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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km给水防腐管道工程环评表.pdf

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3km 给水防腐管道工程项目代码2106-340163-04-02-6287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怀远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北约 200 米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 2#厂房南侧地理坐标(117 度 19 分 32.87 秒,31 度 57 分 34.0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表面处理,第 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

2、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2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号:皖环函2020596号

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1、与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0-2030年年)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于 1992 年 12月正式开工建设,1995 年 4 月,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试验区,原规划面积10.6 平方公里。1996 年 2 月,国家建设部将试验区列为全国首家城市综合开发试点区。 2003 年 3 月, 瑶海区七里塘镇 (现为七里塘街道) 划归试验区代管。 2009年 10 月与长丰县合作开发协议修订后,辖区面积扩展至 87 平方公里,2010 年

4、10 月瑶海工业园、磨店乡划入试验区,同时托管长丰县三十头镇以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个行政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正式成立,园区面积拓展至 204.7 平方公里。空间的拓展为新站区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也对新站区产业经济的发展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6 年 6 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更名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新站委托管辖区,具体包括合肥市的原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瑶海工业园区、磨店乡全境,长丰县的三十头镇全境以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众兴乡三个村、店埠镇合作区一个村、店埠镇控制区两个村。规划总面积 193.7 平方公里(规划区

5、面积为 204.7 平方公里,实测规划区面积为 193.7 平方公里)。规划期限:2010 年2015 年,中期为 2016 年2020 年,远期为 2021 年2030 年。主导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以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观光型现代农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本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怀远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北约200米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 2#厂房南侧。根据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用地布局图可知,本项目拟建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3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相符。本扩建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不

6、属于园区禁止类、限制和淘汰入园类,不是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导产业,不在禁止发展项目范围内,基本符合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 2、与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为1995年4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皖政秘199578号)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面积6平方公里,位于合肥市东北区域。1996年被国家建设部列为全国首家城市综合开发试验区。

7、2016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更名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皖环函2020596号),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打造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型、总部型的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建设国家级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基地为抓手,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以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观光型现代农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表表1-11

8、-1扩建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扩建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绿色协调发展。开发区位于合肥市城区东北部,规划应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符合,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加强与在编的合肥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合肥市“三线一单”的协调衔接,按照省政府对开发区的批复要求和最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着力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现有不符合开发区发展定位、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和搬迁、淘汰、确保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

9、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限制和淘汰入园类,不是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导产业,不在禁止发展项目范围内,基本符合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措施。根据国家和我省大气、水、土壤、固本项目采用电能供能,不涉及锅炉建设。项目生产的产符合4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结合开发区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污染防控方案、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和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 完成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落实区域水污染

10、防治工作,严格执行 合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合肥新站区板桥河、二十埠河水质达标方案和南淝河水质达标方案等,并完善相关配套工程。 切实保障区域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区域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品为防腐给水管道。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通过刷涂料房密闭收集后,经“吸附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陶冲污水处理厂处理。3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进一步明晰开发区产业定位, 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和发展范围,合理规划各工业片区、工业区与城镇生活区等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 加强生态空间

11、保护, 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做好开发区生产、生活服务空间之间的隔离和管控, 切实解决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问题, 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强管理。本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怀远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北约200 米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 2#厂房南侧,项目废气、噪声产生量较小,经过相应的处理措施之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符合4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防控。结合区域供水、排水和供气(供热)等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污染防治基础设

12、施的建设要求。 实施开发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所有污水实行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厂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加快集中供热和天然气规划实施进度,限期对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进行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等气体的排放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陶冲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水质满足陶冲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处理达标以后排入二十埠河;本项目不使用锅炉。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通过刷涂料房封闭负压收集后,经“吸附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

13、环境影响较小。符合5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 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严格产业的环境准入,限制与开发区工业区主导产业和城镇生活区发展不想关, 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新站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业,不属于新站区禁止类行业和重污染行业,基本符合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效集约、绿色协调发展的要求。符合6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水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考虑区域内存在大量居住和商业片区,产城融合特征明显,开本评价已按要求提出了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本

