19303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固形物、食盐、商业无菌、净含量。 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9、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 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 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 c) 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 d) 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 6.4 判定规则 DB36/ T 5092015 4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6543 的规定。 7.2.2 包装要求:包装应封口严密。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 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