14、评价要求进行环境监测。符合5发区务必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开发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本评价已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单位需按要求落实。7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开发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定, 督促现有入园企业及时完善环评手续、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需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自行监测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和存档工作,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

15、 年3 月1日实施)要求,根据本项目相关内容及时申请排污许可及开展自主验收。符合总体来说,建设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从新站区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角度而言,项目基本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6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一、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采用的技术和设备不属于国家产业目录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也未列入鼓励类项目,项目可视为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的淘汰类或限制类,亦不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本项目工

16、艺及产品视为允许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皖政201382 号)新站区内无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项目选址于新站区, 符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皖政201382 号)的要求。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局于 2022 年 03 月 01 日予以备案(备案文号:2106-340163-04-02-628706)。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二、相关规划符合性二、相关规划符合性(1)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根据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

17、0-2030)规划用地布局图(见附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地块性质亦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相符。(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用土地类型为规划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块配套基础设施完备,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各项配套设施,因此项目规划、选址合理。(3)建设条件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区域附近的市政供水、排水、供电管网等基础设施齐全满足建设所需的外部条件。项目的给水、排水、供电管网及化粪池等公建设施均依托原有。2017 年 4 月,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申请厂区内雨水、污水管网排水接入市政7接口,2017

18、年 4 月 14 日通过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行政许可(新站接排字(2017)第 18 号)。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电,年用电量70 万 KWh。从建设条件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4)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 2#厂房南侧。项目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 5#厂房(租赁给合肥美凯电子有限公司),北侧为 3#厂房,离 2#厂房界 77.6 米为三元小区居民点,西北侧为办公楼及 7#厂房,西侧离 2#厂房界 54.2 米为零星居民点及怀远路、南侧为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 1#厂房(租赁给安徽环宝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侧

19、离 2#厂房界最近距离 49.14 米的建筑物为待拆迁房屋,无敏感点(图 3-3、附图 3),东南侧为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 4#厂房,周边概况示意图及测绘图见附图 2、附图 3,与周边环境相容。(5)本扩建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开发区怀远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北约200米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现有 2#厂房南侧。厂区自西向东依次为周转区、涂装区、原材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发货区等。项目平面布置图采用简洁舒展的布局,在功能上分区明确,设计路线清晰,平面布置合理。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符基本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但距居民区较近。二、二、“三线一单

20、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怀远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北约 200 米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 2#厂房南侧,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水资源、电源等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负面清单项目。本项目建设需进行“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 1-1-2 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

21、一单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8内内容容“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怀远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北约 200 米

22、合肥欣运保温管有限公司 2#厂房南侧,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且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所在地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3、地表水为二十埠河水质为类水质,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及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主动落实, 项目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 区域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合理处置后, 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

24、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和电资源, 均为清洁能源, 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充分发挥准入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

25、目为金属表面处理,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 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视为允许类项目; 根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且本项目不在开发区规划环评中禁止发展项目的清单之内。 因此,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基本符合“三线一单”要求。9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20195353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分析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26、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对照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表 1-3 与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相符性相符性符合性符合性1(二)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本项目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 从源头减少 VOCs 的产生

27、。符合2(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物料 (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含 VOCs 产品、 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所用涂料会挥发 VOCs, 废气经涂刷车间封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吸附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均可达到 90%。符合3(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

28、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 技术, 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29、。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1)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涂刷车间封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吸附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均可达到 90%。(2)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设计规范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 6.3.3.3: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

30、低于1.2m/s,本设计为1.19m/s(风量12000m3/h, 吸附装置截面积 2.8m2),满足规范要求。符合10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中相关要求。四、与四、与2020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表 1-1-4 4 与与2020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分类要求分类要求2020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1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

31、组织排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 VOCs 物料 (包括含 VOCs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2、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本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行符合2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 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 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 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 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 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 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 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

33、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 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 VOCs 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

34、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严格按照 “应收尽收”的原则, 废气收集效率99%、处理效率 90%,最远处风速大于0.3m/s, 项目有机废气通过封闭负压收集, 采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碘值为900mg/g,每年更换 2次。 项目运营过程按照与生产设备 “同启同停” 的原符合11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

35、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 未进行更换的,于 7 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五、与安徽省五、与安徽省 2021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函【办函【20212021】3 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表表 1-1-5 5 与与安徽省安徽省 2021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

36、析序序号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1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铝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制造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国内领先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我省长三角中心区内 8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

37、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 不属于“散乱污” 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 炼化、 焦化、 铝冶炼等产业。符合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 且严格执行 “六个百分之百” 措施。符合六六、与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皖大气办气办202120214 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表表 1-1-6 6

38、 与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皖大气办大气办202120214 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1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 月 1 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本项目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采用刷涂符合12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 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

39、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 VOCs 含量低于 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 30%以上。料的方式, 不使用高 VOCs含量涂料。2实施排污许可。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核发为中心的 VOCs 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不断规范涉 VOCs 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 VOCs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 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现有工程已取得排污登记, 本次应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七、

4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七、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表表 1-1-7 7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控制标准要求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干密团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厂区 VOCs 物料均储存于密闭包装桶中。符合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封闭。VOCs 物料全部存放于原料仓库, 在非

41、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封闭。符合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 应采用密闭容器。液态 VOCs 物料输送、转移物料时,采用密闭容器。符合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

42、涂、涂布等);c)印刷(平板、凸版、凹版、孔板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于燥(烘于、风于、晾于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本项目刷涂料及晾干工序均在刷涂料房密闭操作, 刷涂料房整体封闭负压收集的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进入废气处理系统 TA001(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装置,风量 12000m3/h)集中处理,然后通过 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内径0.8m)排放。选用的活性炭碘值为900mg/g。符合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料和含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

43、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建立台账符合13于 3 年。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盛装过涂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 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库。 危废暂存库挥发废气经收集, 通过管道连接到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处理后排放符合八、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八、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其他工业涂装其他工业涂装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表 1-1-8 8 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其他工业涂装其他工业涂装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1源头

44、消减(1)含 VOCs 原辅材料使用的涂料中 VOCs 含量的限值应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同时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时,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执行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的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中 VOCs 含量的限值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同时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规定的低 VOCs 含量涂料符合(2)喷涂工艺a 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b

45、 宜采用静电喷涂、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量低压力(HVLP)喷枪等高效涂装技术,减少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刷涂料在刷涂料间封闭操作,人工采用滚轮刷把滚刷。符合2过程控制(1)储存a 涂料等 VOCs 物料密闭储存b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c 废涂料、废活性炭等含 VOCs 废料(渣、液)以及VOCs 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涂料桶装密闭储存,不使用时密闭存放;涂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库。符合(2)转移和输送a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b 宜采用集中供漆系统。涂料桶装

46、密闭运输符合14(3)调配a 涂料、稀释剂等 VOCs 物料的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 宜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过程在刷涂料间操作符合(4)喷涂a 喷涂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 新建线宜建设干式喷漆房,鼓励使用全自动喷漆和循环风工艺。c 涂装车间应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设计送排风速率,禁止通过加大送排风量或其他通风措施故意稀释

47、排放。本项目在刷涂料间封闭操作,人工采用滚轮刷把滚刷,根据规范设计送排风速率符合(5)流平a 流平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 禁止在流平过程中通过安装大风量风扇或其他通风措施故意稀释排放。在刷涂料房流平晾干符合(6)干燥a 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 温度较高的烘干废气不宜与喷涂、流平废气混合收集处理。在刷涂料房晾干,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九、项目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

48、分析九、项目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沿岸两侧各二百至一千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二)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三)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四)围湖造地;(五)法律、法

49、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厂址距二十埠河4.023公里,离巢湖26.1公里。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15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不属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行业。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陶冲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二十埠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在巢湖流域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巢湖流域生态环境功能,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十、项目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十、项目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GB

50、T T 38597-202038597-2020)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表表 1-1-9 9 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GB T T 38597-202038597-202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T 38597-2020)本项目使用的IPN8710饮水管内壁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g/l)是否符合涂料品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限值(g/l)工业防护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金属基材防腐涂料420根据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182g/l,符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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